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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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试行)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顺产接产、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要求

(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

二、人员配备

配备2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一)产科门诊。

1.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区(室)。

2.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3.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有标志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医疗废弃物不逆行。

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

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4.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邻,设待产床至少1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5.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光线充足,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三)产科病房。

住院床位不少于2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四、设施设备配备

(一)产科门诊。

诊断桌椅、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

胎心听诊仪,照明灯、鹅颈灯、计时器、洗手设施、常规消毒设备、冷暖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

开展健康教育的音像设备、宣传板、展柜、宣传资料、桌椅等。

(二)产房。

1.一般设施设备:氧气源及吸氧装置、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器械柜、器械台、无菌柜、贮槽、消毒瓶镊、注射器、消毒棉签、各种无菌敷料包(手术衣、孔巾、治疗巾、纱布、手套、脐带卷、针线、棉签等)、导尿包、剪刀、启瓶器、砂轮、胶布、计时器、电动吸引器、空气消毒设备、洗手设施、冷暖设施、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照明设施、推床或担架、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

2.接产设备:产床、消毒产包、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吸痰器、聚血器、缝合器械、会阴切开缝合包、宫颈检查缝合包、阴道检查包、清宫包、宫腔填塞包、阴道拉钩、无齿卵圆钳、外阴消毒器械等。

3.新生儿专用设备:婴儿秤、吸痰管、吸痰器、脐带结扎用品、新生儿红外线辐射抢救台、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给氧面罩、手腕标记、胸牌等。

4.抢救设备:抢救车、开口器、舌钳、舌垫、成人复苏气囊、静脉切开包、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喉镜及气管插管、输血输液器械等。

(三)待产室。

待产床、血压计、听诊器、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

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导尿包、器械台、消毒缸、手套、计时器、洗手设施、冷暖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

(四)产科病房。

产妇床单元、婴儿床单元、床头柜、冷暖设施、热水瓶、脸盆、痰盂、椅子等。

(五)其他相关设备。

1.物理诊断设备:B型超声波检查仪、心电图机。

2.检验设备:具有能开展血、尿常规、ABO和Rh血型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肝肾功能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测、交叉配血、凝血功能测定、梅毒血清学检查、艾滋病抗体快速检测、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等的相关设备。

3.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五、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目录见附表。

六、制度职责

(一)基本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医护值班交接班制度、转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合理用药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病人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

(二)产科相关制度。

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产科工作制度、产科门诊工作制度、孕

产妇系统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母婴同室管理制度、产科出血讨论制度、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产后访视工作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三)人员职责。

产科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母婴同室工作人员职责。

(四)产科相关登记及记录。

产科门诊登记、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产科入出院登记、分娩登记、分娩记录、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围产儿死亡登记、出生缺陷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病案讨论登记、医疗不良事件登记等。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在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能开展手术助产和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要求

(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

(三)具备临床输血条件。

二、人员配备

(一)配备4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 其中,执业医师2名以上,至少1名妇产

科主治医师。配备标准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承担。

(二)产科病房每2张床至少配备1名护士;产房每2-3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备2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

(三)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

(四)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

三、房屋条件

在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科门诊。

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有产科候诊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高危妊娠门诊。

3.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4.产科检查室设妇科检查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5.产科侯诊区不少于20平方米,有候诊椅。

6.宣教室不少于12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非限制区增设污物通道和车辆转换处,半限制区增设隔离待产室,限制区增设隔离分娩室。

3.分娩室每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传递窗,通向清洁走

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4.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1:3,至少设1张隔离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产科病房。

1.设普通病房、检查室、抢救室、婴儿沐浴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各房间有足够电源接口。

2.床位不少于1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区每床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3.婴儿沐浴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光线充足,门窗严密。

