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去鳞的服务。

3.5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熟食从业人员“三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4.1.1 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3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1.4 新建菜市场宜选择单体建筑。

4.2 建筑要求

4.2.1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4.2.2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3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面积要求

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以上。

4.3.2 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占菜市场总面积15%~20%的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3.4 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要求

4.4.1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 菜市场内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设防火吊顶。

4.4.4 菜市场应有相对统一的店招。

5设施设备

5.1供排水设施

5.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5.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3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

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1.5 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1.6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5.1.7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5.2 供电设施

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5.3通风设施

5.3.1 菜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条件。

5.3.2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在1500㎡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 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300w 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5.4 公共设施

5.4.1 菜市场应设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5.4.2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5.5 柜台设置

5.5.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宜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5.5.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m~0.8m。

5.5.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5.5.4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5.5.5 柜台外侧可设置不锈钢栏杆。

5.5.6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或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5.6垃圾处理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5.7消防安全

5.7.1 防火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5.7.2 菜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7.3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5.8冷藏保鲜设备

5.8.1 销售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

5.8.2 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18℃以下冷柜。

5.8.3 经营冷冻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8.4 菜市场应创造条件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5.8.5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6场内布局

6.1总体布局要求

6.1.1 菜市场的经营范围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冻禽、活鸡、腌腊制品、水果、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等食用农产品,非相关商品不得在菜市场内经营。

6.1.2 场内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并严格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6.1.3 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识,供应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6.1.4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6.1.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鸡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6.2 分类布局要求

大类商品摊位面积分配比例(示范):蔬菜区35%、水产区18%、肉食品区12%、豆制品区8%、家禽区8%、蛋品区4%、其他15%。

7 商品质量安全

7.1蔬菜类

7.1.1蔬菜柜台的设置标准

7.1.1.1 摆放式柜台,其外侧高度为70cm以上,内侧高度为80cm 以上,呈斜面形。台面宽度为90cm ,长度为150cm~200cm。每组柜台外沿不锈钢包边,沿口高度5cm。柜面用面砖铺贴。每只柜台设下水口一只,下水口直径4cm,上面放置不锈钢网罩。排水管道密封,连接菜场排水道。每组柜台宜设柜台数为4~6只,每组柜台设进出口一至二个,宽度70cm。

7.1.1.2 开架式柜台,柜面的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每只柜面的高度为前70cm、后高80cm,长度为180cm~200cm,宽度为120cm。每组柜面的陈列宜分7小格、按蔬菜大类分类陈列。柜台架子可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管材。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1.1.3 蔬菜柜面或柜台上陈列盘(木格、塑格)的规格:木格(大框)尺寸为长150cm、宽90cm、高10cm。中间安装活动分隔插板,按需分隔成7~12格,材料为杉木。塑格的尺寸为长45cm、宽30cm、高10cm。塑格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7.1.2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均匀、整齐捆扎;需包装的蔬菜采用可降解、无毒的材料包装。

7.1.3 蔬菜陈列要求

7.1.3.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1.3.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7.1.3.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7.1.4蔬菜包装管理要求

7.1.4.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7.1.4.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7.1.5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7.2 鲜冻猪肉类

7.2.1鲜冻猪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7.2.1.1 菜市场应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室温应不高于25℃。

7.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7.2.2肉类商品的销售

7.2.2.1 肉类商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温度不高于18℃;冷却肉应直接进入冷柜中,冷柜温度以0℃~7℃为宜。

7.2.2.2 肉类销售区域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7.2.2.3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7.2.2.4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7.2.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7.2.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7.2.3肉类商品的储存

7.2.3.1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

7.2.3.2 冷冻肉品应贮存在温度零下18℃,湿度为95%的冷藏库内。24小时库温升降幅不超过1℃。

7.3 水产品类

7.3.1水产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7.3.1.1 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7.3.1.2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的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对销售优质冰鲜水产品的零售点应安装空调器并安装透明挡风板,夏天保持温度在25℃以下。

7.3.1.3 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用砖砼结构,高度不大于30cm,外侧设墙顶有斜坡的隔水砖墙,砖墙高于活鲜暂养缸(池)上沿20cm,外贴浅色面砖。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排水明沟。所销售的活鲜水产品应饲养在玻璃水缸或瓷砖砌成的水池中。水缸或水池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机应用不锈钢支架安装在墙上。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该处宜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7.3.1.4 冷冻水产品零售点应配备低温陈列柜。

