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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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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篇一: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序号企业名称批准日期服务网点核查备案日期1 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14-04-16 2015-01-072 海南金芦荟实业有限公司2014-06-09 2014-12-053 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4-06-092014-12-014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2014-01-132014-11-065 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2014-07-312014-08-276 宝丽美容有限公司2013-10-082014-04-03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10-182014-01-078 理想科技网商贡贡集团有限公司2013-12-132014-01-079 长青日用品有限公司2013-10-082013-12-1910 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07-232013-10-2811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3-10-022013-10-0812 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2013-03-142013-08-1213 天福天美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12-192013-05-3014 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012-12-192013-05-1615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3-03-142013-04-1816 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3-01-052013-04-1217 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12-192013-01-2318 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2-08-24 2012-12-2019 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2-01-092012-07-1120 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1-12-262011-12-0921 爱茉莉化妆品有限公司2011-07-112011-07-1122 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2012-02-162011-07-0823 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1-03-112011-03-1124 绿之韵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0-09-152010-09-1525 葆婴网商贡贡有限公司2010-07-072010-07-0226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07-232009-07-2227 克缇日用品有限公司2009-02-062009-02-062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11-252008-11-2529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11-132008-11-1330 嘉康利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3-232008-03-1231 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2007-05-242007-12-2532 美乐家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5-242007-11-2133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2007-02-082007-11-0534 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2007-03-192007-10-2635 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2006-12-012007-09-0336 无限极有限公司2007-03-022007-08-2437 完美有限公司2006-12-012007-08-1738 康宝莱保健品有限公司2007-03-232007-07-0239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2007-01-082007-06-2940 欧瑞莲化妆品有限公司2006-09-192007-06-2741 安利日用品有限公司2006-12-012007-05-2842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6-08-182007-04-2343 金士力佳友有限公司2006-10-272007-04-2044 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06-11-012007-04-1145 宝健日用品有限公司2006-07-222007-03-1546 新时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006-08-252007-03-1547 三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006-08-182007-02-0648 如新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2006-07-222006-12-3149 雅芳有限公司2006-02-222006-07-24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在家轻松创业,不缺人脉,客户主动找你。

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建函[2007]1号
【失效依据】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函[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以下简称23号令),规范直销培训活动,现就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备程序
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首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核查服务网点的同时,应申报直销培训员备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确认结果及企业直销培
训员备案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备案。

未经备案的直销企业,不得开展直销培训活动。

直销企业获准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后,可以调整直销培训员,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减少、个人信息变更或拟新增的直销培训员,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转报商务部。

直销企业对解聘、开除等原因减少的直销培训员,应在解聘、开除当日在企业网站上公布。

对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商务部予以备案并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其姓名、性别、培训员证号。

未经商务部备案的人员,不得开展直销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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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一、用户注册1. 打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右上角的“注册”按钮。

2. 填写注册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等,并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3. “注册”按钮,系统会向您的邮箱发送一封验证邮件,请及时查收并邮件中的进行验证。

4. 验证成功后,您即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二、用户登录1. 打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右上角的“登录”按钮。

2. 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钮。

3. 登录成功后,您即可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三、用户信息管理1.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首页,右上角的“用户中心”按钮。

2. 在用户中心页面,您可以查看和修改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等。

3. 您还可以修改您的头像、签名等个性化信息。

4. 如果您需要注销账号,可以在用户中心页面进行操作。

四、用户权限管理1.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首页,右上角的“管理员入口”按钮。

2. 输入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按钮。

3. 在管理员页面,您可以查看和管理所有用户的权限信息。

4. 您可以为用户分配不同的角色和权限,如普通用户、管理员等。

5. 您还可以查看用户的登录日志和操作记录。

五、用户反馈与支持1. 如果您在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反馈渠道向我们提出。

2. 我们将尽快回复您的反馈,并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感谢您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祝您使用愉快!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一、用户注册1. 欢迎来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请右上角的“注册”按钮,开始您的注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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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传销吵醒新一代人的中国梦

别让传销吵醒新一代人的中国梦

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传销变得越来越猖獗。

很多人会被“善意的谎言”欺骗,而那些实施骗人的人,往往都是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

被骗去以后,就会让你接受所谓的3~7天的“考察”。

考察期间,他们会带你见很多“朋友”,交流各自的“成功”心得。

慢慢地给你洗脑,让你自愿加入其中。

那些被洗脑的人,往往置亲情和友情于不顾,达到了一个疯狂的地步。

他们变卖家产,甚至去贷款,借高利贷,导致很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亲朋好友反目成仇,有家不能回。

