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船舶通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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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教案

大学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教案

大学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教案大学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教案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介绍船舶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基础知识,包括无线电信号传输原理、天线系统设计、电波传播特性、雷达原理等。

通过学习,学生将掌握船舶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原理、方法、应用以及相关维护和管理知识,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教学内容:第一章无线电通信基础知识1.1 无线电通信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2 无线电信号的特性和分类1.3 电磁波的特性和传播模式1.4 无线电接收机和发射机的原理和组成1.5 调频和调制的原理和应用第二章船舶无线电通信与导航设备2.1 船舶通信设备的种类和应用2.2 VHF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规范2.3 船舶雷达的原理和应用2.4 GPS导航系统的原理和应用第三章无线电天线系统设计3.1 天线系统的作用和分类3.2 天线系统的特性和选择3.3 天线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第四章电波传播特性与干扰4.1 电波传播的基本特性4.2 船舶无线电通信中的传输障碍和干扰4.3 电波传输参数的计算和估算第五章船舶无线电通信和应急通信5.1 船舶无线电通信规范和技术标准5.2 船舶无线电应急通信系统的组成和应用5.3 船舶无线电通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理论授课、案例演示、模拟操作、实验教学、团队合作等。

通过多种教学手段,既能让学生明确相关知识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又能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评估方法:本课程将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包括考试、论文与报告撰写、小组讨论、实验报告等方式。

通过课堂上和课下的多种评估方法,既能考查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鼓励学生深入思考、提高综合素质。

同时,建议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科技、指导等方面的论坛和竞赛,拓宽视野,增长经验。

参考教材:1.《实用船舶无线电技术》陈文勇等著暨南大学出版社2.《通信工程导论》神农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3.《短波通信技术》神仙等著机械工业出版社4.《雷达原理》小明等著国防工业出版社5.《电波传播学》张平等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备注:本教案中所阐述的具体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案15(船舶通信方法 )

教案15(船舶通信方法 )

3.本规则条款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 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 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
4.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 5.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和号型,应符合本 规则附录一的规定。
解释: 1. 各种天气: (1) 能见度良好和能见度不良; (2) 雨天和晴天(包括大风浪); (3) 晴天和阴天;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 1.在航帆船应显示:
(1)两盏舷灯; (2)一盏尾灯。 2.在长度小于20米的帆船上,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可以 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 3. 在航帆船,除本条2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 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但这些环 照灯不应和本条2款所允许的合色灯同时显示。
(6)“闪光灯(Flashing Light)”是指每隔一定时间 以每分钟120次或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
三、号灯的定义
(4)号灯的能见距离
《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各类船舶的号灯与号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在航机动船 拖带和顶推 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渔船 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限于吃水的船舶 引航船舶 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
二、 拖带和顶推(第24条)
2.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 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号灯。 3.机动船当顶推或旁拖时,除组合体外,应显示:
(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 (2)项规定的号灯;
(2)两盏舷灯; (3)一盏尾灯。 4.适用本条1和3款的机动船,还应遵守第二十三条1款 (2)项的规定。

船舶通信系统课程设计

船舶通信系统课程设计

船舶通信系统课程设计一、课程设计目的本课程设计旨在培养学生熟练掌握船舶通信系统的原理、应用及管理,为学生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课程设计背景随着船舶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船舶通信系统在海运运输、海上救援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船舶通信系统涉及到无线电技术、通信原理、网络技术、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因此,加强对船舶通信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对推动我国船舶通信产业的发展和提高我国海运业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课程设计内容及要求本课程设计的内容及要求如下:1. 船舶通信系统原理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应掌握船舶通信系统的基本原理,包括无线电技术、通信原理、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船舶通信系统应用通过对船舶通信系统的应用案例分析,学生应学会船舶通信系统在海运运输、海上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并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船舶通信系统管理学生应掌握船舶通信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具备一定的船舶通信系统管理能力。

