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产品或产业有关的环保政策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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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东盟化妆品法规介绍

欧盟和东盟化妆品法规介绍
标签和包装要求
规定了化妆品的标签、包装和 使用说明要求,以确保消费者 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东盟化妆品法规的监管机构和程序
监管机构
东盟各成员国的国家药品监管局是负责实施东盟化妆品法规的监管机 构。
注册和备案程序
在东盟区域内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需要向所在国的国家药品监管局注 册或备案,并获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欧盟委员会对化妆品法规进行了修订, 以适应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并进一步 加强了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
2003年
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EC发布, 取代了旧的指令,加强了对化妆品的 安全性要求,并引入了更多的监管措 施。
欧盟化妆品法规的主要内容
规定化妆品的定义和范围
安全性要求
欧盟法规明确规定了哪些产品属于化妆品 范畴,并对其定义进行了明确。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法规要求化妆品企业向消费者披 露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成分、 生产过程、安全性和质量等,提
高产品的透明度。
05
未来欧盟和东盟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趋

欧盟和东盟化妆品法规的改革方向
欧盟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 槛,确保产品安全性和质量。
东盟
促进区域一体化,统一化妆品监 管标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
止使用有害物质和违规成分。
注册和备案
化妆品在上市前需要向相关监管机 构注册或备案,确保产品符合法规 要求。
标签和包装
法规对化妆品的标签和包装也有明 确规定,要求产品信息必须清晰、 准确,标签和包装不能误导消费者。
对化妆品进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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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
化妆品进口到欧盟或东盟 国家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口 许可,确保产品符合当地 法规。

加拿大诉欧盟限制石棉产品进口措施案

加拿大诉欧盟限制石棉产品进口措施案
健康风险
石棉纤维可随空气传播,长期吸入 或接触石棉纤维可能导致健康问题 。
欧盟对石棉产品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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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和进口
欧盟通过立法禁止生产和 进口石棉相关产品,以减 少石棉对环境和健康的危 害。
严格监管
欧盟对石棉相关产品的生 产和进口实施严格的监管 措施,确保相关企业遵守 法规。
处罚措施
违反欧盟石棉相关法规的 企业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措 施,以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
加拿大认为这些措施构成贸易壁垒, 阻碍了加拿大石棉产品的正常出口, 对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劣势。
03
案件经过
加拿大向WTO提起诉讼
加拿大认为欧盟的石棉进口限 制措施违反了WTO规则,于是 在2010年向WTO提起诉讼。
加拿大认为欧盟的石棉进口限 制措施对加拿大的石棉产品出 口造成了不公平的贸易壁垒。
专家组报告和裁决
专家组向WTO提交了调查报告 ,指出欧盟的石棉进口限制措施
违反了WTO规则。
WTO裁决支持专家组的结论, 要求欧盟修改相关措施,取消对
石棉产品的进口限制。
欧盟在接到裁决后,表示将遵守 WTO规则,并逐步取消对石棉
产品的进口限制。
04
案件影响
对石棉产业的影响
限制石棉产品进口措施可能导致 石棉产业在欧盟地区受到冲击, 特别是对于那些依赖石棉出口的
企业和相关产业链。
欧盟的石棉产业可能会面临生产 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减少以及就
业机会减少等挑战。
同时,这些措施也可能促使欧盟 石棉产业寻求更加环保和可持续 的生产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该案件可能会对国际贸易规则产生一 定的影响,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和贸 易自由化之间的平衡问题。

塑料原料出口欧盟标准

塑料原料出口欧盟标准

塑料原料出口欧盟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塑料原料在欧盟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欧盟需要大量的塑料原料来满足其制造业和消费者市场的需求。

由于欧盟对于环境和健康安全的重视,对于进口的塑料原料也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关于塑料原料出口欧盟的标准及要求。

欧盟对于塑料原料的出口有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包括原料的种类、成分、质量等方面。

欧盟对于塑料原料的成分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原料必须符合其规定的化学物质列表,不能含有任何禁用或受限的物质。

