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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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内容及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内容及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且股权结构中不能有任何外资成份。

3.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4.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

5.具有广东省电子政务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6.具有中国通信行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应急响应一级)7.具有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8.中国通信行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风险评估二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类型被测评系统级别1 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二级2 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金融部门网上受理系统(签约银行登录)二级3 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系统二级4 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珠海不动产微信服务号系统二级2.基本要求:2.1 项目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响应国家的要求,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全面启动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按照同时根据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安排,现需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并邀请具备国家或省公安厅颁发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公司对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系统提供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2.2项目目标2.2.1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根据《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标准,及各个信息系统保护等级需求,协助采购人对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备案,编写信息系统定级备案表和信息系统定级报告,并协助向公安局提交定级备案材料,取得信息系统定级备案证明。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编制说明1概述1.1任务来源《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于2012年成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8448-2012,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开展等级保护对象安全等级保护的检测评估工作。

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该标准在时效性、易用性、可操作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2013年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和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安标委申请对GB/T 28448-2012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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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3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修订任务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负责主办,项目编号为2013bzxd-WG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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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明确指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而且等级测评的技术测评报告是其检查内容之一。

这就要求等级测评过程规范、测评结论准确、公正及可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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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简称《基本要求》)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2)(简称《测评要求》)等标准对近几年来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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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IT技术的发展,《基本要求》中的一些内容需要结合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特点,结合信息技术发展尤其是信息安全技术发展的特点,比如无线网络的大量使用,数据大集中、云计算等应用方式的普及等,需要针对各等级系统应当对抗的安全威胁和应具有的恢复能力,提出新的各等级的安全保护目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一、投标人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测评机构应为成都市本地机构或在成都有常驻服务机构;3. 参选人必须具有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4. 参选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1例以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实施业绩(以合同或协议为准);5.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6. 参与项目实施人员中应至少具备3名以上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格证书的测评工程师。

7.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目标本项目将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我单位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开展测评,了解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差距,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整改建议,根据测评结果,协助招标方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后期整改工作,落实等级保护的各项要求,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配合完成公安系统等级保护备案。

等级保护测评主要是基于《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测评。

测评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涉及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配合相应等级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障。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一、概述信息安全技术作为当前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也变得愈发重要。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指为了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障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安全性,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二、等级划分根据我国《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以及安全保护的措施。

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采用不同的测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测试。

三、技术要求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技术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功能要求信息系统在进行测评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安全功能要求。

对于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有相应的访问控制、身份认证、加密通信等安全功能,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2. 安全性能要求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需要对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包括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容错性等方面。

3. 鉴别技术要求鉴别技术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的关键环节。

通过鉴别技术对信息系统进行鉴别,以确定系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系统被篡改和伪造。

4. 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对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威胁和漏洞进行评估,以及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管理要求除了技术要求之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策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流程等,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中发挥 重要作用,助力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观看
2014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计划《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T-469)下达,项目周期 12个月,由TC260(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 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9年5月10日,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9年12月1日,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实施,全 部代替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2)。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 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与《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北京大学、成都科 来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鼎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 所(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 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第六研究所、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 普科工(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 室)、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步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迅达云成科技有限 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 件评测中心)、北京烽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如下: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至少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应在系统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级别并进行安全改造,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进行等级测评。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等级测评的管理。

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了各个组织和企业运营的核心支撑。

从金融机构的交易处理到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从企业的生产管理到个人的社交娱乐,信息系统无处不在。

然而,随着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其面临的安全威胁也日益严峻。

为了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未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发现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从而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那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到底有哪些具体要求呢?首先,测评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还有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为测评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依据。

其次,测评工作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

这包括了解信息系统的业务功能、网络拓扑结构、系统架构、安全设备部署、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的测评工作奠定基础。

在技术层面,测评要求涵盖了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

物理安全方面,要确保信息系统所在的机房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如防火、防水、防潮、防盗、电力供应稳定等。

同时,机房的访问控制也要严格,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

网络安全方面,需要检查网络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网络漏洞和攻击风险。

例如,防火墙的规则设置是否有效,入侵检测系统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流量,网络访问控制策略是否严格等。

主机安全方面,要关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配置,是否及时安装了补丁,是否存在默认账号和弱口令等问题。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信息安全技术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希望能为您带来深刻的理解和灵活的思考。

