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0888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操作。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3、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要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
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
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不得拖延。
6、要建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档案。
坚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7、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8、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9、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
二、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具)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具)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领域:1. 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3. 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 制冷与空调作业(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 起重机械作业(含安装、维修);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操作);7. 锅炉作业(含水处理作业);8.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管道);9. 压力管道作业(含压力管道操作、压力管道在线检验);10. 特种设备管理(含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含危险工艺作业)。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本制度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管理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3)紧急事故处理;(4)安全法律法规;(5)职业健康知识。
2. 考核与发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技术考核,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4)定期参加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复审与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涉及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作业种类。
第三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换证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年报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由培训管理部门汇总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上级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必须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机构进行,考核不及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培训资格。
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培训管理部门培训中心统一保管,车间和培训管理部门均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对违章作业及其相应管理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三)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四)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____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使用、监督管理和退出。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招聘。
第五条公司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保持操作技能的熟练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退出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退出特种作业岗位:1) 年龄超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上限;2)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3) 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4) 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5) 其他应当退出特种作业岗位的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特种作业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名称:日期:。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的一切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依法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包括合格的师资、教材、设施和场地。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章持证上岗与继续教育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的;(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需要特殊技能和特殊装备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相关设备的配备和维护。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一经发现有违反作业安全规程,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特种作业岗位,根据招聘条件择优选拔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安全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开展不定期的特种作业技能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并予以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补充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技能等级、考核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特种设备使用培训后,方可独立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禁止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特种设备操作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班组长或主管报告,等候进一步指示。
第十八条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公司将进行奖励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于不安全行为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与作业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熟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作业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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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湖北子胥湖农业嘉年华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及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4 责任部门
4.1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是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教育培训部门。
4.2公司各部门是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及管理部门。
4.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监督。
5 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如下: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5.4锅炉作业
5.5压力容器作业
5.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5.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6 设备操作人员要求
6.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50岁、男性60岁。
6.2经医疗机构体检身体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4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从事相应工种的技术等级证书。
6.5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7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7.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
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2设备操作人员应考取由省级发布的《特种设备操作合格证》才能操作游乐设备。
7.3蹦极操作人员(包括教练员)必须经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机构进行专
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高空蹦极和塔架高度不小于10m的弹射蹦极每台(套)设备使用时至少配备 2 名蹦极教练员。
7.4作业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6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7.7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7.8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变动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7.9综合管理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7.10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综合管理中心须审查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必要时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协助。
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8.1严格遵守国家和市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
安全作业。
8.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操作安全,严格遵守公司《应急处理流程》、《操作
员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各项制度,按要求进行各项设备操作。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必须由工程管理部专业人员进行。
8.4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隐患,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应急处理措施,
并立即报告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8.5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8.6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设备人员应及时纠正,管理人员
应及时纠正和教育。
8.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楚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
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8.8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临时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施。
8.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8.10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
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
8.11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
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减免事故扩大。
8.1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
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9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9.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主管部门部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主管部门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9.2.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
9.2.2经区级医院确认作业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9.2.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特种作业资格。
9.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违章操作的,按照公司规定
处罚。
9.4各部门/班组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
进行纠正和教育。
9.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
业。
9.6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9.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主管部门将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
月,并按照行政督导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公司将根据行政督导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一万个影子也叠不起一毫米的高度,就像我再怎么爱你都只是徒劳。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表
有的人一句话甚至一个眼神都能吸引你,而有的人努力一辈子也得不到你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