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菜市场管理措施及方案

4.环境卫生管理
(1)制定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和环境卫生标准。
(2)加强市场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卫生设施配备水平。
(3)定期开展市场环境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5.服务质量管理
(1)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2)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消费者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3.安全卫生: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市场环境卫生。
4.优质服务: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三、具体措施
1.市场准入与经营主体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经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定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3)实施信用评价制度,鼓励诚信经营,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3)加强市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实施方案
1.组织保障
成立菜市场管理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2.时间计划
明确方案实施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3.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五、评估与调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市场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卫生设施配置水平。
(3)定期对市场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市场环境卫生。
4.食品安全管理
(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加强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和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运营、市场管理、诚信运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和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运营管理,有多个运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运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者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且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和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且选择于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km 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2.建造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6 米;非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10 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璀璨,自然采光好。
菜市场管理菜市场管理制度

菜市场管理菜市场管理制度菜市场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和满足他们对食品的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食品质量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菜市场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菜市场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二、注册与准入制度菜市场管理制度应建立起注册与准入制度,要求所有的菜市场都必须经过注册和准入才能够正常经营。
菜市场的注册要求包括市场的基本信息、场所的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等。
准入要求包括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市场的经营模式、市场的经营者要具备的能力和资质等。
三、市场规划与布局菜市场管理制度应明确市场的规划和布局要求,确保市场的合理利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的规划和布局要考虑市场的容量、交通便利性、市场的卫生设施等因素。
同时,市场的规划和布局要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确保市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
四、市场秩序与管理菜市场管理制度应建立起市场秩序与管理的机制,包括市场秩序的监督和检查、市场管理的责任人制度、市场管理的执法机构等。
市场秩序的监督和检查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经营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确保市场的秩序良好;市场管理的责任人制度要明确市场管理的具体责任和权限,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及时高效;市场管理的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市场规则的严格执行。
五、卫生与环境管理菜市场管理制度应设立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机制,对市场的卫生和环境进行管理。
要求市场必须做到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市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要求市场必须建设使用科学规范的卫生设施,确保市场的卫生条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市场必须配备专业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环境的管理和监控。
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菜市场管理制度应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机制,对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
要求市场必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内的食品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市场必须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和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确保市场内经营的食品真实、合法、安全;要求市场必须负责抽查市场内的食品流通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一、市场管理1.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报备相关经营信息和经营计划。
1.2市场管理单位须按规定设置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二、市场秩序2.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市场秩序管理方案,保障市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2市场内不得设置违法乱纪的店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2.3市场内不得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不得露天销售或乱贴乱画,不得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管理3.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市场内部环境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处理,确保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3.2市场内设立公共厕所,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卫生地解决生理需求。
3.3市场内食品销售商家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卫生操作人员,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4.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公示产品价格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或隐形消费。
4.2销售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3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管理5.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确保产品和人员的安全。
5.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视和监控,确保市场内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3市场内销售水产品、肉类等易腐败食品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六、监督管理6.1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6.2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产品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合法合格。
6.3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内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务部财政部2009年6月16日印发商商贸发〔2009〕290号)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五)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下面是一个可能的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农产品流通和消费升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菜市场。
第二章:市场设施和环境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建设良好的市场设施,提供充足的摊位,确保摊位间距合理。
第四条: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和清洁工具,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三章:市场秩序管理第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市场入场管理制度,规定摊贩进场的时间、地点和手续。
第七条:摊贩进场前应经过身份审核和相关培训,持有效证件、健康证明等进场。
第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摊贩的日常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违法食品。
第九条:市场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的卫生检查和食品质量抽查,对不合格的摊贩进行处罚。
第四章:市场价格管理第十条:市场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价格,禁止不合理的涨价行为。
第十一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系统,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价格行为监管,打击价格操纵和垄断行为。
第五章:市场宣传和服务第十三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菜市场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四条:市场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关咨询和投诉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和商户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农产品合作社、农户等的合作,扩大市场供应,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摊贩和市场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
2019年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doc

2019年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篇一: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44-20XX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于20XX年5月首次发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l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3.2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场地要求4.1选址要求4.1.1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
菜市场设计规范

