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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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复议申请人(异议人)xx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XX,系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XXXXXXXXXXXXXXX.复议请求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xxxx)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泄书》和(xxxx)四民执字第118 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xxxx年4月25日作出(xxxx) 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xx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xxxx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査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
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
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F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泄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
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圧,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岀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査并依法裁左。
执行异议复议书面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复议书面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XXX,住所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现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
一、案情概述我与被执行人间存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XX民初XX号)。
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我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XX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异议情况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名下的房产已用于抵押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故该房产不应被予以执行。
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我的执行异议。
三、复议请求鉴于上述情况,我现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并恢复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执行。
四、复议理由1. 被执行人提出的抵押贷款主张,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以抵押贷款为由主张不应被执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然而,被执行人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其主张不应被支持。
2. 即便被执行人的房产已用于抵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的执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行使。
因此,我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3. 执行异议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然而,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异议并未经过合法程序,且法院在裁定书中并未对被执行人的异议进行充分审查,即作出了驳回决定。
五、结论综上所述,我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并恢复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执行。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目录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二篇: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三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第四篇: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五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讯断认定究竟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丧失.事实与理由:2020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门款子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侵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怒,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子,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乞贷,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关照或别的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关照,对本案件的诉讼步伐希望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讯断是轻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头搬家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关照任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干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举行企业间假贷举动.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该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环境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执法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举动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或人同谋敲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讯断认定究竟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陵犯.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公司申请日期: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夏x尔,性别,xxxx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篇1)申请人:李__,男,__年×月×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区梨园地区__村__号。
被申请人:__市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__,职务:主任地址:__市__区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2、请求贵院撤销(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____年3月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
____年7月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____年9月__日作出(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年12月__日下达(____)通执字第__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
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
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2023年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格式(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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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格式篇一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托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行政复议恳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格式篇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恳求事项:恳求仲裁机构对____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一:执行复议申请书】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352102************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导读: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
下面是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快来围观吧。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篇一】复议申请人:甲某,男,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完整版)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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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永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于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永桂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
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
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申请人:年月日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二: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2446字)复议申请人(原审异议人):张付云,女,xx年8月16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
系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用法之妻。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申请执行人):宋书林,男,xx年2月11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金水区杜岭街1号院4号楼19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王相德,男,xx年2月16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二七区西陈庄前街8号楼5单元8号,现住xx 省xx市金水区天明路26号院4号楼1单元301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董卫吉,男,xx年8月9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横水镇翟曲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用法,男,xx年8月2日生,汉族,住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蔡俊周,男,xx年12月7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金水区优胜南路8号院8号楼26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郭加喜,男,xx年1月12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采桑镇北采桑村207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徐明生,男,xx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茶店乡辛店村治沟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常周生,男,xx年1月19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采桑镇涧东村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秦相林,男,xx年1月7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茶店乡路家庄村侯家庵村。
复议申请人与九被申请人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复议申请人不服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xx)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xx)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2)、依法对复议申请人个人所有的位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停止拍卖并予以解封。
复议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裁定认定只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错误的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23日查封的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 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001049299号)是我娘家亲戚全额出资购买,产权人是复议申请人一人,与被执行人郑用法无关。
当初,被执行人郑用法因xx年在沁阳项目部施工,垫资借款无力偿还,拖欠打工者工资兑现不及时,老家林州市xx镇雷街村的房产于xx年5月份被抵债卖去,致使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无处居住。
在此情况下,我娘家亲戚看我们可怜,凑钱于xx年5月27日购买了坐落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的房产并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上述房产依法应属于复议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况且,退一步说,即使上述房产属于复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郑用法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规定,该房屋是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住房,依法不得拍卖。
至于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人提供的林州市xx 镇雷街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与郑用法称其住所地在林州市xx镇雷街村137号相矛盾”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在被执行人郑用法的户籍尚未迁出的情况下,其称其住所地还在林州市xx镇雷街村137号并无不妥,但这并不代表位于林州市xx镇雷街村137号的房产还归被执行人郑用法所有。
(二)、原审裁定认定被执行人郑用法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复议申请人与郑用法应付连带清偿义务显属曲解法律,导致作出违法错误裁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都系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具体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原裁定在未查清该债务实际用途的情况下,就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属违背客观事实。
况且,在申请执行人宋书林诉被执行人王相德、董卫吉、蔡俊周、郑用法、郭加喜、徐明生、常周生和秦相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xx)沁123号《民事xx》、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焦民终字第1059号《民事xx》,该生效判决均已明确认定此债务系被执行人王相德、董卫吉、蔡俊周、郑用法、郭加喜、徐明生、常周生和秦相林的个人债务(注:案件证据中的《财产处理决定书》明确记载:对于宋书林遗留工地的财产,予以变卖处理,以应付工地工作队开支及必要的法律诉讼之需)。
而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却无视该生效判决,依然错误的将此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事实中的债务性质未依法查明和尚未裁定追加复议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就以执代审,直接认定被执行人郑用法的个人债务为与复议申请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明显侵犯异议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剥夺了复议申请人的诉权,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违背客观事实,对复议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及事实理由于不顾,无视自身的错误执行行为,作出错误裁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其裁定,并纠正其违法的执行行为。
此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申请人:张付云xx年二月二十三日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三: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1681字)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xx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