4.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光线充足,门窗严密。

5.设新生儿治疗室、检查室等。

(四)手术室。

手术室布局、设置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

(五)高危新生儿治疗区。

儿科设新生儿病区,有条件的设新生儿科。

(六)宣教场所。

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设施设备配备

在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增加以下相关设施设备:(一)产科门诊。

电子胎心监护仪、氧气源及吸氧装置。

宣教室增加饮水设施及冷暖设施等。

(二)产房。

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器、碎颅器等器械。

新生儿抢救复苏台、心电监护仪、呼吸机、叩诊锤、吸痰管、胃肠减压管、各类引流袋等抢救设备。

(三)待产室。

电子胎心监护仪。

(四)手术室。

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手术床、无影灯、器械台、手术器械、手术包、电动负压吸引器、血压计、听诊器、氧气筒、保暖降温设备、吸痰管、吸痰器、气囊人工呼吸器、输液架、成人喉镜、成人气管内导管、气管切开包、麻醉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并增加新生儿体重秤、辐射式新生儿保暖台、低压吸痰器、吸痰管、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多普勒胎心仪等。

(五)产科病房。

1.氧气源及吸氧装置、电子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

2.检查室: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血压计、听诊器、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导尿包、器械台、消毒缸、手套、计时器、洗手设施、冷暖设施、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照明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

3.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物品、药品、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

4.婴儿沐浴室:新生儿护理台、冷暖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具有控温、稳压装置的洗浴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

5.新生儿治疗室:电动吸引器、新生儿保暖箱或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抢救车、新生儿体重秤、蓝光箱、新生儿监护设备、新生儿氧气面罩、冷暖设备、输液泵、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

(六)其他相关设备。

艾滋病抗体初筛、血糖检测、淋球菌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乙肝标志物检查等的相关设备。

有救护车,急救电话、咨询电话。

五、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目录见附表。

六、制度职责

在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

(一)基本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制度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诊疗准入制度、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临床输血制度等。

(二)产科相关制度。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隔离产房工作制度、产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婴儿沐浴室工作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等。

(三)人员职责。

产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住院医师职责;母婴同室护士长职责、母婴同室护士职责、

责任护士职责、产房护士长职责、产房护士职责、手术室护士长职责、手术室护士职责、麻醉医师职责;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等。

(四)产科相关登记及记录。

同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能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处理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等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要求

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二、人员配备

(一)配备10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执业医师,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名,门诊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

(二)满足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护士配备要求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

(三)配备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新生儿专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

(四)配备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至少1名主治医师。

三、房屋条件

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科门急诊。

1.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独立的产科急诊诊断室、孕产期保健咨询指导室、优生咨询室、孕妇学校。

2.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3个,每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3.妇产科急诊诊断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孕妇学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产房。

产房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要求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三)产科病房。

住院床位不少于20张,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四)手术室。

有备用产科手术间。

(五)新生儿科。

住院床位不少于4张,有条件的设置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六)宣教场所。

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四、设施设备配备

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增加以下相关设施设备:(一)产科门诊。

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二)产房。

新生儿专用设备增加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转运车、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

抢救设备增加输液泵(各种制式微量泵)、除颤仪。(三)待产室。

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四)手术室。

备用手术床。

(五)产科病区。

新生儿治疗室增加新生儿呼吸机。

(六)其他相关设备。

物理诊断设备增加高分辨率B超或彩色超声多普勒。检验设备增加丙肝检测设备。

五、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目录见附表。

六、制度职责

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附: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急救药品目录

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无菌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特别备注

无菌技术操作 一、无菌持物钳(镊)使用法 (一)目的 取用或者传递无菌敷料、器械等 1、无菌持物钳(镊)不能夹取未灭菌的物品,也不能夹取油纱布(条 2、取远处物品时,应当连同容器一起移互物品旁进行操作;

3、无菌钳(镊)使用时不能低于腰部; 4、打开包后的干持物筒、持物钳使用的有效期《4小时; 5、不可直接从盖孔中取、放无菌持物镊(钳); 6、避免无菌持物镊(销)在空气中暴露过 二、无菌容器使用法 (一)目的 保持已经灭菌的物品处于无菌状态。 (二)注意事项 1、使用无菌容器时,不可污染容器盖内面、容器边缘及内面; 2、无菌容器寸丁开后,须记录开启的日期、时间,有效使用期为24小时; 3、取、放无菌物品后,立即将无菌容器盖好,避免容器内无菌物品在空气中暴露过久; 4、手持无菌容器时,应托住容器底部,手指不可触及容器边缘及内面。— 三、铺无菌盘法

