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集下载

在哪些情形下购房合同属于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购房合同属于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购房合同属于无效购房合同无效对于想退房的购房者是件利器,抓住开发商的猫腻就能够有效的避免纠纷和经济损失。

购房者知道这些合同无效的情形也能避免自己在买房过程中签订无用的合同进而房子最终也没能买到。

如果遇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

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

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五种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五种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五种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的重要法律文件,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并不一定是有效的。

本文将介绍五种可能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合同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签订的,因此,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则该合同无效。

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买方在购买房屋时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或者卖方要求以违法的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那么该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二种情形:双方合同意图不真实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如果双方意图不真实或者合同内容没有反映实际情况,则该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例如,卖方在合同中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瑕疵,或者买方故意隐瞒自己的实际购房意图等情况。

第三种情形:被迫签署合同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例如,卖方因为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威胁而签署合同的,或者买方被迫签订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合同等情况。

第四种情形: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清晰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内容不清晰,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中关于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缺乏明确而统一的约定,或者合同内容存在歧义等情况。

第五种情形:合同约定超出法律范围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和规定,应当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

因此,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与法律相冲突或者超出法律的范围,该合同也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例如,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些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或者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等。

综上所述,如果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上述五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该合同都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如果购房合同未进行登记备案,那么该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权利转移的依据。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购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条款。

例如,合同中
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或者约定了违法的高利贷利息等,这些内容都会导致购
房合同无效。

买卖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第三种情形:欺诈、胁迫行为
购房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
订合同。

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保持诚信,避免使用不正当手段。

第四种情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
购房合同的签订人必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或其授权代理人。

如果签约人无权代理或超越
了代理权限,那么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对方
的代理资格和权限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第五种情形:合同主体资格不符
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其中一方为未成年人、精神病
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那么该
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自己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

十一种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十一种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十一种,以下是详细介绍: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出售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该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购房者可以依据此情形要求退房,避免产生纠纷和经济损失。

二、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开发商误导购房者产生重大误解,或者通过胁迫等手段使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类合同是无效的。

购房者需要提供证据,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三、房屋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在未经过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此时购房合同无效。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此时购房合同无效。

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此时购房合同无效。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二手房买卖中。

七、合同签订后再次抵押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或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

同样,一房多卖的行为也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八、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九、双方恶意串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十、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十一、房屋已分离出卖房地产分离出卖的情况下,购房合同无效。

总结: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十一种,购房者需要了解这些情形,以避免在购房过程中签订无用的合同,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

如果遇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这五种购房合同无效案例

这五种购房合同无效案例

案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案情简介】张女士是一位智力有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儿子小李代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小李以张女士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

在合同签订后,张女士的亲戚李先生发现此合同,认为小李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签订合同,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张女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小李作为张女士的法定代理人,应当代理张女士实施民事行为,而非代替其签订合同。

案例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案情简介】小王年仅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一套房产。

后来,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发现此合同,认为小王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其同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小王在进行房屋买卖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案例三: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案情简介】某开发商明知其所售房屋已抵押给他人,却隐瞒这一事实,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已被抵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使购房者产生了错误认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四: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案情简介】李女士因急需用钱,在开发商的诱导下,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了其房屋。

后来,李女士发现该房屋的实际价值远高于合同价格,认为开发商乘人之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开发商在李女士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利用其迫切需求,迫使李女士签订合同,构成乘人之危,因此合同无效。

案例五: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案情简介】某开发商与一中介公司恶意串通,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将一套房产出售给购房者。

民法典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民法典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一、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意味着,购房合同中,若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则合同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购房合同中,若一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如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合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购房合同中,若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如土地使用、房屋登记等,合同无效。

4.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购房合同中,若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5.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解除合同,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

2. 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出卖人应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应返还房屋。

3. 损害赔偿若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追回非法所得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返还非法所得。

总之,民法典对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

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购房合同纠纷时,应严格依法判决,维护公平正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一、无法形成有效合同的情形出卖方或受让方的意思表示存在错误或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的成立条件未满足或无形成有效合同。

二、合同格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的格式、条文、标明或未标明的举证责任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违反有关房屋买卖或不动产交易的法律规定,例如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资源价值等重要标的事项弄虚作假等。