欧盟还要求塑料原料必须符合其规定的品质标准,包括熔融指数、流变性能、密度等方面的要求。

欧盟对于塑料原料的包装和运输也有严格的要求。

塑料原料应该采用符合欧盟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原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或污染。

塑料原料的运输方式也要符合欧盟的规定,不能使用污染环境或危险品的运输方式,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欧盟对于塑料原料的生产过程也有一系列的要求。

欧盟要求生产塑料原料的企业必须符合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欧盟还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其规定的社会责任要求,包括对员工的福利保障、对社会的责任承担等。

欧盟对于塑料原料的进口商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欧盟要求进口商必须对所进口的塑料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检测,确保原料符合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进口商还必须对原料的后续处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欧盟对于塑料原料的出口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原料的成分、质量、包装、运输、生产过程等方面。

企业和进口商需要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欧盟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塑料原料。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更多企业和进口商了解欧盟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原料的生产和出口质量,促进与欧盟的贸易合作。

第二篇示例:塑料原料出口欧盟需要符合欧盟的相关法规和指令。

欧盟对塑料原料的生产、加工和运输等环节都有着详细的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保障。

欧盟e1级标准和国标e1

欧盟e1级标准和国标e1

欧洲与中国的甲醛释放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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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甲醛释放量标准的严格性
欧洲的甲醛释放量标准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严格。 这种严格的标准也是基于对健康和环保的考虑。欧洲标准 对人造板材中的甲醛释放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而保证 了产品的环保性能。
中国甲醛释放量标准的宽松性
相比之下,中国的甲醛释放量标准相对较为宽松。这可能 与中国的市场需求以及人造板材的生产成本有关。然而, 这种宽松的标准也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商家生产出低质量的 板材,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中国和欧盟在人造板材的环保等级 标准上存在差异,因此在中国市场 上销售的欧洲进口板材不一定都能 达到中国的E1级标准。
PART
02
人造板材环保等级划分的依据
甲醛释放量标准
欧盟甲醛释放量标准
中国甲醛释放量标准
其他国家甲醛释放量标 准
欧盟的甲醛释放量标准主要根据 EN312和EN13986等标准进行划分。其 中,EN312是人造板材的甲醛释放量 标准,要求甲醛释放量必须小于或等 于8/100g。而EN13986则是地板和墙 面用人造板的标准,要求甲醛释放量 必须小于或等于0.12/m³。
通过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开展合作 项目,共同研究人造板材的环保技术 、材料等,推动技术的共享和交流。
促进绿色家居产业发展
推广绿色家居理念
通过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家居理念,让更多消费者认识到环保、 健康的重要性,从而推动绿色家居产业的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采用更环保的 生产方式,如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弃物排放等。
注意产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不 同国家和地区的家具和装修材料的使 用说明和警示标识可能存在差异,因 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应该注意 检查产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是否 符合当地市场的规定和标准。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及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及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

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

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2005 年3 月9 日,欧盟再次颁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国各自法规生效的具体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

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

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EN 13432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见表10.1),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

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 -回复

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 -回复

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回复标题: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深度解析与影响一、引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是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积累性和远距离迁移能力的有毒化学物质。

由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大威胁,全球范围内的POPs管控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

欧盟作为全球环保行动的领导者,对其境内POPs的管控尤为严格。

本文将详细解读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并探讨其对环保工作的影响。

二、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概述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斯德哥尔摩公约列管物质: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欧盟对包括多氯联苯(PCBs)、滴滴涕(DDT)、六氯苯(HCB)、灭蚁灵(Mirex)等在内的23种物质进行严格管控。

2. 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指令(RoHS):该指令限制了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其中包括一些POPs,如多溴联苯醚(PBDEs)和多氯联苯(PCBs)。

3. 关于报废车辆指令(ELV):该指令要求减少报废车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排放,其中也包括一些POPs。

4. 其他欧盟法规:例如,欧盟reach法规中也对一些POPs进行了管控。

三、欧盟POPs管控物质清单的具体内容1. 斯德哥尔摩公约列管物质:这些物质包括农药、工业化学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等。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能在环境中持久存在,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并能通过大气、水和生物迁徙等方式远距离传输。

