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非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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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缔结合同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劳动合同来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从法律的意义、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雇主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的维护工人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不仅具有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也规定了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出现和实施,不仅为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规范和约束性,维持了用人单位与工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称或姓名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说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何种用工形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包括劳动时间、休息时间、调休、带薪年休假等。

(四)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社会保险等。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安全防护、劳动卫生、劳动条件等。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工作权:劳动者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同时也有受保护的权利,不能因为人种、性别、宗教、年龄、婚姻等非工作原因被歧视。

(二)劳动报酬权: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并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

(三)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权,不得强迫加班。

(四)安全保护: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的安全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四、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一)选择使用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二)组织和管理劳动过程的权力(三)要求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四)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时间、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五)依法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提供其他待遇。

中国和南非的法律体系有何异同?

中国和南非的法律体系有何异同?

中国和南非的法律体系有何异同?中国和南非是两个不同的国家,它们的文化、语言和历史都有着很大的差异。

然而,这两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法律体系。

尽管二者有着不同的起源,但它们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同时在其他方面也是截然不同。

下面是中国和南非的法律体系的异同点:一、立法机构在中国,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但法律的实施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在南非,立法机构是议会,议会由总统和议会成员共同组成。

议会制定和修改法律,但法律的实施由政府和其他机构负责。

因此,中国和南非的立法机构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由代表或成员组成的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二、法律体系中国和南非的法律体系都是混合法系,即既包含民法也包含普通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南非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普通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和习惯法等。

因此,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自身的特点,但都包含了民法和普通法的元素。

三、司法制度中国和南非的司法制度都是独立的,法院独立运作。

在中国,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它是最重要的法院。

在南非,最高法院是宪法法院,它是南非宪法的最终解释机构。

两个国家都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同时也有专门的法院来处理各种案件。

四、法律文化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法律文化也承载着这些历史文化的影响。

中国的法律文化注重尊重权威、以家族为中心、依赖于法官和君主的中央集权,同时强调公平和公正。

而南非在结束种族隔离制度后,其法律文化经历了根本性的变革。

南非法律文化强调平等、多元化和积极的权利。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和南非的法律体系有多方面的异同。

尽管两国有所不同,但它们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同时在其他方面也是差异明显。

不管怎么说,法律是国家的核心和基石,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南非,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是国家不可或缺的任务。

非洲当地工人管理制度范文

非洲当地工人管理制度范文

非洲当地工人管理制度范文非洲是一个多样化的大陆,由于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差异,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当地工人管理制度。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非洲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工人管理制度,以及与其他地区相比的优势和挑战。

首先,让我们以南非为例,这是非洲最发达和最工业化的国家之一。

南非的工人管理制度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的。

根据该法律,雇主必须遵守合同劳动关系和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确保雇员享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此外,南非还设立了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CCMA),以解决劳资纠纷和促进劳资和谐。

南非的工人管理制度在非洲其他国家中具有显著优势。

南非的劳动法很完善,并为工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此外,南非的工会力量强大,能够代表工人的利益进行集体谈判和斗争。

这使得工人可以合法地争取更好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高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

然而,南非的工人管理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不平衡和高失业率,许多工人被迫接受不稳定的就业和低薪工作。

此外,南非的劳动法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雇主违反劳动法规定。

这使得一些工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护。

除了南非,其他非洲国家和地区的工人管理制度也各有特点。

在肯尼亚,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和工时等问题,并设立了劳动部门来监督劳动关系和解决纠纷。

肯尼亚的工人管理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但在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与此相比,在尼日利亚等一些非洲国家,工人管理制度相对较为薄弱。

劳动法不够完善,雇主可以在雇佣和解雇方面拥有更多的自由。

这使得工人往往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和剥削。

此外,非洲当地工人管理制度还面临着一些共同的挑战。

首先是监督和执行问题。

由于资源有限和监管能力不足,一些国家无法有效监督和执行劳动法规定。

其次是信息和意识问题。

许多工人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难以维护自身利益。

最后是工会力量和组织能力的不足。

工会在劳资谈判和斗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非洲国家,工会的组织和影响力相对较弱,无法有效代表工人的利益。

