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要点

甲方(受托方)委托乙方(测试方)承担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乙方按技术测量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在工程竣工前向甲方提交观测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测试费用。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测试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地基基础及结构形式:

4.结构层数及建筑面

积:

1.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乙方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用于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时支付全部测试费;

3.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Y 元),乙方提交竣工观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大

写) (¥元)。

4.上述价款中已包含所有税费,本合同所有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对公账户,若账户有变更需要履行变更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开始生效,因变更账号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

合法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

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5.上述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完成相关合同内容,并达到付款节点后由乙方完善相关

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程序予以支付,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未能付款

或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工作:

(1 )提供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2)开工前作好水准点的交验;

(3 )责成相关单位保护好测量标志,对测量标志的毁损负责,由于测量标志的损坏导致测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责成相关单位按章操作,确保乙方现场测量人员及设备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测试方工作:

(1 )按技术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

(2)在施测前完成变形(沉降)观测技术设计即测试方案;

(3 )按现行规范及规程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

(4 )对观测期间发生的沉降(变形)异常及时加测并通知委托方;

(5)及时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观测成果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发生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按相应损失进

行赔偿。

八、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二、测试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为:建筑物沉降观测。

三、测试依据及方法

按照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包括编制测试方案,埋设基准点、工作基点(必

要时)及观测点,实施现场观测,观测数据内业资料整理,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即检测报告。

四、测试时间及观测周期

1. 预计开始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2. 预计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工程施工进度发生变化,则按施工进度调整。

3. 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施工期间沉降观测。

五、测试费用及支付方式

测试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_________ 元/m* 1 2 3,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其测试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Y 元)。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要点 甲方(受托方)委托乙方(测试方)承担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乙方按技术测量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在工程竣工前向甲方提交观测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测试费用。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测试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地基基础及结构形式: 4.结构层数及建筑面 积: 1.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乙方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用于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时支付全部测试费; 3.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Y 元),乙方提交竣工观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大 写) (¥元)。 4.上述价款中已包含所有税费,本合同所有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对公账户,若账户有变更需要履行变更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开始生效,因变更账号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 合法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 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5.上述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完成相关合同内容,并达到付款节点后由乙方完善相关 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程序予以支付,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未能付款 或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工作: (1 )提供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2)开工前作好水准点的交验; (3 )责成相关单位保护好测量标志,对测量标志的毁损负责,由于测量标志的损坏导致测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责成相关单位按章操作,确保乙方现场测量人员及设备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测试方工作: (1 )按技术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 (2)在施测前完成变形(沉降)观测技术设计即测试方案; (3 )按现行规范及规程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 (4 )对观测期间发生的沉降(变形)异常及时加测并通知委托方; (5)及时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观测成果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发生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按相应损失进 行赔偿。 八、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二、测试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为:建筑物沉降观测。 三、测试依据及方法 按照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包括编制测试方案,埋设基准点、工作基点(必 要时)及观测点,实施现场观测,观测数据内业资料整理,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即检测报告。 四、测试时间及观测周期 1. 预计开始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2. 预计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工程施工进度发生变化,则按施工进度调整。 3. 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施工期间沉降观测。 五、测试费用及支付方式 测试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_________ 元/m* 1 2 3,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其测试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Y 元)。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教学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建筑变形监测合同

建筑基坑工程变形监测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 地址: 承接方:

地址: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基坑及周围建筑物进行质量安全跟踪,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并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概况及内容: 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对基坑和周边相邻建筑物进行变形监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

第四条技术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第五条成果提交: 1、提交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监测结束后提交监测报告,一式4份。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计取费用。 二、工程价款:基坑开挖完成前基坑及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费用按30000元计包干,开挖完成后的变形监测按1600元/次计。 三、支付方式: 1、基坑开挖完成后,提供中间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 2、监测完成后,并提供最终技术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所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0%。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提供建筑物总平面图,与乙方共同确定观测基准点、基坑变形监测点及建筑物变形监测点的平面位置。 二、为乙方埋设基准点提供条件;委托现场施工单位做好观测点的保护