(一)目的 将无菌巾铺在清洁干燥的治疗盘内,形成无菌区,以供实施治疗时放置无菌物品使用。 (二)注意事项 1、操作前必须规范洗手; 2、操作区域须清洁干燥,无菌巾避免潮湿, 3、手及非无菌物品不可触及无苗面; 符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4、注明铺无菌盘的日期、时间,无菌盘使用的有效期为4小时,已开启过的无菌治疗包 小时内有效; 5、灭菌化学指示物未变色或包布潮湿、破损、 四、戴无菌手套 (一)目的 灭菌时间过期时不可使用。 1、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或者接触无菌物品时须戴无菌手套;

2、进行严格的医疗护理操作时确保无菌效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免受感染. (二)注意事项 1、戴手套时须注意未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手套的外面,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未戴手套的手或另一手套的里面; 2、戴手套后如发现有破洞,应立即更换; 3、脱手套时,应翻转脱下. 4、注意修剪指甲以防刺破手套,手套的大小要合适。 5、戴手套后双手要始终保持在腰部或操作台面以上视线范围内的水平。 皮内注射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50项护理基础操作评分标准[1]

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目录 第一项一般洗手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 第二项无菌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 第三项生命体征监测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3) 第四项口腔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4) 第五项鼻饲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5) 第六项女病人导尿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6) 第七项胃肠减压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7) 第八项大量不保留灌肠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8) 第九项鼻塞(鼻导管)吸氧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9) 第十项换药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0) 第十一项雾化吸入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1) 第十二项血糖监测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2) 第十三项口服给药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3) 第十四项密闭式输液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14) 第十五项密闭式静脉输血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5) 第十六项静脉留置针技术考核评分标准 (16) 第十七项静脉采集血标本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7) 第十八项静脉注射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8) 第十九项经外周插管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19 第二十项动脉血标本的采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0) 第二十一项肌内注射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1) 第二十二项皮内注射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2) 第二十三项皮下注射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3) 第二十四项酒精拭浴降温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4) 第二十五项心肺复苏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5) 第二十六项经鼻/口腔吸痰法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6) 第二十七项气管切开(呼吸机)病人吸痰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7) 第二十八项心电监测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8) 第二十九项血氧饱和度监测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29) 第三十项输液泵/微量输注泵的使用技术考核评分标准 (30) 第三十一项除颤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31)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与质量控制标准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总分:100 分评审机构:扣得分:分: 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 分。2、独立设置MICU 、NICU 或新生儿病室加3 分。 三、评分条款。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 部分,共计65 分,得分达到5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 分。得分达到8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 分。一、人员要求(15 分) (一)人员配备(10 分)1、配备4 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2 名以上,至少1 名妇产科主治医师。(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2、产科门诊

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3 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 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备2 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3、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4、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二)人员培训(5 分)产科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每年变更人数不超过20%。继续医学教育成绩达标,助产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30 学时/人的产科相关技术培训。所有产科工作人员“三基”、“三严”考核合格。1、查看相关档案与人员记录情况。2、查看产科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培训记录。3、现场抽查三名以上医护人员三基知识。 二、房屋条件(10 分)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一)产科门诊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50M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M 。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5M 。3、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2 1、查看资料,核实床位及面查人事科人事报表、招聘人员的工作协议,核实是否按技术职称、专业和医护比例要求配备工作人员。职称证书。3、查看排班表、抽查在岗工作的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1、相关执业医师、护士每少1 人,扣1 分。2、医生、护士职称结构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求扣3 分。 2、查看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3、相关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 1、上年度产科人员变动超过20% 的,扣0.5 分。 2、无继续医学教育资料的,扣1 分,不达标扣1 分。 3、抽查产科人员三基一人不合格扣1 分。 1、计算工作区面积。 2、现场查布局、流程。孕妇学校须独立设置。 1、面积不足扣0.5 分。 2、科室设置缺一处扣0.5 分。要求酌情扣分。 3、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3、设置不合理,不符合院感管理

