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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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浙委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浙委办[2011]1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2月17日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赵洪祝同志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对分管的省编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夏宝龙同志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三)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任泽民同志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一)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口援疆、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浙委办[2007]98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8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机构设置管理各级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各地行政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因职能转变确需调整的,应在批准的机构限额内进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自行增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

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综合设置,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任务增加确需调整的,原则上按“撤一建一”的方法进行。

各部门不得自行变更内设机构的规格和名称。

行政机构一般不设置二级内设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权责一致”原则,切实理顺行政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规范行政机构职能,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

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工作量较少的职能,可以归并到一个行政机构或者由相关行政机构归口管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构承担的同一项职能,应当分清主管和协办,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不得要求行政机构的具体职能上下完全对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浙委办[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浙委办〔2011〕10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开展文化和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支撑平台。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迅速,影响与作用日益增强。

但是,面对“三网融合”的新趋势和文化传播方式的新变化,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经营分割、资源分散、各自为政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壮大。

组建统一的省级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加快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建设统一贯通、全程全网、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基础网络,对于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提升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抓住发展机遇,扎实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

二、明确和落实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任务以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共同参与,依据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1]73号•【施行日期】200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体改办、民政厅、建设厅、编委办、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见为了更好地推动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一)当前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办事出发,依法科学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拓宽城镇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

(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原则,一般以县(市)为单位组织进行。

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不强求统一,防止不顾条件搞“一刀切”;要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三)目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是:在经济比较发达、交通便捷的地区,若干个乡镇已经发展连片的,要加大撤并力度;省定中心镇要按功能定位的要求,合理拓宽发展空间,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在大中城市城建规划区内的镇(乡)和县(市)政府驻地镇,要逐步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 件 号】浙政办发[2000]87号【颁布部门】浙江省政府【颁布时间】2000-06-29【实施时间】2000-06-29【时 效 性】有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三)划出的职能 1.将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划归省信息产业厅。

2.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划归省文化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法规政令,组织、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重点;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领导和管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抓好重点题材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创作;负责管理电影制作。

(三)根据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制订本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性的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根据国家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3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

4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8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8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8号)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省政府各部门抓紧做好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市(地)、县(市、区)、乡(镇)也要认真做好准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机构改革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00年3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国务院机构大体协调的省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体现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

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地方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省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区域性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浙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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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1]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7
【实施日期】2011.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2011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现就2011年深化体制改革提出如下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载体,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为重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为关键,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源泉和体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度,积极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以及财税、土地、金融、价格等政策创新。

扩大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试点,推进杭州、宁波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完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管理体制,深化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

改革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

积极推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扩大创新型企业试点,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机制。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新型科研院所体制。

创新科技投融资体制,加快发展科技支行。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开展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评价,对全省和11个设区市进行年度评价。

建立生态文明评价体系。

完善环境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

完善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制度,加强企业上市融资和银行
信贷投放环保审核。

(二)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启动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地方金融产业,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意见。

继续推动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深化农信社体制机制改革。

继续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深入推进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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