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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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

(四)利用大坝放空设施改造泄流
成和构造与单级生态跌坎相同,多级跌坎的分级数
对大坝原有的底孔设施(如导流底孔、排沙 目和各级落差大小,应根据地形、地质、工程量大
孔、水库放空孔、泄洪洞等)进行改造,增设闸控 小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系统,调整调度运行方式,泄放生态流量。
(二)生态堰坝
(五)设置生态基荷或采用反调节调度泄流
行、承担生态下泄流量泄放任务的生态发电机组。 河道河谷漫滩的自然地貌,构造采用柔性结构的高
(七)利用机组旁通管改造泄流
低错落的坡脚。
在机组进水控制阀旁通管上开孔引接放水管
!# 堰坝型式和堰体结构宜结合生态修复工程
等,利用电站原有的引水设施改造后向下游泄放 及生态水文化景观需要布置,并考虑与周边环境的
小水电 !"#$ 年第 % 期(总第 !"* 期)
方针政策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
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水农电〔!"#$〕% 号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信委(经信局、经发局)、环保局: 为推动我省绿色水电发展,有效落实河道生态流量,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加强水电站生态泄流设施
流量。
结合与适应,注重其生态性,尊重河流自然走势。
(八)增设大坝放水设施
高度小于 $ * 的堰坝可采用坦水堰或宽顶堰,高度
在坝区适当位置增设倒虹吸管、抽水系统、泄 大于 " * 的堰坝宜采用多级跌水堰或滚水堰,满足
流通道等设施,不间断地从水库上游取水跃坝再泄 鱼类洄游要求。
入坝下游河道,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控制。
自由洄游。或者跌坎两侧高,中间低,在汛期来流

关于水电站的经济运行有效实施方法的探讨

关于水电站的经济运行有效实施方法的探讨

关于水电站的经济运行有效实施方法的探讨[摘要]一个电力系统经济运行的最关键部分就是水电站的经济运行。

加强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

提高水电站的经济运行,则在其竣工后便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为了更好地实现水电站的经济运行,就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力资源,从而达到增产的效果,亦可以作为一项节能措施用于减少非必要水能的消耗,文章从多方面阐述了水电站经济运行的方法和意义。

[关键词]经济运行;经济效益;节能措施从我国水资源储量来看,水源分布广,品种繁多,要想建成一项电力系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并且生产发展迅速。

这些年来,在各大流域已建成的电力工程俨然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强有力后盾。

水能是可再生资源,作为水电站的主动力,合理利用水能资源才能更好地实现水电站运行的经济性。

同时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层面考虑,依靠水力工程来实现的电力系统对我国的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再加上水力发电经济效益高,运行成本低,方便操作,故障后便于检修,所以,发展水力工程,兴建水电站亦成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一、水电站的运行管理为了更好地实现水电站的经济运行,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如何做到水电节约和水电站的科学管理俨然成为了水电站经济运行的关键。

合理科学地做好水电站运行的管理,提高其经济性,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工程的设计方面,在兴建水电站前的规划及设计中,要细节性地讨论有关部分的内容,如水力资源的最大限度开发及最科学合理性利用的问题都需要做出详细的设计。

其次是运行方式上,为了安全、高效的发供电,选择最优的运行方式,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电量。

再而是系统的调度方面,选择科学的电力系统调度方案,使电能稳定、安全、优质的供给使用。

二、水电站经济运行基本要求水电站的运行特点决定了水电站的经济运行对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

把握水电站的运行要求至关重要,这么做不仅仅可以环节能源紧缺问题,同时还可以实现节能型社会的目标。

船闸安全管理制度

船闸安全管理制度

船闸安全管理制度船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沙溪口水电厂)船闸的运行、养护和通航管理,确保船舶过坝的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沙溪口水电厂船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沙溪口水电厂船闸(以下简称:船闸)是指船闸本体,大坝上下游引航道、停泊点及附属设施。

船闸通航管理区范围是沙溪口水电站上、下游停泊区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船闸通航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循为航运服务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航能力,为船舶过坝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船闸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五条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职责(一)负责协调沙溪口水电厂发电与航运的有关问题;(二)负责协调并公布船闸运行方式的调整方案。