2. RoHS指令中的POPs:该指令主要针对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PBDEs)和多氯联苯(PCBs)等。

这些物质在设备废弃后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3. ELV指令中的POPs:该指令关注的是汽车报废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排放,包括汽油中的含铅化合物、制动液中的多氯联苯、轮胎磨损产生的纳米颗粒物等。

绿色贸易措施的内容

绿色贸易措施的内容

绿色贸易措施的内容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绿色贸易措施成为国际贸易的热门话题。

绿色贸易措施旨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并为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市场准入机会。

本文将探讨绿色贸易措施的概念、现状和影响。

绿色贸易措施的概念绿色贸易措施是指国家或地区采取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或标准,以限制或促进特定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

绿色贸易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标准:绿色贸易措施可以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环境标准,例如排放标准、能效要求等。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资源消耗。

2.认证和标志:绿色贸易措施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品获得环境认证或使用特定的标志,以便消费者辨别环保产品。

这样的认证和标志可以提高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信任度。

3.绿色采购政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机构购买环保产品或服务。

这些政策可以通过激励供应商提供环保产品和服务来促进绿色贸易。

4.环境税收和贸易惩罚措施:为了鼓励环保行为和惩罚环境破坏行为,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污染或资源消耗征收环境税收,或者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进口产品征收额外的关税或费用。

绿色贸易措施的现状目前,绿色贸易措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采用和推广。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规,以促进绿色贸易。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绿色贸易措施示例:1.欧盟:欧盟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和认证体系,要求进口商品符合一定的环保要求。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一项名为“绿色公共采购”的政策,要求政府机构优先选择环保产品和服务。

2.美国: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法规,包括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此外,美国还实施了一项名为“能源之星”的计划,鼓励生产和消费能效高的产品。

3.中国:中国发布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和认证体系,要求进口商品符合一定的环境要求。

此外,中国还推出了一项名为“绿色供应链”的政策,鼓励企业采购和使用环保产品。

2024年全球环保产业迅速崛起

2024年全球环保产业迅速崛起

竞争策略:技术创新、产业 链整合、全球化布局等
市场趋势:环保产业将更加 注重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市场需求:随着人们对环保 意识的提高,环保产业的市 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政策支持:政府对环保产 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 有利条件。
技术进步:环保技术的不断 进步,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 供了技术保障。
生物质能:利用生物 质进行发电和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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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利用氢能进行 发电和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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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利用核能进行 发电和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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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的储存和传 输技术:如电池储能、 超级电容器等
节能技术的研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减排技术的研究: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节能技术的推广:政府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 减排技术的推广: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
技术创新:如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新材料等在环保领域的应用
案例分析:介绍一些成功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案例,如某地污染治理项目、某企业生态修复 项目等
环保产业的政策支 持
巴黎协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协议,设定了减排目标,推动各国采取行动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旨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和行动 计划 绿色新政:美国提出的一项环保政策,旨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减少碳排放
环保产业的跨界合 作和创新模式
环保产业与科技产业的融合:利用 先进技术解决环境问题,如智能垃 圾分类、环保机器人等
环保产业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 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提高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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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与能源产业的融合:发展 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如太阳能、风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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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盟与产品或产业有关的环保政策及法规 编撰单位: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经济组 时间:2008/10/03 目录

章节 页码 壹、 前言﹒﹒﹒﹒﹒﹒﹒﹒﹒﹒﹒﹒﹒﹒﹒﹒﹒﹒﹒﹒﹒﹒﹒﹒ 3

貳、 策略性及架构性之环保政策或计划 ㄧ、永续发展策略﹒﹒﹒﹒﹒﹒﹒﹒﹒﹒﹒﹒﹒﹒﹒﹒﹒﹒﹒﹒5 二、与环保有关的永续发展措施﹒﹒﹒﹒﹒﹒﹒﹒﹒﹒﹒﹒﹒﹒7 三、「永续消费、生产及永续工业政策」行动计划﹒﹒﹒﹒﹒﹒ 9 四、整合性产品政策﹒﹒﹒﹒﹒﹒﹒﹒﹒﹒﹒﹒﹒﹒﹒﹒﹒﹒ ﹒ 10

