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保险

赔偿责任
上 应 付 的 偿 付 责 任 , 保 责任风险
经济赔偿 障雇主免受经
责任
济赔偿、给付
的风险
施工意 企 业 工 作 人的生命 减 少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员 工 保险合同所 还可以向单
外伤害 人员
或身体 及 其 家 属 的 经 福 利 性 保 约定的内容 位要求其他
险
济负担
险
赔偿金、抚
恤金或救济
法
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名称
工伤保险条 例
实施时间 2011.1.1
相关条款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 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 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在建 工程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过失造成的
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 保单列明的相关费用; 第三者责任。
地域范围:施工现场或工地周围 保障对象:第三者 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2.人身伤亡 工地上工人及雇员不予保障
相关概念
1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 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 偿损失责任的人。在我国是专指保险公司。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时限较长,故许多法规尚未修改。因 此在一些法规中仍然可以看到意外伤害险是必须缴纳的。 当然,在未修改前,这些法规仍然是有效力的。因为它比 上位法要求的更严格,否则就会失效。
常见建筑保险问题分析
• 1.根据法律法规总承包单位应缴纳哪些保险? 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
工程施工意外险

工程施工意外险是一种针对建筑安装业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它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
工程施工意外险的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保费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施工人数、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之一来确定。
例如,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保额10万元/人,保费可以按照人数计算为301010030000元,按照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250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25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购买工程施工意外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地的职业风险高:建筑工地的职业风险在所有行业中排名前三甲,工程施工的常见类型风险逐渐增加,分包管理更增加了职业风险。
购买工程施工意外险可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国家政策要求: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筑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建筑场地在申请动工之前,需投保对应的建工意外险。
这是国家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施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建设活动的必要条件。
3. 转移企业风险:工程施工意外险可以帮助施工单位转移事故风险,减轻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负担。
通过购买保险,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压力。
4.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购买工程施工意外险是建筑安装企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保险,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工程施工意外险是建筑安装业不可或缺的商业保险之一。
它不仅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帮助企业转移风险,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操作实务.ppt

工期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延期必须在保险期间结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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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对于拆迁工程尽量以记名投保 方式.
保险期间超过2 年的原则上费率提
高30-50%.
单人保额达到20 万的,工程面积必须 达到5万平米以上或 造价达到5000万以 上.且保费必须达到 总造价的2‰或2元 /㎡.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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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意险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中的
特约一定与
保单中的特
约一致,且
注明发生赔
案时,投保
人或被保险
人索赔必须
解读
提供当地安
全主管部门
1、投保单不能代投保人填写。 事故证明等
2、争议处理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内容。
如当地的法律环境不好,可
采取仲裁方式。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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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注意事项
1.投保单必须填写完整投保单要素,注意投保单签章。 2.保单交客户时必须同时将保险条款一起送达,保险单正本和 条款盖骑缝章。 3. 建工险投保资料要扫描上传到系统中,每月将当月承保资料 及时上交分公司归档。
条款简介 发展方向 承保管理 服务要求 成功案例 结束语
1 7 10 17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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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年龄在16 周岁至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 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 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条款解读
条 款 简 介
•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 被保险人必须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理赔中我们要求出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就是根据这一点。 • 出险时对人员的要求是:在建筑施工现场,保险标的包括从事管理的人员;现场作业的人
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

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是一种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它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由于工作环境复杂、作业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施工人员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实施工程施工意外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通过投保意外险,一旦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施工人员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转移企业事故风险。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不仅给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企业经济损失。
通过投保意外险,企业将事故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承担风险的压力。
再次,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
企业通过投保意外险,可以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此外,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理赔等服务,有助于企业总结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家庭权益。
一旦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保障施工人员家庭成员的生活来源,减轻其家庭负担。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时,企业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保险合同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同时,企业还需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确保施工过程中保险合同处于有效状态。
此外,企业还需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支持。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或死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该制度的执行主体包括国家、地区、企事业单位等,其具体实施细节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并向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然后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职位等情况,确定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并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理赔金额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职工的权益,并刺激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伤残费用、护理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保险保障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安全生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应对因工作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困难。
同时,该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其中政府负责颁发政策和标准,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保险计划。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是指在建筑工地等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工程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就医治疗,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保险金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是保障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事故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保险金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给予保险金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需要就医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医疗费用发票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包括工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投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风险程度、施工人数等因素来计算保费。
保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按人头承保和按工程承保。
按人头承保是指按照参保人员的数量进行保费计算,而按工程承保是指按照施工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程度进行保费计算。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承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为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购买意外险;另一种是由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自己购买意外险。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为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购买意外险,因为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状况较为了解,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赔偿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给予保险金赔偿;最后,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并进行赔偿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面临各种意外伤害的风险。
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定义、保险范围以及其对建筑行业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定义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建筑工人的保险产品,旨在提供对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障。
意外伤害险通常包括事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和身故赔偿金等。
二、保险范围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伤医疗费用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例如摔倒、物体打击等。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可覆盖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急救费、住院费、手术费等。
2. 残疾赔偿金如果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严重意外伤害导致残疾,险商将支付一定金额的残疾赔偿金。
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而定,能够帮助工人渡过难关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3. 身故赔偿金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复杂且危险,一旦发生严重意外事故导致工人身故,险商将支付一定金额的身故赔偿金给被保险人的家属。
这可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并提供一定的经济安全保障。
三、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对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保护工人权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为建筑工人提供了一份保障,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合理的赔偿。
这有助于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更加积极和安全。
2. 提升施工安全性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引入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更加注重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和培训,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保险公司会对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从而推动建筑行业的安全发展。
3. 经济保障稳定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存在能够为建筑工人和家属提供经济保障稳定。
一旦工人受伤或身故,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生活开支等。
这有助于减轻工人家庭的负担,维持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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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对公司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本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公路、建筑施工(含拆除)公司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公司财会部是办理公司员工意外伤害险的职能部门,承担公司自营项目及外包项目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的项目施工人员意外险的办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外包项目有关乙方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的条款约定,并承担对乙方这项工作落实的检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安监部负责公司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办理及外包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办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
自营项目由公司出资投保,外包项目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相应的义务人出资投保。
第五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公司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并按有关规定要求送审、备案。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其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分包协议确定缴费责任人,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可由公司统一代为办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公司或项目承人(分包人)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如行业有相关规定的,公司可以按行业协会要求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财会部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查验。
第十二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施工项目部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公司安监部、财会部,财会部应积极办理相关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