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四减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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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实行难点

生物质发电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实行难点

政策引导及税赋专题汇报材料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高级阶段,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现阶段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着力抓好的两项战略任务。

目前,由于人均能源资源紧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沿袭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发展下去,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受,付出的代价过高。

生物质发电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效增加能源供应,治理环境污染;同时,还可以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因此,大力发展生物质发电,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然而,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生物质发电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得到体现,与燃煤发电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加之生物质发电是一个新兴产业,设备价格和生产成本较高,难以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才能解决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生存问题,才能保证生物质发电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生物质发电企业更好地为改善社会环境、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和创造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目前生物质发电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1、常规电价补贴。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

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2006年之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电价。

2、临时电价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2008] 640号),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9: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坚持以“六统一、五集中、三加强、三保障”为主线,按照“深化应用、提升功能、实时管控、精益高效”的目标要求,把握“规范化、深化细化”两个重点,拓展财务管控的宽度、高度、深度和细度,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体系的深入应用和常态运行,促进财务与业务高度协同,持续增强财务保障公司发展、引领价值创造、调控资源配置、服务管理决策、防控经营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两个转变”和“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

工作原则和实施路径是:以依法规范经营为首要责任,以提升财务管理现代化、集约化水平为核心任务,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基础手段,以提高企业效率效益和发展素质为最终目的,按照以下路径持续深化财务集约化工作:一是以全业务链过程管控为抓手,着力引领价值创造。

贯- 185 -彻落实公司战略目标和国资委要求,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安排经营发展投入与产出,强化刚性约束。

加强经营全过程管控,构建业务流和价值流高度融合的闭环管理体系。

着力提升各业务板块的赢利能力。

二是以资本资金资产集约管理为重点,着力优化资源配置。

创新资本统筹配置机制,合理安排各单位资本金规模,促进内部协调均衡发展。

强化总部对资金资源的调配,增强资金活力,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加大资产重组力度,深化产融协同运作,促进各级电网和各业务板块协调发展。

三是以一体化财务信息平台为基础,着力强化决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财务与业务系统集成,提升财务信息平台一体化、实用化水平。

深入推进会计报表“一键式”生成和应用,加强财务信息展示和智能分析诊断,增强决策支持能力。

四是以实施财务管控标准流程为核心,着力防控经营风险。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预函〔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63号邹文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资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湖南省可统筹用于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4.31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其中,支持常德市8.60亿元,开展环西洞庭湖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牛屎湖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等105个项目建设。

同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30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已下达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25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有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洞庭湖流域地区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现将《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2000年10月13日附:永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深化企业改革,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推进再就业工程,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网职工再就业坚持自谋为主、企业吸纳、社会帮助和政府促成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下岗职工应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增强择业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全民固定工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因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原因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下岗管理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减员增效与实施再就业相结合,职工分流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有步聚地分批加以安排和实施。

第五条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须经工会或职代会研究,同时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案,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

财务部争取优惠政策方案及目标

财务部争取优惠政策方案及目标

财务部争取优惠政策的方案及措施根据“关于召开优惠政策争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知”的通知的精神,我财务部针对自身情况制定了争取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项目:
根据有关部门拟定的目录清单,由结算组与会计组会同拟定会计处理流程及方法(结算组具体实施),会计组及时与税务局沟通联络其具体操作事宜,为年底的汇缴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二、科研创新项目:
在研发费支出时会计组要求各归口部门须提供相关研发资料,核算时尽量将每笔业务归口到各个研发项目中去,以便为年底的汇缴工作做好准备。

三、所得税及个税项目:
由会计组积极主动地与税务局沟通联络其相关事宜,争取最大幅度的优惠力度。

(具体方案见下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8•【字号】汕府办函〔2024〕165号•【施行日期】202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8日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及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总体部署,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一一列出)(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先后制定了不少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和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定义,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三是环境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为了让广大的环保企业家了解、把握和利用好我国有关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笔者对我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展,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为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无形资产转让减半征税政策

无形资产转让减半征税政策

无形资产转让减半征税政策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无形的非金融资产,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它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无形资产转让方面,我国的征税政策一直存在争议。

因此,适当减少无形资产转让的税负,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使用,推动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升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无形资产转让征税政策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征税的政策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几号规定,如果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几号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过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得应纳税率为20%,如果企业不再使用该无形资产并将其转让给其他企业,相当于对企业的未来利润进行了重复征税。

这对于企业来说,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又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合法权益。

2、税收计算不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普遍存在税收计算不确定性的问题。

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界定,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存在较大的便利性和风险。

3、缺乏专门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的征税政策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主,缺乏专门的税收政策,无法充分满足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品牌价值等方面,这些方面的价值往往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因此需要专门的税收政策来满足无形资产转让的特殊性。

二、减半征税政策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对无形资产转让征税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中包括减半征税。

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无形资产转让征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

减半征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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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工作方案为更好地落实新农合对农村贫困户的特
殊政策“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的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研究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免起付线,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以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对象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户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人员可“先治病、后交钱”、免起付线:
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4、其他自费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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