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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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

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讲稿

土地管理法讲稿

土地管理法讲稿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土地法制讲稿定义: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我国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文: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行使其使用权。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同时,也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

这一规定使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乡镇企业使用集体所有,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部分培训讲义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网站

土地管理部分培训讲义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网站

六部委培训土地管理部分培训讲义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

我们一切的生活、生产、收益都离不开土地。

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各位领导比我的感触更深。

农业生产、粮食安全需要土地,居住生活、房地产开发需要土地,工业生产、招商引资还需要土地。

然而,一方面,土地的总量是有限的,它是无法通过生产来扩大总量,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人地矛盾会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地区之间无法移动和调剂使用,而且我国可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很低,进一步加大了人地矛盾。

近年来,为保护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总量18亿亩红线不得突破。

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看,基层土地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操作性,县、市领导位于土地管理的第一线、最前沿,既是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 肩负着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责任,因此,只有了解政策,把握政策,才能真正地用好政策。

下面,我把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介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权利体系概述2、土地管理的基础业务3、建设用地管理一、土地权利体系土地权利属于不动产范畴,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

土地权利分为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和土地承包权四种种。

(一)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指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组〕集体土地局部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组〕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所承包的土地局部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土地流转的意义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二、三产业的开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开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开展;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3、土地流转的根本原那么〔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

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

要坚持标准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谓有偿,就是流转的收益归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那么。

农业土地流转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要有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

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具备了合理的农地流转的制度,但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也无法完成土地的流转;即使以强制方式实现了流转,也会以农民流离失所和社会动乱为代价。

土地管理专题培训

土地管理专题培训

土地管理专题培训
土地管理专题培训是一种针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旨在提高他们的土地管理知识和技能。

这种培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土地法律法规: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我国的土地法律法规,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土地规划与设计: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进行土地规划和设计,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乡村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3. 土地评估与交易: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进行土地评估和交易,包括土地价格评估、土地拍卖、土地转让等方面的内容。

4.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使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包括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土地信息采集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5. 土地保护与恢复:这部分内容主要讲解如何进行土地保护和恢复,包括土地退化防治、土地复垦、土地生态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这种专题培训,土地管理人员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含义: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开发 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是对 总体规划的逐年的具体落实。
(2)年度计划的内容----三项指标 A、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
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耕 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及土地开发整理计划

—是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我州确保耕地总量322.87万亩(地方),现状耕地384万 亩。
二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实行占一补一制度。 四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各乡镇划定基本农田予以保护,签订协议、设立保护牌。 基本农田是“高压线”,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建设不得占用。 五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 征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大城市0.5—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0.4—8元/平方米,小城 市0.3—6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平方米,我州执行情况0.45—3元/平方 米。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1000—10000元/亩。(不包括建制镇)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6年11月财政、国土、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提高新 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来基础上翻一番。库尔勒市政府2007年向中央和自治区库缴纳 新增费1887.6万元,2008年缴纳948.4万元。
一、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三、基本农田保护
四、建设用地审批
五、土地征收
六、宅基地管理 七、土地开发整理
主要内容
八、土地供应
九、土地登记
十、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
十一、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一)土地公有制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

农村土地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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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一)征收和征用的概念。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
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
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 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二)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征收和征用的共同特点在于强制性。征收和
征用,均仅依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命令、征用命 令而发生效力,无须征得被征收、被征用的单位 的个人的同意。
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点是:征收的实质,是国 家强行收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意味着所有权性 质的改变;征用的实质,是国家强行使用集体土 地,使用完毕再返还原集体,并不改变所有权性 质。
第二部分 农村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
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 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集体土地 征收批准两种形式。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1、审批前提 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⑵必须具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⑶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对占用的耕地进
三、当前有关耕地开发民心工程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 当前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资3200元/亩
(包括200元/亩统一采购的生物有机肥;直接工 程费约2400元/亩;其余600元/亩为工程设计费、 测量费、管理费用、青苗补偿款等),全部由政 府出资。
县政府以20万元/亩价格向相关乡镇支付指标使用 费,项目可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2024土地管理法讲座

2024土地管理法讲座

占补平衡政策实施要求及效果评估
实施要求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 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 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效果评估
占补平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耕地减少 的势头,保证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同时 ,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 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粮食产能。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土地管理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无论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如何,都必须遵守土 地管理法的规定。
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这些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也是各级人民政府进 行土地管理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概述
REPORTING
土地管理法定义与目的
定义
土地管理法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 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目的
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国家粮 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会保障待遇。
PART 06
违法用地查处与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
REPORTING
违法用地行为类型及危害性分析
违法用地行为类型
包括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 途、超标准用地、未批先建等。
危害性分析
违法用地行为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破坏耕地保护制度,影响国家粮食 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损害农民权益 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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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根据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土地工作的内容:
首先,我们了解什么是土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我们一切的生活、生产、收益都离不开土地,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各位比我的感触更深、我们的农业生产、粮食安全需要土地,居住生活、房地产开发需要土地,工业生产、招商引资还需要土地。

然而,一方面,土地的问题是有限的,它是无法通过生产来扩大总量,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人地矛盾会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地区之间无法移动和调剂使用,而且我国可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很低,进一步加大了人地矛盾。

近年来,为保护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总量18亿亩红线不得突破,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看,基层尤其是农村土地管理处于土地管理的第一线,最前沿,作为乡镇、村一级,既是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护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责任,因此,只有了解政策,把握政策,才能真正地用好政策。

一、什么是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
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等,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尽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二、我国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措施?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下面我重点讲一下。

四、农村集体土地审批有关问题及非法占地处罚:
(一)、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类型及要素
1、从房屋建设角度看:有四种:新建、翻建、改建、扩建。

2、从使用角度看:分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未利用和使用农用地三种类型。

3、要素是必须符合两个规划,即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1、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是实施统一建设的新村(居民点)或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是因国家或乡镇企事业建设,原住宅拆迁的。

4、是回原籍落户的农业人口,定居者原村中确无住宅的。

5、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程序是: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清建房理由。

2、公示。

村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数量按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将名单在所在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将名单
上报驻镇国土所。

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10天。

3、踏查。

当地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实地踏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写出现场踏查意见。

4、受理。

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全市统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一致报国土资源所。

5、审核。

并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用地指标,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国土资源所上报国土资源局。

6、报批。

市国土资源局在本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

7、核查。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8、发证。

经核查,按批准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及时颁布土地证。

(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
1、不是本村村民的不予批准。

2、有房卖房再申请占地建房
3、改变地类
4、各种税费没有足额上缴
5、土地权属不清有争议
6、违法用地没经处理
五、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按当地国家建设征用标准给予补偿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只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不变更所有权。

故办理变更登记时,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所有,变更登记的只是使用权。

六、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

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
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地建房。

七、什么叫破坏耕地?
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2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非法占地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5种表现形式: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2)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6种: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4)可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立米30元以下罚款)
(5)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这次共同学习的内容,在今后在工作中,我们将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关于农村土地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深信,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正确带领下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苇子沟镇将会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丰收.
九台市苇子沟镇国土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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