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1-2)(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清除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酊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剂量。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酊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剂量,并进行肾功能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肾脏损害。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1-3)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二)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属于此类。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1.FDA对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曲南,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两性霉素B,特比萘芬,利福布丁,乙胺丁醇,甲硝唑,呋喃妥因,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氯霉素,克拉霉素,万古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氟胞嘧啶,磺胺药/甲氧苄啶,氟喹诺酮类,利奈唑胺,乙胺嘧啶,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2.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妊娠前期:从女性发育成熟到卵子受精时期。
在此阶段,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但在体内半衰期很长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胚胎正常生长。
(2)受精第一日至第十四日:在此阶段,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死亡。
如果仅少量细胞受损则不会影响其他细胞最终分化发育成为正常个体。
(3)受精第十五日至妊娠三个月左右:此时期是经典的致畸期。
由于各种器官、躯干、四肢在这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所以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各种致畸因素影响,而且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的可能性就可能越严重。
(4)妊娠三个月至分娩:胎儿组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迅速生长发育,在此阶段,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发育和功能。
2.青霉素类抗生素:这类抗生素能妨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能促使细菌细胞膜分解,又能抑制其合成,对许多敏感菌有杀菌作用。
(1)妊娠期:通过单纯扩散的机制透过胎盘,孕母血液中游离的青霉素浓度可较脐血中低。
该类药物对母体的肝肾功能影响小,已证实青霉素类抗生素为妊娠期最安全的抗生素。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β一内酰胺酶更稳定(易 被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水解)、抗菌谱更广, 对肠杆菌科细菌、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以及部分厌氧菌 有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的作用较第一、 二代头孢菌素差,对肠球菌无抗菌活性。注 射用药后血浓度高,在脑脊液中(特别是有炎 症情况下)能达有效血浓度,肝肾毒性低。适 用于严重革兰阴性及敏感阳性菌感染,病原 未明感染的经验治疗、医院内感染等。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2024/2/9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物,在治 愈并挽救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 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特别是细菌耐药 性的增长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公共卫生问 题,2011年世界卫生主题被确定为“抗击耐药—— 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再次提醒全 球各国必须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本文就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基本问题作简要介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第一代头孢菌素划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 葡萄球煎)、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伤 寒沙门菌、志贺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有较强 抗苗恬眭。注射剂用药后血药浓度较高,用 于敏感菌所致的较严重感染.主要品种有头 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胺苄、 头孢托啶等口服品种抗菌作用较头孢唑啉为 差,适用于各种轻中度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主要用于治疗产酶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各种 感染。氢基青霉素以氨苄阿林与阿莫西林为 代表,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菌作 用逊于青霉素,但对流感嗜血杆菌、肠球菌 及部分肠道杆菌有抗菌作用,近年细菌对其 耐药率较高,主要用于肠球菌、敏感革兰阴 性菌所至各种感染,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志贺菌和沙门菌对本品耐药率较高。抗假单 胞菌青霉素有羧苄西林、磺苄西林、呋布西 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等。