四、课程设计实施方法1. 理论学习通过课堂讲授、电子教学、自习等方式,使学生初步了解船舶通信系统的基本知识、原理、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

2. 应用实践通过课程设计、实验检测、模拟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进一步了解船舶通信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并掌握相应的应用和管理技能。

3. 课程论文对课程设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撰写并提交一份课程论文,用于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对本课程的掌握程度。

五、课程设计评估方法1.课堂出勤情况2.课程论文3.实验检测情况4.课堂测试成绩六、课程设计参考书目1.《海上通信导航手册》2.《船舶通信技术与应用》3.《船舶通信与目标指示器导引仪技术》4.《大型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七、课程设计总结通过本课程设计,学生可以初步掌握船舶通信系统的基本原理、应用和管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05 第五章 船舶通信与沟通

05 第五章 船舶通信与沟通
常规命令、夜航命令及口头指令。 - 值班驾驶员执行前应对船长的文字指令进行签字 确认,并在交接班时传达船长的所有要求与指令。
内部沟通
• 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评估要素)
- 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足时; - 对通航条件或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时; - 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 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 时; - 在意外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 - 主机、推进机械的遥控装置、舵机或者任何重要 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指示+
为使语言沟通更明确,避免误解,IMO推荐在布置工 作任务时采用“4W1H”的方式进行沟通。
“WHO” ;“WHEN” ; “WHERE” ; “WHAT” ;“HOW”。
即:“谁”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干什么”“怎么做”。
在船舶噪声较强时,养成“确认沟通内容”的习惯。
通信与沟通的概念及要求
1)保持交流简短准确; 2)将交流量降至最少; 3)使用信息标志; 4)使用IMO标准航海用语; 5)必要时事先写好信息内容。
Briefing 要领
争取时间 公开而友好 要有互动 明确职责 设定范围
注意闭环
充分征询
欢迎质询
1. Make time 2. Open and friendly 3. Interactive 4. Define responsibilities 5. Set limits 6. Closed loop 7. Any more questions 8. Invite challenges !!!
Port ten
问题
Is this closed loop?
Port ten
Port ten
Port ten
Thank you

船舶无线电通信业务课件

船舶无线电通信业务课件

M1I2D3X4X5X6X7X8X9
其中MID代表分配给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水上
识别码(又称海上识别数字)
船舶无线电通信业务课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海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组 成)
1、船舶电台标识 (2)船舶电台群呼识别 该识别用于同时呼叫一艘以上船舶电台,其结
构如下:
01M2I3D4X5X6X7X8X9 2、海岸电台识别 海岸电台识别和海岸电台群呼识别的结构均为:
三、海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组成)
海事卫星水上移动业务识别
(2)A标准船舶地球站识别码 由七位八进制数组成,其结构如下:
1X2X3X4X5X6X7 X2 ~ X4 为国籍代码,如中国为570、571 (3)A标准船站群呼码 由九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0X2X3X4X5X6X7X8X9 其中0表示A标准群呼业务
1、无线电报电台的识别
(1)江、海岸电台呼号的组成
XSG26:上海海岸电台(8487KHZ)
VRX: 香港海岸电台
国际电信联盟(ITU)分配给我国海岸电台的呼号 为XSA ~ XSZ
(2)船舶电台呼号的组成
--两个字符和两个字母,或
--两个字符、两个字母和一位数字(数字“0” 和“1”出外)
例如:BBQD: M/V YUQIANG “育强轮” 中 国
船舶无线电通信业务课件
1、无线电报电台的识别
(2)船舶电台呼号的组成 国际电联(ITU)分配给我国船舶电台的呼号
为:BAAA ~ BZZZ
航空器电台 --两个字符和三个字母 救生艇(筏)电台 --母船的呼号后面加二位数字(紧接在字
第二章 电台管理
第三节 电台的识别与分类
船舶无线电通信业务课件

教案18(船舶电话通讯系统)

教案18(船舶电话通讯系统)