參、 与废弃物回收有关之环保法规 ㄧ、WEEE指令&RoHS指令﹒﹒﹒﹒﹒﹒﹒﹒﹒﹒﹒﹒﹒﹒﹒13 二、废电池指令﹒﹒﹒﹒﹒﹒﹒﹒﹒﹒﹒﹒﹒﹒﹒﹒﹒﹒﹒﹒﹒17 三、废弃汽车指令﹒﹒﹒﹒﹒﹒﹒﹒﹒﹒﹒﹒﹒﹒﹒﹒﹒﹒﹒﹒18 四、包装及包装废弃物﹒﹒﹒﹒﹒﹒﹒﹒﹒﹒﹒﹒﹒﹒﹒﹒﹒﹒19

肆、 与产品安全符合性有关之环保法规 一、 REACH规章﹒﹒﹒﹒﹒﹒﹒﹒﹒﹒﹒﹒﹒ ﹒﹒﹒﹒﹒﹒20 二、 新玩具指令﹒﹒﹒﹒﹒﹒﹒﹒﹒﹒﹒﹒﹒﹒﹒﹒﹒﹒﹒﹒ 27 三、 新化妆品指令﹒﹒﹒﹒﹒﹒﹒﹒﹒﹒﹒﹒﹒﹒﹒﹒﹒﹒﹒﹒29 四、 新建筑规章﹒﹒﹒﹒﹒﹒﹒﹒﹒﹒﹒﹒﹒﹒﹒﹒﹒﹒﹒﹒﹒31 五、 其它﹒﹒﹒﹒﹒﹒﹒﹒﹒﹒﹒﹒﹒﹒﹒﹒﹒﹒﹒﹒﹒﹒﹒﹒ 2

34 伍、 与节能有关的环保法规 一、 EuP指令﹒﹒﹒﹒﹒﹒﹒﹒﹒﹒﹒﹒﹒﹒﹒﹒﹒﹒﹒﹒﹒﹒35 二、 能源之星节能标章﹒﹒﹒﹒﹒﹒﹒﹒﹒﹒﹒﹒﹒﹒﹒﹒﹒﹒37 三、 其它﹒﹒﹒﹒﹒﹒﹒﹒﹒﹒﹒﹒﹒﹒﹒﹒﹒﹒﹒﹒﹒﹒﹒﹒38

陸、 与国际环保公约有关环保法规 一、 蒙特娄议定书﹒﹒﹒﹒﹒﹒﹒﹒﹒﹒﹒﹒﹒﹒﹒﹒﹒﹒﹒﹒41 二、 巴塞尔公约﹒﹒﹒﹒﹒﹒﹒﹒﹒﹒﹒﹒﹒﹒﹒﹒﹒﹒﹒﹒﹒43 三、 京都议定书﹒﹒﹒﹒﹒﹒﹒﹒﹒﹒﹒﹒﹒﹒﹒﹒﹒﹒﹒﹒﹒45

柒、 其它(自愿性标章规范) ㄧ、环保标章:﹒﹒﹒﹒﹒﹒﹒﹒﹒﹒﹒﹒﹒﹒﹒﹒﹒﹒﹒﹒﹒51 二、永续性消费及生产套案草案﹒﹒﹒﹒﹒﹒﹒﹒﹒﹒﹒﹒﹒﹒54 捌、 欧盟如何因应环保对经济的冲击 一、 新产业政策﹒﹒﹒﹒﹒﹒﹒﹒﹒﹒﹒﹒﹒﹒﹒﹒﹒﹒﹒﹒57 二、 领导市场倡议﹒﹒﹒﹒﹒﹒﹒﹒﹒﹒﹒﹒﹒﹒﹒﹒﹒﹒﹒59 三、 降低对中小企业的冲击﹒﹒﹒﹒﹒﹒﹒﹒﹒﹒﹒﹒﹒﹒﹒62

