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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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1、规划布局。

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

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

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

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

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务部财政部2009年6月16日印发商商贸发〔2009〕290号)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五)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务部财政部2009年6月16日印发商商贸发〔2009〕290号)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对于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介绍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二、市场布局规划1. 市场选址:农贸市场的选址应考虑周边居民的需求、交通便利性和农产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市场规模:根据周边居民的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确定市场的规模,并确保市场内摊位的数量和大小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

3. 市场布局:市场内的摊位应合理布局,保证摊位之间的通道宽敞,方便消费者的购物和行走。

三、市场设施建设1. 市场硬件设施:市场应建设完善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

2. 市场环境卫生:市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消毒市场内的公共区域,保持市场的卫生环境。

3. 市场安全设施:市场应安装消防设施,并设立监控系统,确保市场的安全。

四、市场经营管理1. 摊位管理:市场管理方应对摊位进行合理划分和编号,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摊位租金,保证市场内摊位的公平竞争。

2. 农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环保意识培养: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商户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培养,提倡使用环保袋、减少一次性包装等环保行为。

五、市场服务提升1. 服务人员培训:市场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提供优质的服务。

2. 便民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置便民设施,如卫生间、停车场、休息区等,方便消费者的使用和休息。

3. 信息发布:市场管理方应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市场内农产品的价格、产地等信息,方便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六、市场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违规行为。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食品供应渠道,为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和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本文将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二、市场环境和设施1. 市场环境农贸市场应建立在安全、卫生、整洁的环境中,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市场周边应有足够的绿化和公共设施,如公园、停车场等,以提供便利的服务。

2. 市场设施(1)摊位和货架:摊位和货架应具备稳固、防滑、防火的特点,摊位布局合理,确保货物摆放整齐。

(2)排水系统:市场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市场内没有积水和污水堆积。

(3)照明设施:市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以确保市场在夜间也能正常运营。

(4)消防设施:市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市场内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和扑灭火源。

三、市场管理1. 市场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确保市场内的摊位数量和种类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

2. 市场秩序和安全(1)市场秩序: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禁止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行为,维护市场的整洁和秩序。

(2)市场安全:市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市场内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 卫生管理(1)市场清洁: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清洁人员对市场进行清洁,保持市场的卫生。

(2)垃圾处理:市场应设立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及时清理,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

4. 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1)商品质量: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的监管,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产品。

(2)价格监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虚高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5. 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市场内的商贩和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解答顾客的问题。

(2)服务设施:市场应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如洗手间、歇息区等,以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菜市场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市民权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逐渐被重视起来。

本文将探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标准化菜市场设置的必要性1. 保障市场秩序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可以明确市场的范围和边界,避免市场的无序扩张和混乱经营。

合理的市场设置可以使市场内商贩和摊贩分布均衡,避免过于密集或过于稀疏的摊位布局,从而提高市场的经营效益。

2. 优化市场布局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可以合理规划市场内的摊位和设施,使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和便捷。

通过统一标准,规划出合理的摊位大小和数量,统一设置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等,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品质。

3. 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能够更好地监管市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

合理规划市场内的保健设施和生活设施,提供临时储存设施、丢弃设施等,避免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二、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重要性1.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可以规范市场内商贩和摊贩的经营行为。

对商贩和摊贩进行资格准入、许可证办理、执照展示等管理,才能保证市场内的经营者是合法合规的,有助于提高市场经营秩序。

2. 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可以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通过制定统一的市场管理制度、营业时间、卫生要求等,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市场环境进行监管,减少不合规行为和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3. 提升市场形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合理管理市场内的卫生、环境、秩序等方面,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和便捷的服务,增加市民对菜市场的好感度和信任度。

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建议1. 合理规划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人口密度,合理规划菜市场的场地和规模。

考虑交通便捷性、周边居民需求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市场建设,并设置合理的摊位数量和布局。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范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范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范文商务部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以规范菜市场的设置和管理,提升菜市场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加强读者对该规范的理解和应用。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各类菜市场的设置、布局、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菜市场的设置菜市场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尽量向居民区和交通要道靠近;2. 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如停车场、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3. 符合环保要求,如采用清洁能源、截污净化等手段;4. 实行管控机制,如限制经营场所的数量、面积、种类等。