05
CATALOGUE
船舶电话通讯系统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船舶电话通讯系统的技术革新
5G技术的应用
随着5G技术的普及,船舶电话通讯系统将实现更快速、更稳定的 通信,提升语音和数据传输的质量。
卫星通讯技术的融合
卫星通讯技术将进一步融入船舶电话通讯系统,提供全球覆盖的通 讯服务,满足海上航行的通讯需求。
船舶网络设备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网络接口卡等,用于 实现船舶内部网络互联和数据传输。
船舶电话通讯系统的软件组成
船舶电话通讯管理软件
用于管理船舶电话交换机的配置、分 机权限和通信记录等。
卫星通信管理软件
用于管理卫星通信设备的配置、通信 参数和通信记录等。
船舶网络管理软件
用于管理船舶网络设备的配置、网络 参数和网络安全等。
输入对方号码,按下拨 号键即可发起通话。
接听电话
听到来电铃声,按下接 听键即可接听来电。
挂断电话
按下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键即可结束通 话。
呼叫转移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将 通话转移至其他分机或
外部电话。
船舶电话通讯系统的故障排除与维护
故障诊断
维护保养
首先检查电源和线路是否正常,然后 检查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最后检查 软件是否有异常。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将应用于船舶电话通讯系统,实现智能化的 通讯管理和数据分析,提升通讯效率。
船舶电话通讯系统的应用拓展
1 2 3
物联网技术的应用
船舶电话通讯系统将与物联网技术结合,实现船 上各种设备的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船舶运营的 智能化水平。
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将应用于船舶电话通讯系统,提供 更加直观、立体的通讯体验,提升航行安全和操 作效率。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方案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方案

04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建 议与展望
提高船员通讯与协调能力
培训计划
定期为船员提供通讯与协调的培 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 以增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应对紧
急情况的能力。
模拟演练
组织船员进行模拟演练,模拟船舶 在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场景, 提高他们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
评估与反馈
对船员的通讯与协调能力进行定期 评估,收集反馈意见,针对不足之 处进行改进和调整。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协调方案 •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案例分析 •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建议与展望
01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
通讯设备及工具
船舶VHF通信设备
船舶紧急情况下,使用VHF通 信设备进行近距离的语音通信

船舶HF通信设备
加强与其他船舶和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
1 2
信息共享
与其他船舶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享 本船的紧急情况信息,以便获得及时的援助和支 持。
协作机制
与其他船舶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紧急情 况下互相协助,共同应对紧急情况。
3
沟通渠道
与其他船舶和相关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确 保信息能够及时传递,提高协作效率。
建立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
通讯设备检查与维护
定期对船舶的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制定通讯与协调的责任分工表,明确船上各 部门和船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
制定紧急情况下的通讯流 程
制定紧急情况下的通讯流程,包括与外界通 讯的联系方式、报告内容、报告频率等。
免因恐慌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教案15(船舶通信方法 )

教案15(船舶通信方法 )

