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考勤休假制度
公司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制度,提高员工假期的利用率和考勤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休假类型1. 年假:公司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依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而定,详细规定如下:- 在岗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有5天年假;- 在岗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年假;- 在岗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享有15天年假。
2. 婚假:员工结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婚假天数为3天。
3. 产假:女性员工生育孩子可享受带薪产假,产假天数为98天。
4. 陪产假:男性员工配偶生育孩子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陪产假天数为15天。
5. 丧假:员工家属因病逝丧,员工可享受带薪丧假,丧假天数根据家属的关系而定。
6.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可以享受带薪病假,病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公假:公司规定节假日休息,不计入年假。
第三章休假申请1. 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递交申请。
2. 员工应通过公司规定的休假申请表格填写请假原因、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等相关信息,由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3. 在遇到无法提前请假的特殊情况下,员工也可以事后补充请假手续,但必须在休假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休假管理1. 员工休假期间,须按规定时间开始休假,结束休假后请假条由部门管理员签字盖章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归档。
2. 员工休假期间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休假,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生效。
3. 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到突发情况需要返岗工作,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并提交相关请假手续。
第五章考勤管理1. 员工休假期间,应按时归岗报到,在未向部门经理确认休假归来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缺勤。
2. 员工应按规定提前1个小时打卡,未经批准早退或迟到者,将视为旷工处理。
3. 公司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考勤管理,如发现请假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警告、记过或处罚。
第六章其他1. 公司对员工享受休假权利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干涉。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考勤和休假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要求员工认真遵守本制度规定,按规定出勤工作,不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司统一规定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班打卡时间为下午17:30-18:00;(二)上班前15分钟内打卡属于正常出勤,超过15分钟打卡算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打卡算旷工;(三)下班后15分钟内打卡属于正常下班,超过15分钟打卡算早退;(四)外勤人员需在外勤期间按规定打卡,不得擅自不打卡或迟到早退。
第六条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缺勤、早退或迟到,否则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员工需要补签卡的,需在当天口头申请,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补签卡。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九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法定假日假期、探亲假和病假等休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假期,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假天数;(二)法定假日假期: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假期,具体安排由公司公布;(三)探亲假:员工如有需要探亲事宜,可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具体天数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给予;(四)病假:员工如因病需要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具体天数由公司根据医生说明批准。
第十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法定假日假期、探亲假和病假等休假制度,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第十一条公司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员工合法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休假计划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员工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违反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工资、停止升职等处罚措施。
公司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应当认真遵守,不得利用各种手段规避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制度,完善考勤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上下班,打卡签到,提交考勤记录。
第六条员工如需请假,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员工应当如实记录工作日志,如有虚假记录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全员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通报。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工作,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
第十一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加班情况将进行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班工资或补休。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三条员工根据公司规定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晚婚假等各类休假。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休假需求,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如有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辞退等。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遵守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和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将通过电子考勤数据统计、人工考勤登记等方式进行考勤管理,通过系统管理实现员工考勤与休假的全程监控。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假期管理系统,实现员工请假、调休、年假等休假事务的规范管理与控制。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考勤与休假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准时上班,并按照规定时间下班。
第八条员工上班时间为每天8小时,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九条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漏卡等情况,应当向部门主管上报并说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加班登记,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一条员工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员工如因病需要请假,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提供病假证明,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病假登记。
第十三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勤系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考勤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七条员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年休假。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如因故无法提前请假,应当及时补假。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年休假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公司联系。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1 考勤制度安排
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完成每日的考勤登记,上班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需提前向直属主管请假或报备。
1.2 考勤记录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管理系统,实行电子考勤制度,确保员工考勤记录
准确性。
二、休假管理
2.1 假期类型
公司规定员工可享受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具
体假期类型和天数标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
2.2 休假申请
员工需提前向主管部门递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休假;在非计划休假
情况下,需尽量提前通知主管并说明理由。
2.3 休假记录
公司将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确保休假制度的合理使用。
三、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将建立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团队,定期对考勤休假政策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调整改进。
四、总结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有助于规范员工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公司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公司希望通过这一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范文(6篇)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____天以内的(含____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____天以内的(含____天),由副总经理批准;____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____分钟至____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____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____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____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____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____次者,扣发____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____次以上____次以下者,扣发____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____次以上____次以下者,扣发当月____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____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____天者,扣发____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____天者,扣发____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____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____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____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____天以上,____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____天以上者(含____天),予以辞退。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支付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出勤管理细则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时间: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3、打卡时间:员工出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工作日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及下班离岗时间,每天打卡两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监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须登记。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须到公司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视情况按事假/旷工处理。
5、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未能及时打卡的员工,由公司前台做好记录,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6、综合管理部前台及薪酬专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与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门/分公司的考勤统计汇总,经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核算工资,考勤及工资资料上报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核查,最后经公司领导签批后交财务部复核并下发工资。