四、合同过度限制受让方的自主决定权的情形合同对受让方的选择权和维权权利作出无理要求,过度限制受让方的自主决定权的情形。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造成不正当领域间或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等情形。

各方的基本信息和身份:出卖方的基本信息:(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的基本信息:(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的权利:1、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处分该房产。

2、要求乙方按时支付购房款。

甲方的义务:1、保证所出售的房屋为正常房产。

2、保证其所处的房屋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安全、卫生、防火和环保的规定。

3、保证在房屋买卖交易环节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行使解除合同、获得违约赔偿等权利,保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义务:1、支付购房款。

2、按合同约定的履行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等。

3、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履行方式、期限: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条款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与《合同法》相关规定一致。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法》、《物权法》、《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政策规定。

购房合同起诉无效的情形

购房合同起诉无效的情形

1. 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如卖方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

2.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购房合同中包含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例如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政策规定。

3. 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或者伪造了相关证件。

4. 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如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5. 合同形式不符合要求:购房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6. 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或者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使合同显失公平。

7. 合同被胁迫或被欺诈签订:一方在受到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8. 合同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如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付款方式、房屋用途等。

在起诉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是一些可能被法院支持的依据: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形式不符合要求;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被胁迫或被欺诈签订;
-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购房合同无效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购房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开发[案例]:某开发公司同某乡合作开发了一块属于乡级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公司出钱、乡政府出地,开发了100多栋带大棚的二层“洋房”公开销售,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前去购买。

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开销售吗?[分析]: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及销售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理由:(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建设占用土地,如是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农用地的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手续;(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即交纳入地出让金;(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市场销售,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不受法律保护。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询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表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此房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事先可到房地产交易所官方网上查询,若网上未登记备案,则最好不要购买。

2、工业用地上建住宅最好别买[案例]:前不久,王先生看中了市郊某工业园区内一栋独门独院“公寓式”小楼,价格低、环境好、距离市区又近,可一了解,此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产权证是“办公用房产权证”,不能按揭贷款,还无法迁入户口。

是买还是不买,王先生陷入了两难之中。

”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

第一,此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

第二,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如:银行一般不予按揭贷款,无法公证、小孩上学,使用水、电、煤、暖气等配套将全部按照工业用房的标准缴纳,要比生活用房贵不少。

[王富利律师提醒]:购买商品住房土地用地性质不可忽视。

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 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 0年。

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 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3“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案例]:几年前,刘女士在旅顺北路购买了一栋18 0平方米带大棚的两层“小洋房”。

最近,因生意需要,想贷点款,银行却以该房屋产权证不是国家法律认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由,不予以贷款。

刘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楼房的产权证是乡一级政府颁发的所谓“地产小产权证”的“乡产权”。

[分析]:诸如此类的“大棚房”、“生态房”、“农业园”一般都是打着农业项目的旗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由于此类房屋所用土地没有变性为国有土地,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而无法办出国家法律认可的、享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正式颁发、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是从法律角度讲,“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从日常生活讲,“乡产权”房屋不能公证、不能贷款、无法体现个人财产。

三是周边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王富利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清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界限,要弄清房屋所有土地性质是不是国有出让土地,是不是商品住宅项目,有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不可听信开发商诸如“可变更为国有土地”、“可变更为产权房”的承诺,因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要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层层审核,有些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土地还要经过省国土部门或国家国土部门审批,商品房经营用地还要经过招、拍、挂环节,所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4、购买“合作房”、“联建房”要慎重[案例]:贺女士通过“中介”,相中了位于郊区附近一栋合作联建二手“别墅房”,此楼独门独院、价格便宜、环境好,很快贺女士就同“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

可与卖主一接洽,才知此房卖主仅有一份当初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一张购房发[分析]:(1)购买“合作联建房”,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合作开发的联建房尤为注意,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涉及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违反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3)该房屋是某开发商与村里合作开发联建,其性质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殊形式。

该村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未办理法定的手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无法进行办理有关房屋权属方面的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提醒]:通过“中介”购房,首先要了解此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是后者,最好不要购买;购买二手房,还要查询卖方有无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仅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再便宜的房屋也不宜购买。

5、海景“地产房”买不得[案例]:叶先生在海边看中了某“生态小区”观海房 ---- 一栋两家连体二层小楼房,有地下室、有车库、有私家花园,一、二层居住用房,每平方米4980元,一套250平方米楼房125万人民币。