助产技术法律法规

iFFF-r-F-FFF F-=. FXF —…八扌彳-FFFFF-* - F.-F- - - = *XFXF* " ~ ' 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第三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支持孕产妇安全分娩为目的,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适合的助产技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五条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以及相关必要的技术。 第六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有关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第七条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治及随访工作。 第八条需要实施特殊必须的助产技术时,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产 妇及其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产妇和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由孕产妇或委托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遇突发紧急状态时,医务人 员应以抢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为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工作。 第九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第十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施行助产技术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职责、技术规程操作,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儿科的配合。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第十二条建立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急救和转诊制度,建立健全转诊网络,加强转运途中 的抢救和处理,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和并发症发生。 第三章机构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模板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正常生产开展的手术助产和孕产妇基本抢救工作,掌握《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准入基本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 (二)建立院级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实施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三)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新生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血库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内科、外科的助产技术单位要建立与综合医院的的技术协作关系,根据需要由协作单位选派内、外科专家给予临床会诊或技术指导。(四)院内成立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组织,按《黑龙江省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要求进行评审,并逐级上报。 (五)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对下级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根据本地行政区域划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促进助产技术的发展。(八)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九)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专人负责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及管理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新生儿血片采集率≥95%。(十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 二、房屋面积 (一)产前检查区 1、诊室面积每间不少于15平方米。 2、宣教与咨询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待产室、隔离待产室面积均不少于15平方米。 2、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隔离分娩室不少于20平方米。 3、手术室:手术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休养区 1、母婴同室每床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监护室、抢救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3、医护办公室等休养区内的各室,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行。 4、晾衣间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辅助科室 1、B(彩)超室、心电室、麻醉科、检验科、供应室等,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2、设有输血科或血库,保证临床用血。

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延续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延续)须知 一、受理范围: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项目的延续。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凡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要延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换证的,视为无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二、需提交材料: 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助产技术服务)》(延续)及《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申请登记书(助产技术服务)》(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制成目录递交); 6、分娩区平面图 7、区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的材料中: 1、填表要求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文字要简练、清楚,不得有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各种有效证件都要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其中原件备查;证件为个人所有的,其复印件由证件本人签名并签上“与原件一致”的字后存档。证件为单位所有的,其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存档; 3、凡要求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 4、凡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申请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延续) (助产技术服务) 被申请机关: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机构类别: 所有制形式: 法人: 联系人: 申请技术 服务项目 (注明级别) 提交文件目录: (1) (2) (3) (4)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附件: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试行)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顺产接产、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要求 (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 二、人员配备 配备2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一)产科门诊。 1.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区(室)。 2.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3.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有标志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医疗废弃物不逆行。 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 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4.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邻,设待产床至少1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5.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光线充足,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三)产科病房。 住院床位不少于2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四、设施设备配备 (一)产科门诊。 诊断桌椅、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

