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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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一、市场环境管理规范1.1 市场卫生管理:加强市场内部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1.2 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和指导,减少环境污染。

1.3 环境整治: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改善市场周边的交通、绿化和噪音等问题,提升市场形象。

二、市场经营管理规范2.1 证照管理:规范市场内摊位的准入条件,要求摊主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

2.2 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管机制,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

2.3 商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把关,设立质量监测点,对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市场秩序管理规范3.1 禁止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农产品的溯源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3.2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价格欺诈,如虚报价格、故意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3 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加强对农产品保质期的管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四、市场服务管理规范4.1 安全管理: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设立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市场的安全。

4.2 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加强服务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3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增强市场的公信力。

五、市场监管管理规范5.1 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5.2 处罚措施: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罚款、暂停营业等,形成威慑效应。

5.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规范经营和服务优质的市场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发展。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贸市场上的计量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集贸市场,包括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公平交易,保障市民权益,促进市场和谐发展。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四条集贸市场应当备有一定数量的计量器具,包括秤、尺、量杯等。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政府认可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并有检定合格证。

第五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应当摆放在固定位置,不能随意搬动或更换位置。

第八条对于损坏或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抽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对于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商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章计量管理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的交易进行抽样检查,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场上的交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交易行为,计量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商户退货或者进行补偿,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恶意欺诈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商户,计量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集贸市场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对交易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行为的商户,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档案,记录每一次抽样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商户,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恶意欺诈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商户,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农贸市场)

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农贸市场)

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一、向经营者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所有入场经营者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
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农贸市场一律使用可打码,便于追溯的电子称,并且要在国家规定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三、市场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
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备案,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市场内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有关规定。

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上柜的计量器且要经常检查,市场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测试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作
弊,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六、市场内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七、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场专(兼)职质量、计量管理人员按照培训计划,积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质量、
计量管理知识培训。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民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地方,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计量管理制度。

下面就是关于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总结如下:1.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农贸市场要设立专门的计量室,并配备有标准计量器具,如电子秤、计量杆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计量准确。

2.计量操作规范:农贸市场要制定计量操作规范,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计量操作技术和操作流程,减少计量误差。

3.计量器具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定期进行检修和验证,及时淘汰和更新老化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4.计量检测与监督:农贸市场要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监督,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场上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检,查验其准确度和合规性,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保障市场的计量秩序。

5.计量标识:农贸市场要规定农产品的计量标识,标示农产品的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凭借计量标识来确认农产品的真实重量和数量。

6.计量价格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计量价格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计量管理,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避免价格造假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计量纠纷处理: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计量纠纷处理机制,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保护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8.计量宣传教育:农贸市场要加强计量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计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培养计量文化,增强市场的计量意识和计量水平。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加强计量管理,才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第1篇】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

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定义、术语、选型要求、计量要求、日常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计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G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F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GB/T23111非自动衡器,GB/T7722电子台案秤《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总局第31号令修订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贸市场groceries market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主办,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为经营者提供集中、公开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及其他民用物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市场独立经营区域Market independent operation area集贸市场经营区域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形成分开的经营场所。

3.3公平秤fair balance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设置的,计量性能准确可靠,对商品质量(重量)的称量结果提供公共复核的衡器。

3.4经营秤business scale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

4计量要求4.1公平秤法制要求4.1.1公平秤的制造应符合GB/T7722《电子台案秤》,检定应符合JJG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规定。

特殊使用场所,可选用质量要求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其它型式的衡器。

4.1.2公平秤的准确度等级为级或以上,级秤的相关计量特性参数见附录B。

4.1.3公平秤的称量范围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重的需要。

4.1.4备案集贸市场设置的公平秤,其经营管理者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其进行备案管理。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包括生鲜食品、农副产品等)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传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资质,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市场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具备合适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场地平整、硬化、排水畅通,通风、采光良好的经营摊位,货物摆放、储存设备等。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设置统一的市场标识牌,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经营者信息等。

标识牌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提供垃圾分类指导和相应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经营者应引导摊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设立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澡间等,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市场卫生环境。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费,不得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无证产品等。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来源、质量检验等信息,确保商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确保摊位经营者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出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制度,防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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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130
A 01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XXX—2013
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