第六条福建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职责(一)负责船闸通航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二)负责船闸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三)参与协调船闸运行方式的调整。

第七条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职责(一)合理利用沙溪口水电站水资源,确保船闸的正常运行;(二)参与协调船闸运行方式的调整,并组织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实施。

第八条沙溪口水电厂职责(一)设立船闸通航运行机构,具体负责船闸的运行和养护;(二)组织制定船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三)负责执行船闸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四)负责船舶过坝的组织管理,包括登记、编组(队)、调度指挥;(五)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部门共同编制船闸年度运行方式调整方案,并根据批复的运行方式负责向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部门报送船闸通航运行申请。

(六)负责船闸通航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停泊点以及助航标志、安全标志的养护和管理;(七)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报告;(八)制定船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器材;(九)负责在泄洪前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等候过坝船民通告出库流量。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6]708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6]708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6〕708号)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现将《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有关成员单位按验收鉴定书的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工程安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委报告。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一、验收组织根据龙岩市经贸委转报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6年11月2~3日组织了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

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龙岩市人民政府、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龙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龙岩市经贸委、龙岩市发改委、龙岩市重点办、龙岩市水利局、龙岩市移民局、新罗区人民政府、新罗区经贸局、新罗区水利局、新罗区移民局、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漳州市经贸委、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建设局、漳平市经贸局、漳平市水利局、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龙岩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州市闽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及特邀专家。

与会代表于11月2日实地察看了白沙水电站工程现场,11月3日上午在龙岩闽西宾馆召开了白沙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会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闽发改能源〔2022〕305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305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有关水电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电力安委会第八次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当前电力安全运行保供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电力安委会第八次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系列工作部署,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以实际行动和成效保障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工程建设、防洪度汛和运营安全和全省电力运行安全稳定。

二、强化各方安全责任。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督促指导辖区电力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电力反恐、扫黑除恶治乱等工作,持续开展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外破管控处置,配合能源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各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与属地政府、河道主管部门工作衔接,构建齐抓共管、相互支撑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服从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保证机组出力和可靠性;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设备、材料的隔离、检测、消毒等有关工作,同时要做好本厂和外包人员的流动管理。

做好与属地政府、河道主管部门相关衔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闽政[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6]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电网建设和发展的会谈纪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发展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电网建设项目要符合电网发展规划。

第三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应纳入各级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电网项目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保护。

在电网规划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得批准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使用的变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禁止在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

第四条电网企业应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的报批。

项目上报核准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查审批文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在收到电网企业的专项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核并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意见。

第五条电网建设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土地规费。

项目竣工后,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按征用土地的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八号《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防潮、除涝、灌溉、水力发电、水资源配置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和水电站等工程。

城乡供水、水土保持、水文、水电、航道等工程的管理、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气象、应急管理、公安、海洋与渔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

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1.引言1.1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郭政、刘荣海律师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公司”)的股权收购,对万顺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1.2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1.3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详见附件一):1.3.1本所向万顺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1.3.2万顺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1.3.3万顺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1.4万顺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屏南县上培电站共有3台机组,分别为:技改1#机组、技改2#机组和7#机组。

其中:技改1#机组和技改2#机组1的出资中,贵司和万顺公司各享有50%权益;7#机组的出资中,贵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各享有50%权益。

屏南上培电站的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分别登记如下:技改1#机组登记在万顺公司名下;技改2#机组登记在贵司名下;7#机组登记在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名下。

1.5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1.5.1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1.5.2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万顺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

1.6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1.7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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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闽经贸能源[2008]48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9
【实施日期】2008.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48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加强我省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水电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2007〕227号)、省委编办《关于调整水电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
(一)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
1、工程行业审查
凡在我省境内兴建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在工程核准前应向省经贸委申请工程行业审查。

工程建设单位申请行业审查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文件和有水力发电工程设计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行业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工程地质条件是否满足工程安全要求,工程防洪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规模、机组选型、电气主接线、施工组织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等内容。

2、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项目核准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省经贸委委托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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