论南非法律体系的混合特性

论南非法律体系的混合特性

论南非法律体系的混合特性夏新华;刘星【摘要】南非的法律体系具有混合性特征.除宪法、制定法、普通法外,习惯法也是南非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公法领域,南非法主要受普通法系的影响,而私法领域则主要体现了罗马-荷兰法、习惯法的痕迹.在司法制度上,南非主要沿袭英国的做法.【期刊名称】《时代法学》【年(卷),期】2010(008)004【总页数】7页(P80-86)【关键词】南非;法律体系;混合性;法律渊源【作者】夏新华;刘星【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96南非法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法,从历史发展看,南非本是黑人的家园,土著人固有的习惯法及酋长法庭长期保留下来;另一方面,自17世纪以来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欧洲移民带来的法律,先有罗马—荷兰法,后有英国普通法,二者相互竞争,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了今天南非独具特色的混合型法律及制度。

正如法学家哈罗和卡恩所说:“今天南非的罗马—荷兰法,像一个胸针上的宝石,它镶嵌在英国制造的底座上闪闪发光。

”〔1〕[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比较法总论[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419.从法的归类成系看,南非以及受南非法影响的国家自成一类,它的法律辐射了一个小小的区域,自成一个独立的法族,值得单独作为一类研究。

从经济角度看,南非之于非洲有如美国之于世界,它有着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国民经济体系。

作为非洲的经济巨人,南非以占非洲5%多一点的人口,却创造了整个非洲大陆29%的国民生产总值。

南非经济上的辉煌成就,得益于勤劳智慧的南非人民和她丰富的自然资源,而南非独特的混合型法律体系亦为经济的腾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对南非法律体系的混合特性进行研究,有利于全面、深入地认识因本土法与外来法的相互混杂而形成的混合型法律的特质〔2〕笔者曾从历史的角度撰文论及了南非混合法形成中的冲突与调适。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南非:《劳动法》照不进的地心深处

南非:《劳动法》照不进的地心深处

52 检察风云 2013年第16期南非:《劳动法》照不进的地心深处文/林海S outh Africa: Dark depths of earth过去,解雇一位雇员很容易。

而现在,雇主必须先给雇员一次当面警告,然后是两次书面警告,随之而来的是雇员在听证会上对自己的行为做辩护,全部通过后,雇员才能被解雇。

此后,雇员仍然可以将雇主诉上劳动法庭,并为被解雇寻求补偿。

(图/东方IC )12年3月9日,南非东部豪登省一个关闭的废弃金矿突然发生岩崩,20名在矿内进行非法开采的矿工可能遇难。

这些被套上“非法开采”之名的矿工,长久以来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数十年来,工会领导的维权斗争对于《劳动法》的改进已经有所推动,但是矿工权利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黄金之城”的最底层南非黄金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60%以上,是全球第五大黄金生产国。

南非最大的城市约翰内斯堡号称“黄金之城”,约翰内斯堡南部的“黄金城”是一座金矿主题公园,它建造在皇冠金矿的14号矿井上。

黄金城的矿井曾挖到地下3200米的深处,现在人们最深可下到地下220米处参观。

矿井里尽管有通风设施,空气仍然明显比地表浑浊,让人感觉很闷。

而且,矿井越深,空气越稀薄。

矿井每向下挖33米,温度就会上升1℃,尽管南非的地质条件不错,但是要让地下温度从40℃下降到人可以忍受的32℃,需要安装大功率的空调设备。

矿工们还要忍受井中的极度潮湿,据说空气中的湿度有时可达到100%。

南非矿难事故频发,已经不是什么新闻。

以2007年10月4日南非矿难为例,一座金矿发生升降机事故,哈莫尼黄金公司在约翰内斯堡以西110公里处的一座金矿发生重大事故,约3200名矿工被困在地下矿井中。

但是营救升降机每半小时只能将300人带出矿井,而被困矿工所在的2150米深处温度高约30℃至40℃,所有被困矿工都有窒息的危险。

虽然这些矿工最后被全部救出,但无一不受到了或重或轻的健康损害。

紧接着,南非金田的两个地下金矿各发生一起事故,共有四名工人丧生。

论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2篇)