一、信息安全技术1.1 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概念信息安全技术是指为了保护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破坏、修改、干扰等威胁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安全技术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不可或缺的保障,涉及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加密技术等多个方面。

1.2 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历程从最早的密码学和防火墙技术到如今的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在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信息安全技术不断融合和创新,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信息安全威胁和挑战,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1.3 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领域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领域涵盖了各行各业,包括金融、医疗、教育、政府等多个领域。

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推动下,信息安全技术已经成为数字化社会发展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2.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概念和重要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安全性需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和分级,然后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措施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提升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是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

2.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的内容和原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包括系统安全等级的确定、安全保护措施的制定、安全评估和认证等多个方面。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3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的实施和挑战在实际实施中,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包括技术实现的复杂性、安全标准的多样性、评估标准的更新和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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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需要靠多种安全措施进行综合防范以降低其面临的安全风险。

本标准针对信息系统中的单项安全措施和多个安全措施的综合防范,对应地提出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的技术要求,用以指导测评人员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单元测评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各个层面的安全控制点提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要求。

整体测评根据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间相互关联关系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提出测评要求。

本标准给出了等级测评结论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未规定给出测评结论的具体方法和量化指标。

如果没有特殊指定,本标准中的信息系统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

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的测评要求表示该要求出现在当前等级而在低于当前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要求中没有出现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对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单元测评要求和信息系统整体测评要求。

本标准略去对第五级信息系统进行单元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

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5271.8和GB/T 22239-200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测评力度testing and evaluation intensity测评工作实际投入力量的表征,可以由测评广度和深度来描述。

4 总则4.1 测评原则a) 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测评工作虽然不能完全摆脱个人主张或判断,但测评人员应当在没有偏见和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测评双方相互认可的测评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测评方法和过程,实施测评活动。

b) 经济性和可重用性原则基于测评成本和工作复杂性考虑,鼓励测评工作重用以前的测评结果,包括商业安全产品测评结果和信息系统先前的安全测评结果。

所有重用的结果,都应基于这些结果还能适用于目前的系统,能反映目前系统的安全状态。

c) 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原则无论谁执行测评,依照同样的要求,使用同样的方法,对每个测评实施过程的重复执行都应该得到同样的测评结果。

可再现性体现在不同测评者执行相同测评的结果的一致性。

可重复性体现在同一测评者重复执行相同测评的结果的一致性。

d) 符合性原则测评所产生的结果应当是在对测评指标的正确理解下所取得的良好的判断。

测评实施过程应当使用正确的方法以确保其满足了测评指标的要求。

4.2 测评内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主要包括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两部分。

单元测评是等级测评工作的基本活动,每个单元测评包括测评指标、测评实施和结果判定三部分。

其中,测评指标来源于GB/T 22239-2008中的第五级目录中的各要求项(详见4.5节说明),测评实施描述测评过程中使用的具体测评方法、涉及的测评对象和具体测评取证过程的要求,结果判定描述测评人员执行测评实施并产生各种测评数据后,如何依据这些测评数据来判定被测系统是否满足测评指标要求的原则和方法。

整体测评是在单元测评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对信息系统实施的综合安全测评。

整体测评主要包括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间相互作用的安全测评以及系统结构的安全测评等。

整体测评需要与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全面地给出整体测评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实施过程和明确的结果判定方法是非常困难的,测评人员应根据被测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标准的要求,实施整体测评。

测评方法指测评人员在测评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主要包括访谈、检查和测试三种测评方法。

其中,访谈是指测评人员通过引导信息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有目的的(有针对性的)交流以帮助测评人员理解、分析或取得证据的过程,检查是指测评人员通过对测评对象(如管理制度、操作记录、安全配置等)进行观察、查验、分析以帮助测评人员理解、分析或取得证据的过程,测试是测评人员使用预定的方法/工具使测评对象产生特定的行为,通过查看和分析结果以帮助测评人员获取证据的过程。

测评对象指测评实施的对象,即测评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制度文档、各类设备及其安全配置等。

4.3 测评力度测评力度是在测评过程中实施测评工作的力度,反映测评的广度和深度,体现为测评工作的实际投入程度。

测评广度越大,测评实施的范围越大,测评实施包含的测评对象就越多;测评深度越深,越需要在细节上展开,测评就越严格,因此就越需要更多的投入。

投入越多,测评力度就越强,测评就越有保证。

测评的广度和深度落实到访谈、检查和测试三种不同的测评方法上,能体现出测评实施过程中谈、检查和测试的投入程度的不同。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满足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