无菌技术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无菌技术操作流程 开始:各位老师下午好,我操作的项目是无菌技术操作。 1.无菌技术操作的目的:保持无菌物品无菌区域不被污染,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危害 2.环境评估:操作前30分钟停止清扫,操作中减少人员走动,开窗、通风、换气,操作台宽敞、平坦、整洁、干燥。 3.用物准备:治疗盘无菌包:包内置无菌巾若干无菌容器内置无菌持物钳棉签无菌包:内置治疗碗一个,镊子两把,弯盘一个无菌纱布罐无菌棉球罐无菌生理盐水一次性无菌手套 铺无菌盘 1.洗手戴口罩。 2.治疗盘清洁,干燥。铺无菌换药盘。 3.开无菌包:化学指示胶带有变色,在有效期内,无潮湿、无破损。斜角打开(打开无菌包内角时,手不可触及包布内面,不得跨越无菌区域)看化学指示卡,有变色。用无菌持物钳夹取一块无菌巾放入治疗盘内,将无菌包按原折痕“一字”包好后,看时间:记录日期、时间、并签名、24小时内有效。 4.铺无菌巾:双手捏住无菌巾一侧两角外面轻轻抖开,由近及远的将治疗巾一半铺于治疗盘上,将上下对齐后上层扇形折三次,开口外边向外,使治疗巾内面构成一无菌区。 5.开无菌包,前述指示胶带变色,在有效期内,侧孔、底孔闭合 1)打开无菌包,看化学指示卡变色 2)用无菌钳分别取治疗碗(内含两把镊子)、弯盘入无菌盘内。 3)打开无菌纱布罐夹取纱布置无菌盘内;同法夹取无菌棉球置治疗碗内(手不可触及容器边缘或内侧),无菌容器盖内面朝下直接盖上。 6.倒无菌溶液:(拿起溶液瓶,看瓶签)述:瓶身干净,标签完整、字迹清楚,0.9%Nacl500ml,在有效使用期内,瓶盖无松动,瓶身瓶底无无裂缝,对光检查:溶液澄清、无杂质。除盖:查棉签(无漏气,在有效试用期内)写好开包日期,消毒瓶盖、手指,开瓶盖。倒溶液于治疗碗内,再次消毒瓶口,盖回瓶盖看时间:记录日期、时间、签名,24小时有效。 7.铺完盘,看时间口述:记录名称、时间并签名(小标签贴于盘缘)、4小时内有效。述:已铺好换药盘,可以给病人进行换药护理。一份无菌物品只供一位病人使用,以防交叉感染。 8.注意事项:在操作中应注意:无菌容器盖放于稳妥处时,应内面朝上。到远处夹取无菌物品,应同时搬移无菌持物钳和容器。无菌持物钳和浸泡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液,干燥保存4小时更换一次 带无菌手套 1.目的:用于进行无菌操作,防止患者受到感染,用于接触某些无菌物品或区域,保持无菌物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办法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五条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指正常分娩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指除开展正常分娩外所开展的手术助产、一般异常情况的处理及产科抢救;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基础上所开展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处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确定的助产技术服务级别提供服务。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越级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十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强化产房、病房等关键区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确保母婴人身安全。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为新生儿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网络和转诊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应及时发现、救治和转诊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提高产科、儿科急救水平。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产前检查:规范进行产前检查,给予保健指导,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 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正常分娩、产后2小时的观察处理,以及新生儿常规处理; 4.常见助产相关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助产、人工破膜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裂伤缝合术、子宫按摩、宫缩剂的正确使用、宫腔填塞等; 5.孕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转诊途中的处理; 6.新生儿复苏技术;

各项护理操作流程图及评分标准

九病区护理操作流程图与评分标准 一、备用床 (一)备用床流程图 ↓ 移开床旁桌20cm,椅放于床尾 ↓ 湿扫床褥→头尾掉换翻转床褥,卷放于床尾椅上→翻转床垫→铺好床褥↓ 对齐中线→展开大单→先床头后床尾再中间铺好近侧大单→转至对侧同 法铺好 ↓ 被套放于床头展开铺于床上→打开开口→“S”形放入棉被→角线吻合铺 平套好→系带 ↓ 棉被两侧与床沿平齐向内折,床尾塞入床垫下 ↓ 套好枕套→角、线吻合→开口背门→放置床头棉被上。 ↓

(二)备用床考核评分标准 操作所用时间7min 成绩 评分标准: ①本操作以100分计算,80分达标。 ②一般情况下,扣分以2分为单位,即凡有错误或出现漏掉某程序并影响下一程序时、动作没有达到轻稳、操作未节力、清洁物品落地、操作过程中用手触摸头面部、辅助动作等,每次扣2分。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没有翻转褥垫、棉被

二、暂空床 (一)暂空床流程图 ↓ 移开床旁桌20cm,椅放于床尾 ↓ 湿扫床褥→头尾掉换翻转床褥,卷放于床尾椅上→翻转床垫→铺好床褥↓ 对齐中线→展开大单→先床头后床尾再中间铺好近侧大单→必要时铺橡胶单及中单,橡胶单上缘距床头45~50cm,中单完全覆盖橡胶单→ 转至对侧同法铺好 ↓ 被套放于床头展开反铺 ..于床上→棉被对齐被套封口处放好并展开→从床头卷向床尾翻出铺平→系带 ↓ 棉被两侧与床沿平齐向内折,床尾塞入床垫下,再四折于床尾↓ 套好枕套→角、线吻合→开口背门→放置床头大单上。 ↓