7.3.1.5 水发水产品零售点的陈列柜台要求和冰鲜水产品的相同。但水发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不锈钢器皿中和20℃以下的冷水中。

7.3.1.6 实施水产品“三去”服务的冰鲜、活鲜水产品零售店应配置“三去”操作台。

7.3.2 水产品的销售

7.3.2.1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水产品和各类违禁水产品,严禁有毒、有害水产品从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场。7.3.2.2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使用、销售添加了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色素、添加剂和保鲜剂的水产品。

7.3.2.3 水产品的包装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环保型包装物,实行水产品净重销售。

7.3.2.4 水产品零售点必须从符合水产品安全、卫生、优质条件的水产批发市场或养殖场进货。

7.3.2.5 水产品零售点所购的水产品应当持有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所注品种和数量应当与采购的水产品相符。

7.3.2.6 水产品在交易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由菜市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7.3.2.7 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7.3.2.8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7.3.3 水产品“三去”服务

7.3.3.1 水产品“三去”服务必须在“三去”操作台上进行,严禁在地上进行操作。

7.3.3.2 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要经常冲洗和消毒,保持清洁。

7.3.3.3 三去”后的水产品用清水冲洗干净,外套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袋。

7.4豆制品类

7.4.1豆制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

7.4.1.1 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7.4.1.2 采购豆制品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品种、数量,做到“单”货相符,采购的豆制品应符合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要求,不得销售受污染、不洁、变质的豆制品。

7.4.1.3 豆制品须在25℃以下销售。在高温期间,豆制品需放冷柜内陈列、销售。

7.4.1.4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产品按要求保管、贮藏。

7.5清真类

7.5.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7.5.2 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四专”特殊要求。

7.6熟食类

7.6.1 熟食卤品经营要设专间,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2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6.3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4 熟食类商品应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7.6.5 熟食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在消毒水盆内清洗双手,

应坚持实施熟食从业人员“三白”,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7.6.6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的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钱币。

8市场准入

8.1 商品进场应凭进货凭证,场内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商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菜市场管理者应对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应交经营者保管。

8.2 菜市场严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8.3 菜市场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9包装管理

9.1 新鲜蔬果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9.2 场内切割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

9.3 需包装展示的商品应用保鲜膜包装。

9.4 菜市场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5 经营定型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10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

10.1 菜市场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10.2 菜市场严禁出售河豚鱼、毛蚶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若发现有毒有害水产品混入市场,菜市场管理者要有专人回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11 食品整理加工

11.1整理加工设备

11.1.1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

11.1.2 鲜活水产品整理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尼龙操作台(板)和水池等设备。

11.2专用工具及盛器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设施,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和盛器。

12定牌食品经营

12.1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

12.2 应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追溯。

13卫生管理

13.1卫生设施要求

13.1.1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13.1.2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13.1.3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13.2环境卫生要求

13.2.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13.2.2 地面坚固、干燥、清洁、无虫害,场内无异味。

13.2.3 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地面积水等现象。

13.2.4 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

13.2.5 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13.2.6 菜市场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3.3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3.3.1 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3.3.2 菜市场熟食品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14 管理制度

14.1 菜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4.2 菜市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14.3 菜市场应编制《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菜市场商品进销操作流程、菜市场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流通

档案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

14.4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衡器年检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

14.5计量管理要求

14.5.1 菜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菜市场统一购置,统一管理,定期校对,轮换使用,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14.5.2 菜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性检测工作。

14.5.3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14.5.4 菜市场应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食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14.5.5 菜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4.5.6 水产销售应净重秤量,不得与塑料袋、草绳等包装(扎)物一起秤量。

14.6价格管理要求

菜市场销售的各类商品均应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禁止价格欺诈。

14.7 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要求

菜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并予以张挂公示。

14.8菜市场管理人员要求

14.8.1 菜市场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并持证上岗。

14.8.2 每个菜市场应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菜市场管理人员,并持有《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14.9证照管理要求

14.9.1 场内经营者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应统一由菜市场集中管理,发现场内经营者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由菜市场管理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14.9.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当日自行保管备查。

14.10服务管理要求

14.10.1 菜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并在菜市场显着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14.10.2 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供应区域标志。

14.10.3 菜市场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15菜市场信用

15.1诚信经营

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应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15.2无不良记录

进入菜市场经营的场内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应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月二十四日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 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农贸市场如何做业态规划