有的甚至被逼上了绝路,而采取过激行为。

因此,辨别传销显得很重要。

首先传销与非法传销是有区别的。

1.传销与直销的区别:资料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概念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行为特征】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

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

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人员管理】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

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

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商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范管理调研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范管理调研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范管理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9.06•【文号】商办秩函[2012]958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范管理调研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直销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就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范管理开展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商务、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调研工作。

商务部、工商总局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近期赴部分地区开展实地调研(行程另行通知),请配合调研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请各地商务、工商部门按照服务网点管理工作调研提纲(见附件1)要求,就服务网点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报告,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外资司)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

三、商务部将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开设“2012年服务网点调研专栏”,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直销企业,于2012年9月30日前通过“2012年服务网点调研专栏”填报《服务网点明细情况表》(见附件2),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本企业服务网点管理情况、直销产品退换货情况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4)通过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外资司)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

商务部联系人:市场秩序司戴毓高,外资司邵伟电话:************,65197881传真:************,65197322电子信箱:**************.cn工商总局联系人:直销监管局肖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cn附件1:服务网点管理工作调研提纲附件2:服务网点明细情况表附件3: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4:服务网点管理及直销产品退换货报告提纲商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2012年9月6日附件1服务网点管理工作调研提纲一、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09•【文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针对群众关心和一些网友提出的问题,提出答复意见如下:一、传销行为的界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

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

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

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四、如何举报传销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简介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商务部针对直销行业管理的一款重要工具。

直销行业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监管直销行业的运营,商务部开发了这一管理信息系统,以便更好地管理直销企业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功能特点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特点:1.监管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商务部可以对直销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系统可以追踪和记录直销企业的运营情况、销售数据、产品信息等,帮助商务部了解整个行业的运行情况。

2.许可和认证:直销行业需要经过商务部的许可和认证才能进行合法经营。

该系统提供了一套完善的许可和认证流程,帮助商务部对直销企业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投诉处理:消费者在直销行业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例如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一个投诉处理平台,让消费者可以方便地向商务部投诉,并能及时得到处理。

4.数据分析:通过该系统收集和分析直销行业的相关数据,商务部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问题。

同时,这些数据也可以为商务部的决策提供参考。

系统架构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分布式架构,包括以下几个模块:1.用户管理模块:用于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商务部工作人员和直销企业的企业账号。

该模块实现了用户的注册、登录、权限管理等功能。

2.许可和认证模块:用于管理直销企业的许可和认证流程。

该模块实现了许可和认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功能。

3.数据采集和分析模块:用于采集和分析直销行业的相关数据。

该模块实现了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等功能。

4.投诉处理模块:用于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该模块实现了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等功能。

系统优势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行业运营:通过该系统,商务部可以对直销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管,规范行业的运作。

这有助于提高直销行业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

商务部直销管理新系统启用

商务部直销管理新系统启用

商务部直销管理新系统启用
佚名
【期刊名称】《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年(卷),期】2016(0)7
【摘要】6月7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直销行业管理
信息化水平,增加直销审批工作透明度,规范直销行业信息公示制度,对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进升级。

新系统启用后,将旧系统的“企业申请直销声明”栏目,改为“受理企业公示”栏目,由商务部根据审批工作流程和要求,向社会公示受理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造成公众误判。

目前,新系统已经正式启用。

【总页数】1页(P12-12)
【关键词】管理信息系统;直销管理;商务部;信息公示制度;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名单;
审批工作;直销行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1
【相关文献】
1.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J], 湖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2.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J], 商务部
3.商务部通知加强直销企业直销活动管理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协调小组办公室”等印章的通知(2003年8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J], 无
5.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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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最新信息
直销的春天来到了,2012年到2013年4月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达到了34家,以前很多不接受这个行业的人也慢慢转变了观念,直销行业非常好,但基本的产品都在保健品、日用洗涤品、化妆品,每家公司都自己独特的产品,都非常好,让很多正在选择公司的人也很迷茫了,直销行业倍增的模式很多有梦想的朋友都很看好,但运作模式要到处去学习,开会,带新人参加会议,有时候新人不愿意去,如果有家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运作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做全国市场,产品包括衣食住行那就更帮了,详细看看我的名字交流也可以登录直销E化专业化网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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