为了检验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是否具有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需要实施与其安全保护等级相适应的测评,付出相应的工作投入,达到应有的测评力度。

第一级到第四级信息系统的测评力度反映在访谈、检查和测试等三种基本测评方法的测评广度和深度上,落实在不同单元测评中具体的测评实施上。

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在总体上所对应的测评力度在附录A中描述。

4.4 结果重用在信息系统中,有些安全控制可以不依赖于其所在的地点便可测评,即在其部署到运行环境之前便可以接受安全测评。

一些商用安全产品的测评就属于这种安全测评。

如果一个信息系统部署和安装在多个地点,且系统具有一组共同的软件、硬件、固件等组成部分,对这些安全控制的测评可以集中在一个集成测试环境中实施,如果没有这种环境,则可以在其中一个预定的运行地点实施,在其他运行地点的安全测评便可重用此测评结果。

在信息系统所有安全控制中,有一些安全控制与它所处于的运行环境紧密相关(如与人员或物理有关的某些安全控制),对其测评必须在分发到相应运行环境中才能进行。

如果多个信息系统处在地域临近的封闭场地内,系统所属的机构在同一个领导层管理之下,对这些安全控制在多个信息系统中进行重复测评,可能是对有效资源的一种浪费。

因此,可以在一个选定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评,其他相关信息系统可以直接重用这些测评结果。

4.5 使用方法本标准第5章到第8章分别描述了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所有单元测评的内容,在章节上分别对应国标GB/T 22239-2008的第5章到第8章。

在国标GB/T 22239-2008第5章到第8章中,各章的二级目录都分为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部分,三级目录从安全层面(如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等)进行划分和描述,四级目录按照安全控制点进行划分和描述(如主机安全层面下分为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第五级目录是每一个安全控制点下面包括的具体安全要求项(以下简称“要求项”,这些要求项在本标准中被称为“测评指标”)。

本标准中针对每一个安全控制点的测评就构成一个单元测评,单元测评中的每一个具体测评实施要求项(以下简称“测评要求项”)是与安全控制点下面所包括的要求项(测评指标)相对应的。

在对每一要求项进行测评时,可能用到访谈、检查和测试三种测试方法,也可能用到其中一种或两种,为了描述简洁,在测评要求项中,没有针对每一个要求项分别进行描述,而是对具有相同测评方法的多个要求项进行了合并描述,但测评实施的内容完全覆盖了GB/T 22239-2008中所有要求项的测评要求,使用时,应当从单元测评的测评实施中抽取出对于GB/T 22239-2008中每一个要求项的测评要求,并按照这些测评要求开发测评指导书,以规范和指导安全等级测评活动。

测评过程中,测评人员应注意对测评记录和证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和销毁,保护其在测评期间免遭破坏、更改或遗失,并保守秘密。

测评的最终输出是测评报告,测评报告应结合第11章的要求给出等级测评结论。

5 第一级信息系统单元测评5.1 安全技术测评5.1.1 物理安全5.1.1.1 物理访问控制5.1.1.1.1 测评指标见GB/T 22239-2008 5.1.1.1。

5.1.1.1.2 测评实施本项要求包括:a) 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了解部署了哪些控制人员进出机房的保护措施;b) 应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机房的出入控制且有进入机房人员的登记记录。

5.1.1.1.3 结果判定如果5.1.1.1.2 b)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指标要求,否则,信息系统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单元测评指标要求。

5.1.1.2 防盗窃和防破坏5.1.1.2.1 测评指标见GB/T 22239-2008 5.1.1.2。

5.1.1.2.2 测评实施本项要求包括:a) 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了解采取了哪些防止设备、介质等丢失的保护措施;b) 应检查关键设备是否放置在机房内或其它不易被盗窃和被破坏的可控范围内;c) 应检查关键设备或设备的主要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其是否不易被移动或被搬走,是否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5.1.1.2.3 结果判定如果5.1.1.2.2 b)和c)均为肯定,则信息系统符合本单元测评指标要求,否则,信息系统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单元测评指标要求。

5.1.1.3 防雷击5.1.1.3.1 测评指标见GB/T 22239-2008 5.1.1.3。

5.1.1.3.2 测评实施本项要求包括:a) 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询问机房建筑是否设置了避雷装置,是否通过验收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检测;b) 应检查机房建筑是否有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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