(二)暂空床考核评分标准 姓名操作所用时间8min 成绩 ①本操作以100分计算,80分达标。 ②一般情况下,扣分以2分为单位,即凡有错误或出现漏掉某程序并影响下一程序时、动作没有达到轻稳、操作未节力、清洁物品落地、操作过程中用手触摸头面部、辅助动作等,每次扣2分。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没有翻转褥垫、棉被里外不平等,则按不达标处理。 ③超时者每超过1分钟扣2分。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助产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根据《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及《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产科质量提升作为我市助产技术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产科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控制在8%以下,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目标。力争三年内使我市产科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具体任务

1.加强队伍建设,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之比达到1.5:1。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产科质量,降低母婴死亡率。 3.严格执行剖宫产审批制度,剖宫产率三年内稳步下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提高产科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孕产妇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各级责任 市卫生局将聘请市产科技术服务(围产保健协作组)、产科管理专家成员成立“市产科技术指导专家小组”,结合助产技术年度校验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活动,及时发现我市产科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全市的产科服务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督察,切实提高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产科质量提升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应成立产科安全领导小组和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小组,由分管院长、医教科、产科、新生儿科、内科、麻醉科、ICU、检验科等专家组成,完善产科安全预案,定期考核产科安全情况。医疗机构要与产科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把围产儿死亡率、剖宫产率的控制以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确保产科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依法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第三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的人员实行执行许可制度。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标准”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生服务标准》,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批,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工作。审批程序同其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有关开展剖宫产手术的条件和要求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第五条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三)从事助产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工作严肃、认真,对孕产妇亲切、热情; (二)助产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业务培训、考试后取得助产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专业毕业者,必须经助产技术知识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产科,需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医师职称者负责技术把关;其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需配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者负责技术把关;农村卫生院妇产科,必须由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负责技术把关。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或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由发证单位重新审核认可。

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目录 一、手卫生 (3) 二、无菌技术 (5) 三、生命体征监测技术 (6) 四、口腔护理技术 (11) 五、鼻饲技术 (12) 六、导尿技术及护理 (13) 七、胃肠减压技术 (15) 八、灌肠技术……………………………………………………………………….. 九、氧气吸入技术…………………………………………………………………... 十、换药技术 十一、雾化吸入疗法 十二、血糖监测 十三、口服给药法 十四、密闭式输液技术 十五、密闭式静脉输血技术 十六、静脉留置针技术 十七、静脉采血技术 十八、静脉注射法 十九、经外周插管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护理技术 二十、动脉血标本的采集方法 二十一、肌内注射技术

二十二、皮内注射技术 二十三、皮下注射技术 二十四、物理降温法 二十五、心肺复苏基本生命支持法 二十六、经鼻/口腔吸痰法 二十七、经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吸痰法二十八、心电监测技术 二十九、血氧饱和度检测技术 三十、输液泵/微量输注泵的使用技术三十一、除颤技术 三十二、轴线翻身法 三十三、患者搬运法 三十四、患者约束法 三十五、痰标本采集法 三十六、咽拭子标本采集法 三十七、洗胃技术 三十八、“T”冠引流护理 三十九、造口护理技术 四十、膀胱冲洗的护理 四十一、脑室引流的护理 四十二、胸腔闭式引流的护理 四十三、产时会阴消毒技术 四十四、早产儿暖箱的应用

四十五、光照疗法 四十六、新生儿脐部护理技术 四十七、听诊胎心音技术 四十八、患者入/出院护理 四十九、患者跌倒的预防 五十、压疮的预防及护理 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

