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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公司需要交哪些税税收是指国家依法征收的用于满足公共支出的财政收入,企业作为税收的主要纳税人之一,也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以下是公司需要交的主要税费: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所得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年度可抵减亏损、税前扣除与优惠等计算并申报所得税。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企业生产、流通环节中增加的价值进行征税,一般是按照销售额与进项进行计算的间接税。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和增值税税负等因素缴纳增值税,并定期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各种收入进行征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
企业在发放个人工资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上交给税务机关。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是按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征收的地方税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这两项税费。
五、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的税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和保护。
而房地产税是对持有房地产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房产评估值征收的税费。
企业若拥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或房地产税。
六、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交易、合同、票据等文件征收的税费,包括股票交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企业在进行相关交易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比例的印花税。
七、资源税资源税是对企业开采、利用自然资源所得的税费,主要涉及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
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额或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相应的资源税。
八、车船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以及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纳的一种税费,用于公路和水运事业建设。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企业交纳的税费,用于保护农用地资源。
总结起来,企业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多种税费。
常见的十个税种!超实用

常见的十个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2.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5.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6.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7.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2004-20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9.慈善减免税: 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10.义务时间:增值税、消费税。
11.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
12.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13.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二、资源税1.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2.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3.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4.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5.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6.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7.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税收知识小科普

税收知识小科普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税收知识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作用。
一、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用于国家的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公民的基本福利。
二、税收的分类税收可以按征收对象的不同分类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按征收方式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间接地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税收的作用税收有着广泛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调节作用税收可以通过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通过税收的调节,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2. 资金来源作用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可以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各项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教育事业等。
3. 调节经济作用税收可以通过调节商品价格和生产成本,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实现经济的平稳发展。
例如,通过增值税的征收,可以使商品价格更加合理,促进市场竞争。
4. 促进经济增长作用税收可以通过减免税费、优化税收政策等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例如,国家对创新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认识税收的作用和意义,是我们履行公民义务、参与国家建设的必要知识。
税费基础知识pdf

税费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种: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中国现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
3.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
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6.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7.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8.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9.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以上是税费基础知识的一些要点,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税法法规或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
税务知识大全

税务知识大全税务知识大全税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每个公民都需要了解的基本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税务知识的掌握对于个人和企业都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税务知识大全,总结了一些与税务相关的重要概念和要点。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一定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利、利息、租金等。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收取的间接税。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抵扣购买原材料和相关服务等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一般分为三档:17%、13%和9%,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税率有所不同。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一定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税率。
四、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为和文书需要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的税款,如证券交易、房地产交易、股权转让等。
不同的印花税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拥有房产的个人或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持有面积和年限缴纳的税款。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六、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个人或企业根据其所有的财产价值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款。
财产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七、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在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环节中征收的税款。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服务、文化娱乐、建筑和房地产等领域。
营业税的税率根据不同领域和区域具体情况而定。
八、关税关税是指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款。
关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和国家之间达成的贸易协定而定,一般有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之分。
九、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经济发展和投资,政府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款、免缴罚金等。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有所不同。
简述税收的分类

简述税收的分类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将对税收的分类进行简要介绍。
一、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的一种税种,其征收对象是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的来源和形式的不同,个人所得税有不同的税率和征税方式。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的一种税种,其征收对象是企业。
企业根据其获利状况与规模大小的不同,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3.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税种,其征收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有多档,根据商品和服务的不同,采用不同税率进行征收。
4. 资源税:资源税是一种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的一种税种,其征收对象是矿业企业。
资源税是根据资源的种类和开采程度来确定税率的。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流转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权人征收的。
二、按照税收的用途和性质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中央税: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的税收,用于国家的总体经济建设和管理。
2. 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的税收,用于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
3. 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按照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进行征收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4. 间接税:间接税是指通过税收转嫁到商品、服务价格中的税种,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5. 进口税:进口税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种,用于调节国内市场的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
综上所述,税收的分类主要包括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和按照税收的用途和性质的不同。
这些不同分类的税收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税收的概念