业态规划是决定一个农贸市场成活的关键。科学合理的业态布局,有助于消费者及时购买到所需商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长购物动线,避免市场内存在经营死角,让每个摊铺的生意都长久繁荣。那么农贸市场要怎么规划业态呢? 1 科学配比提效益 在规划业态之前,需要对农贸市场的周边多次实地调研,测算出符合区域内居民消费习惯的业态配比,并由此规划农贸市场的业态分布。市场要严格控制各业态摊铺数量,保障整体竞争有序,达成效益最大化。 2 合理布局好经营 各业态之间的布局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律以达成主营功能最大化。 例如色彩亮丽的水果摊位靠近主入口排布,带来较好的视觉和嗅觉效果,在进入市场时就令人眼前一亮;水产海鲜近通道口排布,易于通风散味。冰鲜冻品靠近入口则便于运送冰块,减少对市场动线的影响;熟食业态由于多需要进行现场加工,对面积需求较大,故置于拐角处;肉类是烹饪主料,但同时也作为蔬菜辅料使用,故肉类区域与蔬菜区并排布置……等等。 3 一站购物促消费 现今农贸市场逐渐往社区生活中心的方向发展,因此除了生鲜产品外还需结合美食小吃、日杂百货等商业业态,融合理发医药、通讯文具等便民服务于一体,不同业态间功能互补 发挥集聚效应,打造消费热场,让消费者真正实现“跑一次,全买齐”

4 品牌引导留客群 先下消费者对购物品质要求较高,更倾向于购买已产生信任度的品牌产品。因此市场还可以依据消费人群特点,引进品牌商户为整体导流。 传统农贸市场简单、混乱、分散的布局模式,无法发挥不同品类间的相互带动作用,已明显落后于当下的消费需求。 贯通实业主要从事农贸市场的开发运营、设计定位、招商销售等在内的全案服务,旗下贯通设计专业深耕农贸行业设计,不仅能在环境上将农贸市场焕然一新,营造出丰富的体验式空间氛围,更可以在业态上灵活创新,合理布局,助力农贸市场后续经营。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 为规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建秋、卢国俭、惠明。 本标准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围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 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 《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 《市工程建设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2

3.1 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脏、去鳞的服务。 3.5 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 熟食从业人员“三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 《市工程建设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 3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1、项目背景及区域现状条件 思南县位于贵州省铜仁市西南部,地处武陵山腹地,乌江流域的中心地带,东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西倚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南靠泉都石阡,北顺乌江经沿河达重庆涪陵入长江。铜遵公路干线横穿县境东西,黄金水道乌江纵贯南北,是黔东北联系湘、渝、川的水陆交通要塞。境内山川秀丽,气候温和,土地肥沃。 该项目位于思南西南国际商贸城4#地块,地块为不规则的四边形,南面为双塘互通连线,东、西、北面均为规划道路,宽度分别为15、18米。场地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高差约为4—5米,较为平整。 2、规划依据 1、项目定位:本项目定位为一个农贸市场,应具有合理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便捷和人性化的道路系统。 2、作为农贸市场,规划设计应具实用、安全、卫生等特点。汲取发达地区项目规划设计的先进经验,合理组织市场平面功能,创造便捷的交通,是本设计的着重点。 4、以建设生态型、舒适型环境为规划目标,满足市场日常的使用性和安全性,创造一个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的交易场所。