经了解,此楼房属于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地产房”,土地使用期只有50年,不仅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购房时还要缴纳总房价的4―― 8%的土地使用费[分析]:(1)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海景房”等“商品房”,办不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为它所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2)由于是集体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和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编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3 )这些房屋所占土地往往是开发商从村或乡镇租用集体土地(一般为5 0年),叶先生除了购房款外,还要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4%的土地使用费。

而国家法律规定商品房居住用地为7 0年,土地出让金包含在每平方米的房价中,由开发此商品房的开发商一次性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买此类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产房”风险比较大,最好不要购买;(2)购买此类房屋最好的办法是看其开发的小区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则证明此房所占土地必定是出让的国有土地,可以办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3)必要时,可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登记备案,若登记备案的,则可放心购买。

6、购买“尾房”要留神“[案例]:前不久,小王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开发商剩下的“尾房”,按规定的日期和开发商提供的有关手续到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可一了解,此套房早在一年前就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非要等抵押解除后,再办理产权证。

[分析]:“尾房”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大类:一是“问题尾房” ,如土地开发规划等必备手续不齐或未交开发土地出让金、户型不合理、朝向差、楼层差等有问题卖不出去的“尾房”;二是另有用途或留自用出租等没打算卖的“尾房”;三是楼盘手续等本身没有问题,但在营销开始阶段因多种原因没有获得市场认可而形成的“尾房”。

碰到第一种类型手续不齐办不了产权证的“尾房”,房子再好、价格再低,也不要购买;户型、朝向、楼层不好,可以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再行定夺;第二、三种类型,只要价格合适,可以放心购买。

[王富利律师提醒]:(1)要重视尾房有关证件如手续信息的掌握,尾房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尤为重要,购买时首先要确定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2)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已被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风险程度有多大,怎样确保解除抵押后能办到产权证;(3)如果拍卖尾房,应当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办理等。

7、购买“抵债房”有讲究“【案例】:老王从某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开发公司抵债给该建筑公司的一套抵债住房,购房合同是老王同某建筑公司签的,购房发票也是某建筑公司开具的。

老王拿这些手续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根本办不了房屋所有产权,究竟是什么原因?【分析】:上述里子起码出现三个问题:第一,房地产转让的主题问题,房地产转让的主体只能是房地产权利人,开发公司抵给建筑公司的抵债房,既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公司难以成为房屋权利人;而且建筑公司又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没有房屋销售的权利,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主体资格,因而是无效合同;第二,房屋销售的代理问题。

商品房的转让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建筑公司既不受开发商的委托卖房,又没有正式的书面委托书,自己签约、开票卖房,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三,房屋销售的程序问题。

商品房销售必须实施房地产交易部门提供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转让商品房必须到房地产交易本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老王办不了产权当属意料之中。

【王富利律师提醒】:购买“抵债房”要主意(1)此抵债房有无《商品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四证齐全,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签合同,开发票一定要有合法的房地产转让主体,这个主体就是开发此抵债房的开发公司,买方一定要坚持同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坚持开发公司提供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发票,有了这两个才能进行备案、办房屋所有权证;(3)同开发公司办一个书面现金转让协议,以保证建筑公司收到款项后买方及时领取要是和房屋。

8“合同、发票”房能否办产权“【案例】:崔女士前不久开中了某中介提供的“二手房”,地段、户型、价格都不错,但此房只有合同、发票,崔女士不知此房能否办理产权证,不敢贸然购买而犹豫不决。

【分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这种“合同发票”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此房已同开发商签好买卖合同,并交完款入住,开发商已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备案,但购房者未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购房合同签证手续,并在合同落款处盖上房地产交易所合同签证公章或办了签证手续而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正》;另一种是开发商因项目手续不全或欠交土地出让金或集体上地未变性国有土地等手续而根本无法办理其登记备案手续。

前一种似乎风险小一点,只要督促原房主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再行通过产权过户更名缴纳各种税费后转给崔女士名下即可;后一种风险就大一些,要么只有等开发商交齐土地出让金或变性为国有出让土地等全部手续并正式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再行购买;要么,开发商根本无法办理登记备案,购买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