论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公司的兴起使得涉外劳动合同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冲突,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劳动法领域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分析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具体问题和应对策略,以期为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一、引言涉外劳动合同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注册地的劳动合同。

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劳动合同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劳动法领域的一大难题。

如何妥善解决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1. 国际惯例原则: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应遵循国际惯例,尊重各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和差异。

2.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何种法律。

3.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法律优势。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过程中,如发现适用某国法律将违反我国公共秩序,则应优先适用我国法律。

三、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1. 法律冲突问题: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涉外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冲突。

2. 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涉外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一大难题。

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成为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关键。

3. 劳动争议解决问题:涉外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可能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适用。

如何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成为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关键。

四、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应对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加强对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具体规定。

2. 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涉外劳动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非洲劳动合同3篇

非洲劳动合同3篇

非洲劳动合同3篇篇1非洲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非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劳动力市场相对不稳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非洲劳动合同的特点、内容和应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非洲劳动合同的特点1. 灵活性非洲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常常较为松散,劳动力供需关系不稳定,因此非洲劳动合同一般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雇主和员工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自由协商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

2. 多样性由于非洲大陆各国家之间的文化、社会和经济差异较大,劳动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一定的多样性。

不同国家的劳动合同可能在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3. 法律依据非洲各国家都有自己的劳动法律法规,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各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非洲劳动合同的内容1. 合同签订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雇主和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 工作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这有助于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 薪酬待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薪酬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时间、休息日休假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离职与解约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员工的离职与解约程序,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补偿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这有助于雇主与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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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非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作者:肖海英陆仁茂来源:《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05期〔摘要〕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中国企业“走进非洲”是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与南非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已进入纵深发展的层次,了解和熟悉南非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成为企业“走出去”必备的“武器”。

南非是非洲经济最发达国家之一,南非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汲取了欧美法律的精华,同时又极具本土特色。

通过对南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南非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和类型的规定都倾向于对雇员权益的保护,雇主如果在雇佣和解雇雇员时没有遵循南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则可能遭遇不利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最后比较中南两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给予中国研究外国劳动法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南非;劳动合同;权益;损失〔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6)05-0071-06各国都非常重视劳动合同制度,有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如中国,日本。

有些国家则在劳动法律法规中进行规定,如南非。

南非的劳动雇佣法律思想在荷兰殖民统治时期起就已萌芽,但是纵观其劳动立法的历史,其并未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

在对南非的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劳动行为等进行专门立法以前,有关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等的明确要求就已经在相关的立法里进行规定。

现行南非劳动立法都要求雇主在雇佣之时就应当与雇员签订一份详细的有关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时间、雇员的福利待遇、法定的节假日等的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将会受到劳动争议处理部门的制裁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可见,南非政府及法律部门对劳资双方是否订立劳动雇佣合同是非常重视的。

一、南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及渊源南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其宗主国的法律移植密切相关。

17世纪时期,由荷兰殖民者移植于南非的罗马-荷兰法为南非劳动雇佣合同的发展奠定了相关的理念基础。

如在罗马法里,有偿服务的提供被认为是根据双方合意订立的雇佣合同中某种类型的租契或雇佣合同。

由于处于奴隶地位的劳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劳动的需求,而且在罗马习惯中,为获得工资而提供服务是不受惩罚的,所以,从现今的罗马法里看不到系统的雇佣合同理念的发展。

[1](20) F·舒尔茨也在《古典罗马法》中指出,“此类已出现的有偿提供服务的雇佣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不需要技能的服务,并且弱势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方面都得不到特殊保护。

”[1](23)虽然上述服务合同的标的不只是受限于这种不需要技能的服务,但是,罗马-荷兰法也同样将这种个人有偿服务的提供视为雇佣的一种情形。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地方政策和法规决定,由此可以解释雇佣合同完全不受对此习以为常的作家关注的原因。