5、贯彻环保、安全卫生、绿化、消防、节能、节约用地的设计原则。 6、结合其功能,合理布置建筑,规整空间序列设计。 3、总平面布局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思南县,地块形状为不规则的四边形,南面为双塘互通连线,东、西、北面均为规划道路,宽度分别为15、18米。 整体规划:用3条纵横交错的道路将整个地块划分为6个小地块,小地块上拟建6个钢架大棚作为市场主要棚区,6个棚区为市场的主要功能分区,四周用临街的商业建筑及一条9米宽的消防环道围合。 道路规划:除了场地四周的消防环道外,还有3条9米宽的纵横交错的规划道路通向市场内部,这些道路不仅能满足整个市场的交通需求,特殊情况下还能作为消防通道使用。整个地块的交通规划便捷,简单且最大限度的满足消防要求。 出入口设计:整个场地设4个出入口,其中有两个车行出入口、两个人行出入口。西、南面为神行出入口,东、北面为车行出入口。由于西、南面规划道路跟场地有1米左右的高差,所以在出入口出设踏步作为人行主要出入口。最大限度的利用场地走势的特点,因地制宜。 本规划方案采用人车分流的特点,合理利用场地现状,使得场地内交通流线便捷而不复杂、棚区的规划与周边商业的关系处理恰当,不仅满足使用要求还能做到主次分明,井然有序。合理的利用场地走势,不仅符合“因地制宜”的思想,还能降低成本。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将公共厕所,垃圾回收站设置在地块的下风向,也是“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具现。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总结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方案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1.乱拉电线与乱安装电表的问题。 2.摊位上的护栏损坏问题。 3.墙面漏水问题。 4.二楼宾馆空调管漏水问题。 5.摊主私自安装风扇问题。 6.摊位水龙头损坏问题。 7.摊主私自使用电饭宝的问题 8.严禁电动车与单车进入市场的问题。 9.摊位摆放物品不整齐的问题(尤其是水果档)。 10.零时档口的没有规化区域问题(要准确零时档摆放物品的大小面积)。 11.每天早上蔬菜档与水果档进货问题(必须在8:30之前将蔬菜摆放台上,水果档在9点之前摆 放完毕,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公告每个档主,如有不听者将进行100-500的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12.卫生打扫问题(清洁工每天在打扫卫生时相隔1:30将打扫一次卫生)。 13.菜市场是一个民声问题,市场的好坏多半是买卖公不公平的问题(必须统一使用电子秤)。 三、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绿怡居菜市场提升改造设计需求

绿怡居菜市场提升改造设计需求 一、投标须知 项目名称:绿怡居菜市场提升改造设计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政务绿怡居菜市场提升改造设计项目,本项目地面一层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含非机动车停车场),设计费按照2016年设计取费标准第2篇第四条第6款,估算价约14万元。 项目地点:东至路与怀宁路交口绿怡居小区旁 招标单位:蜀山区商务局 招标方式:公开抽签 二、投标资质条件及其他要求 1、建筑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设计内容 乙方设计方案及图纸等技术资料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并遵循商业通行规则。对原绿怡居菜市场内进行提升改造设计,就现有菜台不拆除情况,消防管网、供排水管道、供水、强弱电、墙体(菜台外立面)、水产区、家禽区、门头招牌和店招牌等内部设计,按国家合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标准》的要求设计,包括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示范菜市场室内装修设计),效果图制作,技术服务及相应后续服务工作等。(附:《合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标准》)

(一)平面部分 1、前期菜市场调查; 2、菜市场平面功能分布; 3、菜市场数据报告; 4、菜市场现场测量; 5、方案效果图; 6、菜市场通道、门面、柜台摊位设计; 7、地面、墙面、吊顶、楼梯、厕所、服务室、办公室、检测室等系列公共设计; 8、菜市场材料型号与规格以及色调设计; 9、方案效果图单层9张。效果图包括:门头招牌、蔬菜、水果、鲜肉、粮油干货、水产、熟食卤味、豆制品、家禽、主入口或主人流通道; 10、乙方提供农贸市场门头方案设计,提供门头简易的示意图图纸,但不出结构和详细图纸。 (二)施工图部分 1、菜市场室外装修墙立面、广场施工图; 2、菜市场室内装修土建和强弱电施工图; 3、菜市场室内装修给排水和消防管网施工图; 4、菜市场室内装修电气施工图; 5、菜市场中央空调、通风设备施工图; 6、菜市场水产区、熟食区、所有摊位分布施工图;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去鳞的服务。 3.5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熟食从业人员“三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设计说明

