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5年课题立项评审办法及立项标准

合集下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现将《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印发。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2015 年1月5日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2015年1月4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非常重要的一年。

今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提高质量,狠抓落实,适应新常态,为全面深化改革、绿色崛起、跨越赶超、依法治市和提前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实化细化目标,落实办理责任要继续实行承办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质量管理。

2015年确定全市承办工作5项责任目标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解决采纳问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主办任务在10件以下的单位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11件以上的达到5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确保95%以上。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标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要继续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即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身上,形成职责分明、协调有力、标准科学、运转高效的承办工作新格局。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5]22号【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1【实施日期】201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1日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活动,全年抓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包括续建、新开工和前期谋划项目)1500个以上,并将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分解到我市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4个,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攻坚推进力度,全面完成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市重点建设任务,参照省的做法,制定《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将我市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和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进行量化分解。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实施项目立市战略,把项目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压推进、强化保障,加快实施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示范的重大项目,为我市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战略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加快结构调整、激发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落实省分解到我市的104个10亿元以上项目目标任务,对全市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支撑。

(一)全年实施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即全市重点抓好100项计划开工项目,100项续建保投产项目,100项推进前期项目,谋划100项10亿元以上立市立县重大项目(2015年衡水市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和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9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和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9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和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和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景县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项目服务和保障,发挥重点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引领作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和保障机制的意见》(冀政〔2014〕124号)和衡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衡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有中生新”做大存量、“无中生有”做优增量,健全重点项目筛选、论证、调度、考核、督导机制,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重实效,为全市“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服务保障范围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立“四个一百”计划体系,全市每年筛选100项计划开工项目,100项续建保投产项目,100项推进前期项目,100项10亿元以上重大谋划项目,予以重点服务和保障。

三、服务保障机制(一)重点项目遴选机制1、明确遴选方向重点重点项目筛选时坚持“四优先、四突出、四侧重”原则,即优先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优先特色产业和节能减排项目;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项目,突出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项目,突出省级以上产业聚集区项目,突出县域经济重要引领项目;侧重中心城区重大发展项目,侧重央企省企战略合作项目,侧重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侧重市外名企重大投资项目。

课题立项要求范文

课题立项要求范文

课题立项要求范文课题立项是指在科研或学术机构中,对于一个具有研究潜力和实施可能性的项目进行立项申请的过程,是科研项目的起点和基础。

课题立项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背景与意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研究计划、研究进度和预算。

背景与意义是首先要明确的,它包括研究对象所在的领域的现状和问题,以及进行此课题研究的意义。

在此部分,要对相关研究进展和认识状况进行综述,说明现有的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本研究项目能够填补的知识空白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研究目标是课题的核心,它是根据背景分析和问题挖掘所得出的一或多个需要解决的具体目标。

明确的研究目标可以有效地指导研究的方向和内容,而不至于在研究中迷失方向。

研究内容和方法是课题立项中另一个重要的部分。

在这一部分,要明确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研究的主题、对象、范围、方法和技术路线等。

同时,要说明研究的途径和方法,如实验研究、理论分析、模拟模型等,以及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和软硬件条件。

预期成果是指在研究过程中所希望达到的目标结果。

预期成果可以包括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撰写专著等,也可以包括实际应用成果,如推广应用、技术开发等。

明确的预期成果不仅可以增加立项的可信度,也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进展和评估。

研究计划是课题立项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整个项目的时间安排、步骤划分和工作分配。

在研究计划中,要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并合理安排项目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配合关系。

研究进度是指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的手段和措施。

在研究进度中,要规定每个阶段的完成标准和评估指标,及时调整和修订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优质完成。

预算是指对于项目需要的经费等资源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分配。

在预算中,要考虑到项目所需的实验设备、耗材、人员培训、差旅费等方面的开支,合理利用资源,确保项目的经费支持和顺利实施。

总之,课题立项要求是科研项目成功实施的保障,它涉及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明确和规划。

课题立项评分细则

课题立项评分细则

课题立项评分细则一、前言为确保课题立项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课题立项评分工作,提高研究质量,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评分细则课题创新性(满分20分)评估课题的创新程度,包括研究思路、方法、理论或技术等方面的创新。

