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军转快讯:山东济宁市军转干部考试考核赋分标准
济宁2014考录公务员总成绩

济宁2014考录公务员总成绩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频道讯:济宁2014考录公务员总成绩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2014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公布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4] 26号)及有关规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体检考察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
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现将2014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公布如下(体检考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附: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8月19日。
[政策解读]2014年军转干安置考试必知要点
![[政策解读]2014年军转干安置考试必知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e5eda7601eb91a37f1115cbe.png)
军转干考试[政策解读]2014年军转干安置考试必知要点2014年军转干安置工作已经启动,为了让即将转业的军转干部们更好地了解军转干考试,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特为各位军转干部们搜集整理了军转干考试问题问答,望广大军转干部们作为复习参考。
一、何为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是针对部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而进行的考试。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参加军转干考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由该省军转办按计划分配给该地的军转干部(含团职)档案已到市并有档案编号,没有党、政纪处分,大专以上学历;入伍时户口在当地的;驻当地的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当地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当地连续的;一些身体限制条件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等。
三、军转干考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有何异同?就考试内容而言,军转地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大致和国家公务员一致,以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精神为指导,但是难度略低于公务员录用考试。
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者基本素质测试)和《申论》,有的省市和地区考《公共基础知识》。
因此,要报军转地考试的人员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四、如何报考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在参加统一考试前对其考试资格进行审核(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编制情况,将预分计划张榜公布。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采取“定向报名,定向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安置。
考试后一周时间,公布考试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各用人单位到军转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提档。
五、军转干部的编制是怎样的?1、进行档案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入伍、入学、入党、提干、任职、立功受奖、入市条件等,上述材料和手续不规范或缺件的,应通知原部队补齐或将档案退回省军转安置部门。
2、制定预分计划根据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和地方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预分计划。
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201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每个省份及地市都有自己的差异,下面是山东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办法,欲参加2013年山东军转安置考试的考生可参考借鉴。
一、考试军转干部考试采取笔试形式,重点测试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不指定教材,不搞考前辅导培训。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和阅卷。
考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根据军转干部档案原始材料,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量化考核。
1.基本素质赋分。
包括职务级别、军龄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按服役年限计算)。
职务级别赋分:排职20分,副连职22分,正连职24分,副营职26分,正营职28分,副团职30分,正团职32分,副师职34分,技术7级34分,技术6级36分(技术干部按对应的行政干部职务对待。
如技术8级对应正团职务,依次类推)。
2.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抗震救灾工作赋分:5年以内加1分,满5年不满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以上项目不重复累加,对各时间段合并年限计分。
参加抗震救灾军转干部加2分。
3.立功受奖、惩戒赋分:一等功15分,二等功8分,三等功2分。
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取前3位,第一位加6分,第二位加4分,第三位加2分;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取前2位,第一位加4分,第二位加2分;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取第1位,计2分。
计分时按最高等次一次加分,不重复累加。
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受行政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扣10分,受降职(级)或降衔处分扣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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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

结合本地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则
。
制 定 具 体 实施 细
安 置 地退 役 士 兵安 置 主 管部
门 应 当 将 文 化考 试 和 档 案考核成 绩 进 行公
第十 二条
月
日
。
本 暂 行规 定 自 有 效期 至
月
日
年 年
月
示
,
并 由 设 区 的 市 退役 士 兵 安 置主 管 部 门
上 报 省 退役 士 兵安 置 主 管 部 门 备案
〉
励 分按 最 高 奖 项 给 予
一
次加 分
、
,
不 累 计加
一
案 移 交 审 核 工 作 规程
(
试行
的通知》
,
分
。
烈 士 子女
,
因战
因 公被评 为
。
参务
〔
〕
号
)
审 核 确 定后
将
并
级 至 四 级残 疾 等 级 军人 子女
二)
退役 士 兵 名 单 下 达 各 市 落实 安 置资 格
,
扣 分项
、
目
包括
、
请认 真贯彻 执行
。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考试 考 核
计 分暂 行 规 定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全 省 退役 士 兵 安 置
,
第四条
考 试 考 核计 分 办 法 由 退 役 士
考 试考 核 计分 工 作
国 兵役 法 》
、
根据
《
中华 人 民 共和
》
兵 安置地 人 民 政府 退 役 士 兵安 置 主 管部 门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济宁军转干考点