昆明大板桥下李其村农贸市场规划方案设计 2011年9月

目录 一、规划依据 (1) 二、现状分析 (1) (一)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 (1) (二)建筑现状分析 (1) (三)开发条件分析 (1) 三、规划区性质及规划目标 (2) (一)规划区性质 (2) (二)规划目标 (2) 四、规划构思 (3) (一)规划理念 (3) (二)空间结构形态 (3) (三)功能分区及规划布局 (3) (四)景观规划 (4) (五)建筑环境及色彩控制 (5) 六、专项规划 (6) (一)道路竖向规划 (6) (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7) (三)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9)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 (10) (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二)投资估算 (10)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4、《昆明市技术管理条例》; 5、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昆明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6、1:1000地形图; 7、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要求: 地面硬化及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面积的5%。 二、现状分析 (一)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 1、地理位置 大板桥下李其村果蔬农贸市场位于昆明主城区至昆明新机场的高速公路旁,规划区周边常住人口2万多人,所在地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4491.1331平方米(约合21.74亩),东侧为城市公共绿化带。 规划区现状地势平坦,地势东南高,西南低,场地中东部有少量岩石山体,建设中会有少量拆迁,用地条件较好,适宜建设。(二)建筑现状分析 规划区内有少量临时性建筑,用地条件较好,适宜建设。 (三)开发条件分析 对规划区现状综合分析可知有利于建设的因素有如下几点: 1、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发展前景好 大板桥下李其村果蔬农贸市场是介于昆明主城和新机场空港经济区之间必经区域,为了满足周边社区人群购买蔬菜及日常用品的需求,我们将开发一个集农产品配套服务,日常用品销售及生鲜蔬菜销售为一体标准化农贸市场。新机场空港经济区现正在发展阶段,其今后将与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世纪城商住片区一起构成了连接昆明主城和呈贡新城的黄金商务中心。同时,大板桥的特殊地位以及周边四通八达的交通道路,行业资源丰富,是实现集镇区域化经济的地利条件,是建设以服务群众为本,方便群众日常买菜、买生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福祉之地。 什么样的菜市场才能被称为标准化菜市场呢?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标准化菜市场首先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设施。以菜市场周边环境为例, 1公里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市场内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采光条件。按照管理规范,还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

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昌吉市锦秀苑综合市场的设置 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仅适用于本早市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3、场地概述 3.1地理位置: 昌吉市人民公园早市是昌吉市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工程,位于宁边东路人民公园内部靠南侧。与公与公园有一门相连,早市设独立出入口两个。 3.2规模: 早市长约100米,宽约80米,面积为8000M2左右。内设标准水冲公厕一座。地面彩砖硬化,统一路灯亮化。是昌

吉市区一处中小型蔬菜副食品综合早市。 3.3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非机动车停放统一安排,作到停放有序。 3.4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保持无污水、清扫及时无赃物。 3.5本市场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3.6本市场晨练者为主要消费群体和附近居民,年龄结构偏老的非主流消费群体。主要以蔬菜消费为主。交通便利、环保、消防符合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7以本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设施设备 4.1 供排水设施 4.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4.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所有供水点要管理到位,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1.3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4.2 供电设施 4.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4.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

菜市场建设基本标准

建设基本标准 一、建设及改造提升标准 1、市场应为全封闭室内市场,宜采用钢架结构或钢混结构的固定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进行硬化,室内地面采用防滑、耐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如室内瓷砖、石材等材料。 2、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市场主办单位根据防火要求要统一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及防火设施。 3、具备良好的给水、排水、排风、照明和卫生等设施,下水与公共排污设施相连并保持畅通,保证良好的采光和足够的照明,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制冷空调设备以满足高温季节的需要。 4、要有两个以上主要出入口,市场内主要通道宽度大于2.5米,其它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门口坡道及室内通道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基本要求。 5、外装修立面必须符合市场规划建设处提供给各区的外立面装修要求。菜市场外立面装修材料标准不得低于铝塑板。菜市场名称可采用xx道(路)菜市场,也可用xx菜市场;立面门口上方设菜市场统一标识和色调,门窗和橱窗采用不锈钢半玻平开门或卷帘门。所有外装修要求保证质量,装修工序和材质符合规范要求。 6、场内应设统一展台或货架,统一广告装饰,统一悬挂标牌。不得摆地摊,不得里空外卖。 7、菜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和人口流动量因地制宜、统筹考虑配置厕所。 二、服务功能要求 8、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特别是水产、肉类、禽类、清真食品等经营区应与其他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交叉污染,肉禽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熟肉制品、保鲜食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设备,商品展示必须使用封闭透明的展示柜。菜市场内不得有服装百货、鞋帽等经营摊位;可适当保留土产杂品等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用品。 9、根据经营场地面积可设置主食、副食、半成品、熟食、禽畜类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域。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要相连接,生熟食品分开并配置相应的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加工区域应封闭并有防潮、防尘、防串味、防虫防蝇、通风、隔热设施;加工摊位和人员应有《卫生许可证》和《健康体检证》。 10、市场内应统一计量工具并设有公平秤,经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置密闭垃圾容器,统一卫生清扫,统一悬挂标牌营业执照和各种证件。 11、市场应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顾客投诉处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市场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实行入场商贩准入制和商品质量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责任制。市场内禁止人员留宿。 12、为保证建设改造质量,本标准须严格执行。2008年菜市场项目验收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农贸市场整合推广的活动方案.docx

