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城市税务基本政策-(汇总)
CI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目录国税函〔2009〕50号 (1)国税发〔2009〕11号 (2)国税发〔2009〕6号 (5)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7)国税发〔2009〕3号 (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一) (1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二) (1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三) (1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四) (2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五) (2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六) (2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七) (2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八) (2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九) (29)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十) (31)国税函〔2009〕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成文日期:2009-0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补充明确如下:一、对“一、基本规定(三)”规定的情形,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二、除“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的情形外,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境内单位,其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9〕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文日期:2009-02-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二月九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4、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 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是否按规定扣税
文件依据:国税函[2006]245号文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 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 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 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 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 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5、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 险以及其它商业保险是否按规定代扣税
文件依据: 财税[2005]94号文、国税函〔2005〕318号文、粤地 税发〔1999〕56号文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 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离退体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 个人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6、发放实物是否计入个人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实施条例、财税[2007]13号、财税[2008]83号 (1) 购入:按购买价格确认收入
(2)自制:按成本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7、安排旅游是否计入个人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 财税[2004]11号 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费 用支出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收入计算扣缴税款。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8、退休人员返聘是否按规定扣缴税款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保障民生福祉等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扣除、抵免等措施。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
那么,在 2024 年,又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我们关注呢?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将为众多小型微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增强其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也有所调整。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再者,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然给力。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实施。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带领媒体记者走进北京纳通科技集团、用友集团,现场采访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成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一、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政策有变化:
1、专票和普票都按1%开票。
2、专票加普票每个月合计不超10万,季度合计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按照1%交增值税,普票部分减免增值税。
3、专票加普票季度合计超过30万,专票和普票全部按1%交增值税。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开具发票的:
1、2023年1月已经按照3%或者免税开具普通发票的,可能导致下个季度无法正常申报,因此尽量当月或者当季作废;
2、2023年1月已经按照3%开具专票的,后期可能还需申请退税或者抵税,因此尽
量当月开具红字专票。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
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
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税务政策解读

税务政策解读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运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解读是保障税收顺利征收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税务政策进行解读,探讨税收政策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一、税务政策的目的税务政策的目的是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并通过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行为来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和良性发展。
具体来说,税务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调节: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制定合理的税务政策可以调节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保障政府的基本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2. 资源配置: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引导资源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紧缺的领域倾斜,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3. 经济调节: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降低或提高税率、税种等方式来对经济进行调节,如在经济增长较快时适当提高税率,以抑制过热的经济增长;经济低迷时可以降低税率,刺激经济的复苏。
4. 社会公平:税务政策可以通过调整个人和企业的税负,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税务政策的原则税务政策的制定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以保障税收的公正、高效实施。
以下是税务政策的主要原则:1. 公平原则:税务政策应公正、公平地对待纳税人,并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和财富状况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避免造成过多的负担。
2. 简明透明原则:税务政策应具有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特点,方便纳税人遵守,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管理。
3. 刺激经济原则: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经济发展,税务政策应当灵活机动,根据经济形势和需要调整税率、税种等,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4. 法治原则:税务政策应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依法征收税款,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同时,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三、税务政策的问题与解决税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税收征管的效率、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等。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变化。
我们将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1. 起征点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
2. 税率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分为3%、10%、20%、25%、30%、35%、45%七个级距。
3. 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4. 综合所得税率2024年,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扣除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2)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企业所得税1. 税率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024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50%。
增值税1. 税率2024年,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个级距。
2. 留抵退税2024年,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024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简化开票流程,提高发票使用效率。
总结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纳税人需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财务状况,确保合规纳税。
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最新税收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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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次月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税 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地方 教育费附加。
国发〔1985〕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含税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含税预收款-预缴增值税)*2%/3%/4%/5%
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12%
房产原值的70%
房产原值*70%*1.2%(按年征收分季缴纳)
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年税额(按年征收分季缴纳)
合同金额(不含税/含 税)
合同金额*对应税率
①2019-9-30《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
12%
(利润总额+/-调整项+预缴所得额-结转所得 额-以前年度亏损)*25%-已缴纳所得税额
土地价款*3%
①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25%Βιβλιοθήκη 每年5月底前理办法》的通知 ②国税函[2010]20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题的通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税种 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契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税项 预缴
计税依据
税务基本政策-海南省
计算方法
含税预收款
含税预收款/(1+9%)*3%
法定税率 3%
纳税义务时间
当地政策文号
取得预收款次月15日之前 (节假日顺延)
①财税〔2016〕36号-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 (八)条第9条 ②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
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 ①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3%
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 ②琼地税公告〔2015〕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
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次月 纳税期限的公告》
15日前缴纳
海南省税局执行口径是按财税〔2004〕1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全都要缴纳契税
两种都有
车位是否参与土增税清算
无论是否有产权证,只要取得车位销售收入就要按非普通住宅清算,如果是普通住宅赠送车位,合同中未单独约定车位价格,则按普通住宅清 算。
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单独销售的车位要分摊
车位成本分摊方式
旧房转让
预缴 汇算清缴 土地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若当地规定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价款
股权转让印花税那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财产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 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转让股权个税税率20%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 的,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次月 15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 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技术合同: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合同签署次月
①2019-9-30《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②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 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 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 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①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 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②琼府令第208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办法》 ③2019-9-30《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只有两分法
(琼地税发[2009]187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187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
共配成本分摊到可售项目中土增税前抵扣
严格上不可在土增税前抵扣;若提供政府文件表明配套与项目相关,则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分摊到可售项目中土增税前抵扣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 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②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20%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 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 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
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如无合同约定交付 时间,从合同签订的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
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万分之五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万分之三 财产租赁合同:千分之一 货物运输合同:万分之五 仓储保管合同: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万分之零点五 财产保险合同:万分之零点三
海口、三亚、陵水普通3%、非普通5% 其他市县普通2%、非普通4% 保障房不预征 转让土地5%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时间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 为准/收取预收款项次月 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清算单位(分期、立项、工规证) 清算原则(整体清算、两分法、三分法)
(利润总额+/-调整项+预缴所得额-结转所得 额-以前年度亏损)*25%-已缴纳所得税额
25%/20%/5%
季度申报缴纳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8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 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 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 告》 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陵水县、 乐东县、澄迈县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5%;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0%;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5%
单独销售的视同非普通住宅分摊各项成本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金 (确定税率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 除系数 或 核定征收时,核定销售收入、扣除项目,按常 规方法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税额
1.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 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 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 扣除项目金额×35% 2.核定征收 与常规方法税率一致
土地成本分摊方式
开发成本分摊方式 公共配套处理(红线内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全体业主所 有的) 公共配套处理(红线外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全体业主所 有的)
车位是否有产权
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含本数),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两个条件 琼府〔2019〕4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通知 》
清缴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预缴
含税预收款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含税预收款-可抵减的土地成本)/(1+9%) *9%-进项税-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金额*7%、5%、1% 增值税金额*3% 增值税金额*2%
9%
7%、5%、1% 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确定
3%
2%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 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 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①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②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拆迁补偿金额列入土地成本)
应在次月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税 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城建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