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Voice over a Loud Hailer) ――利用扬声器在近距离与对 方喊话传递信息。 无线电报通信(Radio Telegraphy) ―― 用电键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GMDSS 全面实施之后它将不复存在,被无线电传、 传真或卫星通讯等先进方法所代替。 无线电话通信(Radio Telephony)――利 用无线电话设备在中频、高频、甚高频等 频带上通过直接对话或发出信号码语传递 信息。
(4) 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
菱形体号型。
机动船拖带( L拖>200m ,L<50m )
机动船拖带( L拖>200m ,L≥50m )
二、 拖带和顶推(第24条)
2.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 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号灯。 3.机动船当顶推或旁拖时,除组合体外,应显示:
示这些号灯,但应采取如第三十六条所准许的一切可能措
施来表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关系的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 亮。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
1.在航帆船应显示:
(1)两盏舷灯; (2)一盏尾灯。
2.在长度小于20米的帆船上,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可以
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
(3)“尾灯(Stern light)”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 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 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4)“拖带灯(Towing Light)”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 所述“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需要时,它设置于尾灯 的垂直上方。 (5)“环照灯(All-round Light)”是指在360度的水 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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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这些号灯,但应采取如第三十六条所准许的一切可能措
施来表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关系的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 亮。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
1.在航帆船应显示:
(1)两盏舷灯; (2)一盏尾灯。
2.在长度小于20米的帆船上,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可以
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
3. 在航帆船,除本条2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
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但这些环 照灯不应和本条2款所允许的合色灯同时显示。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 4.(1)长度小于7米的帆船,如可行,应显示本条1或2款 规定的号灯。但如果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
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
(2)划桨船可以显示本条为帆船规定的号灯,但如 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 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
一般船舶在海上所使用的通信方法计有:旗号通信、灯 号通信、声号通信、手旗或手臂通信、扬声器通信、无线 电话通信、无线电传电报通信、国际移动卫星通讯、卫星 手机通讯、电子邮件通讯、网际网路通讯等。 灯光通信(Flashing Light Signalling)――利用闪光信号 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旗号通信(Flag Signalling)――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 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手旗或手臂通信(Morse Signalling By Hand-Flag or Arms) ――双手各持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 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声响信号通信(Sound Signalling)――通过船舶汽笛、 号钟、雾角等发声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课题十五、船舶通信方法
一、号灯和号型 二、各类船舶的号灯与号型 三、声响和灯光信号
健全可靠的船舶通信不但是船舶安全 航行和正常营运的需要,更是海上人员安 全必不可少的基本保证。船舶与外界的通 信方法主要有视觉信号通信、声响信号通 信和无线电通信。前两者主要是在人的视 觉、听觉范围内进行的,通信距离很近, 而无线电通信的作用距离就要远得多。
L<12m在航机动船
L<12m在航机动船
L<12m在航机动船
L<12m在航机动船
L<7m、V <7kn在航机动船
L<7m、V <7kn在航机动船
L<7m、V <7kn在航机动船
L<7m、V <7kn在航机动船
二、 拖带和顶推(第24条)
1.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 (1) 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 款(2)项规定的号灯。当从拖船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 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垂直显示三盏这样的号灯; (2) (3) (5) 两盏舷灯; 一盏尾灯; 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
8.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一被拖船舶或物体不可能 显示本条5或7款规定的号灯或号型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
二、 拖带和顶推
措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这种船
舶或物体的存在。 9.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使得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 作业的船舶不可能按本条1或3款的规定显示号灯,这种船 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时,就不要求显
一、号灯和号型
(1)概述
(2)号灯/号型的适用范围 (3)号灯的定义 (4)号灯的能见距离 (5)号灯号型的技术细节
(1)概述
1、号灯和号型的作用 号灯和号型是用来表示船舶下列信息: (1) 表明船舶的存在; (2) 表明船舶的动态,如舷灯和尾灯表示在航; (3) 表明船舶的种类,如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
4.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
5.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和号型,应符合本
规则附录一的规定。
解释: 1. 各种天气: (1) 能见度良好和能见度不良; (2) 雨天和晴天(包括大风浪); (3) 晴天和阴天;
2.
遵守规定
