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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建筑沉降观测

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

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

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4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lOOd 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5.5.6 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按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执行;

2 对二级、三级沉降观测,除建筑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3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4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5.7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沉降速率和累计沉降量。根据需要,可按公式

(5(5(7—1)、(5(5(7-2)计算基础或构件的倾斜或弯曲量:

5.5.8 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工程平面位置图及基准点分布图;

2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3 沉降观测成果表;

4 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本规范附录E);

5 等沉降曲线图(本规范附录E)

6.2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

6.2.1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

6.2.2 主体倾斜观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站点;

2 对于整体倾斜,观测点及底部固定点应沿着对应测站点的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顶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斜,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3 按前方交会法布设的测站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置好定向点。

6.2.3 主体倾斜观测点位的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顶部和墙体上的观测点标志可采用埋人式照准标志。当有特殊要求时,应专门设计;

2 不便埋设标志的塔形、圆形建筑以及竖直构件,可以照准视线所切同高边缘确定的位置或用高度角控制的位置作为观测点位;

3 位于地面的测站点和定向点,可根据不同的观测要求,使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混凝土标石;

4 对于一次性倾斜观测项目,观测点标志可采用标记形式或直接利用符合位置与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部位,测站点可采用小标石或临时性标志。 6.2.4 主体倾斜观测的精度可根据给定的倾斜量允许值,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当由基础倾斜间接确定建筑整体倾斜时,基础差异沉降的观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6.2.5 主体倾斜观测的周期可视倾斜速度每l,3个月观测一次。当遇基础附近因大量堆载或卸载、场地降雨长期积水等而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施工期间的观测周期,可根据要求按照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确定。倾斜观测应避开强日照和风荷载影响大的时间段。

6.2.6 当从建筑或构件的外部观测主体倾斜时,宜选用下列经纬仪观测法:

1 投点法。观测时,应在底部观测点位置安置水平读数尺等量测设施。在每测站安置经纬仪投影时,应按正倒镜法测出每对上下观测点标志间的水平位移分量,再按矢量相加法求得水平位移值(倾斜量)和位移方向(倾斜方向);

2 测水平角法。对塔形、圆形建筑或构件,每测站的观测应以定向点作为零方向,测出

各观测点的方向值和至底部中心的距离,计算顶部中心相对底部中心的水平位移分量。对矩形建筑,可在每测站直接观测顶部观测点与底部观测点之间的夹角或上层观测点与下层观测点之间的夹角,以所测角值与距离值计算整体的或分层的水平位移分量和位移方向;

3 前方交会法。所选基线应与观测点组成最佳构形,交会角宜在60?,120?之间。水平位移计算,可采用直接由两周期观测方向值之差解算坐标变化量的方向差交会法,亦可采用按每周期计算观测点坐标值,再以坐标差计算水平位移的方法。

6.2.7 当利用建筑或构件的顶部与底部之间的竖向通视条件进行主体倾斜观测时,宜选用下列观测方法:

1 激光铅直仪观测法。应在顶部适当位置安置接收靶,在其垂线下的地面或地板上安置激光铅直仪或激光经纬仪,按一定周期观测,在接收靶上直接读取或量出顶部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作业中仪器应严格置平、对中,应旋转180?观测两次取其中数。对超高层建筑,当仪器设在楼体内部时,应考虑大气湍流影响;

2 激光位移计自动记录法。位移计宜安置在建筑底层或地下室地板上,接收装置可设在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激光通道可利用未使用的电梯井或楼梯间隔,测试室宜选在靠近顶部的楼层内。当位移计发射激光时,从测试室的光线示波器上可直接获取位移图像及有关参数,并自动记录成果;

3 正、倒垂线法。垂线宜选用直径0(6,1(2mm的不锈钢丝或因瓦丝,并采用无缝钢管保护。采用正垂线法时,垂线上端可锚固在通道顶部或所需高度处设置的支点上。采用倒垂线法时,垂线下端可固定在锚块上,上端设浮筒。用来稳定重锤、浮子的油箱中应装有阻尼液。观测时,由观测墩上安置的坐标仪、光学垂线仪、电感式垂线仪等量测设备,按一定周期测出各测点的水平位移量;

