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月二十四日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是指商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发展要求等要求,制定的农贸市场建设的规范和标准。
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供应、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市场规划标准:1. 市场选址:选择交通便利、周边居民密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作为市场选址。
2. 占地面积:根据居民需求、日货物流量等指标,确定市场的占地面积,保证市场的功能完善。
3. 市场布局:根据商铺数量、商品种类、配套设施等要素,合理规划市场内的商铺、货摊、停车场、卫生间等区域。
二、市场建筑标准:1. 市场建筑物设计:市场建筑物应考虑美观、实用、经济的原则,合理布局各个功能区域,确保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2. 市场硬件设施:市场内应配置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市场安全、卫生、舒适。
三、市场管理标准:1. 卫生管理:市场内应设立垃圾桶、公共卫生间,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市场环境整洁、无异味。
2. 安全管理:市场内应设立安全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并安装明显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市场的安全。
3. 服务管理:市场工作人员应受过相关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解答顾客的疑问,满足顾客需求。
4. 商品管理:市场内应设立对商铺、货摊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商品品质可靠。
四、市场经营标准:1. 商户资格要求:商户应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符合卫生、安全等要求,并按照市场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
2. 价格管理:市场应制定明确的价格政策,防止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的价格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3. 市场秩序管理:市场应在经营者之间建立和谐、公正、透明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以上是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市场建设需要综合考虑人口密集度、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农贸市场整齐卫生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整齐卫生建设标准农贸市场整齐卫生建设标准一、场地整洁1.场地应定期清扫,保持无垃圾、无积水、无异味。
2.场地应设有垃圾收集设施,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理。
3.场地的绿化带应定期修剪,保持整洁美观。
二、摊位规范1.摊位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作。
2.摊位应按照商品种类和特点进行合理布局,方便顾客选购。
3.摊位应设有挡板、货架、照明等设施,方便商户摆放商品和照明。
4.摊位应保持整洁,商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堆放。
三、卫生设施1.市场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2.市场应设有清洁水源和洗涤设施,方便商户和顾客清洗商品和手部卫生。
3.市场应设有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防止害虫滋生。
四、通风照明1.市场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2.市场应设有合适的照明设施,保证市场内光线充足、分布合理。
3.照明设施应节能环保,符合环保要求。
五、防疫措施1.市场应设有消毒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2.市场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实施防疫措施。
3.市场应设有应急处理设施,对突发疫情进行及时处理。
六、垃圾处理1.市场应设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市场应定期对垃圾进行清运,保持垃圾及时处理。
3.市场应设有垃圾处理设施,对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供水设施1.市场应设有供水设施,保证商户和顾客的用水需求。
2.供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证水质安全可靠。
3.市场应设有节水设施,节约用水资源。
八、消防安全1.市场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2.市场应设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制制度1.doc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度1一、市场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市场建设规模1.农贸零售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主城区应按城市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合理布点,中心农贸零售市场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
一般农贸零售市场营业面积2000㎡以上,建筑类型一般应符合室内楼层框架式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市域产业特点、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大型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
市场经营布局1.农贸零售市场应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合理布局交易区域,设置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区,并在醒目位置标注明显标志、标明商品名称、产地等内容;设置专门的农民自产自销区。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鲜活畜禽、水产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设置,相互之间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设置;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必须严格执行宰、售、购“三分离”原则确保达到防疫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分类设置交易区域。
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配套基础设施1.市场正门应当标有醒目的市场名称,入口处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
场内应有商品区域标志、商位号牌及导购图示,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标识。
城镇以上市场应当设置公用电话、电子显示屏及其他市场行情发布设施,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2.市场应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每个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场内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无占道搭建、摆放商品等现象,通道保持通畅。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月二十四日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农贸市场建设中,需要考虑市场的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首先,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需要科学合理。
市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方,便于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市场的规划布局应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包括蔬菜水果区、肉禽蛋区、水产品区等,以便于顾客的购物和商户的经营。
同时,市场内部的道路、通道等也需要合理设置,确保人流、货物流畅。
其次,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需要完备。
市场内部需要配备充足的货架、冷藏设备、秤台等,以便于商户陈列和保存农产品。
此外,市场还需要配备充足的停车位、卫生间、消防设施等,为顾客和商户提供便利的服务。
再次,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需要严格把控。
市场内部的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农产品的陈列、销售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和安全。
此外,市场的卫生管理制度也需要健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加强市场的卫生监管。
最后,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需要规范完善。
市场管理方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商户准入管理、价格监管、纠纷处理等方面。
同时,市场管理方还需要加强市场的宣传和服务,吸引更多的顾客和商户进驻市场。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从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农贸市场建设,加强监管,提高市场的建设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农产品购物环境。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
以下是一些与农贸市场建设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场地规划与设计:a. 农贸市场建设应选取占地面积较大、周边交通便利的地段,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地前往购物。
b. 市场布局应合理,分区设置,可以包括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品区、干货区等,以便市民购物时更加便捷。
c. 市场内设施应齐全,包括卫生设施、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
同时,应考虑到残疾人士的需求,在设计时要有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2. 环境卫生管理:a. 农贸市场建设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市场内病媒生物的防治,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市场整洁。
b. 市场应设有卫生巡查人员,定期检查市场内商户的经营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c. 饮食摊位应设有洗手设备,商户和工作人员应经常洗手,以保障食品的卫生质量。
3. 经营者管理:a. 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确保商户的经营合法合规。
b. 商户的经营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同时要正确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安全标识等。
c. 市场管理方要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商户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4.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a. 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检测。
b. 食品销售时要求标注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c. 检测到食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包括场地规划与设计、环境卫生管理、经营者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升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和市民的满意度,为市场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农产品流通和质量安全的水平。
下面是一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内容:1. 市场位置和面积:农贸市场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居民和农民前来购买和销售农产品。
市场面积应当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
2. 市场布局和设施:市场布局应合理,分区设置,满足农产品展示、交易、加工和储存等不同功能需求。
基本设施包括市场主体建筑、通道、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等,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的要求。
3. 卫生标准:农贸市场应满足卫生要求,包括卫生设施的设置、垃圾、污水和粪便的处理等。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的日常卫生监督,确保市场的卫生状况良好。
4. 市场管理和服务:市场管理者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包括市场秩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等。
同时,要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提供市场信息、法律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5. 安全标准:市场要符合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完备、电力安全、用气安全等。
市场管理者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市场的安全性。
6. 环保标准:农贸市场应注重环保,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尾气排放。
禁止在市场周边进行污染性工业活动,严禁倾倒有害废物。
7. 市场品牌建设:农贸市场应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改造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总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民和居民的利益。
各级政府和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建设的监管和管理,营造安全、卫生、便捷的市场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的竞争力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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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
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档口。
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
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
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
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
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
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
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
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
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
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
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
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1、办公设施。
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
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治安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附件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评估,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条:项目承办单位根据自评和审计结果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第五条:项目承办单位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企业登记的,提供其他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说明和相关免税政策文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二)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三)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五)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者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和组织项目验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农贸市场项目进行直接验收或者委托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验收小组应当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派出至少3名成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商务部会同在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或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七条:验收小组应当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等)和社会效益(带动增加就业数等)进行客观评价。
第八条:验收小组应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以及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等)。
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
第九条:验收工作应当于有关工作文件要求时间前完成。
逾期未能完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要求时间前向商务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有关工作文件要求时间前,向商务部报送本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报告(包括验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及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验收结论、补助金额等)。
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材料应装订成册,作为附件报送。
第十一条: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承办单位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提出复议,商务部在接到复议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
第十三条: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验收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