简述税收的概念一、引言税收是现代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的概念、种类、主体、目的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
二、税收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向纳税人征收财产或所得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支出需要而对纳税人征收财产或所得的一种强制性支付。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税收种类1. 直接税:指由个人或企业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间接税: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向消费者转嫁后再缴纳给国家的消费税,如增值税和营业税。
3. 地方性税: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种地方性财政收入,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费等。
四、纳税主体1. 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代表人员等。
2.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3. 政府机构: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等。
五、税收目的1.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征收税款,可以为国家提供财政支出的基础。
2. 调节经济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促进经济增长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税制改革和优化,可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减轻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
六、税收影响1. 对个人生活影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生活有直接影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支出和储蓄。
2. 对企业经营影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有直接影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到利润率和成本控制等问题。
3. 对国家财政影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结论税收是现代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税收的概念、种类、主体、目的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分析。
税收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消费税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四、关税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额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商业: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服务业: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七、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八、其他税收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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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建房屋,如何征收营业税?答:代建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就收取的代建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4)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5)施工企业将建筑业发票全额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工程进度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如果房产公司自备施工队修建房屋,还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67.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施工单位收回代垫水电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建设单位只向施工单位收取了代垫的水电费,但并未为施工单位提供应税行为,不属于应并入营业额的价外收费,所以其代垫的水电费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68.建筑工程分包应由总承包人履行扣缴义务吗?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的单位,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请问我们从事分包建筑工程所涉及的营业税是否仍应由总包方履行扣缴义务?答:首先,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其次,《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也废止了“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以及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也就是说,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无论是否实行分包,均应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包方或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再具有法定扣缴义务。
69.总承包商是否应扣除分包金额缴纳营业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0.总承包工程中包含的其他服务费如何征税?建筑安装企业的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费和技术服务费两项内容,在交纳营业税时是应该单独开具服务业发票交纳5%营业税,还是合并在总承包价格中一起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缴纳3%营业税?答:总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和技术服务应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
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三条规定的,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应将“建安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费和技术服务费”单独核算并按服务业税率缴纳营业税。
71.集资建房能否免征营业税?答: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并且,《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第一条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
其他的建房行为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集资建房实际上是一群人形成了临时的契约型组织,一种类似于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的行为。
应当定位为合作经营的方式,像房地产企业一样照章纳税。
《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18)规定,个人以各购房户代表的身份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由个人出资并负责雇请施工队建房,房屋建成后,再由个人将分得的房屋销售给各购房户,这实际上是个人先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取得房屋,再将房屋销售给各购房户。
因此对个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个人向各购房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另一方面,个人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属于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行为,对其双方应按《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72.代建房纳税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时,应由委托建房单位提供自有土地使用证书或由其以自已名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手续和基建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垫付资金,建筑施工企业将建筑业发票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发票转交给委托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建房单位实行全额结算,并另外向委托建房单位收取代建手续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建房”行为,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对其取得的代建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计征营业税,税率5%;否则,不论委托建房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签订协议,也不论房地产企业如何签订协议,也不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建房单位的全额结算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73.承建钢结构房如何缴纳流转税?答:实践中,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承包钢结构房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为钢结构产品的生产企业的。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2)专门从事建筑安装的单位和个人(或建设单位)购买钢结构产品用于建筑安装的。
对非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所用非自产货物的,即从市场购买的直接用于建筑安装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所以,从事建筑安装的单位和个人或建设单位购买的钢结构房用于建筑安装的,应当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包括钢结构房的价款在内。
(3)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人承包钢构房工程的。
在实践中,因为销售钢结构产品或应税劳务与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结算的价款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由此有人认为这是混合销售行为。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金属结构工程作业是属建筑范畴,应当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另有规定者除外,如自产货物用于建筑安装的)。
所以,对于从事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同时从事建筑业的,应当是一种兼营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7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工程是否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综上所述,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营业额按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确定。
75.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如何征收营业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不管合同价款如何签订,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建筑工程的总体造价,按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也就是说对甲方所供的材料应计入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业计税营业税额中缴纳营业税。
注意事项:如施工单位为本地正常申报纳税企业,则该施工单位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需代扣代缴,如施工单位为非本地正常申报纳税企业,则需代扣代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