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月二十四日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

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其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旨在提升市场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市场布局与设施1. 市场应合理规划,分区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
2. 每个摊位应有清晰的标识牌,标明经营者信息和商品种类。
3. 市场内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交易区域明亮。
4. 应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和设施,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1. 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
2. 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3. 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应有适当的冷藏设施,确保食品新鲜。
4. 市场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处理。
三、交易秩序与服务1. 市场管理者应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禁止强买强卖、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2. 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更改价格。
3. 市场应提供公平秤等服务,确保交易公平。
4. 市场管理者应设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四、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1. 市场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鼓励使用可降解或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3. 市场应有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五、信息化管理1. 市场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商品信息、交易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2. 鼓励使用电子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3. 市场管理者应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市场进行科学管理。
六、应急管理1. 市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社会责任1. 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
2. 鼓励市场开展扶贫帮困等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市场的社会形象。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南府办[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3〕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商务局《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已于2013年5月10日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3日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市商务局2013年5月17日)为加强南宁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建设水平,根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技术规范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等有偿服务,实施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的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条农贸市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布局、适用卫生、设施规范、经济美观、方便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三条农贸市场上市商品的布置应遵循“合理布局、清洁卫生、分区明确、划类归市、通道畅通”的原则。
上市商品主要分为以下类别: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禽蛋类、果品类、腌腊类、熟食类及其他类别。
第四条农贸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技术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和本技术规范。
现有农贸市场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在城市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获取新鲜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也是农民进行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平台。
因此,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对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市场规划、场地选择、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等方面,对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进行探讨。
一、市场规划。
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市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购物需求,合理确定市场的规模和布局。
市场应当便于居民到达,交通便利,同时要考虑市场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的配套。
市场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二、场地选择。
农贸市场的场地选择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规模和功能定位。
市场的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方便居民前来购物。
同时,市场的场地要求应当符合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得违法占用土地或破坏生态环境。
市场的场地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扩建和升级需求,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设计。
农贸市场的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功能需求和居民的使用习惯。
市场的建筑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市场的建筑要求应当符合城市的风貌和环境要求,不得破坏城市的整体形象。
市场的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通风、采光和排水等功能,保证市场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四、设施设备。
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市场的功能需求和居民的使用需求。
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冷藏设备和保鲜设备,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货架和柜台,方便商贩摆放和展示商品。
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备,保证市场的卫生和安全。
市场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五、管理运营。
农贸市场的管理运营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规模和功能定位。
市场的管理运营应当符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农贸市场建设中,需要考虑市场的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首先,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需要科学合理。
市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方,便于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市场的规划布局应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包括蔬菜水果区、肉禽蛋区、水产品区等,以便于顾客的购物和商户的经营。
同时,市场内部的道路、通道等也需要合理设置,确保人流、货物流畅。
其次,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需要完备。
市场内部需要配备充足的货架、冷藏设备、秤台等,以便于商户陈列和保存农产品。
此外,市场还需要配备充足的停车位、卫生间、消防设施等,为顾客和商户提供便利的服务。
再次,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需要严格把控。
市场内部的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农产品的陈列、销售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和安全。
此外,市场的卫生管理制度也需要健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加强市场的卫生监管。
最后,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需要规范完善。
市场管理方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商户准入管理、价格监管、纠纷处理等方面。
同时,市场管理方还需要加强市场的宣传和服务,吸引更多的顾客和商户进驻市场。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从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农贸市场建设,加强监管,提高市场的建设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农产品购物环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农产品流通和质量安全的水平。
下面是一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内容:1. 市场位置和面积:农贸市场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居民和农民前来购买和销售农产品。
市场面积应当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
2. 市场布局和设施:市场布局应合理,分区设置,满足农产品展示、交易、加工和储存等不同功能需求。
基本设施包括市场主体建筑、通道、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等,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的要求。
3. 卫生标准:农贸市场应满足卫生要求,包括卫生设施的设置、垃圾、污水和粪便的处理等。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的日常卫生监督,确保市场的卫生状况良好。
4. 市场管理和服务:市场管理者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包括市场秩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等。
同时,要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提供市场信息、法律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5. 安全标准:市场要符合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完备、电力安全、用气安全等。
市场管理者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市场的安全性。
6. 环保标准:农贸市场应注重环保,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尾气排放。
禁止在市场周边进行污染性工业活动,严禁倾倒有害废物。
7. 市场品牌建设:农贸市场应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改造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总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民和居民的利益。
各级政府和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建设的监管和管理,营造安全、卫生、便捷的市场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的竞争力和社会价值。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农贸市场的土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的土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规划标准:农贸市场的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市场的日常运营需要,同时考虑到未来市场的扩展和发展需求。
土地规划应合理利用空间,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不同类型的摊位、操作区域、行人通道、停车位等,确保市场的功能完善和环境整洁。
2.建筑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的建筑设计应基于市场的功能定位,满足市场的日常运营需要。
建筑设计应采用合理的布局和结构,确保市场内部的通风、照明和疏散条件良好。
建筑设计要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基本要求,保证市场内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环境保护标准: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农贸市场要注重节能减排,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标准1.水电设备标准:农贸市场的供水和供电设备应满足市场的日常使用需求。
供水设备包括供水管道、水池、水泵等,供电设备包括电线、电箱、照明设备等。
供水和供电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应的安全可靠。
2.保鲜设备标准:农贸市场应具备一定的保鲜设备,如冷库、冷藏柜、保鲜箱等,以保证市场内农产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保鲜设备要符合农产品的保鲜要求,具备合理的温度和湿度调节功能。
3.市场设施标准:农贸市场的摊位、货架、操作台、计量设备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市场设施应满足商贩和消费者的使用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农贸市场的管理标准1.市场管理机构:农贸市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市场内各方利益,并提供相关服务。
2.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规章制度、价格行为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安全的运营环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2005-12-30]·作者:·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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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贯彻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并于2006年1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
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
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6.1 给排水设施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
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
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施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设施6.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 16-1987和GB 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 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
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 冷藏保鲜设备6.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
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 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7.1 总体设计7.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
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
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
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 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
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7.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
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
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
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
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
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
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