迁江智慧商城整合推广方案 一、销售前言 迁江镇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西南部,距离市区37公里,属于来宾市的历史文化古镇,同时属于自治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镇和自治区综合改革示范镇。全镇总面积46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92万亩。全镇辖1个社区19个村民委,148个自然村屯,居民18086户,总人口74128人,其中农业人口69412人。周边经济辐射桥巩、平阳等地,总体辐射面多大20多万人口,迁江智慧商城适应改革潮流,旧城改造,全面打造来宾历史上首个做“最大、最高大上、最智能化”的乡镇级农贸市场。 二、市场分析 迁江前期旧农贸市场单一,大型批发零售业态农贸交易市场空白,正好给本项目带较好的发展优势; 以前旧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规模较小、选择度较低 ●规划单一 ●业态布局错了 ●硬件设施陈旧 ●环境脏、乱、差 ●停车场缺失 ●管理水平低下 ●安全系数不高 根据以前旧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现农贸市场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急需更新升级换代,所以智慧商城就是为了改变迁江人生活方式而来。 三、商城招商定位、业态规划 根据对迁江市场的调研及对迁江农贸市场分析研究我们对本项目业态规划作出以

下建议: 1、摊位 摊位业态分类(1楼) 生鲜—蔬菜、鲜肉、水产品、海鲜等 水果—本地、外来进口等 生禽—活鸡、鸭、鸽子、鹌鹑等 干货—干巴、腌肉、调料、干菜、副食品、土特产等 粮油—米、面条、动植物油等 籽种—各类农作物籽种 以上业态包含农贸市场现有摊位所有业种,根据现迁江农贸市场调研分析对比发现,迁江农贸市场肉类消费比重为首,其次为蔬菜,水果,鱼类,这四大类也是农贸市场的核心配比,其他业种为辅助配比,因此我们对本项目业态配比做出以下建议:摊位配比建议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2005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于2005年5月首次发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l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菜市场 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4.1.1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 4.1.2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要求 4.2.1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2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面积要求 4.3.1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 4.3.2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 4.3.4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 4.3.5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 4.4装修要求 4.4.1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5设施设备 5.1给排水设施 5.1.1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2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3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 5.1.4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5.1.5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 5.1.6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199的要求。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方案设计说明

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方案设计说明

XX综合市场规划 .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规划设计篇 ★★规划设计说明 一、规划设计依据 1. 《XX总体规划》(—2020); 2. 广西XX建设规划委员会下达的《建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及现状地形图;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5. 国家及XX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 二、项目概述 XX综合市场位于广西XX城乡路西段,地表状态基本平坦地形,市政路从中心穿过,周边有正在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及校园区;公路对面XX小区及毗邻的方洲丽园小区为配套齐全的成熟小区。此用地北侧为城乡路,道路规划宽度为50米。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577.8平方米,由宾馆、综合市场、商场、办公楼及保存原有的居民私人住宅楼构成。 三、规划构思 1.小区与未来周边城市关系的定位. (1)根据周边城区的功能,本小区设定为集宾馆、商场、综合市场等服务功能社区,服务予周边小区。 (2)市政道路由中部穿过,形成商业带,并有充分的停车位,交通便利。 3. 消防设计. 小区消防设计均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设计。 四、功能分布

根据市政道路合理布置商业建筑,根据功能和景观需要结合实际地形合理安排间距、绿地、停车场。 五、交通组织设计 1.主要道路及交通系统的设立. 依托市政道路,沿线布置各个建筑的支线行车道路,经整理后进入城市干道。 2.停车系统的设计. 停车系统为地面停车系统,并可分为外来车辆停车系统及内部自有车辆停车系统两大部分. (1)外来车辆停车系统:沿街的停车车位均依托道路来设立,内部干道解决主要的住户来客的停车问题。(2)自有车辆停车系统:将需求解决于各组团的自有停车库为主,辅助以其周边的地面车为作为补充。