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保证助产技术的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 第四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经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机构中开展。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助产技术管理规定;确定本省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制定助产技术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助产技术培训计划。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助产机构和人员相关技术的考核标准;负责辖区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负责对从事助产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本规定及附件中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和人员资格要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应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二)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

20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评分标准

湖北省20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评分标准 目录 1、无菌技术(铺无菌盘) 2、皮内注射术 3、肌内注射术 4、静脉留置针技术 5、吸痰 6、氧气吸入技术(氧气筒鼻导管给氧法) 7、口腔护理 8、生命体征测量技术(体温脉搏呼吸测量) 9、生命体征测量技术(无创血压测量) 10、徒手心肺复苏术 11、电除颤技术 12、鼻饲(肠内营养) 13、更换引流袋/瓶技术 14、导尿术 15、灌肠术(大量不保留灌肠术) 16、胃肠减压技术 17、胸腔闭式引流管的护理 18、痰标本采集法 19、轴线翻身法 20、血糖检测技术

无菌技术(铺无菌盘) 【护理目标】 正确使用无菌巾布置无菌盘(区域),形成无菌区,短期内放置无菌物品或进行无菌技术操作,保持区域与无菌物品的无菌状态。 【操作重点步骤】 1.严格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2.操作区宽敞、清亮、明亮。治疗盘清洁、干燥。 3.按无菌操作技术,取出无菌巾铺于治疗盘构成无菌盘。铺好的无菌盘上下层无菌巾的开口边缘应对齐并向上折叠盖严。 4.往无菌盘里摆放无菌物品放置有序,方便取出。摆放时不可触及或跨越无菌区,并保持无菌盘于腰平面至视野之内。 5.铺好的无菌盘在4h内使用。无菌盘使用后即需更换。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敷料按医疗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处置。非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由消毒供应室集中处置。治疗巾由洗衣房集中清洗。 【结果标准】 1.铺盘方法正确,无菌面没有被污染。 2.污染的无菌盘得到及时更换。 3.操作过程符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相关链接】 无菌治疗巾包内治疗巾的折叠方法: 1.纵折法:治疗巾纵折两次,再横折两次,开口边向外。 2.横折法:治疗巾横折后纵折,再重复一次。 【实施要点及评分标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设施 1、产科门诊:设门诊检查室一间,置于门诊一端, 面积不少 于12平方米。产科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病人的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门诊区要有宣教场所。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置于病区一 端,相对独立,无污染源,各区要有明显标志。分娩区应设有: (1)、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用于更衣、换鞋。 (2)、清洁区:设有待产室,至少应设待产床1张,流动水刷手池。应严格区分洗手池、洗器械池和洗其他物品池。 (3)、无菌区: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足够电源接口、地漏。

(4)、污物通道: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3、母婴同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母婴同室与产房相邻近。 (二)设备 1、基本装备:检查床、待产床、产床、照明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或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设备、婴儿洗澡设施、计算机。 2、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利器盒、污物桶。 3、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口罩。 4、治疗器械类: (1)、助产: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2)、抢救孕产妇: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