高层建筑垂直度、标高测量规范

【引用】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2.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测量工作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施工测量工作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的准确程度,对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及其质量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颁布了系统的工程测量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指导和规范工程测量技术工作。应高度的重视施工测量技术、测量管理。 3.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场地施工控制测量,主要包括建立建筑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建筑主轴线测量及定位放线。 (3)主体施工测量,包括轴线投测及高程传递。高层(超高层)建筑物主体施工测量中的主要问题是控制垂直度,即是须将基准轴线准确地向高层引测,要求各层相应轴线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因此,控制轴线投测的竖向偏差,并使其偏差值不超过规范、规程允许的限值,是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中一件很重要的工作。 (4)建筑变形测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实体的沉降观测、倾斜观测、位移观测及裂缝观测等。 (5)施工偏差检测。各种结构构件及建筑设备,其就位、垂

直度、标高等状态,难免会因施工及环境等原因出现偏差。因此,施工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都规定了要对结构施工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规定了允许偏差值。 4.关于高层建筑施工竖向(垂直度)控制的规定要求。从以上对建筑施工测量有关内容分类可看出,对于建筑物施工过程,其施工过程的竖向(垂直度)控制,也即轴线投测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轴线投测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对于超高层建筑物来讲尤其重要。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测量放线作业及其允许误差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2.3条,规定了测量竖向垂直度时,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竖向控制轴线,并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对于轴线投测的误差,规定了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且对应于不同高度范围的建筑物,其总高轴线投测偏差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按这些规定的要求对轴线投测误差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另外,对于特别重要的超高层建筑来说,为避免由于测量仪器、手段、人为原因或环境原因出现总高度轴线投测误差过大,除了在首层±0.00处测定建筑物基准轴线外,有必要视情况采用专业的、精确的仪器及手段将建筑物总高分为若干轴线投测控制段,分段投测、分段

《建筑物变形监测》Word

第六章 建筑物变形监测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沉降与变形。所谓变形是指建(构)筑物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没能保持原有设计形状、位置或大小,或是建筑引起周围地表及其附属物发生变化的现象。工程建筑物(或构筑物)变形的量——变形量,通常指建筑物的沉降、倾斜、位移、弯曲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裂缝、挠曲、扭转等。对于不同的建筑物,其允许变形值的大小不同。在一定限度之内,变形可认为是正常的现象,但如果变形量超过了建筑物结构的允许限度,就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或者预示建筑物的使用环境产生了某种不正常的变化,当变形严重时,将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建筑物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进行变形监测。 6.1 建筑物变形监测 建筑物变形监测是指对监视建筑物进行测量以确定其空间位置随时间的变化特征,及时发现不正常变形。变形监测又称变形测量或变形观测。变形监测的结果用变形量来表示,变形测量的内容则由变形测量对象的性质、目的等因素决定。 表达变形量的常用数据指标有移动指标:下沉i W 、水平移动i U ;变形指标:倾斜i 、曲率K 、水平变形ε。 6.1.1移动指标 设i 为监测点的编号,如图6-1。某点的沉降i W 和水平移动i U 如下。 (1)下沉 0i i i W H H =- (6-1) 式中i H 为第i 点计算时刻的高程;0i H 为第i 点初始高程。 (2)水平移动 0i i i U L L =- (6—2) 式中i L 为第i 点到控制点B 的计算时刻的长度;0i L 为第i 点到控制点B 的初始长度。 6.1.2变形指标 由于图6-1中各点的下沉、水平移动各不相同,便产生点位的相对变化,于是产生了变形,变形指标如下。 (1)倾斜。可用相邻工作点2和3的下沉差除以两点间的距离23S 求得; 3223 ,/W W i mm m S -= (6—3)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

基坑变形监测合同范本

工程变形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监测单位(乙方)

工程变形监测 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筑物的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变形监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作内容 建筑物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及基坑变形监测 8栋6+1洋房、8栋11+1小高层、2栋16+1高层、6栋31+1高层建筑物进行沉降、倾斜监测,对2段总长约180m的基坑进行变形监测。沉降监测工作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后半年监测工作结束;倾斜监测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监测工作结束;基坑变形监测从基础底板浇筑施工开始至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监测工作结束。监测所需的观测点设置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第三条技术要求 1、双方约定的监测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等,及其他相关国家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如遇大雨、大雪、地震等特殊情况,监测方应及时对基坑、建筑物进行补充变形监测,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3、在监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 4、如遇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时须立即进行逐日连续监测。 5、监测频率应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收方甲方委托书之日起,待建立监测点基准网,然后进行初始值监测,初次监测次数为2次。 7、监测单位所出具的资料必须满足规范及当地行政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暂定总价为¥323,52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 2、本合同属于: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监测次数为暂定量,最终结算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监测次数进行计算。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与工程监测相关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及所有不可预见费(如材料、设备涨价费等)、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监测次数(10%以内)的费用、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 具体单价如下: (转下页)