菜市场设计规范菜市场是城市中人们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的重要场所,设计规范能够提高菜市场的功能性和舒适性。
以下是菜市场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整体规划:菜市场的整体规划应该合理布置主要区域,如水果、蔬菜、肉类、海鲜等。
不同区域之间应设置合理的通道,便于顾客流动,并确保安全。
2.摊位排布:菜市场的摊位应合理排布,不同种类的食品宜分开摆放,以便顾客更好地辨别和选择。
同时,摊位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隔,便于顾客购物和摆放购物车。
3.采光和通风:菜市场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动,并排除异味。
同时,应注意遮挡阳光,以免食品变质。
4.设施设备:菜市场应提供充足的设施设备,如冷藏设备、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等。
特别是在肉类和海鲜区域,应设置冷链设备,确保食品新鲜。
5.卫生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卫生管理,如定期清洁、消毒、废物处理等。
同时,摊位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6.服务设施:菜市场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施,如购物车、贷款设备、纸巾等。
还可以设置休息区,供顾客休息和品尝食品。
7.交通和停车:菜市场应考虑到顾客的交通和停车需求,如设置充足的停车位、交通指示牌等,方便顾客购物。
8.安全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等,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的安全。
9.环境保护:菜市场应关注环境保护,如减少噪音、污染等,同时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
10.便民服务:菜市场应提供便民服务,如提供上门派送、在线订购等,方便居民购买食品。
综上所述,菜市场设计规范应注重整体规划、摊位排布、采光和通风、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服务设施、交通和停车、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便民服务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菜市场能够提升顾客购物体验,推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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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锦秀苑综合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仅适用于本早市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3、场地概述3.1地理位置:昌吉市人民公园早市是昌吉市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工程,位于宁边东路人民公园内部靠南侧。
与公与公园有一门相连,早市设独立出入口两个。
3.2规模:早市长约100米,宽约80米,面积为8000M2左右。
内设标准水冲公厕一座。
地面彩砖硬化,统一路灯亮化。
是昌吉市区一处中小型蔬菜副食品综合早市。
3.3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非机动车停放统一安排,作到停放有序。
3.4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保持无污水、清扫及时无赃物。
3.5本市场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3.6本市场晨练者为主要消费群体和附近居民,年龄结构偏老的非主流消费群体。
主要以蔬菜消费为主。
交通便利、环保、消防符合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7以本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设施设备4.1 供排水设施4.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4.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所有供水点要管理到位,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1.3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4.2 供电设施4.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4.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
4.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并安装计量。
4.3公共设施4.3.1 本市场应设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4.3.2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4.4 柜台设置4.4.1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4.4.2柜台外侧可设置不锈钢栏杆。
4.4.3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或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
4.5垃圾处理本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4.6 消防安全4.6.1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4.7 冷藏保鲜设备4.7.1 销售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
4.7.2 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18℃以下冷柜。
5场内布局5.1 总体布局要求5.1.1 本市场的经营范围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冻禽、活鸡、腌腊制品、水果、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等食用农产品,非相关商品不得在本市场内经营。
5.1.2 场内大类商品布局合理,并严格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5.1.3 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识,供应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5.1.4 本市场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肉类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5.1.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鸡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6商品质量安全6.1 蔬菜类6.1.1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均匀、整齐捆扎;需包装的蔬菜采用可降解、无毒的材料包装。
6.1.2蔬菜陈列要求6.1.2.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6.1.2.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
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6.1.2.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6.1.3 蔬菜包装管理要求6.1.3.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6.1.3.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6.1.4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6.2 鲜冻肉类6.2.1 鲜冻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6.2.1.1 本市场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
6.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
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6.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6.2.2 肉类商品的销售6.2.2.1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6.2.2.2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6.2.2.3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6.2.2.4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6.3 水产品类6.3.1 水产品销售的设施设备6.3.1.1 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地面铺设防滑砖,应保持水不撒向地面。
6.3.1.2所销售的活鲜水产品应饲养在水缸或瓷砖砌成的水池中。
该处宜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6.3.2 水产品的销售6.3.2.1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水产品和各类违禁水产品,严禁有毒、有害水产品从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场。
6.3.2.2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使用、销售添加了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色素、添加剂和保鲜剂的水产品。
6.3.2.3 水产品的包装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环保型包装物,实行水产品净重销售。
6.3.2.4 水产品零售点必须从符合水产品安全、卫生、优质条件的水产批发市场或养殖场进货。
6.3.2.5 水产品零售点所购的水产品应当持有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所注品种和数量应当与采购的水产品相符。
6.3.2.6 水产品在交易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由菜市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6.3.2.7 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6.3.2.8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
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6.3.3 水产品“三去”服务6.3.3.1 水产品“三去”服务必须在操作台上进行,严禁在地上进行操作。
6.3.3.2 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要经常冲洗和消毒,保持清洁。
6.3.3.3 三去”后的水产品用清水冲洗干净,外套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袋6.4 清真类6.4.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6.4.2 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四专”特殊要求。
6.5 熟食类6.5.1 熟食卤品经营要设专间,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5.2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6.5.3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5.4 熟食类商品应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6.5.5 熟食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在消毒水盆内清洗双手,应坚持实施熟食从业人员“三白”,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6.5.6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的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钱币。
7市场准入7.1 商品进场应由管理者进行品控管理,场内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商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
菜市场管理者应对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应交经营者保管。
7.2 菜市场严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8 包装管理8.1 新鲜蔬果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8.2 场内切割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
8.3 需包装展示的商品应用保鲜膜包装。
8.4 菜市场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8.5 经营定型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9 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9.1 市场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9.2 市场严禁出售河豚鱼、毛蚶等有毒有害水产品。
若发现有毒有害水产品混入市场,菜市场管理者要回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10 食品整理加工10.1 整理加工设备10.1.1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和相应设备。
10.1.2 鲜活水产品整理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尼龙操作台(板)和水池等设备。
10.2 专用工具及盛器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设施,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和盛器。
11 定牌食品经营11.1 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
11.2 应督促经营者对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追溯12卫生管理12.1 卫生设施要求12.1.1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12.1.2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12.1.3 本市场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12.2 环境卫生要求12.2.1 本市场的环境卫生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12.2.2 地面坚固、干燥、清洁、无虫害,场内无异味。
12.2.3 本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地面积水等现象。
12.2.4 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
12.2.5 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