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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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一)上下班制度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便民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和中心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办事处纪工委、党政办负责不定期抽查机关干部在岗情况,适时公布迟到、早退、缺勤的抽查情况,次月宣布考勤结果,惩罚当月兑现。

累计全年缺勤超过15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开除或除名。

(二)会议考勤制度1、机关干部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会场。

2、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本并做好记录,会议期间一律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3、机关干部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及不定时点名制度。

4、凡召开的各种会议,需机关人员参加的,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

党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与年度工作经费挂钩。

5、请假人员要在会前向负责召开会议的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销假制度1、机关职工请假半天内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批准,1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2、中层干部请假半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必须向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请假。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四)病假制度病事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干部职工每年事假不得超过12天,凡超过12天后,应扣减相应公休假天数,并按天数扣减其公休假待遇,并核减奖金和相关工作经费。

书面请假的,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及时向党政办销假。

(五)公休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公休假原则上由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分期分批休假。

申请公休假须由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公休假报告单》,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统一存档管理。

镇机关工作纪律及后勤管理办法

镇机关工作纪律及后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我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发生的后勤费用在各部门资金中列支,部门间不得透支、混支.第四条党政办公室履行机关工作纪律及后勤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察督查职能。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五条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学习为每月日(农历);机关职工政治学习为每月农历20日。

部门学习由各部门安排,原则上坚持每月一次;党支部支部学习每季度一次.第六条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两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现代科技、廉洁从政纪律、文件、业务知识等。

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通过接受再教育、自学等方法,努力加深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的深度、广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提高干部职工的办事、处事的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七条学习方法。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

第八条学习纪律。

坚持随时点名,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并按目标考核要求进行扣分.第三章会议管理.第九条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填写《**镇会议申批表》。

党委、政府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需要召开的会议由部门负责,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安排会议室,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下达会议通知、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条会议请假、会场纪律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会议按通知时间准时召开,坚持点名制度.非因县上会议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并扣个人及部门年终相应分值.第四章考勤和请假管理第十一条坚持上下班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30前签到、下午夏季15:00(冬季14:30)前签到。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法定工作。

2. 任职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得在任职过程中有舞弊、欺骗等行为。

3. 公正廉洁: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任何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4. 忠于职守: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5. 服务大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把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作为首要任务,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奉献自己的力量。

6. 建设和谐: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维护机关内部的和谐稳定,团结协作,共同推动机关事业的发展。

三、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具体规定1. 工作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提前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不得和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工作。

2. 会议纪律:机关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准时开始,不得延误。

会议期间应听从主持人指挥,不得随意插话,不得离席。

3. 机密保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机关的内部信息,保护机关的机密资料。

4. 奖惩制度:机关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予以惩罚,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5. 职责分工:机关内部应清楚划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6. 作风建设: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作风,不得懒散拖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搞违规违纪的行为。

7. 公平公正: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待每一个来访者都一视同仁,不得因为职务高低、关系远近对待不同。

8. 精神面貌: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油腻拜大。

9. 效率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应高效工作,不得拖延处理工作,要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10. 自律自律: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自律,不得轻易违反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机关和个人形象。

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文件秦港股份运政字〔2014〕19号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2.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3.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申请单4. 机关劳动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2014年3月27日附件1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集团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其中11:45以后可以到机关食堂就餐);下午为14:00至17:00。

上下班时间以机关广播为准。

第八条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应到岗而不到岗工作为旷工。

第九条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视为一次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每累计超过3小时也视为一次旷工,并按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计算旷工天数。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执行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制度。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丧假等待遇。

第十一条经批准,从事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文体活动等非生产活动,为公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到岗工作为病假;因私事未到岗工作为事假。

第十二条一次请病(事)假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一天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小时按1天计;一般连续请病(事)第十五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1到3天(含3天)的,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4到7天(含7天)的,需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3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3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考勤行为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一、机关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忠于职守;2.保守机关和国家秘密,禁止泄露和滥用权力;3.廉洁奉公,不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4.严格遵守纪律,不搞违纪行为,不违背职业道德;5.维护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做损害机关利益的行为;6.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7.保持工作纪律的良好状态,不偷懒、不浪费;8.遵守组织协调、合作、配合的原则;9.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二、考勤管理制度:1.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2.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进行工作;3.不拖延工作,不偷懒打盹,不进行无关工作;4.按照规定进行请假,不擅自离岗;5.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请假旷工,不请假迟到;6.考勤记录准确无误,不篡改、不作假;7.严禁打卡代替、打卡恶意刷卡;8.参加全员考勤活动,认真打卡,不逃避考勤;9.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或下班的,应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

以上是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要根据机关内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高效执行。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2)一、机关工作纪律1.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决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遵守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早退、不晚到、不迟到。

3.保守机关秘密:严守机关工作涉及的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4.工作纪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泄密、挪用公款、私人使用公共资源等行为。

5.礼貌待人:对待上级、同事、下级以及与机关工作有关的人员,应礼貌待之,言行举止文明。

6.廉洁奉公: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受贿、不行贿、不谋取私利,维护机关形象和公共利益。

政务中心纪律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纪律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中心纪律管理,维护政务中心的工作秩序和正常运转,促进政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中心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以及与政务中心签订合同、协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政务中心纪律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理、依规治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强化纪律教育、规范纪律行为、加强纪律监督,形成健康、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纪律教育第四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纪律教育体系,包括定期组织纪律教育培训、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建立纪律教育档案等。

第五条政务中心应当聘请专业、资深的纪律教育专家,负责纪律教育培训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确保教育内容科学、方法灵活、效果明显。

