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产品名称: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地了解产品的种类和名称。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需要详细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供消费者参考。
同时,还需要标明保存条件,例如需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等。
3.原产地: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原产地,即产品的生产地点。
这个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让他们了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4.配料表:标签上需要详细列明产品的配料表,包括主要成分和添加剂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配料表来了解产品的成分及其可能引发的过敏反应等信息。
5.营养成分表:标签上需要详细列明产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糖和盐等。
这样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健康状况来选择适合的食品。
6.食用方法: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例如是否需要加热、煮熟或烤熟,以及适宜的食用量等。
7.食品添加剂:如果产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需要明确标明名称和用途,并确保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8.特殊人群说明:如果产品不适合某些特殊人群食用,例如孕妇、婴儿或特殊疾病患者等,标签上需要明确标注。
9.生产厂商信息: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个信息能够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可信度。
10.进口商信息:如果产品由进口商引进,标签上需要标明进口商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样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进口途径和渠道。
以上是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同时,也能够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
摘自:慧聪食品工业网发布时间:2010-02-26 我要评论 0 条进入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详细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但自2009年7月20日该条例实施以来,仍有部分企业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符合该规定。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详细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没收,对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食品添加剂进口商应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对于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并提供中文说明书,提前做好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工作,切实规范进口行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国际贸易进出口标签

3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3.1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4 基本要求
4.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4.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 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4.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 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5.5.1.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
5.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 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5.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8 特殊标注内容 5.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 明“辐照食品”。 5.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 ,必须在配料表中加 以说明。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 必须有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 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 ,其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 必须标出。
2.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已明确规定质量 ( 品质) 等级的食品 , 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2.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2.8 特殊标注内容 2.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 ,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 标明“辐照食品”。 2.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 以说明。
中文标签申请流程

中文标签申请流程中文标签申请流程可能会因产品类型和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两种不同类型产品的中文标签申请流程:一、化学品安全标签申请流程:1.填写指定申请表,注意提供业务联系人、电话和E-mail等信息。
2.提交资料,包括成分信息保函及自负声明、产品质检报告(如有)、标签和安全数据单(MSDS)等。
3.受理报检并付费。
4.进行危险公示信息审核。
如果审核结果合格,则起草审核报告;如果审核结果不合格,需要领取或邮件发送或传真危险公示信息审核结果,修改并邮件反馈危险公示信息,直到审核结果合格。
5.出具结果合格的检验报告。
6.领取或快递检验报告。
二、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备案流程:1.提交备案文件,包括申请清关中国进口食品审批申请表(境外生产企业提供)、原产地中文标签、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境外生产企业提供)、进口食品凭证(报关公司提供)、备案证明申请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进行备案评估,检查中文标签中的食品成分、食品添加成分是否与生产质量检验记录相符,对食品的供货情况以及境外企业是否有良好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检验报告是否符合XXXX标准等进行审核,核实其进口食品是否已报关入境等。
3.提交备案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后,进行备案审批。
审批包括对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质量要求要求有明确规定,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内容真实可靠,符合进口食品准入检验要求及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标准等。
4.一旦备案审核通过,申请方将收到备案结果反馈,备案成功后将出具相应的备案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产品中文标签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也可能会因产品类型和进口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申请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