孕产妇用药——第三讲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生儿 畸形率较 高 ,但 与药物 的相关性尚不确定 ,可能与孕妇
所患疾病以及合并用药等有一定的关系:其他头孢 菌素对胎 儿的安全性则缺乏研究资料 ,无特殊情况不宜首选使用。
23 B 内 酰 胺磅 抑 科 药 类 . 一
妊娠合并梅毒时使用青霉 素可有救地治疗母体 ,保护胎பைடு நூலகம்。
在 药 物 应 用 监 测 研 究 中 . 未 发 现 氨 苄 西 林 、 阿奠 西
林 、青霉素 v、苯唑西林 等引起胎 儿畸形率的 上升 ,氯苄 西林 、阿莫西林 和 甲氧西林 的蛋 白结合率低 ,易通过胎盘 并在羊 水中达到母体血浆药物浓度的 0 5 一10倍 ;母体 倍 注射氨苄西林后 9 0分钟 ,其血药浓度与胎儿 相等 ,因胎儿 肾功 能未成熟 ,药物 的半 衰期 较 长 ,20分钟 一30升钟 0 0
题 备受社 会 各界 的广 泛关 注 。十 月怀 胎是 一 个漫 长的过 程 ,妊 娠期 除 了象一般 人那样可能患有 各种疾病外 ,还 可
能 发生 许 多 与 妊 娠 有关 的 疾 病 ,有 更多 的 机 会 接 受 药 物 治
疗 药 物治疗是否 会影 响胎儿 的生长发育 ,是广大 孕妇最 为关心 的问题 选 择适 当的药物 ,使之 既能达 到治疗疾病 的 目的,叉能避免药物经胎 盘对胎儿产生 不 良影 响 ,是 压 患 双方共 同关心 的问题 。抗 菌药物 是临床应用最广泛 的药 物 ,本文根据美 国食品及药品管理 局 (D FA J颁布的药物对 妊娠的危险 5 等级标 准 ( 个 A类 ,对胎 儿未见不 良影 响 .危 险性极 小 :B类 ,动 物实驻 未见对胎仔有 危害 ,但 在人类 的安全性缺 乏临床 对照研究 多种 临床用 药属 于此 类 c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汇总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妊娠期是妇女独有的一段特殊时期。
如用药不当,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均可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便于孕妇谨慎、安全地选择药物,现将常用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照孕期的安全性分类列出(见表1)。
美国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以下5级:A级:在设有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危害性的证据)。
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但尚未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没有在妊娠妇女及动物并进行研究。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妇女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并且孕妇应用这一.抗菌药物的作用机制1.青霉素:抑制细菌细胞壁粘肽合成2.头孢菌素类: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3.万古霉素类:阻碍细菌细胞壁合成4.氨基糖苷类:能与细菌的30S亚基结合,影响蛋白质合成的多个环节而发挥抗菌作用5.四环素类:与细菌核蛋白替30S亚基单位结合,阻止肽链延伸6.大环内酯类:能与敏感细菌的50S核蛋白体亚基可逆性结合,通过抑制新合成的肽基tRNA分子从核蛋白体受体部位移至肽酰基结合部位,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7.克林霉素类:能与细菌核蛋白体的50S亚基结合,抑制肽酰基转移酶,而抑制蛋白质合成。
8.氯霉素类:与细菌核蛋白体50S亚基可逆性结合,抑制酰肽基转移酶,从而抑制肽链的形成9.利福平:抑制DNA依赖的RNA聚合酶,阻碍mRNA的合成10.喹诺酮类:抑制DNA回旋酶和拓朴异构酶Ⅳ,阻碍敏感细菌DNA的复制11.磺胺类:抑制细菌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叶酸代谢12.甲氧苄胺嘧啶(TMP):抑制细菌二氢叶酸还原酶,干扰叶酸代谢13.多粘菌素B:破坏细菌的细胞外膜脂质双层结构,使膜通透性增加,胞内成分外漏导致细菌死亡14.两性霉素B:选择性地与真菌细胞膜的固醇部分结合,在细胞膜上形成孔道,增加细胞膜通透性,导致胞内成分外漏,造成细胞死亡。
在妊娠期可安全使用的药物有哪些_妊娠期用药原则

在妊娠期可安全使用的药物有哪些_妊娠期用药原则安全度过妊娠期,孕育一个健康宝宝,是每个孕产妇的愿望。
但在妊娠期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的情况时常发生。
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妊娠期可安全使用的药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妊娠期间可安全使用的抗菌药物①青霉素类是最为安全的抗菌药。
②头孢菌素较难通过胎盘。
③红霉素是妊娠期支原体感染治疗的重要药物,对婴儿没有治疗作用。
④克林霉素常用与治疗分娩期耐药的厌氧菌感染。
妊娠期用药原则1、用药需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药物。
2、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3、使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且已清楚的老药,尽量避免使用尚未明确是否有致畸危险的新药。
4、用药时需明确妊娠周数,妊娠早期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
5、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则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根据病情随时调整用量,及时停药。
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一、妊娠早期1.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2.受精后3周-12周末: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的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
此期受到药物影响可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