创新性越高,得分越高。

研究价值意义(满分20分)评估课题对学科发展、社会实践或国家需求的贡献度。

研究价值越大,意义越深远,得分越高。

研究方法设计(满分20分)评估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验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方法设计越严谨,得分越高。

预期成果影响(满分20分)评估课题预期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应用前景。

预期成果越显著,得分越高。

团队实力经验(满分15分)评估课题组成员的学术水平、研究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

团队实力越强,经验越丰富,得分越高。

研究经费预算(满分5分)评估课题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预算安排越合理,得分越高。

时间安排计划(满分5分)评估课题研究的时间规划和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越合理,计划越周密,得分越高。

风险挑战应对(满分5分)评估课题组成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的预判及应对能力。

应对方案越完善,得分越高。

三、评分方式评分采取百分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课题总得分。

各指标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附则本评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立项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立项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五、结语希望各位申请人认真遵循本评分细则,提高课题质量,为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衡政规〔2018〕8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的通知衡政规〔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已经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1日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定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政府规章的制定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程序。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除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政府规章:(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衡政[2014]21号【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5【实施日期】2014.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衡政〔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2014年6月20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5日衡水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本行动计划根据《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年)》(冀政〔2013〕88号)的有关要求编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合理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计划范围目标(一)计划范围。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结合衡水实际,将本计划的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计划期为2014-2015年。

(二)主要目标。

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突出公共教育等九个领域的工作重点,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人民提供,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衡水进程。

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资源布局相对合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教学项目立项评审五条参考标准

教学项目立项评审五条参考标准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立项评审五条参考标准
(试用)
一、关于问题(21分)
1、提出问题的前提正确。

2、问题的答案存在,可以预测。

3、提出的问题具体,有明确的界定(外延和内涵)。

二、关于选题——(21分)
1、选题具有创新性:别人没有提出;或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解决别人没有解决的问题。

2、选题具有价值性:即项目的实用性或价值性。

3、选题具有可能性:
主观条件:研究者具备的知识结构、研究能力等;
客观条件:项目研究具备相关的文献资料、研究条件、环境条件等。

三、关于方案设计——(21分)
1、思路清晰、方法科学、重点突出;
2、分析符合逻辑,经的起推敲和验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3、提出的方案能够进入实证。

四、关于人员构成——(20分)
1、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兼顾课题研究领域;
2、项目组成员分工符合课题的论证和需要解决问题的目的要求。

五、关于项目预期成果——(17分)
1、提出的研究成果符合课题的目标,并对相关教学领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2、完成时间设定符合课题客观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
2015专项课题(衡水市)评审办法及立项标准(暂定)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5专项课题(衡水市)评审工作在省、市两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规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为做好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评审要求
1.严格遵守课题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确保立项课题的质量。

2.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立项的原则。

3.对研究内容相同的课题,须经过认真比较,择优立项;在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者,优先立项,对农村学校申报的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科组评议课题和领导小组终审课题时,当评议、终审到本人申报课题时,申请人应予回避。

5.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

违者对由此引起的问题责任自负。

二、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1.所选课题应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专项课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

2.研究课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同类课题或同一研究领域中有深度、有新意、有特点。

3.研究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4.课题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研究条件,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三、课题立项标准
课题评审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并按照下列标准确定立项。

1.课题研究的价值
(1)研究的内容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具有研究的迫切性。

(2)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推广应用范围广泛。

(3)课题研究具有超前性,符合社会进步、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方向。

(4)课题研究具有独创性和新意。

(5)课题研究在教育理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重要。

2.课题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
(1)研究目标明确、具体;研究对象明确界定;研究问题明确表述。

(2)研究设想合理
形成了解决研究问题的初步思路;研究思路符合客观现实,有必要的实践或理论依据;研究思路与研究目标吻合,能够解决要研究的问题。

(3)研究方法科学
确实能实现研究的设想,即:如果是调查研究,抽样、设计应科学、合理;如果是实验研究,实验变量应明确,并考虑到无关变量,且有必要的控制措施等…………。

此外,研究计划具体、周密、切实可行,时间安排、力量配备得当。

3.完成研究任务的可行性
(1)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

(3)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时间保证。

(4)课题研究经费需求或设备条件要求适当。

四、课题评审程序
个人匿名评审——小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确定立项初步名单——报省规划办审核批准——公布立项结果。

衡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