玖、 结论﹒﹒﹒﹒﹒﹒﹒﹒﹒﹒﹒﹒﹒﹒﹒﹒﹒﹒﹒﹒﹒﹒﹒63 壹拾、 附录:拓销欧盟市场之重要经贸信息网站﹒﹒﹒﹒﹒﹒﹒65 3

壹、前言: 由于多数非市场交易未并入国民生产毛额计算,如家庭主妇的贡献未纳入加项;环境污染未纳入减项。因此,传统国民生产毛额所代表的物质数量不能完全代表一个国家的国民福利,国际社会亦自70年代开始产生国民福利净额的观念(New Economic Welfare, NEW或称Measure of Economic Welfare, MEW)。在环境保护方面,由于空气、水资源、土壤等具有公共财之非排他性(non-exclusive)1,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关管制措施,以避免环境公共财遭少数人破坏。此外,一般分析家均认为环境污染的影响是非线型,而是在毒害程度达到一定的临界点(critical mass),对环境及社会经济的冲击才会爆发、急遽扩大,如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气候变迁及其衍生的各种天灾。是故,政府更应采取预防、改善措施,以有效监控、维护环境,提升国民福利。

环境破坏或污染事件虽启发了社会的环境意识,惟早期环境污染或环保观念有其地域特性,尤其「不要在我家后院」的邻避效应导致多数政府的环保工作长久以来只着重在自身境内的末端污染防治(包括水、土壤、空气及噪音等污染防治工作),管制对象亦只针对污染源,实施相关排放管制措施(如污水、有害气体之排放)。直至科学家发现地球的臭氧层受破坏、温室效应与天灾(或生物多样性遽减)的因果关系后,环保观念不再局限于地域性,促进各国际环保公约或协议的产生,如京都议定书、蒙特娄议定书、巴塞尔公约等。而在管制对象方面,由于国际贸易活动越趋频繁的趋势下,有形商品透过跨境交易所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及环境破坏等问题,亦使环保管制对象逐渐延伸至产品整个供应链体系2。

1环境污染造成公共财的耗损无人可避免,例如工厂排放废气、废水所造成之污染,则当地居民将

全部受影响。 2科技提升虽有助于改善产品效能,惟产品设计如未将环保因素纳入考虑,但却加速缩短产品的生

命周期 4

近年来,欧盟推动的各项环保政策,如REACH、WEEE、RoHS、EuP等规章、指令,不仅对内加强本土环境的保护,对外亦形成贸易壁垒,提高市场进入障碍。但是,环境保护产生外部成本内在化之后,对欧盟境内企业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本文搜集欧盟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之相关资料,并汇整欧盟与产品或产业有关之环保法规3,同时试拟相关建议以供我业者及相关机关参考。惟环保法规所涉领域相当庞杂,而本组对环保之知识有限,因此,本文仅就欧盟环保策略性政策及架构性计划、与废弃物回收有关之环保政策、与产品安全符合性有关之环保法规、与节能有关的环保法规、与国际环保公约有关的环保法规、自愿性环保标章规范、欧盟如何因应环保对经济的冲击等章节概略分述介绍。至与保育有关的环保规范(如华盛顿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本文主要从商品贸易角度探究欧盟的环保政策及法规对第三国贸易之可能影响。此外,鉴于我业者拓销欧盟市场常面临技术性贸易障碍(TBT)问题,本组谨另汇整我商拓销欧盟市场可能需要之市场信息、法规数据、关税数据等查询工具以及各会员国使用之标示语文等,供我商参考运用。

3与产品安全有关之符合性标准规范(如欧盟的New Approach法案)非本文讨论重点。 5

貳、 策略性政策及架构性环保计划 在介绍个别环保规范前,谨对欧盟「永续发展策略」、「环境行动计划」、「永续消费与生产及永续产业政策之行动计划」等架构性或策略性之重要环保政策及计划,先作概要说明,俾期对「与产品有关」的欧盟环保法规作全面性的探讨。