4 吊垂球法。应在顶部或所需高度处的观测点位置上,直接或支出一点悬挂适当重量的垂球,在垂线下的底部固定毫米格网读数板等读数设备,直接读取或量出上部观测点相对底部观测点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

6.2.8 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整体倾斜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1 倾斜仪测记法。可采用水管式倾斜仪、水平摆倾斜仪、气泡倾斜仪或电子倾斜仪进行观测。倾斜仪应具有连续读数、自动记录和数字传输的功能。监测建筑上部层面倾斜时,仪器可安置在建筑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的楼板上。监测基础倾斜时,仪器可安置在基础面上,以所测楼层或基础面的水平倾角变化值反映和分析建筑倾斜的变化程度;

2 测定基础沉降差法。可按本规范第5(5节有关规定,在基础上选设观测点,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以所测各周期基础的沉降差换算求得建筑整体倾斜度及倾斜方向。

6.2.9 当建筑立面上观测点数量多或倾斜变形量大时,可采用激光扫描或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具体技术要求应另行设计。

6.2.10 倾斜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倾斜观测点位布置图;

2 倾斜观测成果表;

3 主体倾斜曲线图。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要点 甲方(受托方)委托乙方(测试方)承担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乙方按技术测量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在工程竣工前向甲方提交观测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测试费用。 建筑变形测量及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测试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地基基础及结构形式: 4.结构层数及建筑面 积: 1.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乙方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用于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时支付全部测试费; 3.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Y 元),乙方提交竣工观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大 写) (¥元)。 4.上述价款中已包含所有税费,本合同所有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对公账户,若账户有变更需要履行变更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开始生效,因变更账号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 合法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 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5.上述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完成相关合同内容,并达到付款节点后由乙方完善相关 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程序予以支付,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未能付款 或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工作: (1 )提供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2)开工前作好水准点的交验; (3 )责成相关单位保护好测量标志,对测量标志的毁损负责,由于测量标志的损坏导致测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责成相关单位按章操作,确保乙方现场测量人员及设备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测试方工作: (1 )按技术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 (2)在施测前完成变形(沉降)观测技术设计即测试方案; (3 )按现行规范及规程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 (4 )对观测期间发生的沉降(变形)异常及时加测并通知委托方; (5)及时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观测成果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发生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按相应损失进 行赔偿。 八、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二、测试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为:建筑物沉降观测。 三、测试依据及方法 按照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包括编制测试方案,埋设基准点、工作基点(必 要时)及观测点,实施现场观测,观测数据内业资料整理,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即检测报告。 四、测试时间及观测周期 1. 预计开始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2. 预计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工程施工进度发生变化,则按施工进度调整。 3. 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施工期间沉降观测。 五、测试费用及支付方式 测试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_________ 元/m* 1 2 3,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内容其测试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Y 元)。

高层建筑垂直度、标高测量规范

【引用】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2.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测量工作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施工测量工作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的准确程度,对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及其质量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颁布了系统的工程测量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指导和规范工程测量技术工作。应高度的重视施工测量技术、测量管理。 3.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场地施工控制测量,主要包括建立建筑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建筑主轴线测量及定位放线。 (3)主体施工测量,包括轴线投测及高程传递。高层(超高层)建筑物主体施工测量中的主要问题是控制垂直度,即是须将基准轴线准确地向高层引测,要求各层相应轴线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因此,控制轴线投测的竖向偏差,并使其偏差值不超过规范、规程允许的限值,是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中一件很重要的工作。 (4)建筑变形测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实体的沉降观测、倾斜观测、位移观测及裂缝观测等。 (5)施工偏差检测。各种结构构件及建筑设备,其就位、垂

直度、标高等状态,难免会因施工及环境等原因出现偏差。因此,施工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都规定了要对结构施工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规定了允许偏差值。 4.关于高层建筑施工竖向(垂直度)控制的规定要求。从以上对建筑施工测量有关内容分类可看出,对于建筑物施工过程,其施工过程的竖向(垂直度)控制,也即轴线投测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轴线投测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对于超高层建筑物来讲尤其重要。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测量放线作业及其允许误差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2.3条,规定了测量竖向垂直度时,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竖向控制轴线,并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对于轴线投测的误差,规定了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且对应于不同高度范围的建筑物,其总高轴线投测偏差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按这些规定的要求对轴线投测误差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另外,对于特别重要的超高层建筑来说,为避免由于测量仪器、手段、人为原因或环境原因出现总高度轴线投测误差过大,除了在首层±0.00处测定建筑物基准轴线外,有必要视情况采用专业的、精确的仪器及手段将建筑物总高分为若干轴线投测控制段,分段投测、分段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