济宁军转干考点
【原创版】
目录
1.济宁军转干考点概述
2.济宁军转干考试的重要性
3.济宁军转干考试的报考条件
4.济宁军转干考试的考试内容
5.济宁军转干考试的备考建议
正文
【济宁军转干考点概述】
济宁军转干考点是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军人提供的一种职业转
型考试,其目的是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地融入社会,并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这一考试在济宁地区有着重要的地位,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军队的高度重视。
【济宁军转干考试的重要性】
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济宁军转干考试是一次重要的职业转型机会。
通过这一考试,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知识,为他们的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这一考试也有助于缓解退役军人的就业压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济宁军转干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考济宁军转干考试的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一般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 40 岁以下,且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此外,退役军人还需提供相关的退役证明和身份证明。
【济宁军转干考试的考试内容】
济宁军转干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
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文化素养。
专业技能部分则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测试考生的相关技能和知识。
【济宁军转干考试的备考建议】
对于准备参加济宁军转干考试的考生来说,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考生需要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考试要求,然后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计划。
其次,考生可以选择参加一些专业的培训课程,或者通过自学和在线学习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2014年中央及北京市直区县军转干考试最新消息

军转干考试2013年中央和北京市直区县军转干考试最新消息一、中央及北京市直军转安置2013年5月中旬,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的通知》(国转联[2013]1号)文件,中央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公布,计划安置680名军转干部,其中师职军转干部12人,团职军转干部160人,女干部120人。
参考:2013年中央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2013年5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转办[2013]11号)文件,下达统一笔试和网上双向选择工作精神。
参考: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17日,中央单位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部署中央单位安置任务,2013年中央单位计划接收安置680名军转干部,将继续在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和北京市直单位实行统一笔试。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接收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都纳入统一笔试的范围,中央企业自愿报名参加。
参考:军转干部中央单位安置工作会议召开2013年6月,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的通知》(国转联[2013]1号)文件精神和2013年军转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参考: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2013年中央单位及北京市直军转干考试公告汇总根据中央军转接收安置计划,2013年北京市直和中央单位安置军转干部考试于6月30日举行,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30日上午8:30——11:30,统一笔试内容主要考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参考:中央单位和北京市直军转干考试统一笔试时间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中央和北京市直军转干考试主要科目为《申论》,根据军转干部回忆,考试主题为《智慧城市》,共四大题。
参考: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军转干考试真题(回忆版)2013年7月2日(周二)00:00——7月12日(周四)16:00,中央和北京市直开展北京军转干部网上双向选择会,共280余岗位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3.01•【字号】鲁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民〔2014〕2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2014年3月1日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应当按照鼓励先进、公开公平、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考试考核计分办法由退役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化考试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初、高中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三)文化考试,按实际得分不得高于50%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第六条档案考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赋分项目包括:(1)军龄。
(2)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奖励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3)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
(二)扣分项目包括:(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不予赋分,情节恶劣的取消安置资格。
(三)赋分、扣分项目的分值,由退役士兵安置地安置主管部门确定,其中获二等功奖励的分值不得高于档案考核赋分权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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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转快讯:山东济宁市军转干部考试考核赋分标准山东省济宁市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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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在济宁市安置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或通知要求为准,考试分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军转干部安置考核分为条件分考核和附加分考核,考核项目的截止日期以省接收安置转业干部的规定时间为准。
(一)条件分考核计分标准:
1、军龄计分:从服役之日起每年计0.5分。
2、职务(级)及任职年限计分:正职计20分,任正职每满一年加1分;副职计16分(排职计14分),任副职(含排职)每满一年加0.5分。
专业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8级以上、10级、12级对应正职,技术9级、11级、13级、14级对应副职。
3、学历计分:参照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按最高学历计分,其中博士学位计10分,硕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学历计7分,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3分,中专学历计1分。
(二)附加分考核计分标准:
1、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每次加3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每次加20分,获一等功每次加15分,获二等功每次加10分,获三等功每次加3分。
二等功以上奖励可累计加分,三等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二等功单项得分。
2、因战因公致残的加5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的加5分,超过十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边远艰苦地区的,可累计计分。
边远艰苦地区的范围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获国家或全军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国家或全军科研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在济宁市抢险救灾、双拥共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个人,每次加1.5分;
5、对任现职满五年或者在担任主官期间,其所在单位连续三年受到军级以上单位综合表彰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可比照三等功同等标准加3分。
6、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每次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每次减12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15分,受行政降职(级)、降衔处分每次减20分,受行政撤职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每次减25分,受留党察看处分每次减30分,受开除党籍处分减40分。
计分年限一律按周年计算,不足半年不加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因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多次受到惩戒的累计减分;其他加分或减分要素,依据当年国家和上级军转部门有关规定在简章或通知中公布。
在市直或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安置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工作,由市军转办根据移交档案材料组织实施;到县市区安置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工作,由各县市区军转办根据移交档案材料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总得分按考试分数占60%、考核分数占40%的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确认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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