(1)各种天气中均能遵守有关号灯和号型的各项规定; (2)任何损坏或熄灭,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 (3)为紧急情况备用的号灯应妥善存放并保持随时可 用。 (4)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本船的号灯号型显示情况。
和球菱球号型表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4) 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如拖带灯表示正 在从事拖带作业; (5) 表明船舶的大小,如仅显示一盏桅灯的 机动船长度小于50m. 2. 学习要求 号灯和号型是互见中船舶避碰的主要信息来 源,有关航海人员应当熟记,以便能够正确显示 和识别。
(2)号灯/号型的适用范围
3.
不应显示的灯光
(1) 会被认为本规则各条的规定的号灯;
(2) 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的灯光;
(3) 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
“不应显示别的灯光”包括:甲板照明灯、舱
室照明灯光的外泄、海图室照明灯或过亮仪表指 示灯等。
4.
显示号灯的时间
(1)从日没到日出(不反对从日出到日没显示);
(2)能见度不良的白天;
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Voice over a Loud Hailer) ――利用扬声器在近距离与对 方喊话传递信息。 无线电报通信(Radio Telegraphy) ―― 用电键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GMDSS 全面实施之后它将不复存在,被无线电传、 传真或卫星通讯等先进方法所代替。 无线电话通信(Radio Telephony)――利 用无线电话设备在中频、高频、甚高频等 频带上通过直接对话或发出信号码语传递 信息。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引航船舶
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
第二十三条规定: 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 (1)在前部一盏桅灯; (2)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长度小于 50米的船舶,不要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 (3)两盏舷灯; (4)一盏尾灯。
L≥50m在航机动船
L≥50m在航机动船
L≥50m在航机动船
(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
(2)项规定的号灯; (2)两盏舷灯; (3)一盏尾灯。 4.适用本条1和3款的机动船,还应遵守第二十三条1款 (2)项的规定。
二、 拖带和顶推
5.除本条7款外,一艘拖船或被拖物体应显示: (1) 两盏舷灯; (2) 一盏尾灯。 (3) 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 形体号型。 6.任何数目的船舶如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时,应作为一艘 船来显示号灯: (1) 一艘被顶推船,但不是组合体的组成部分,应在 前端显示两盏舷灯; (2) 一艘被旁拖的船,应显示一盏尾灯,并在前端显 示两盏舷灯;一盏尾灯。
(6)“闪光灯(Flashing Light)”是指每隔一定时间
以每分钟120次或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
三、号灯的定义
(4)号灯的能见距离
《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各类船舶的号灯与号型
第二十三条 在航机动船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拖带和顶推
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渔 船 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限于吃水的船舶
《规则》第二十条(适用范围)规定:
1. 本章条条在各种天气种都应遵守。
2.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没到日出时都
应遵守。在此时间内不应显示别的灯光,但那些
不会被误认为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或者不会
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或者不会妨碍
正规了望的灯光除外。
3.本规则条款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 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
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
(3)“尾灯(Stern light)”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 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 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4)“拖带灯(Towing Light)”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 所述“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需要时,它设置于尾灯 的垂直上方。 (5)“环照灯(All-round Light)”是指在360度的水 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4) 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
菱形体号型。
机动船拖带( L拖>200m ,L<50m )
机动船拖带( L拖>200m ,L≥50m )
二、 拖带和顶推(第24条)
2.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 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号灯。 3.机动船当顶推或旁拖时,除组合体外,应显示:
L≥50m在航机动船
L<50m在航机动船
L<50m在航机动船
L<50m在航机动船
L<50m在航机动船
2.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本条1
一、在航机动船
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
光灯。
气垫船(排水状态下航行)
一、在航机动船(第23条)
3.(1) 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和
长期以来,远距离的船舶通信都是依 靠传统的莫尔斯(Morse)无线电报,它为 海上运输的发展及人员安全起到了重要作 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海上无线电通信发生了巨大的根本性变革, 特别是到1999年2月1日,全球海上遇险和 安全系统(GMDSS)将全面实施,莫尔斯 无线电报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代之而起 的是更快捷、更可靠的窄带印字电报及无 线电传真通信。国际海事通信卫星的启用 也使无线电话的通信距离大大增加,全球 通信成为现实。
二、 拖带和顶推
7.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 的组合体应显示: (1)除弹性拖曳体不需要在前端或接近前端处显示灯光外,如宽度 小于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 (2)如宽度为25米或25米以上时,在两侧最宽处或接近最宽处,另 加两盏环照白灯; (3)如长度超过100米,在(1)和(2)项规定的号灯之间,另加若干环 照白灯,使得这些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米; (4)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一个菱 形体号型,如果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尽可能前部的最易见处另加 一个菱形体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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