建筑物垂直度的规定及要求

建筑物垂直度的规定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工程测量规范》。 2.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测量工作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施工测量工作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的准确程度,对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及其质量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颁布了系统的工程测量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指导和规范工程测量技术工作。应高度的重视施工测量技术、测量管理。 3.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场地施工控制测量,主要包括建立建筑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建筑主轴线测量及定位放线。 (3)主体施工测量,包括轴线投测及高程传递。高层(超高层)建筑物主体施工测量中的主要问题是控制垂直度,即是须将基准轴线准确地向高层引测,要求各层相应轴线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因此,控制轴线投测的竖向偏差,并使其偏差值不超过规范、规程允许的限值,是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中一件很重要的工作。 (4)建筑变形测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实体的沉降观测、倾斜观测、位移观测及裂缝观测等。 (5)施工偏差检测。各种结构构件及建筑设备,其就位、垂直度、标高等状态,难免会因施工及环境等原因出现偏差。因此,施工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都规定了要对结构施工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规定了允许偏差值。 4.关于高层建筑施工竖向(垂直度)控制的规定要求。从以上对建筑施工测量有关内容分类可看出,对于建筑物施工过程,其施工过程的竖向(垂直度)控制,也即轴线投测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轴线投测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对于超高层建筑物来讲尤其重要。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测量放线作业及其允许误差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2.3条,规定了测量竖向垂直度时,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竖向控制轴线,并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对于轴线投测的误差,规定了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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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5(5建筑沉降观测 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 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 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2.0.6 对一个实际工程,变形测量的精度等级应先根据各类建(构)筑物的变形允许值按本规程第3、4章的规定进行估算,然后按以下原则确定∶ 1当仅给定单一变形允许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2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允许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点精度,并应根据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3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本规程表,宜采用三级精度; 4对于未规定或难以规定变形允许值的观测项目,可根据设计、施工的原则要求,参考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对照表,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2.0.7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单一层次布网,观测点与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对于两个层次布网,观测点及联测的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控制网部分可按复测周期进行观测。 2变形观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根据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及外界因素影响确定。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3控制网复测周期应根据测量目的和点位的稳定情况确定,一般宜每半年复测一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适当缩短观测时间间隔,点位稳定后可适当延长观测时间间隔。当复测成果或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到如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4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5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使用相同类型的测量仪器。对于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还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2.0.8 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程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3 高程控制 3.1 网点布设 3.1.1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

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 建质安管〖1999〗529号 各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使在施工和使用期间沉降变形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在我市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在施工及使用期间沉降变化的监控,规范监控行为和程序,准确反映建筑工程沉降及重要结构变形情况,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现行的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及《天津市多层砖砌体住宅建筑沉降裂缝控制设计与施工若干暂行规定》中规定必须进行结构变形控制及沉降观测的建设工程均在本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三条凡需进行变形观测控制的工程,其勘察单位必须在岩土勘探报告中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图中提出观测控制的要求和说明。 第四条凡需进行变形控制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沉降观测单位签订观测合同,并由观测单位制定出观测方案后,方可报请开工。

沉降观测单位指有沉降变形观测资质并与地基基础处理、主体结构施工无关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及时收集、分析和利用原有的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观测方案。 第六条沉降变形观测应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及其它规范规定的方法,能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程》规定要求的亦可采用。 第七条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必须经天津市技术监督局认定的计量单位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且应随时检查测量仪器精度变化。 第八条沉降变形观测点的布设要均匀合理,必须能全面查明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沉降和其他变形要求。观测点必须牢固稳定,能长期保存,要保证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凡新建与原有建筑连接的工程和砖混结构住宅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允许沉降量。 第九条 1.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每间隔8-12米设置一个,建筑物山墙必须在中部适中位置上设有观测点。

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1. 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晌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晌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 1. 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 1. 3 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