[1](23)这是罗马-荷兰法及罗马法有关雇佣合同法律思想的发展概况。

18世纪时期,民法体系中开始形成一种比较明显的根据双方合意形成的雇佣关系。

从其蕴含的法律思想来看,是指通过对提供个人服务的协议和租赁物的协议进行区别,使得它们所引发的潜在经济关系的差异发生效力。

但是租赁物的协议被视作对简单经济交易关系的描述,是指某特定人将某物以双方共同协定的价格交给其他人,而个人服务的提供则被视为‘支配自身自由的个人之间的自由交易是关于特定工人服务的租赁(the letting and hiring)’。

这种新的描述所包含的思想体系是指合同的自由,也就是说,在劳工市场中,雇主和工人享有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订立合同双方的选择自由及决定合同内容的个人自由。

从司法实践来看,南非法院受罗马-荷兰法的影响,已牢固树立将雇主和雇员关系作为一种雇佣类型,并且认为,‘关于各种合同的潜在原则在服务出租和土地出租之间或任何能够被租用和租赁的事物之间不存在区别’。

因此,虽然它们导致的这种关系的自然属性存在明显的和实质性的区别,但是普通法雇佣关系仍然保留对物的租赁制度的关联。

[1](23)在英国的殖民统治时期,英国普通法在罗马-荷兰法的法理基础上进行全面改造,取长补短,最终形成南非普通法劳动雇佣合同法律制度。

20世纪初期以后,新南非成立以前,由于罗马-荷兰法、英国普通法、制定法和习惯法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南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混合法律体系,其中英国普通法、制定法成为南非劳动雇佣合同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此外,集体协议的条款同样可以作为重点参考的依据。

一般来说,集体协议包括法定的集体协议和非法定的集体协议。

前者是指那些具有劳资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水平且已经由《劳动关系法》颁布的协议。

非法定协议的情形不仅包括劳资关系法体系以外订立的工会和雇主之间的集体协议,也包括该体系内订立的但是还没有公布的集体协议。

虽然非法定的集体协议不具有普通法效力,但是实际上,它们与完全订立于法定体系以外的集体协议没有区别。

所以说,集体协议也是其时雇佣合同的法源之一。

在种族隔离政策实施时期,种族隔离以及多种族的劳动力结构模式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从而成为南非劳动立法比较棘手又不得不关注的领域。

普通法与制定法各有特点,相比之下,制定法具有较强的保护特性并且其中的某些条款为普通法所不支持,但是它们都是调整劳动雇佣合同关系的主要法律。

普通法规定由当事人确定他们协议的内容,但是雇员的弱势谈判地位表明了他们的雇佣条款主要由雇主决定。

所以,普通法雇佣合同也同样成为由制定法调整的私营行业中的雇主和雇员关系基础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那时的劳动雇佣合同的定义是很丰富的,但是任何一个定义都不能完全概括出当时劳动关系的内容和特点。

其部分原因是劳动关系内容繁多,如多种劳动关系中的每一种劳动关系都具有普通法、制定法和包括集体谈判在内的市场影响力的特点,而不是单一的劳动合同类型。

此外,公共行业和私营行业的雇员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这些现实状况使劳动合同关系变得复杂,并不是所有私营行业的雇员都属于保护性立法调整的范围。

如国内农场工人一般适用普通法和他们的雇主制定的实质性雇佣条款进行调整。

新南非成立以后,南非劳动雇佣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仍主要为本土化的英国普通法和制定法,以及集体协议。

二、南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南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法》和《就业基本条件法》中。

以下内容将对南非劳动合同的定义、形式、内容、类型及效力在实践运行中的基本要求展开论述,可以看到南非普通法和制定法对南非劳动合同现状的具体影响。

1 劳动合同的定义、形式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双方或者多方,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订立合同者免于依据合同本身的违反行为或者违法行为。