贺嘉土农贸市场设计任务书

贺嘉土农贸市场设计任务书 贺嘉土农贸市场设计任务书 株洲神舟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6 月 2013 年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设计原则 三、设计要求 四、概念设计成果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贺嘉土农贸市场 2) 开发商:株洲神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3) 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长沙赛为尔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4)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株洲市市府路三号,铁西路与市府路交汇处东南角方向。 5) 交通状况:5路、9路、35路、43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出门打的方便。 6)区位分析:贺嘉土农贸市场是一个运行了近20年的老农贸市场,处于株洲建设大道与贺嘉土路黄金交汇处,邻接人民路及红港路(纺织路)交通圈与贺嘉土近10万居民毗邻而居建设中路段。周边配套设施有银行、邮局、酒店、超市、学校、加油站、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地段优越,交通便利。 2. 项目定位

“面向群众、服务周边、以销售果蔬生鲜鱼肉为主导,兼有品牌土特产、干货、糖果等为一体的现代化标准农贸超市。” 3. 设计理念 主题理念定位:“永不落幕的中国农贸市场连锁经营商业梦想舞台” 本项目室内装修设计应紧密围绕“为农贸市场提供方便”及“品牌连锁经营”的理念,将建筑作为“大市场”的功能发挥到极至,以保障市场经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和可复制性,以实现将农贸市场进行模块化设计,复制到其他项目进行全国连锁化经营的梦想。 楼层之间的交通组织要能够充分满足大型农贸市场客流量的要求,使顾客不仅购物舒适方便,而且能使其愉快地诳完整个市场,尽量延长顾客愉快地逛市场的时间。注意市场广告牌(招牌)的预留、批发市场内指引系统的建立、批发市场的营造和空间的有效利用。 4. 规划目标 1)、充分利用场地现状周边资源,发展可持续的农产品贸易产业链,弥补一般菜市场功能单一,经济效益地下的不足。 +“功能模块化”的规划理念,通过精心规划、设计、 2)、运用“果蔬生鲜市场” 实施,使规划区最终成为区域一流果蔬生鲜市场,同时依靠规划区内的仓储功能为农贸市场提供必要场所。 3)、努力创造出一个与城市总体环境相协调、空间丰富的、功能协调的、环境优美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塑造崭新的农贸市场形象。 4)、利用标准化农贸市场的优势: A、购买的便利性。 B、环境的卫生性。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字【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 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

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 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2005-12-30] ·作者:·来源:浙江农网 前言 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

菜市场规划设计说明

肇州县棚户区改造 原菜市场位置商住楼规划设计说明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二○一○年九月

目录 一、规划项目基础信息概况 (2) 二、设计依据 (2) 三、设计理念 (3) 四、设机构想 (4) 五、设计思想 (5) 六、总体规划 (6) 七、附表 (9) 八、附图 (12)

肇州县棚户区改造 原菜市场位置商住楼规划设计说明 一、规划项目基础信息概况: 肇州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两江左岸,长春、哈尔滨、大庆“金三角”的中心,隶属于大庆市。位于北纬45°23ˊ--45°59ˊ,东经123°47ˊ--125°45ˊ。西北紧邻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及大庆市,北与肇源县相伴,东与肇东市接壤。西南以松、嫩两江主航道为界与吉林省镇赉县、大安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扶余县和我省的双城县隔江相望。县境东西狭长,略呈羊角形。 ⒈项目名称:净雅视界 ⒉地理位置: 肇州县棚户区改造原菜市场位置商住楼工程位于肇州镇东南,民政街,油建南路,十厂路,南环东路环绕四周,东邻极乐庵,县城总体规划确定为二类居住用地,周边用地为住宅、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0.95公顷(长约100m,宽约为95m)。规划项目东面为规划的绿化用地,北面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南面是公共设施用地,整个规划区范围内有较好的地形和绿化环境。 二、设计依据 本设计主要有以下书籍为参考文献,结合肇州县县域内的基本情况和基础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相关强制性条文为设计依据。 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房屋建筑部分; ⒉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⒊民用建筑设计通册GB50352—2005; 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⒍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⒎总图制图标准GB/T50003—2001; ⒏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⒐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 ⒑居住规划与设计; ⒒规划设计中的社会调查方法和实践; ⒓城市规划与设计; ⒔城市规划原理。 三、设计理念 人的生活离不开建筑,建筑组成居住小区,居住小区构成了我们的环境,环境是构成自然的主体,然而人又是自然的产物。因此,在本规划设计中主要考虑“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设计中以生态环境优先为原则,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大处着眼,整体设计。在规划的同时,辅以景观设计,最大限度的体现居住区本身的底蕴,设计中尽量保留居住区原有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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