建筑物垂直度的规定及要求

建筑物垂直度的规定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工程测量规范》。 2.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测量工作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施工测量工作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的准确程度,对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及其质量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颁布了系统的工程测量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指导和规范工程测量技术工作。应高度的重视施工测量技术、测量管理。 3.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场地施工控制测量,主要包括建立建筑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建筑主轴线测量及定位放线。 (3)主体施工测量,包括轴线投测及高程传递。高层(超高层)建筑物主体施工测量中的主要问题是控制垂直度,即是须将基准轴线准确地向高层引测,要求各层相应轴线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因此,控制轴线投测的竖向偏差,并使其偏差值不超过规范、规程允许的限值,是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中一件很重要的工作。 (4)建筑变形测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实体的沉降观测、倾斜观测、位移观测及裂缝观测等。 (5)施工偏差检测。各种结构构件及建筑设备,其就位、垂直度、标高等状态,难免会因施工及环境等原因出现偏差。因此,施工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都规定了要对结构施工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规定了允许偏差值。 4.关于高层建筑施工竖向(垂直度)控制的规定要求。从以上对建筑施工测量有关内容分类可看出,对于建筑物施工过程,其施工过程的竖向(垂直度)控制,也即轴线投测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轴线投测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对于超高层建筑物来讲尤其重要。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测量放线作业及其允许误差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2.3条,规定了测量竖向垂直度时,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竖向控制轴线,并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对于轴线投测的误差,规定了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鲁JJ—074 工程名称德州帝景苑小区D楼水准点编号M0 测量仪器 及型号 水准仪 NAL132 水准点所 在位置 东方红路中心水准点高程21.200 仪器检定日期2006年8月6日观测日期自2006年8月10日至 2006 年10月2日 观测点布置简图: 观测点编号观测日期 荷载累加 情况描述 实测标高 m 本期沉降 量(mm) 总沉降量 (mm) 备注 M10 2006年8月10日一层施工完成20.3000 0 0 M102006年8月18日二层施工完成20.2999 0.1 0.1 M102006年8月25日三层施工完成20.2995 0.4 0.5 M102006年9月5日四层施工完成20.2993 0.2 0.7 M102006年9月10日五层施工完成20.2990 0.3 1.0 M102006年9月14日六层施工完成20.2984 0.6 1.6 M102006年9月16日七层施工完成20.2982 0.2 1.8 M102006年9月21日八层施工完成20.2982 0 1.8 M102006年9月26日九层施工完成20.2982 0 1.8 M102006年10月2日十层施工完成20.2981 0.1 1.9 观测单位名称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观测单位印章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施测人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鲁JJ—074 工程名称德州帝景苑小区D楼水准点编号M0 测量仪器 及型号 水准仪 NAL132 水准点所 在位置 东方红路中心水准点高程21.200 仪器检定日期2006年8月6日观测日期自2006年10月8日至2006年11月28日 观测点布置简图: 观测点编号观测日期 荷载累加 情况描述 实测标高 m 本期沉降 量(mm) 总沉降量 (mm) 备注 M102006年10月8日十一层施工完成20.2981 0.1 1.9 M102006年10月12日十二层施工完成20.2981 0 1.9 M102006年10月16日十三层施工完成20.2981 0 1.9 M102006年10月24日十四层施工完成20.2976 0.5 2.4 M102006年10月29日十五层施工完成20.2974 0.2 2.6 M102006年11月3日十六层施工完成20.2971 0.3 2.9 M102006年11月7日十七层施工完成20.2971 0 2.9 M102006年11月13日十八层施工完成20.2971 0 2.9 M102006年11月19日十九层施工完成20.2971 0 2.9 M102006年11月28日二十层施工完成20.2971 0 2.9 观测单位名称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观测单位印章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施测人