3.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氮芥类药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二、胎儿形成期:指妊娠中期的4个月(即妊娠13-27周末)和妊娠晚期后3个月(即妊娠28周以后)的合称。
1.器官形成过程已经大体完成,牙、中枢神经系统或女性生殖系统仍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上述系统、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
2.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如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服用镇静、止痛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1.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嗯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嗯唑等可致胆红素脑病、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总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应注意:根据病原菌的种类、特点、部位、药效与动态变化;根据感染部位、年龄和基础疾患;根据抗菌药物抗菌活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吸收、分布、排泄,血药浓度半衰期长短,血浆蛋白结合率及不良反应;根据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根据病原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而作相应调整。
只有合理使用抗生素才能充分发挥抗生素对人体疾病的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的健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能够有效治疗妊娠期的各种感染,但在治疗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药物对母体的作用,将胎儿作为潜在接受者,在选用抗菌药物时,既要治疗母体的疾病,又不能对胎儿的发育造成影响。
一般情况下,药物治疗的危险期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之后胎儿受药物的影响,在生长延迟与功能降低的作用下,药物危险降低。
妊娠中期的3个月较为安全,在最后3个月应用药物剂量应根据孕妇的情况减少。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要注意选择不良反应较少、效果较好的药物才能保证母婴的安全。
一、药物在妊娠期应用危险性分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的危险性,将药物分为A、B、C、D及X类。
A类药物:是指在妊娠期可使用。
B类药物:有明显指征时慎用。
C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要根据病症的情况,最终确定药物是否应用。
D类药物:在临床医学中,应尽量避免。
X类药物禁用。
临床医生在对妊娠期妇女行抗菌药物治疗时,可根据药物危险性标准,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
二、妊娠期可应用的抗菌药物1.青霉素类青霉素类被列为B类妊娠用药,青霉素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青霉素结合蛋白能够有效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从而使菌体失去渗透屏蔽,利用细菌自溶酶对细菌进行溶解,从而达到抗菌目的。
由于哺乳动物的细胞没有细胞壁,因此,青霉素类药物对人和动物的毒性较少,对母体的肝肾功能影响较低。
由此,青霉素类也是临床妊娠妇女治疗的安全用药。
临床通常应用的青霉素类药物包括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
常用的广谱青霉素类包括阿莫西林、哌拉西林。
在临床应用时,应按照孕妇的感染特点,选择细菌敏感的药物种类,并要询问患者是否存在过敏史,保证用药安全。
2.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属于B类妊娠用药,与青霉素类药物具有相似的作用机制。
在临床治疗中,由于头孢菌素类药具有杀菌力强、过敏反应较少的应用优势,再加上药物对肾无毒性。
在妊娠期治疗时,医生可以安全使用。
临床应用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包括头孢他啶、头孢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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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母体患各种感染性疾病时,如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既能有效治疗感染性疾病,又不致 于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是每个临床医师都必 须面临的重要课题。
这就要求每个临床医师既要掌握每类抗菌药物 的抗菌原理、抗菌谱、药代动力学特点、用量、 临床适应症、不良反应,又要掌握这些药物对 胎儿有无影响及影响的程度、时期。
已知药物致畸的危险期为妊娠最初3个月内, 以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生长迟缓及造成 功能低下。故孕妇患各种感染性疾病时,应选 用抗菌作用强、抗菌谱广、不良反应少的抗菌 药物。
1 、妊娠期母体变化对抗菌药物药代 动力学的影响
妊娠期母体各系统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以适应胎 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抗菌药物在母体的吸收、分 布、代谢、排泄也发生相应的改变,与非孕期相 比:
(2)头孢菌素类:该类抗生素在理化特性,作用 机制及临床应用方面与青霉素类似,其优于青霉 素之处为抗菌谱广,对酸对酶稳定,基本无肾毒 性,对胎儿不致畸。目前,临床上使用较多的有 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唑啉钠、头孢哌酮钠、 头孢他啶、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