无菌技术基本操作评分标准

无菌技术基本操作评分标准 科室操作者考核日期操作时间得分 项目考核标准及内容要求分值扣分得分 素质要求衣帽整齐、洗手、戴口罩;头发不过肩,不穿硬底鞋,指甲规范;稳重大方, 精神面貌好 6分 操作前准备物品 治疗盘,清洁纱布,棉签缸,碘伏瓶,无菌持物钳及缸,弯盘2个,无菌包(内 有2块治疗巾),1瓶生理盐水,贮槽内盛治疗碗2个,无菌手套包(内有无菌 手套1付) 3分环境清洁,干燥,宽敞2分 操作过程 操作时间为4分钟 超时扣1分,以后每超时5秒扣1分铺无 菌治 疗盘 及无 菌包 的使 用 1、检查治疗盘是否清洁干燥(检查并口述),用纱布清洁治疗盘2分 2、检查无菌包的名称、有效期、有无潮湿、破损、松散(检查并口述)4分 3、将无菌包放置在清洁干燥平坦处,按包折顺序小心打开,无污染4分 4、用无菌持物钳取出无菌治疗巾放于治疗盘内4分 5、如包内物品一次未用完则按原折包好,一字形包扎,并注明开包日期、时间。 24小时未用完应重新消毒(口述) 4分 6、双手捏住治疗巾上层两角外面双折铺于治疗盘中,无菌巾上层向远端呈扇形 折叠,开口边向外。 6分 取无 菌物 品、 取无 菌溶 液及 无菌 持物 钳的 使用 7、擦液体表面灰尘,检查溶液名称、剂量、浓度、有效期、瓶盖有无松动、瓶 子有无裂缝、有无变色、混浊、沉淀等(检查并口述) 5分 8、启铝盖、消毒4分 9、用无菌持物钳在贮槽内取一个换药碗,放于铺好的治疗盘内2分 10、无菌换药碗无污染,取放无菌持物钳时应将钳端闭合,不可触及容器壁, 使用时应保持钳端向下 6分 11、贮槽盖随即盖严,不可暴露过久。2分 12、开瓶塞方法正确,倒液时,瓶签向手心倒少许溶液于弯盘中冲洗瓶口5分 13、从已经冲洗的瓶口处倒出溶液至无菌治疗碗中,倒后立即将胶塞塞好4分 14、记录开瓶日期、时间。已打开过的溶液内溶液可保存24小时(口述)3分 15、放入无菌物品后的治疗盘,拉平扇形折叠层盖于物品上,上下边缘对齐, 将开口处向上翻折两次,两侧边缘向下翻折一次。已铺好的治疗盘有效期4小 时(口述)。记录铺无菌盘时间 5分 戴 无 菌 手 套 16、检查手套包的名称、有效期、有无潮湿、破损及型号(检查并口述)4分 17、整理衣袖,打开手套包2分 18、取、戴无菌手套方法正确6分 19、未戴手套的手只能接触手套内面,已戴手套的手只能接触手套外面,如不 慎将手套污染或发现有破损时应立即更换(口述) 2分 20、脱手套前,将手套上污物洗去,然后由手套口往下翻转脱下,不可强拉手 指部分,以免损坏手套(口述) 2分 操作后整理用物,有菌、无菌物品分开放置3分理论提问略10分合计100分注:同等分数者,以操作时间先后排序

助产技术常规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一级) 一级助产技术包括正常分娩服务,不应开展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接生、内倒转术、毁胎术等技术。因交通不便无法转诊的个别情况除外。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经验收合格后可为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业务用房 1、产科门诊。有妇产科门诊诊断室、妇科检查室各一间,面积不少于25M2。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M2以上,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分娩区与外界之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换鞋处。分娩区内应设有待产室和分娩室。 待产室应设待产床1张。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2M2,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电源接口和流水洗手设施。 3、母婴同室区: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4、孕期保健室:在门诊至少设置一间孕期保健宣教室,有1名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悬挂孕产期保健和科学育儿的彩图,备有宣传资料。 (二)必备设备 1、基本设施:检查床、待产床、照明灯、敷料灯、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物桶、调温设备。 2 、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 3、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氧源及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保温用品、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 4、其它设备:医院(卫生院)应具备B超、心电图机、X光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应能开展血、尿、便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等检查,应有测定血型条件。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2020年版)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2020年版) 目录 一、机构条件 (2) 二、人员条件 (2) 三、房屋条件 (3) 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6) 五、必备急救药品 (7) 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7) 七、技术条件 (9)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能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正常分娩、手术助产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技术服务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危重症救治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条件 (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具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包括与开展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二级专业。 (三)设置输血科和重症监护病房(ICU)。 (四)年接生量原则上大于等于600人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特殊医疗机构除外。 二、人员条件 (一)配备10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6名,至少3名妇产科高级技术职称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相应助产技术项目。 (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至少配备1名副

主任医师。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 (三)配备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新生儿专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 (四)配备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至少1名主治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科门、急诊 1.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独立的产科诊断室、妇产科急诊诊断室、高危妊娠门诊、优生咨询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 2.产科诊断室不少于3个,每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3.急诊诊断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宣教室(孕妇学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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