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文化惠民“六进”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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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文艺院团文化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文艺院团文化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综[2013]18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9.21
【实施日期】2013.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
演出考核办法》的通知
(榕文新综〔2013〕181号)
有关市属文艺院团:
为切实把文化惠民实事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各文艺院团的积极性,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市属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以下简称“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属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1日
附件:
市属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市属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最大限度调动人员积极性,培育院团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艺术创作,不断拓展演出市场,推动文化惠民,开展低票价公益性演出,结合市属院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益性低票价演出是指财政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暂按每场1.5万元向按要求完成演出场次的市属院团购买演出服务,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低票价的文艺演出。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榕文新[2014]169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文新〔2014〕169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相关处室: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平台应用工作,局制订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该项目是文化部、省文化厅今年的重点工作,平台应用情况将列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内容。

各单位要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推广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报市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3)建立督查机制。

省厅、市局将通过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对各地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导,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平台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市综合执法支队于每月的14日和29日前上报一次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4年4月21日附件: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文化部于2012年开始“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是集文化市场的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业务关联、统一应用集成和统一技术支持为一体综合性平台。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文字号】榕文广新综[2017]157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7.05.24【实施日期】2017.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文广新综〔2017〕157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广电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现将《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5月24日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促进信息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反映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工作情况和各级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所需要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图表和数据等资料。

第三条信息的内容:(一)动态信息1.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业务工作、重要活动、重点项目及工作中的新做法、新成效。

2.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平安综治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动态。

3.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文化讲座论坛、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4.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5.中央、省、市级媒体涉及本系统的正负面报道。

6.干部群众关注的本系统热点焦点问题。

(二)综合信息1.涉及上级领导、局领导活动的信息。

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理论思考、经验交流、调研成果。

3.上级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四条各单位上报信息经筛选、编辑、审核,将用于报送上级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刊登内部刊物,发布市局网站、微信、微博等。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榕文新[2014]145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145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健全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局拟委托市非遗中心从即日起开展福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推荐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具备有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或百年以上传承历史),具有以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福州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4、能见证我市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省、市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县(市)区以上;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在三个县(市)区以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申报程序1、各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由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非遗中心应对县(市)区级名录进行筛选、论证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县(市)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向市文新局报送推荐名单。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榕文新[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27号)各县(市)区文体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市拟将新建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列为2014年度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家综合文化站配套经费5万元,具体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未定。

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我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采集基础性资料,根据省文化厅的工作部署,我局拟对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项目1、2007年以来列入省里支持建设的“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项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名单(见附件1)。

2、已列入2011年、2013年省里支持建设的乡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以及第一批(2011年配送)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情况(见附件2)。

3、拟列入2014年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以及基本条件(电子阅览室面积,电源、外接端口个数、桌椅、管理人员等)情况(见附件3)。

4、已建成的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城镇社区文化室的基本情况(使用面积、功能配置、管理人员,以及电子阅览室面积、电源、外接端口)等(见附件4)。

二、有关事项1、拟列入2014年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不含已经获得省里支持建设的乡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

未按省里要求选址建设不能面向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如建在乡镇政府大院内),以及未能通过各设区市文化部门验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列入2014年拟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推荐名单(见附件5)。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榕文新综[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文新综〔2012〕68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研究,现将制定的《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纠办[2012]12号)的要求以及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部署,2012年继续在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议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为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2012年度福州市确定79个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为全市评议对象,其中,10个为重点评议对象,62个为普遍评议对象,7个为免评对象。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榕文新综[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文新综〔2013〕66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研究,现将《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4月7日附件: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大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的要求和省政府纠风办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州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纠办[2013]5号)以及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广泛的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推动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不断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文化出版系统优良发展软环境,为大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贡献力量。

二、评议对象2013年度继续对全市各级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机关、文化市场执法单位和“三馆”(即: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进行评议,市局直管单位重点评议对象是:1、市局机关具有执法权、管理权、监督权、审批权、处罚权的处室;2、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3、市图书馆;4、博物馆;5、市林则徐纪念馆。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116【发文字号】榕文广新综[2018]269号【发布部门】813060215【发布日期】2018.08.10【实施日期】2018.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榕文广新综〔2018〕269号)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26号)精神,现将《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8月10日附件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具体措施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单位)完成时限一、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1.规范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完善政务服务清单体系。

完善我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我局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政策法规处各处室配合2018年6月底完成市文广新系统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做到不同层级同一事项名称、职权类别、子项设置、实施依据、审批对象相同,未纳入目录管理的事项不得实施审批。

政策法规处各处室配合2018年6月底(已完成)按照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规范,对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逐项审查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完整性、内容实用性和信息时效性,开展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精细化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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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文化惠民“六进”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综[2013]194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3.10.24
【实施日期】201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文化惠民“六进”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文新综〔2013〕194号)
各局机关处室、局属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广大群众享受文化的基本权利,使文化惠民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及我局的工作安排,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春节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文化惠民“六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广场)活动(方案见附件),为了保证该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1、文化惠民“六进”活动由我局负责统一部署,局社文处和艺术处负责牵头组织市群
众艺术馆、市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市图书馆等单位以文艺表演、图书展览、现场作画写春联、非遗展示等方式走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学校、广场等;局计财处负责跟踪、落实活动经费;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领导出席及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相关工作。

2、市群艺馆为文化惠民“六进”活动的执行承办单位,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及具体实施,落实活动场地的搭台、舞美、音响等有关工作,落实民俗技艺展示,制作宣传展板等。

在文艺演出、民俗表演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针对文化站长、文化协管员、文化志愿者等人群开设骨干培训讲座,普及专业常识;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穿插非遗项目的展示和民俗表演。

3、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负责开展图书系列相关活动;福州市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负责每场1个折子戏、1个闽剧表演节目,其中晋安区叶洋村的闽剧专场由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独自承担;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负责每场3个舞蹈节目、4名歌手、器乐或小品1个;福州市曲艺团负责每场1个评话节目和1个伬艺节目;福州画院在活动点举办本院画家年度任务画作展览、现场作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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