雇佣合同是很重要的文件,它调整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佣期限和雇佣条件。

它规定雇主应当依据劳动立法和福利政策为雇员提供相应的条件,以及雇员依据公司政策、公司福利和劳动立法享有的权利。

同时,它调整雇员在工场中的行为表现。

因为公司所有的政策和程序及纪律规则是雇佣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规范这些事项的合同,那么雇主是很难采取措施应对雇员存在的问题。

如果没有合同约束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那么雇员或者雇主随时都可以结束雇佣关系,从而导致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潜在危险。

为了规范劳动的类型,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表现形式。

它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形式。

根据普通法的规定,签订雇佣合同时没有具体的形式要求。

只要雇员接受雇主提供的雇佣条件时,雇佣合同也就产生了。

南非2010年《就业基本条件法修订案》中增加了“劳动雇佣合同”的定义。

该定义为:“劳动雇佣合同是指普通法雇佣合同或者某人同意为某雇主工作而签订的协议或者工作安排,但是不包括独立承揽人所谓独立承揽人,是指“独立承揽人是指为某客户或者某顾客工作或者提供服务,且该项工作或者服务是其个人业务、工作或者专业操作范围的人员。

”[2]签订的工作合同。

”在雇佣合同的形式上,上述制定法要求雇主必须在雇佣开始之时,与雇员签订书面的雇佣合同,其内容包括《就业基本条件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星期日工作、年休假、病假、产假、薪酬扣除、交通补贴、雇佣关系结束的程序、雇佣禁止,其他就业条件等。

[3]为了消除种族隔离制度在劳动领域造成的遗留影响,现行南非劳动立法要求雇佣合同从内容和形式上注意避免种族歧视,保障就业公平和同等对待,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虽然南非普通法没有要求雇佣合同的形式,但是制定法一般都有具体形式的要求,如1997年《就业基本条件法》第29条规定“雇主向雇员提供特定雇佣的书面合同形式”。

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求书面合同的合同才是有效地,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特定的雇佣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他立法也同样有此要求。

这些特定的雇佣合同有:与商船水手订立的雇佣合同、与适用《技能发展法》规定的见习驾驶员订立的雇佣合同,以及与候选代理人订立的雇佣合同。

当雇佣合同签订时,雇佣双方应当就雇员从事的工作达成一致的意见,雇员有义务按照雇主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工资达成一致的协议,工资可以现金或者实物的形式支付,并且可以采取多种支付形式,如月工资或周工资、周工资或日工资,或甚至是不定期的支付工资。

[4]与此同时,1997年《就业基本条件法》第29条[3]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即雇主必须在雇佣雇员之时即以书面形式对下列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如雇主的全称和地址;雇员名称和职业或雇员工作的简单描述;工作的地点以及雇员被要求的工作地点或被允许的各种工作场所;雇佣开始的时间;雇员的日常工作时间和工作日;雇员工资或者计算工资的比例和方式;超时工作支付的比例;雇员被允许的任何其他现金支付;雇员被允许的任何实物支付及实物支付的价值;酬劳被支付的频率、雇员酬劳的扣减;雇员被允许的请假、终止合同要求通知的期限或者如果是为了特定时期的雇佣,那么该日期为雇佣终止之日;对理事会或者涉及雇主业务的不同行业的情况的描述;雇员先前的雇佣时间也计算在本次雇佣的时间内;以及劳动合同包含的其他事项。

如果上述内容发生变化,那么书面的事项也必须修改以反应变化,并且必须提供给雇员一份反映该变化的文件副本。

如果雇员不能理解这些书面的项目内容,那么雇主必须确保用雇员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解释。

雇佣终止后,雇主必须对根据第29条规定的事项用书面的形式保存三年。

除此以外,外国雇员在南非工作还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又称为临时居住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的类型多样,主要包括:(1)一般工作许可。

主要针对特定类型的雇员,有效时间为5年。

(2)法人许可。

适用于雇佣多种族外国雇员的公司申请人,有效时间为5年。

(3)特别技能许可。

针对具有特别技能和资格的个人以及劳动局长确定的其近亲属成员。

(4)公司内部转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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