3 对超高层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4 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 6 应进行挠度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5 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观测。 6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7 当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8 对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异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 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5.5建筑沉降观测 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 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3.0.1 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3.0.1 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 加层、扩建建筑物。 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 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6 需要进行变形测量的其他建筑物。 注: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3.0.2 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宜与国家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或所在城市使用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相 一致。当不便与国家或城市控制系统联测时,可使用独立的控制系统,但必须在技术设计及技术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3.0.3 建筑变形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的等级和要求、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周期和次数及作业方法。 3.0.4 对一个实际建筑变形测量工程,变形测量精度等级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物及特殊建筑变形测量工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各类建筑物的变形允许值,分别按3.0.6和3.0.7条的规定进行精度估算后,按以下原则确定精度等级: 1)当仅给定单一变形允许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2)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允许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点精度,并应根据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3)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表3.0.5中三级精度的要求时,应采用三级精度。 2 对于其他建筑变形测量工程,可根据设计、施工的要求,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经验,对照表3.0.5的规定,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3 当需要采用特级精度时,应对作业过程和方法做出专门的设计并通过论证后实施。 3.0.5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 3.0.5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 变形测量等级 沉降观测位移观测 主要适用范围观测点测站 高差中误差 (mm ) 观测点 坐标中误差 (mm ) 特级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的变形测量 一级0.15 1.0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物的变形测量;重大的古建筑和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晌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晌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 1. 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 1. 3 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 3 对超高层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4 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 6 应进行挠度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5 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观测。 6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7 当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8 对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异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 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中选择适宜的观测精度等级。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考题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题库 选择题 1.高程控制点标石的埋设要求,一般埋设后,多久可以开始使用观测。[A] A.不宜少于15d B.一个月 C.半年 D.不宜少于一周 2.高程控制网布设要求,每个测区基准点一般不应少于几个[D] A.5个B.2个C.6个D.3个 3.建筑物沉降观测复测周期,一般宜多久复测一次[A] A.一年 B.一月 C.15d D.半年 4.沉降观测的视线高度不宜低于[D] A.0.5m B.1m C.1.5m D.0.2m 5.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C]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数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A.0.01-0.02mm/d B.≤0.02-0.40mm/d C.0.01-0.04mm/d D.0.02-0.06mm/d 名词解释 1.沉降:建筑地基、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 2.沉降差: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的沉降量的差值。 3.建筑变形: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各种作用力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现象。 4.观测点:布设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上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变形特征的测量点,亦称变形点。 5、基坑回弹观测:深埋大型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基坑上面的荷重卸除,基坑底面隆起,测定基坑开挖后的回弹量。 填空题 1、垂线分正垂线和倒垂线两种 2、基坑回弹观测的任务是测定基坑开挖后的回弹量 3、变形观测周期确定的原则是建筑物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工程地质条件及施工过程等 4、通常,在工程建筑物建成初期,变形的速度比较快,因此观测频率也要大一些。 5、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一、单选题(每选项2分,共计20分) 1.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划分中,属于二级适用范围。(答案:C) A.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的变形测量 B.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的古建筑和特大型市政桥梁等变形测量 C.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场地滑坡测量;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地下工程施工及运营中变形测量;大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 D.地基基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地表、道路及一般管线的变形测量;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 备注:出自条。 2.高程基准点应该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在建筑区内,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该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倍。(答案A) 备注:出自条 3.各级测角、测边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其三角形内角不宜小于(答案:B),当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答案A)。 ° B. 30° C. 45° D. 60° 备注:出自条。

4.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最短视线长度不宜小于(答案:C),最低水平视线高度不应低于(答案G) 备注:出自条小注2。 5.在高程控制测量或者沉降观测中,风力大于级时,不得进行水准观测作业。(答案A) A.四 B.五 C.六 D.七 备注:出自条。 6.对水准测量却有困难的二、三级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视线长度不宜大于,(答案B)最长不得超过(答案D)。视线垂直角不得超过10°,视线高度和离开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备注:出自条。 7.在基坑开挖期间,基坑侧壁向位移观测应该天观测一次。(答案B) ~2 ~3 ~4 ~5 备注:出自条。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建筑变形测量中,变形观测周期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地反映所测建筑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

