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章和税 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 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B.纳税人核算地
• C.口岸地
D.消费品生产地
• 【答案】B
•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实行 属地管辖,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 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分类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
定义
主要税种
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
象的一类税收
税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 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 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 7.纳税环节 • 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
节。 • 8.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它是税收强制性、
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 9.纳税地点 •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居第三位。
考点比较集中。
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由于税法涉及税额的计算,因此,各种题型均会涉及计算问题。
主要考点为:税收的特征和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和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 .税收的作用(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L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一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通货膨胀虽然从表面上看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但其潜在的可能性仍然十分巨大。
税收行为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正确、适当的税收调控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完备的税收制度将税收行为纳入良性秩序,它鼓励与客观经济相切合的税收行为。
因此,税收法律制度是防治通货膨胀的一个有力武器。
一、通货膨胀、税收调控和税法(一)通货膨胀问题不可轻视经济是否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总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平衡。
当总供求平衡,就会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就会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有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失业增加。
通货膨胀表现为物价的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地偏离价值。
从1990年至1996年,我国经济所面临的是通货膨胀问题,1994年物价在连续较高涨幅的基础上,居民消费品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1993年上涨了24.1%和21.7%。
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6.6%。
1997 年我国物价上涨率又进一步控制在3%以内,与此同时,gdp(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却达到8.8%。
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方式已经由“高增长、高通胀”转入“高增长、低通胀”的轨道,商品市场整体上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走向买方市场。
但是我们能不能说通货膨胀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呢?不能。
1997年以来的东南亚危机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1997年以前,东南亚经济就是处于“高增长、低通胀”阶段,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
但在东南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各国的经济结构已经严重不合理,过分依赖国际市场,银行有大量的坏帐、呆帐,经济泡沫比较严重。
但这些问题当时处于隐蔽状态,并未引起政府的重视,其积累到一定程度,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产生,货币大幅贬值,国内通货膨胀加剧。
从经济周期角度看,我国处于经济萎缩期,产品相对过剩,失业较为严重。
政府要保持经济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加就业,就必须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但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必然引发货币数量急剧膨胀,货币扩张量加剧,而生产出的有效产品跟不上这个速度,通货膨胀就不可避免,上我们有过这方面深刻的教训。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正确B.错误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A.正确B.错误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A.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正确B.错误 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
A.财政调控制度?B.金融调控制度C.反垄断制度? 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错误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A.正确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A.正确 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错误 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
A.经济性? B.规制性C.现代性?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
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 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D.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
税收法律制度

②包括: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需要记忆)
【多选题】下列属于工商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关税
【答案】ABC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答案】AB
)。 D.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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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三)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1.中央税。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中央政府征管。 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与城建税等。
2.地方税。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征管。 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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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四)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1.从价税——价格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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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一、税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无偿取得财政收 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二、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 3.维护国家政权。
2.调控经济运行。 4.保证国家利益。
三、特征: 1.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和政令,强制征收。 2.无偿性——国家不付代价,不直接偿还。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征税的范围、标准、方法预先规定,有稳定的适用期。
8.纳税期限: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按期、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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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9.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 。
10.减免税: 概念——少征部分;全部免征。 目的——鼓励和照顾,税收优惠。
税收和税收制度

(1)实物税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实物税主要存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和国家。 (2)货币税 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7.以税收的征收期限和连续性为标准
(1)经常税 凡为保证国家经常性的费用支出而依法长期、连续课征的税,为经常税。 (2)临时税 凡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或因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而在一个或几个财政年度内临时特别征收的税,为临时税。 各国现行的税种绝大多数为经常税,但经常税一般是由临时税演变而来的。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纳税期限可分为按次、按期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三种。如印花税实行按次征收;增值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为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季预缴。
7.纳税地点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一般要经过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零售等环节;进口商品一般要经过报关进口、商业批发和零售等环节。 依据纳税环节的多少,税收制度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三种类型。
3.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价内税的优点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
2.税收的本质特征
税收体现的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现行税收制度

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社会对税收制度的监督力度。
维护税收权威
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体系,保障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提高征管效率
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 性和效率。
减少逃税行为
加强税务监管和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 违法行为。
规范税务代理市场
商品销售营业税
对从事商品销售的行业,如零售、批发等,按其销 售额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对从事建筑安装等业务的行业,按其工程结算收入 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01
将个人所得分为不同类别,如工资、股息、租金等,根据不同
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02
将各类所得汇总,根据总所得适用税率。
现行税收制度
2023-10-27
contents
目录
• 税收制度概述 • 现行税收制度类型 • 税收征管体系 • 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制度改革方向及措施 • 现行税收制度评价与展望
01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的基本概念
税收定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经济 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
征收标准
税款征收的标准应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相 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3
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征收过 程的公正、透明。
税务稽查
稽查方式
税务机关可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 查。
稽查内容
税务稽查应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 纳等情况。
稽查效力
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并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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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 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 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 得。
(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 的所得纳税。
企业所得税
所得: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 9.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条例》第六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 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 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一)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案。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 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 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所得,是 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不征税收入-成本 -税收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 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金。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 税率(3%)
不动产以及进口
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 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 古旧图书; (四)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 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 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 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 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 人所得税。
3.税率:应征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 法的核心要素。 (1)定额税率: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 (2)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 纳税额的税率。 (3)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 之逐级提高的税率。
调低税率 递延纳税
拉弗曲线
阿瑟·拉弗(Arthur Betz Laffer) (1941年8月14日- ),美国经济学家
税法的概念、特征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1.税法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 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
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 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 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 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 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 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 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费用:一年6万(起征点5千/月) 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历史 • 2007年以前: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只适用于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 2.《企业所得税法》:专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率:外资企业24%、15%两档税率、内资企业33%,
宏观调控法
【课税要素】
1.纳税主体:
(1)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宏并观享有调相控应权法利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
承担者,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即征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说明对什么征税的 问题。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英国1697年开 征窗户税
税收的概念、特征
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 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 为实施的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课征行为 或手段。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增税
开征新税 扩大征收范围
提高税率 减少优惠
A
B
税收调控手段
减税
税种停征 提高起征点或免征额
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 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 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对比
税种
税率
纳税主体
征收方式
营业税
一般是5%
在中国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
个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增值税 基本水
在中华人民共和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
(13%) 国境内销售货物
期进项税额
低税率
或者加工、修理
(9%、6%) 修配劳务,销售
零税率 服务、无形资产、
税收法定原则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 契税——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车船税——车船税法; 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资源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