(二)菜市场的布局菜市场的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区设置,如交易区、摊位区、服务区等;2. 布局合理,如交通便利、地面平整、通风良好等;3. 标识完善,如设置指示标志、标识牌等。

(三)菜市场的建设菜市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结构合理,如防火、防盗、防漏水等;2. 设备齐全,如照明设施、通风设备、供暖设备等;3. 卫生安全,如排水清洁、垃圾分类、病虫害防治等。

(四)菜市场的运营和管理菜市场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营户管理,如招商引资、准入管理、考核评价等;2. 服务保障,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3. 安全管理,如物品储存、火灾防控、应急管理等。

三、规范的实施商务部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行该规范的实施:1. 加强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提升菜市场从业人员的规范化意识和水平;2. 制定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和权利;3. 加大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菜市场进行制止和整改。

四、规范的效果该规范的实施将产生以下效果:1. 提升菜市场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2. 规范菜市场的设置和管理,减少乱搭乱建,降低城市形象的乱象;3. 促进菜市场集聚和优化,提高菜质量量和价格水平,增强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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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2005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于2005年5月首次发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l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3.2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场地要求4.1选址要求4.1.1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

4.1.2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要求4.2.1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2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面积要求4.3.1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

4.3.2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

4.3.4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

4.3.5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

4.4装修要求4.4.1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5设施设备5.1给排水设施5.1.1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2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3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

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

5.1.4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5.1.5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

5.1.6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199的要求。

5.2供电设施5.2.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

5.2.2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

5.3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5.4消防安全5.4.1菜市场防火设施应符合GBJl6的要求。

5.4.2不得在菜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

6场内布局6.1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志。

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6.2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6.3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7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1柜台设置要求7.1.1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应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7.1.2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O.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O.7m~0.8m。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其位置的设置应以方便消费者查看为原则。

可以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

7.1.5柜台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1.6蔬菜可采用摆放式或开架式柜台,摆放式柜台每组可设4~6只,每组柜台应设1~2个宽度70cm的出入口;开架式柜台宜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1.7水产品柜台应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

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上沿20cm。

7.2蔬菜陈列与销售要求7.2.1蔬菜在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应采用无毒绳线均匀、整齐捆扎。

7.2.2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2.3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

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7.2.4预包装蔬菜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7.3鲜冻猪肉陈列与销售要求7.3.1鲜冻猪肉销售应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冷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

7.3.2鲜冻猪肉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

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

7.3.3鲜冻猪肉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7.3.4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7.3.5鲜冻猪肉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7.3.6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冻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

7.4水产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4.1活鲜农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

水池(缸)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

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气应安装牢固,该处应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7.4.2活鲜水产品销售应配置宰杀加工操作台及废弃物回收桶。

7.4.3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应保持在25℃以下。

7.4.4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20℃以下的冷水中陈列销售。

7.4.5水产品每日交易结束后,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

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7.5豆制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5.1豆制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7.5.2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7.6清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6.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7.6.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7.7熟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7.1 熟食类食品经营须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7.7.2熟食卤品经营应设专间,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熟食卤品应在25℃以下销售。

7.7.3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7.4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7.5熟食品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清洗、消毒双手;熟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7.7.6熟食品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分离,严禁销售人员直接用手触摸钱币。

8商品准入8.1商品进菜市场销售应凭进货凭证,肉类商品、冻禽产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交易市场确认单;豆制品须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水产品须持有产地政府机构认证合格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合格证明;蔬菜商品应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8.2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

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要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可追溯性。

8.3菜市场不得出售无证和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9包装要求9.1菜市场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不得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

9.2菜市场内经营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卫生要求10.1环境卫生要求10.1.1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台GB14881的要求。

10.1.2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

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菜市场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垃圾房及垃圾箱(桶)应定期清洗。

10.1.4菜市场应设环境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商品经营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1管理要求11.1制度管理要求11.1.1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优质食用农产品推介制度和诚信档案等制度。

11.1.2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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