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 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 JGJ8—2007 J719—200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7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9月4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 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 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 院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 1 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场地的沉降测量、位移测量和特殊变形测量。 1.0.3建筑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地反映建筑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在静荷载或动荷载及环境等因素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 1.0.4建筑变形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仪器设备的检定、检验及维护,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的其他方法。 1.0.6建筑变形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和代号

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1. 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 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晌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晌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 1. 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 1. 3 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 3 对超高层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4 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 6 应进行挠度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5 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观测。 6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7 当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8 对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异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 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3.2.2 中选择适宜的观测精度等级。 7 3.2.2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沉降监测 点位移监视~点等级测站高差中误差坐标中误差主要适用范围(mm) (mm) 特等 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变形测量地基基础设计为甲 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 G J8-2007) 一、单选题(每选项2分,共计20分) 1.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划分中,属于二级适用范围。(答案:C) A.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的变形测量 B. C. D. 2. 3.各级测角、测边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其三角形内角不宜小于(答案:B),当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答案A)。 A.25° B. 30° C. 45° D. 60° 备注:出自条。

4.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最短视线长度不宜小于(答案:C),最低水平视线高度不应低于(答案G) A.1m B.2m C.3m D.4m E.0.4m F.0.5m G.0.6m H.1m 备注:出自4.4.2-1条小注2。 (答 备注:出自4.5.2条。 7.在基坑开挖期间,基坑侧壁向位移观测应该天观测一次。(答案B) A.1~2 B.2~3 C.3~4 D.4~5 备注:出自条。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建筑变形测量中,变形观测周期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地反映所测建筑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 答案(ABCD) A.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 B.变形特征 C. 2. A. C. 3. A. C.相邻低级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 D.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 备注:出自5.2.6条。 4.下列哪些变形观测属于特殊变形观测(答案:ACD) A.日照变形观测 B.基坑回弹观测 C.风振观测 D.裂缝观测

备注:目录及本规范第7章 5.当从建筑或构件的外部观测主体倾斜时,宜选用的经纬仪观测法包括 (答案:ABD) A.投点法 B.测水平角法 C. 后方交会法 D. 前方交会法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 2. 3. 4. 备注:出自4.4.4-4条。 5.电子经纬仪和全站仪的垂直角观测精度比光学经纬仪要高。(√) 备注:出自条。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30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word

5.5建筑沉降观测 5.5.1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 4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

一、建筑变形测量 1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变形测量等级沉降观测位移观测 适用范围观测点测站 高差 中误差 (mm) 观测点坐标 中误差(mm) 特级≤0.05≤0.3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和重要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一级≤0.15≤1.0高精度要求的大型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二级≤0.50≤3.0中等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重要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三级≤1.50≤10.0低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变形观测:一般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2 建筑变形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度(m) 等级视线长度前后视距 差 前后视距累 积差 视线高度

特级≤10≤0.3≤0.5≥0.5 一级≤30≤0.7≤1.0≥0.3 二级≤50≤2.0≤3.0≥0.2 三级≤75≤5.0≤8.0三丝能读数 3 建筑变形水准观测的限差(mm) 等级基辅分划 (黑红 面) 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 (黑红 面)所 测高差之 差 往返较差 及 附合或环 线 闭合差 单程双测 站所测高 差 较差 检测已测 测段高差 之差 特级0.15 0.2 ≤0.1≤0.07≤0.15一级0.3 0.5 ≤0.3≤0.2≤0.45二级0.5 0.7 ≤1.0≤0.7≤1.5 三级光学 测微 法 1.0 1.5 ≤3.0≤2.0≤4.5中丝 读数 法 2.0 3.0

I 角对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于一二级水准观测仪器不得大于15″,铟瓦水准尺、尺垫。 二、城市测量规范 1 平面控制 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城测导线长度 (k m ) 城测平均边 长 (k m ) 工测导线长 度 (k m ) 工测平均边 长 (k m ) 测角中误差" 测 距中误差m m 城测导线相对闭合差 工测导线相对闭合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 合差 (") J1 J2 D J6 四等 10.0 1.6 9.0 1.5 ≤±2.5 ±≤18 ≤1/40000 ≤1/35000 4 6 ±5 一3.6 0.30 4.0 0.5 ≤±±≤≤1/1≤1/1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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