(3)大环内脂类(酯化物除外):其作用机制为阻碍细 菌蛋白质的合成,抑制细菌生长,其抗菌谱与青霉素 类似,血药浓度不高,但组织分布好,生物利用度高, 毒性低。对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感染也有效,对 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也很有效,可作为对青霉 素过敏或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感染或上呼吸道感 染的首选药,目前临床上使用较多的有:红霉素、罗 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X类:对胎儿的危害性超过其治疗作用,可致畸形或严 重的不良后果,孕期不应使用的药物。
至今,尚无A类抗菌药物,妊娠期推荐使用B类抗菌药 物,慎用C类抗菌药物,不用D类和X类。
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除与药物种类、剂量、疗程长 短及与胎儿遗传素质有关外,还与胎龄密切相关。由 于胎儿发育阶段不同,抗菌药物的影响也不同:
2、胎儿体内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抗菌药物容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到达胎儿各个器官,由 于母体个体差异及药物的理化性质不同,进入胎儿各器官的 抗菌药物浓度也不同,有研究表明,肾脏浓度最高,其次是 肝脏。胎儿体内抗菌药物的代谢主要在肝脏进行,由于胎儿 肝脏尚未发育成熟,其中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功能不足,又 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胎肝对抗菌药物的生物转化功能不 完善,对药物的解毒功能不足,滤过率低,肾小管容积相对 不足,排泄功能低下,亦可造成抗菌药物在胎儿体内排泄延 缓,导致药物蓄积中毒,但胎儿排泄体内抗菌药物的主要途 径还是经胎盘转运至母体,排出体外。了解胎儿体内抗菌药 物的药动力学特点,有助于正确选用抗菌药物,减少围生儿 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 受精8周后,胎儿大部分器官已分化完成,功能进一 步完善,胎儿生长发育迅速,如受有害药物的影响,除 分化尚未完成的生殖器官和中枢神经系统仍有可能出 现形态异常外,孕妇用药引起畸胎的可能性就极少了, 主要导致生殖功能缺陷及生长迟缓。故在胎儿最敏感 期最好不用药或选用安全的B类药。
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选择
鉴于抗菌药物在孕妇体内的上述药代动力学特点,妊 娠期选择抗菌药物的剂量应略高于未孕时的剂量。
但对母体来说,除严重感染应考虑适当增加药物剂量 外,常规剂量的抗菌药物血药浓度已超过治疗疾病所 需要的有效浓度,加之对加大抗菌药物剂量对母儿造 成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尚少,故孕期仍倾向于用非孕时 的抗菌药物。
➢ 受精后1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子宫内膜,一般不受 孕妇用药的影响。
➢ 受精后8~14天内,受精卵刚种植于子宫内膜,胚胎 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除致流产外,并不致畸。
➢ 受精后3~8周,是胚胎发育的重要阶段,胎儿各器官 均在此阶段分化发育,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 且此时胎儿胎盘循环已建立,药物极易通过胎盘进入 胎儿体内,此时应用有害药物,极易致畸。
3、如何在妊娠期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
妊娠合并感染性疾病,需使用抗菌药物时,医生必须权 衡抗菌药物对妊娠期感染的治疗作用及抗菌药物对胎儿 的可能危害。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根据对胎儿安全性 的不同进行安全等级分类,以提示人们安全选用药物:
A类: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 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对其后的6个月也没有 造成危害的证据,容易发生肝损害,应避免 使用有肝毒性的抗菌药物;
(4)、妊娠时由于孕妇及胎儿代谢产物增多,肾脏负担 加重,肾血流量(RPF)增加35%及肾小球滤过率增 加50%,使主要经过肾脏清除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 头孢菌素类及氨基糖甙类)排泄加快,药物半衰期缩 短,血药峰浓度降低;
(1)、妊娠期胃肠平滑肌张力降低,胃排空时间延长, 排空速率减缓,加之早孕时呕吐等反应存在,使抗菌 药物口服给药时,吸收减少,药物达高峰时间延长, 峰值降低;
(2)、孕妇循环血量在6~8周时开始增加,至妊娠 32~34周时,循环血量约增加30%~45%,其中血浆 约增加1000ml,出现血液稀释,血浆蛋白相对减少, 使抗菌药物分布容积增加,与血浆蛋白的结合减少, 孕妇血药浓度降低;
B类:在动物实验研究证明对胎儿无危害,但无人类 的研究,或动物研究证明对子代有不良作用,但在人 类研究中未发现有此类结果;
C类: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 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 在妇女或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 利大于弊后方可使用;
D类:对胎儿肯定有危害,但其治疗作用大于其危害性, 有时仍需使用;
4.1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为毒性低,对胎儿无致畸和其它不良作用,对胎儿是 安全的药物。推荐的抗菌药物为B类,有青霉素类、头 孢菌素类、大环内脂类抗菌药物等。
(1)青霉素类:其作用机制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 合成,人和哺乳动物的细胞无细胞壁,故对人的 毒性最小,对母体肝肾功能影响也小,不致畸。
根据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将其分为三类:
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大环内脂类(酯化物除外)、克霉唑、制霉菌素
妊娠期应尽量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氨基糖苷类、喹 诺酮类、甲硝唑、异烟肼、乙胺丁醇、万古霉素
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药物:氯霉素类、磺胺类、四环素 类、利福平、酮康唑、无味红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