一、永续发展策略(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SDS) 欧盟执委会于2007年10月22日通过永续发展策略(SDS)之第一份实施进展报告(progress report)4。依据该报告,欧盟SDS之七大项优先领域及预定目标包括: (一)气候变迁及清洁能源:为控制气候变迁及其成本对环境及社会产生之负面影响,欧盟气候变迁及能源整合政策拟达成下列目标:以1990年之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基准,于2020年前降低20%;于2020年前改善能源效能20%;再生能源于2020年达到能源总使用量之20%;生质燃料(biofuels)于2020达到运输燃料总量之10%。 (二)永续运输:为确保运输系统符合整体经济、社会需求,并降低可能之负面冲击,欧盟拟达成下列主要目标:结合气候变迁政策,汽车之二氧化碳排放量于2008/9年达到每公里平均排放量降低至140克,并于2012年降低至120克;以2000年为比较基准,于2010年降低道路意外死亡率50%。 (三)永续消费及生产:推广永续消费及生产模式,其目标包括:绿色政府采购(GPP)于2010年达到目前表现最佳会员国之水平;提升环境科技及生态创新(eco-innovations)在全球市场的市占率。 (四)自然资源之保护及管理:改善自然资源管理并避免过度开采,主要目标包括:于2015年达到Johannesburg计划之标准(包括渔产品之最高产量限制);于2010年终止生物多样性之流失;于2015年达到联合国之

4参考数据来源: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eussd/及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olicyreview.htm。 6

全球森林四大目标;减少废弃物并加强自然资源之有效使用。 (五)公众健康:推广公共健康保护,相关主要目标包括:改善食品及饲料法规(包括食品标示规范);加强推广动物健康及福利标准;与WHO、OECD及UNESCO合作(如疾病预防策略);落实化学品登记管理指令(REACH),以确保有害化学物质(包括杀虫剂)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及环境。 (六)社会包容(social inclusion)、人口统计及移民:于2010年降低幼儿贫穷(child poverty)情形;于2010年增加妇女及年长者在劳动市场之参与率并同时增加移民人口之就业率;降低全球化对劳工之负面影响。 (七)全球贫穷及永续发展之挑战:推广全球永续发展政策,主要目标包括:落实Johannesburg宣言之承诺;对外援助金额于2010年达到国民所得毛额(GNI)之0.56%,并于2015年达到0.7%。 7

二、环境行动计划(Enviornment Action Programme, EAP): 欧盟在扩大背景下,为同时解决现存之环境问题及未来欧盟与全球永续发展等问题,欧盟执委会已于2001年1月24日采认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the Sixth Community Enviornment Action Programme, 6EAP)草案,并续于2002年7月经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核定通过第1600/2002/EC号决议。欧盟6EAP计划暨落实永续发展策略(SDS)之具体措施,谨另摘要如后: (一)环境行动计划四大优先领域暨目标: (1) 因应气候变迁:自2008至2012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8%,并推动全球排放量于2020年减少20至40%。 (2) 保护自然生态与生物多样性:完成Natura 2000自然空间保护网,订定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案以及土壤保护政策等。 (3) 环境与健康暨生活质量:制定化学品之风险管理制度、订定减少杀虫剂危害风险之策略、维护境内水质量、降低噪音以及维护空气质量等。 (4) 自然资源与废弃物管理等:透过整合性产品政策(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 IPP),增加回收并避免产生废弃物。 (二)推动6EAP之相关计划:欧盟执委会于2007年完成6EAP期中审查报告,欧盟未来将持续落实上述四大优先领域之相关计划,协助欧盟工业成为全球生态技术(ecotechnologies)之领导者,如:推动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之气候变迁政策、持续推动2006年之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针对汽车及工业排放采取相关管制措施、落实化学品登记管理指令(REACH)、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及废弃物管理相关计划以及草拟「永续性消费、生产及永续工业政策」行动计划(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action plan)。 (三)未来挑战:执委会亦提出下列未来应面临之挑战:(1)加强国际合作以寻求支持欧盟全球环保政策。(2)改善环保政策与其它产业政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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