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第六节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为保证建筑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资料,在建筑物施工和运行期间,需要对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观测,这种观测称为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有: 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物倾斜观测 建筑物裂缝观测 建筑物位移观测 一、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周期性地观测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和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变化值。 主要工作有: ?水准基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的成果整理 1、水准基点的布设 水准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因此水准基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要有足够的稳定性水准基点必须设置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冰 冻地区水准基点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0.5m。

●要具备检核条件为了保证水准基点高程的正确性,水准基点最 少应布设三个,以便相互检核。 ●要满足一定的观测精度水准基点和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适中, 相距太远会影响观测精度,一般应在100m范围内。 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埋设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位置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沉 降情况的部位,如建筑物四角,沉降缝两侧,荷载有变化的部位,大型设备基础,柱子基础和地质条件变化处。 ●沉降观测点的数量一般沉降观测点是均匀布置的,它们之间的 距离一般为10~20m。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形式(如下图) 3、沉降观测 ??观测周期 ??观测方法 ??精度要求 ??工作要求

(1)观测周期 ● 当埋设的沉降观测点稳固后,在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第一次观测。 ● 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盖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 当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 建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2)观测方法 ● 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 m 。 ● 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3)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而定。 ● 多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可采用D S 3水准仪,用普通水准测量的 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n 测站数)。 ● 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则应采用D S 1精密水准仪,用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4)工作要求 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 ● 固定观测人员 mm 0.1n ±mm 0.2n ±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合同范本

编号: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筑物沉降观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作范围 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观测工作在该建筑物从一层施工开始,沉降基本稳定(1mm~4 mm /100d)或甲方通知观测结束终止。 第三条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07、J719—2007)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二等级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 第四条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294.56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2245.43 元一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160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6点次,观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价格不随市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改变,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沉降观测结束后,乙方提供给经甲方沉降观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全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包括什么?是怎样观测的?下面是带来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

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

变形观测合同标准

建筑物变形观测合同 (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定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建筑物和地基基础施工进行质量跟踪,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并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项目沉降观测,观测期为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至主体封顶后两年;本合同生效后,经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基准点的设置等。 执行规范标准:现行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等有关规范及标准。 工程量清单: 以上监测点数等均以施工图为准,观测次数为固定次数,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当发生异常沉降情况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观测频率,增加的工作量包含在总的工作量中,不再增加工作费用。 注:如因天气或工程施工延期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延长观测,需甲乙双方协商后继续

进行观测。 提交变形观测成果一式四份,其时间为:主体验收前、竣工验收前、工程结束后。 第二条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收费依据: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观测合同价款 合同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依据后附表优惠比率计算。 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完成主体封顶后第一年的全部检测,乙方提交资料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沉降观测费用已完成工程量的90%。 剩余款项待所有观测工作完成后并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五、结算方式:以监理、甲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三条甲方责任 一、提供建筑物总平面图,和设计单位(或乙方)共同确定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的平面位置。 二、各次观测时间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并负责在观测前清除基准点和观测点上的覆盖物。 三、协调现场各方关系,保证乙方在现场观测时能顺利开展工作。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一、和甲方共同确定观测基准点的平面位置。 二、埋设变形观测基准点。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