第六条政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纪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工作人员宣传政策法规、优秀典型以及纪律规定,引导大家自觉守纪律、遵守法纪。

第七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纪律教育档案,记录工作人员接受纪律教育的情况,以便及时跟踪、评估和改进纪律教育工作。

第三章纪律规范第八条政务中心规范纪律行为,要求工作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勤勤恳恳、廉洁自律、亲情友爱、团结协作。

第九条政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尊重上级、团结同事、关爱群众,不得违反行为规范、损害政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政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擅自决策和处理事务,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

第十一条政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送礼、礼金,不得违规私设会所、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四章纪律监督第十二条政务中心建立规范完善的纪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

第十三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包括纪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问题。

机关单位有哪些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有哪些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有哪些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1.办公时间:机关单位一般规定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特殊情况下,单位主管领导有权调整办公时间。

2.出勤制度:工作人员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出勤,迟到早退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补偿工作时间。

长期不按规定出勤的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3.请假制度: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4.办公纪律: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喧哗、聚众聊天等影响工作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文件管理:机关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外传。

文件归档应按照归档规定执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安全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招聘录用:机关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执行,不得擅自变动招聘录用条件或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职务分类:机关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能力水平进行职务分类,并实行职务晋升制度,激励员工分享成长。

3.绩效考核: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4.奖惩机制: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5.人员管理:机关单位应对员工的入职、调动、离职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预算编制:机关单位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合理的预算计划,并确保财务预算的公开透明。

2.资金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资金监管和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性。

3.审计监督:机关单位应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及时整改审计意见,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单位的财务透明和合规性。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纪律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三)坚持公正廉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了事。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热情服务。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热情服务。

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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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律管理办法街道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街道内部管理,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工作纪律,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其它各种请假都必须严格坚持请假制度,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

第二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天早上应在7:30分前到达单位。

下班4:40以后离开。

周六领导班子成员上班,研究处理各自工作,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7:00—8:00)、下班(4:30—5:00)实行按指纹签到。

上、下班没有进行指纹签到,也未事先或过后(第二天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科室长和科室人员由主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

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因工作原因迟来、中途开会、办理公事、公出需按审批权限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到单位的(未按指纹),应于当天或第二天上班补齐请假条(以抵消未按指纹)。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科室长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齐假条。

第六条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点名或签到。

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告知机关党支部。

无故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上班时间要保证在岗在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以及东聊西扯、以讹传讹等。

另外,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辖区下乡工作,中午一律不得在外就餐、饮酒。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可在外就餐,但饮酒要适量,不能影响下午的正常工作。

各主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陪酒人员。

上述各项违纪行为,一经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发现,扣罚当事人200元。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热心、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做好服务。

坚决杜绝态度生硬、自由散漫、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扣罚当事人200元。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上述各项行为,凡被市、区明察暗访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全年奖金(包括出勤奖和年终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级资格。

第十条鼓励机关人员(正式职工)带薪休假,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核算其休假天数,经主管领导同意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工作关系未休年假者,应按规定给予补发一定工资。

年休假不能与病事假相抵销。

第十一条机关设立出勤奖,对于工作时间到岗到位,按时上下班,无事假、病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奖励400元。

有下列情况扣发当月出勤奖:l、当月请病假、事假(私事)半天者扣发50元,1天扣发100元,1.5天扣发150元,2天扣发200元,2.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按旷工处理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党工委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扣发相应年度奖金。

第十二条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职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十三条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上述违纪现象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及办理公事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欺瞒组织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指纹签到和请假条管理由党政办负责,考勤情况将于每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情况。

发放、扣罚满勤奖由党政办每月初,根据出勤考核情况绘制表格,报书记、主任签发,送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

本办法自201x年5月1日执行。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我院“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县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总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考核督察结果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及加班补贴发放挂钩。

第三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一)严格履行会议(含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或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的视为旷工。

发现一次按《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下同)扣2分(二)所有参会人员按照会议要求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摆放好的桌签不得自行调整。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三)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

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四)会议对着装有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着装。

未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一)干警每天签到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有一次扣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

(二)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的,视为旷工,有一次扣2分。

(三)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利用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串岗闲聊。

发现一次扣3分。

被县纪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明察暗访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病假1.请病假者,必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检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本人因病不能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审批权限:(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2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一般干警请假,2日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0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二)事假1.严格控制请事假,确因有事且理由正当,方可准假。

2.事假审批权限:(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正职或副职请事假1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其它干警请事假1日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批准,2日至4日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5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三)全院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销假制度,假期结束后,持销假条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领导和政治处销假,超假的必须向批假领导和政治处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工处理并扣分。

(四)请假必须按权限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政治处、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严格执行市院拒说情误吃请报告制度。

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3分。

第七条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凡违反本院车辆管理规定的,对驾驶员及用车人员同时扣分。

本院督察队发现一次扣3分。

被上级检察机关及县纪委、县委督查室督查发现的,有一次扣10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院党组另行讨论处理。

第八条严格加班补贴审核发放。

加班补贴发放由各部门填报后,经政治处、监察室审核后发放。

在编干警旷工、事假天数抵扣当月加班补贴发放天数,当月旷工、事假天数总和超过6天(含6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加班补贴。

同时对旷工行为依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旷工的,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格落实督察制度(一)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考核、督查责任,如有包庇、隐瞒行为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当事人一同扣分。

(三)政治处、监察室、督察队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x年3月25日起执行。

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自学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告知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甭,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

九、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下象棋、打扑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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