本标准起草人:刘新华、张开、王燕、刘浩东、张保华、苏凤华、李勇、崔静怡、杨攀、王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的选型、设置、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封闭式农贸市场、有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平秤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2 电子台案秤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以摊位、专间形式零售农副产品、食品的经营场所,主要经营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3.2
封闭式农贸市场
指经营场所为封闭式建筑结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统一管理的农贸市场。

3.3
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买卖双方提供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开、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3.4
公平秤
是指由市场主办者设置、计量性能准确可靠,供消费者复秤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复核作用的衡器。

DB11/T XXX—2013
3.5
经营秤
是指经营者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

4 要求
4.1 选型
4.1.1 公平秤应选择电子台案秤,其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7722,检定应符合JJG 539的规定,特殊使用场所,可选用质量要求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其它型式的衡器。

其产品(或铭牌)上应标注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Min)、检定分度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铅封(印封)应完好。

4.1.2 公平秤的量程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量的需要。

4.1.3 公平秤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规定中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4.1.4 公平秤的分度值应小于或等于经营秤的分度值。

4.2 设置
4.2.1 一般原则
a) 封闭式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应当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符合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的公平秤。

b) 公平秤应放置于醒目、合理、平稳、方便使用的地方。

4.2.2 位置
a) 公平秤应首选放置在市场主要进出口附近,便于消费者复秤。

b) 市场经营水产品等易改变量值和投诉较多的区域,应增设公平秤。

4.2.3 数量
4.2.3.1 由市场主办者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的市场,公平秤的设置数量应按照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设置,每个封闭的销售区域不应少于1台公平秤。

4.2.3.2 由经营者自行配置、使用计量器具的市场,公平秤的设置数量,一般按照下列原则:
a) 每(1~50)台经营秤,应配备不少于1台公平秤;
b) 每个封闭、相互隔离和独立的销售区域不应少于1台公平秤。

4.2.4 标识
4.2.4.1 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公平秤管理标牌,标牌大小应不小于40cm×60cm,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标识内容应有:
a) 在显著位置标注“公平秤”字样;
b) 公平秤管理人员姓名、电话;
c) 市场负责投诉工作的部门、电话;
d) 政府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4.2.4.2 无人值守的公平秤,应设置公平秤使用说明标识牌,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4.2.4.3 市场的主要区域、通道应设置公平秤位置指示标志,引导消费者找到公平秤的准确位置。

4.3 管理
DB11/T XXX—2013
4.3.1 制度
市场应建立公平秤维护、检定、使用等管理制度、计量纠纷的处理制度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4.3.2 人员
市场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平秤的日常维护、校验、复秤、计量纠纷的处理并记录和分析
(见附录A)等工作。

4.3.3 检定
市场主办单位设置的公平秤应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保证公平秤的准确、可靠。

4.3.4 维护、使用
4.3.4.1 公平秤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清洁、能正常工作。

4.3.4.2 每日在公平秤使用前,公平秤管理人员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砝码对公平秤进行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见附录B)结论为正常时,可以使用,发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DB11/T XXX—20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市场商品称量纠纷记录表
日期商品名称结算量复核量情况描述处理情况办理人当事人
DB11/T XXX —201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公平秤校验方法及记录
A.1 校验方法
将清洁的公平秤放置于平稳处,保持水平状态,开机,通过自检后,检查外观是否正常,显示是否存在缺码、断码现象。

外观检查后,置零。

选取不少于3个检测点(不超过2/3最大称量),其中1个检测点(不超过1/3最大称量),将检定合格的标准法砝放置于秤盘面四角及中心位置共5个点,记录最大误差于表A.1中,其余检测点将标准法砝放置于秤盘面中心位置,记录误差于表A.1中。

误差=显示示值-标准砝码质量
表A.1 公平秤校验记录
校验点误差
日期 外观检查
( )g
( )g
( )g
结论 处理情况
A.2 判定
当误差小于表A.2中的规定时,为正常,否则为异常。

表A.2 公平秤校验最大允许误差
注:e 为检定分度值。

m 标准砝码质量(g)
最大允许误差(Ⅲ级)
0≤m ≤500e ±0.5e 500e <m ≤2000e ±1.0e 2000e <m ≤10000e
±1.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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