7、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及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四、缺勤规定1、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及时在公司前台登记,忘记打卡一次取消当月全勤奖;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经前台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执行打卡者,当天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任何请假或外出手续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2、迟到或早退:员工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视为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取消当月全勤;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5元/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10元/次;迟到1小时以内扣罚20元/次,超过1小时扣罚半天工资。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放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放假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行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法定节假日
1. 公司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放假,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时间以国家规定为准,公司将提前一周通知具体放假安排。
三、年假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
2. 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国家规定确定。
3. 员工需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年假,由直属上司审批后执行。
四、病假
1. 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时,可请病假,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2.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事假
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2.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
六、婚假、丧假与产假
1.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遇有直系亲属丧亡,员工可请丧假,丧假天数亦按国家规定执行。
3. 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限及待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调休
1. 在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申请调休,即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后换取的工作日休息。
2. 调休申请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并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冲突的规定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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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考勤请假休假制度JCS/GL.12.3.01.2009 为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规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XXX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考勤请假休假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2.工时制度及请假程序2.1工时制度:全日制工作的员工执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2请假程序2.2.1员工因故不能出勤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在“不可抗力”所致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请假外,均应亲自到公司履行请假手续。
2.2.2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权限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职能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2.2.3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应附于考勤表上,月末随考勤表一同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考勤工作:由部门(车间)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各部门(车间、班组)考勤员应每日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月末汇总并经本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勤记录等结算计发员工月收入。
4.事假4.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假单。
三天以内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五天以内(含五天)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五天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中层管理者请休假由公司分管职能领导审批;公司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一次请假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4.2 请假期满返回单位上班后应立即进行销假。
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假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3 计算事假工资时事假时间应扣除事假期间公司规定的休息天数。
4.4 事假期间一律按日岗位工资标准全额扣发(含绩效考核工资等)。
5.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5.1 病假假期的确定5.1.1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
医疗期按照国家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执行。
5.1.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休息,需经公司医务室(所)开具病休证明。
若外出特约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需要病休的,凭医院病休证明和就诊资料由公司医务室(所)医生签字或公司指定部门认定属实后按病假处理。
5.1.3 员工因请事假、探亲假在外患病,在假期内按原假期处理,在假期外患急、重病要有所在地市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完整的医疗资料方可按病假处理。
假期最长不超过十五天(住院除外,含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日)。
5.1.4 员工上班干私活,因纠纷、打架斗殴造成病伤残,在治疗、休息期间不得按病假处理,一切费用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5.1.5 凡经公司批准疗养的员工,疗养期限在二个月(含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日)以内的,疗养期可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一般情况下不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奖金)。
疗养期限超过上述规定的,按病假待遇处理。
5.1.6 医疗期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7 员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仍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区)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为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经鉴定为5~10级,属于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1.8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5.2 病假待遇的确定(详见附录二)5.2.1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员工,在病假期间,其岗位基本工资照发。
5.2.2 计算病假工资的病假时间应扣除病假期间本企业规定的休息天数。
5.2.3 计算病假工资的日工资标准=岗位基本工资/21.75天。
5.2.4 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每月应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 工伤(含职业病)6.1 员工工伤的认定和处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 公司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6.1.2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公司应对受伤害的员工进行积极救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工伤保险投保地负责工伤认定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6.1.3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或指定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报公司生产部和安技负责人,由生产部或安技负责人做出工伤认定,并组织对受伤害的职工进行积极救治。
所在部门领导应派人于次日持安技负责人的工伤认定证明为其办理工伤请假手续,否则将视为旷工。
假期天数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由医务室复核。
6.2 工伤认定6.2.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6.2.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6.2.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6.2.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6.2.1.4 患职业病的;6.2.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2.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2.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2.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6.2.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6.2.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6.2.2.3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6.2.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6.2.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6.2.3.2 醉酒导致伤亡的;6.2.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6.3 工伤保险待遇,按《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分别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司支付。
6.3.1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6.3.2 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确认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装、配置辅助器具。
6.3.3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自做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3.4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自做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由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工伤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6.3.5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自做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3.6 因工死亡员工,其直系亲属享受以下待遇,由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3.6.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3.6.2 抚恤金: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每月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总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
6.3.6.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4个月计算。
6.3.7 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3.7.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6.3.7.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6.3.7.3 拒绝治疗的;6.3.7.4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7. 婚假7.1 员工本人结婚,由公司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假10个工作日。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可根据去另一方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7.2 员工在婚假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照发。
去异地结婚的员工,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7.3 员工结婚,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休婚假的,应最迟在领取结婚证书的6个月内申请休婚假,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公司不再安排休假。
7.4 员工休婚假,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公司主管计划生育人员审核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8. 产假8.1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按生育保险的规定计发待遇。
8.2 对晚育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给予男方员工护理假7个工作日,并作出勤处理。
8.3 员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其停工休息时间一律不作产假处理,请假期间工资等待遇停发。
8.4 产假及护理假由公司主管计划生育人员审核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9. 孕期和哺乳期9.1 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每天上、下午可各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也可合并使用,并及时削减劳动定额。
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9.2 女员工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每天上、下午可各有30分钟的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