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7月30日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款规定禁止“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十二)项没收所得、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
食品标签是反映商品资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市场有关键的作用,标签的主要功用是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型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的说明,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食品的特性。
一、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要强制性的。
食品标签作为传达给消费者重要信息的主要载体,每个国家在准许食品类商品进入其国家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我国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工作由来已久,曾采取过不同的管理方式,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第44号)》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进口食品在中国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和规定存在差异,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食品信息的准确、清晰和完整。
首先,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这些信息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了解食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大小不得小于一定标准,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和理解标签上的信息。
此外,标签上的文字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表达,避免使用口头禅、方言或外来语,以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另外,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等成分的含量。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有助于健康饮食的选择。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比如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还应当标注特殊人群的食用提示,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对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食品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以便消费者正确保存和食用食品,避免食品变质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清晰和完整,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和食用进口食品,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标签监管和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范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范1:食品名称2:配料或配料表: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复合配料按要求标注3:原产国或地区: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别或地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4: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
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5: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6:经销商的联系方式7::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8:进口批号9:食用、饮用说明描述10: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简体),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1、钢的强化机制主要有固溶强化、位错强化、细晶强化、沉淀强化。
其中细晶强化对钢性能的贡献是既提高强度又改善塑、韧性。
2、提高钢淬透性的作用是获得均匀的组织,满足力学性能要求、能采取比较缓慢的冷却方式以减少变形、开裂倾向。
3、滚动轴承钢GCr15的Cr质量分数含量为 1.5%左右。
滚动轴承钢中碳化物不均匀性主要是指碳化物液析、碳化物带状、碳化物网状。
4、选择零件材料的一般原则是满足力学性能要求、良好的工艺性能、经济性和环境协调性等其它因素。
5、凡是扩大γ区的元素均使Fe-C相图中S、E点向左下方移动,例Mn、Ni 等元素(写出2个);凡封闭γ区的元素使S、E点向左上方移动,例Cr、Mo等元素(写出2个)。
S点左移意味着共析碳含量降低。
6、QT600-3是球墨铸铁,“600”表示抗拉强度不小于600MPa,“3”表示延伸率不小于3% 。
7、H68是黄铜,LY12是硬铝,QSn4-3是锡青铜。
8、在非调质钢中常用微合金化元素有Ti、V 等(写出2个),这些元素的主要作用是细晶强化和沉淀强化。
9、铝合金热处理包括固溶处理和时效硬化两过程,和钢的热处理最大的区别是没有同素异构转变。
进口水果 中文标签 法规

进口水果中文标签法规
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指在进口水果时,必须在包装上标
注中文标签,以满足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根据中国的《食
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口水果的包装上必
须标注中文标签,其中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质量等级、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等
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
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追溯和监管。
此外,根据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必须符合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如标签上
的文字必须清晰、易懂,不得有误导性的内容,不得使用虚假或者
夸大的宣传用语等。
同时,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需要遵守中国的
进口食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需要进行中文标签审核和备案等程序。
总的来说,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
权和权益,确保进口水果的安全和合规性,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进
口水果进行监管和追溯。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对于进口水果生产
企业和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助于促进进口水果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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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7月30日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款规定禁止“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十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
食品标签是反映商品内资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关
键的作用,标签的主要功用是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型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的说明,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食品的特性。
一、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食品标签作为传达给消费者重要信息的主要载体,每个国家在准许食品类商品进入其国家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我国规范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工作由来已久,曾采取过不同的管理方式,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第44号)》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时要对进出口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虽然取消了标签的预审制度省去了一些繁琐过程,实际对进口单位来说要求更高了,因为之后公布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第六条规定要求进口单位报检时应提供“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样张和翻译件”以及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
同时在“评定程序”中规定: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不能按本规程第6条规定提供报检资料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
另外现场检验时,发现进口食品、化妆品未印制、加施标签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
这就要求进口单位应当重视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工作。
二、应办理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范围
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境内分装食品和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均属于办理食品标签审核的范围。
三、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的要求:
1、报检时提供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口及销售时所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
2、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或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等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保健食品则需提交我国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品进口批文(复印件)。
四、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制作需要的材料
1、要有原始的包括预包装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标签样张。
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
标签样张应该以平面形式提供。
2、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应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外部信息以平面形式扫描在A4纸上。
3、当原始标签样张大于A4纸或或实际包装难以平面展示时可采用照片、扫描等形式置于A4纸上。
4、翻译件:对包装物外部所有外文内容,都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进口单位的公章。
五、中文标签的制作
1、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具体制作方法:
一是将上述“必须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
二是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并以平面形式扫描在A4纸上。
3、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标签样张相一致。
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六、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要求
1、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中外文应严格的一一对应,有外文就应有相对应中文翻译,但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
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
另外,标签上的字体不得小于1.8毫米。
2、标签标注内容
对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的规定。
对标签标注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应标出具体名称,不得采用代码标注。
净含量及沥干物含量: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亳升,L 或升。
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应在同一视野。
原产国和地区:原产国是指进口食品原产国、地区专指香港、澳门、台湾。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示
贮藏方法:
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和联系方式:必须和营业执照名称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