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一、背景和意义1.背景:传统的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三证独立办理,企业需要提交大量材料、跑多个部门,繁琐耗时,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简政放权,我国决定进行“三证合一”。
2.意义:推行“三证合一”能降低企业创办和运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和监管,防范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
二、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1.实施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主体。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新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现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情况。
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流程3.窗口受理阶段:企业提交在线申请后,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和受理,需提交纸质版的相关文件。
4.综合审核阶段: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额等信息。
5.发证阶段: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一张新的“三证合一”证照,此后即可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四、成效和问题解决1.成效:通过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开办时间从过去的20多天缩短到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登记的简易工商登记从原来的分别需要10个工作日和6个工作日分别缩短到3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
2.问题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个别地区的操作不规范、申报材料不统一等问题,这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以便及时解决。
五、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2.注意事项:企业在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要求和流程。
六、延伸发展1.政务服务一体化:在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将更多的相关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企业登记服务。
2.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还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发展。
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我国决定实施三证合一制度。
三证合一,即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照,简化企业办理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下面,我们将就三证合一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实施三证合一,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三证合一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便利和保障。
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三证合一政策的顺利实施。
其次,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的登记注册系统。
三证合一将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注册系统,提供便捷的线上办理渠道,方便企业进行三证合一的办理。
再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认识和能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工作,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普及三证合一的政策意义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三证合一政策的顺利实施。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三证合一政策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要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进政策措施,确保三证合一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总之,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各方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9月22日,全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李晖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三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由原有的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颁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会议指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利于市场准入、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坚持便捷高效,提高准入效能;坚持规范统一,抓好关键环节;坚持统筹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宣传,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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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背景 “三证合一”政策主要内容 3 税号变更的操作
目 录
4
5
其他变更事项
常见问题
PART 1
PART1 政策出台背景
税总函【2015】482号
十八大 精神
国发【2015】33号 厦国税发【2015】151号等
三证合一
PART1 政策出台背景
推进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
PART3 税号变更的操作
防 伪 税 控 用 户
前期准备
资料导出备份
完成征期申报
认证全部进行发票
空白发票退回或 作废
PART3 税号变更的操作
防 伪 税 控 用 户
税控设备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 件
携带资料
发票领购簿
变更税务登记表
未验旧的发票
PART 4
PART4 其他变更事项
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无纸化系统)的纳税人,要携带ukey到主管税务 机关柜台更新ukey。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纳税人:在出口退税备案中增加社会信用代码,数 据由征管系统自动导入,出口企业不用来退税部门变更出口退税认定。 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原先需纳税人按新税号到国税网站进行 用户注册、再经过到柜台签署网上申报协议后才能用新税号进行网上 办税操作,在经过我局软件系统的优化后,纳税人变更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后1个工作日内,可以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原先的办税大 厅登录口令,登录到办税大厅及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后续的操作。
PART 5
PART5 常见问题
1.问: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税控设备的变更要如何操作? 答:和一般纳税人处理方法相同,先办理非征期抄税授权时钟后再变更。
2.问:变更税号后是否需要换新的发票簿? 答:不需要,使用原发票簿就可。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2015年9月10日起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思路,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武汉市哪些市场主体适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规定,武汉市“三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哪些新亮点?“三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其亮点体现在“六个一”:1.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对工商、质检、税务部门的申请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进行整合优化,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
2.一窗受理: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一个窗口”申请即可,方便企业办照。
3.一个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减少重复性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和办理,3日内发照。
4.一照通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一码管终身:营业执照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保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三证合一 实施方案

三证合一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简化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的程序,降低企业的登记注册成本,推动“放管服”改革,国家决定实行“三证合一”制度。
这项改革将统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为一张证照,有效简化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降低了企业的登记注册成本,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实施“三证合一”制度,对于企业和政府来说都是一项重大的改革,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下面就从企业和政府两个角度,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企业角度1. 深入了解政策企业首先要深入了解“三证合一”制度的相关政策,包括政策的背景、意义、具体内容、实施时间等。
只有深入了解政策,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改革带来的影响。
2. 完善内部管理企业要对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的审视和调整,确保公司的各项证照和登记注册手续齐全、合规。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证照和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验和使用。
3. 主动配合政府部门企业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三证合一”制度的改革。
在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时,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确保政府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角度1. 做好政策宣传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三证合一”制度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政策的背景、意义、内容和实施时间,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配合改革。
2. 简化办事流程政府部门要对“三证合一”制度的办事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简化,优化窗口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避免企业重复提交资料和信息。
3. 加强监督检查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
对于违规操作和不合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维护改革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实施“三证合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顺利推进。
希望政府和企业能够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三证合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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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改革目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
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四、目前我市“三证合一”登记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5‟42号)规定,我市目前“三证合一”登记办理流程为:
(一)各县(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
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作出核准决定。
(三)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
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核准决定的,当日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五、企业申请“三证合一”登记时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按照《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管理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三证合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和登记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工商发…2015‟90号)规定,企业申请“三证合一”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三)股东(发起人)或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股东身份证明》。
(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七)法宝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法宝代表人信息》。
(九)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十)《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二)住所使用证明。
(十三)前置许可证明文件。
(十四)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面加盖上级机构公章。
(十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是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唯一识别代码,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由税收征管法确定。
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纳税人,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
别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八、“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与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业务如何衔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精神,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旧证件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二)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
确、完整。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四)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