高层建筑变形监测

高层建筑变形监测 高层建筑从施工准备起,到全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应按施工与设计的要求,进行沉降、位移和倾斜等变形观测。一般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观测高层建筑施工造成周围邻近建(构)筑物和护坡桩的变形以及日照等对建筑物施工影响的变形,以保证安全和正确指导施工,这是直接为施工服务的变形观测;另一部分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观测高层建筑各部位的变形,以检查施工质量和工程设计的正确性,并为有关地基基础与结构设计反馈信息。 沉降观测 1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影响的观测 打桩和采用井点降低水位等,均会使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均匀的沉降、裂缝和位移等变形。为此,应在打桩、井点降水影响范围以外设基准点,对距基坑一定范围的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沉降观测。并针对其变形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塔吊基座的沉降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的塔吊,吨位和臂长均较大。随着施工的进展,塔吊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因此,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沉降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3地基回弹观测 一般基坑越深,挖土后基坑底面的原土向上回弹的越多,建筑物施工后其下沉也越大。为了测定地基的回弹值,基坑开挖前,在拟建高层建筑的纵、横主轴线上,用钻机打直径100mm的钻孔至基础底面以下300~500mm处,在钻孔套管内压设特制的测量标志,测定其标高。当套管提出后,测量标志即留在原处。待基坑挖至底面时,测出其标高,然后,在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再测一次标高,从而得到各点的地基回弹值。地基回弹值是研究地基土体结构和高层建筑物地基下沉的重要资料。 4地基分层和邻近地面的沉降观测 这项观测是了解地基下不同深度、不同土层受力的变形情况与受压层的深度,以及了解建筑物沉降对邻近地面由近及远的不同影响。这项观测的目的和方法基本与地基回弹观测相同。 5建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 这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当浇筑基础垫层时,就在垫层上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2008版) 甲方(委托人)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 工程所属区县: 质监站: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 9 -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用。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总检测费用为元。 3. 。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2.自乙方提交检测报告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支付检测费用。 4. 。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 9 -

建筑物变形监测内容

建筑物变形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1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影响的观测 打桩和采用井点降低水位等,均会使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均匀的沉降、裂缝和位移等变形。为此,应在打桩、井点降水影响范围以外设基准点,对距基坑一定范围的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沉降观测。并针对其变形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塔吊基座的沉降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的塔吊,吨位和臂长均较大。随着施工的进展,塔吊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因此,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沉降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 3地基回弹观测 一般基坑越深,挖土后基坑底面的原土向上回弹的越多,建筑物施工后其下沉也越大。为了测定地基的回弹值,基坑开挖前,在拟建高层建筑的纵、横主轴线上,用钻机打直径100mm的钻孔至基础底面以下300~ 500mm处,在钻孔套管内压设特制的测量标志,测定其标高。当套管提出后,测量标志即留在原处。待基坑挖至底面时,测出其标高,然后,在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再测一次标高,从而得到各点的地基回弹值。地基回弹值是研究地基土体结构和高层建筑物地基下沉的重要资

4地基分层和邻近地面的沉降观测 这项观测是了解地基下不同深度、不同土层受力的变形情况与受压层的深度,以及了解建筑物沉降对邻近地面由近及远的不同影响。这项观测的目的和方法基本与地基回弹观测相同。 5建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 这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当浇筑基础垫层时,就在垫层上设 计指定的位置埋设好临时观测点。一般每施工一层观测一次,直至竣工。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年内要测四次,第二年测二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下沉稳定为止。一般砂土地基测二年,粘性土地基测五年,软土地基测十年。 监测内容 位移观测 1护坡桩的位移观测 无论是钢板护坡桩还是混凝土护坡桩,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受侧压力的 影响,桩身均会向基坑方向产生位移。为监测其位移情况,一般要在护坡桩基坑一侧500mm左右设置平行控制线,用经纬仪视准线法,定期进行观测,以确保护坡桩的安全。 2日照对高层建筑物上部位移变形的观测 这项观测对施工中如何正确控制高层建(构)筑物的竖向偏差具有重

[分享]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分享]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5(5建筑沉降观测 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 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 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测试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地基基础及结构形式: 4.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 二、测试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为:建筑物沉降观测。 三、测试依据及方法 按照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包括编制测试方案,埋设基准点、工作基点(必要时)及观测点,实施现场观测,观测数据内业资料整理,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即检测报告。 四、测试时间及观测周期 1.预计开始时间: 2.预计结束时间:,若工程施工进度发生变化,则按施工进度调整。 3.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施工期间沉降观测。

五、测试费用及支付方式 测试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元/m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其测试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乙方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用于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时支付全部测试费; 3.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提交竣工观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大 写)(¥元)。 4.上述价款中已包含所有税费,本合同所有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若账户有变更需要履行变更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开始生效,因变更账号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5.上述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完成相关合同内容,并达到付款节点后由乙方完善相关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程序予以支付,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未能付款或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工作: (1)提供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2)开工前作好水准点的交验; (3)责成相关单位保护好测量标志,对测量标志的毁损负责,由于测量标志的损坏导致测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责成相关单位按章操作,确保乙方现场测量人员及设备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测试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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