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火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科研、教学、生活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源。
第八条医院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熄灭火源,清理现场。
第九条医院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第十条医院应禁止在病房、仓库、实验室等场所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存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频次。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四)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情况;(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应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科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科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科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分工1. 科室主任是科室用火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科室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 科室护士长协助科室主任负责科室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科室用火用电安全。
三、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 科室内用火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在科室内吸烟、使用明火。
2. 烹饪用火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科室内不得擅自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需使用,需经科室主任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4. 科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
5. 科室内部装修、维修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科室内用电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科室内电器设备使用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3. 科室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插座等电器设备。
4. 科室内部装修、维修等动电作业,必须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办理动电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5. 科室内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科室主任应定期组织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科室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2. 科室护士长应协助科室主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检查与考核1. 科室主任应定期对科室用火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科室护士长应协助科室主任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科室用火用电安全。
3. 科室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纳入科室考核体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2024年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患者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2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1.3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4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2.1 医院内禁止使用明火,除特殊情况外,如手术室、实验室等,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2 使用明火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用火安全。
2.3 医院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医院。
2.4 医院内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热毯、电暖器等。
2.5 医院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医院内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3.2 医院内用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3.3 医院内用电应当合理使用,避免浪费,确保用电安全。
3.4 医院内用电应当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3.5 医院内用电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四、应急预案4.1 医院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2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3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4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5.2 对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5.3 对不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八条医院用火用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
第九条医院用火管理:(一)禁止在病房、仓库、地下室等场所使用明火;(二)使用明火必须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三)禁止在病房、仓库、地下室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禁止在病房、仓库、地下室等场所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火种。
第十条医院用电管理:(一)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二)禁止在电气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禁止使用非安全电器设备;(四)禁止超负荷用电。
第十一条医院用火用电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二条医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各科室、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安全;(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内部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分工1. 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医院内部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负直接责任。
3. 电气、燃气、消防等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用火安全管理1. 医院内部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禁止在病房、治疗室、仓库等场所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设备。
2. 禁止在病房、治疗室等区域吸烟。
3. 医院内部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四、用电安全管理1. 医院内部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
2. 医院内部电气线路敷设、安装、维修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3. 医院内部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 医院内部禁止使用非医用电器设备,如电吹风、电水壶等。
五、用气安全管理1. 医院内部燃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
2. 医院内部燃气管道敷设、安装、维修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3. 医院内部燃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并迅速撤离现场,报告安保部门。
5. 医院内部禁止在燃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安保部门定期对医院内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科室、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用火用电行为,包括医疗、科研、教学、办公、生活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医院应当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条医院用火用电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用火用电行为必须经过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
(二)用火用电行为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和电气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用火用电行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措施到位,现场有专人监护。
(四)用火用电行为必须做好火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禁止在医院内部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烹饪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医院内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希望全体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安全环境。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遵循火灾防控原则,严格实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种场所、部门的用火用电工作。
第三条医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经常保持在合理、安全、有效的状态。
第四条医院用火用电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地区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科学技术要求。
第二章医院用火用电安全责任第五条医院设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用火用电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要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用火安全管理第八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用各种用火设备设施,确保消防用火安全。
第九条医院必须进行定期的消防设备巡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人员。
第十一条医院内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用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严禁使用过时、老化设备。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用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医院要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明确使用电器设备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用火用电安全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医院应予以严肃处理,可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记大过、降低职务、纪律处分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医院领导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医院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院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医院医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3 医院成立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医院内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燃气安全管理2.1 燃气供应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燃气管道安全。
2.2 医院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燃气管理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和管理。
2.3 燃气管道不得穿越重要场所,如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
2.4 燃气管道安装、维修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5 医院应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燃气安全意识。
2.6 医院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7 医院应制定燃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电气安全管理3.1 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2 医院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电气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和管理。
3.3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乱拉乱接。
3.4 医院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
3.5 医院应设置电气火灾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3.6 医院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4.1 用火用电应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制度。
4.2 医院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用火用电管理人员,负责用火用电的日常巡检、维护和管理。
4.3 动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4 医院应定期组织用火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意识。
4.5 医院应设置用火用电火灾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
疗设备的安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