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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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

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

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司法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方法,它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而在司法调解中,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应用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并分析其重要性。

一、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理论在司法调解中,社会工作理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工作理论强调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关注个体问题、社会问题和社会公平,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首先,社会工作理论强调人的主体性。

司法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是主体,社会工作理论提醒调解人员要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促使当事人自觉参与调解过程,从而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其次,社会工作理论强调环境的重要性。

司法调解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还需要考虑到调解环境的影响。

社会工作理论提醒调解人员要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社区、工作等环境,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再次,社会工作理论强调问题导向。

司法调解中,当事人往往存在各种问题,如情感问题、经济问题等。

社会工作理论强调通过解决问题来实现和谐发展,提示调解人员要聚焦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最后,社会工作理论强调社会公平。

司法调解是司法机关的一项职责,而司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就是社会公平。

社会工作理论提醒调解人员在调解中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

二、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实践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实践除了依据社会工作理论的指导,还需要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

下面将从实践的视角来探讨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

首先,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实践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谈判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知识,能够辅导当事人解决各种问题。

其次,司法调解中的社会工作实践需要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作为调解人员,要坚持中立、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应该注重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调解中得到平等对待。

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将从识别问题、理论研究、政策制定、组织建设、基层治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合作共建、权益保障以及成效评估十个方面来展开回答写作。

一、识别问题在开展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前,首先要识别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人口流失加剧、农民收入增长乏力、传统乡村文化衰退、基础设施薄弱等一系列问题。

二、理论研究开展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是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基础。

需要建立起系统、科学的农村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包括社会主义理论、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研究等。

三、政策制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政策制定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农村社会治理的发展,例如鼓励农民就地创业、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组织建设健全有效的组织体系是保障农村社会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农村居民自治组织,完善村级干部选派与考核机制,提高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

五、基层治理基层治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

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扩大和功能提升,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政府要积极推动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倡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七、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维护农村社会治理公正与规范的重要手段。

要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村民监督权力,确保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公平与透明。

八、合作共建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农村居民之间的合作共建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通过与各方合作,形成多元参与、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

九、权益保障保障农民权益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应加强农村土地、劳动力、收入等方面的权益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障。

十、成效评估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需要进行成效评估。

通过定期评估,调整和优化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浅谈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浅谈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浅谈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引言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浅谈,探讨其认识。

1. 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背景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1 农村社会矛盾的突出性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2 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被纳入法律范畴,并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支持。

法律的完善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1.3 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在新时期,我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持。

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2.1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和调解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农村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只有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农村经济才能发展,农民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2.3 促进公正和正义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协调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公正和正义。

这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

3. 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挑战与问题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3.1 调解力量的不足农村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大量的调解力量,但是由于人力资源的有限和专业调解人员的不足,导致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3.2 调解机构的建设不平衡农村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平衡现象。

(案例解析分析题)乡村地区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案例解析分析题)乡村地区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

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

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

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

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

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

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

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

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

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

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

调解理论与实务

调解理论与实务

目录分析
目录的第一章通常是对调解的概述。在这一部分,读者可以了解到调解的历 史背景、定义、特点和原则。这些基本概念对于后续深入理解调解的理论和实务 是至关重要的。
目录分析
接下来的章节可能涉及到调解的程序和技巧。这些章节通常会详细介绍调解 的步骤,例如启动调解、调查与审查、协商和达成协议等。还会深入探讨调解中 的沟通技巧、冲突解决技巧以及如何促进双方达成共识的技巧。
调解理论与实务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争议
方式
理论
领域
阶段
应用
历史
调解
调解
解决 技巧
基本概念
实务
纠纷
程序
发展
双方
介绍
有助于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调解理论与实务》是一本全面介绍调解原理与实际操作的书。该书对调解的基本概念、调解的 历史发展、调解的程序和技巧以及调解在不同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该书详细阐述了调解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调解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中立的第三方协 助当事人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和非对抗性等特点,有助于降低解决争议的成 本、提高解决效率,并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接着,该书回顾了调解的历史发展。调解最初起源于民间纠纷的自主解决,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 种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国际上普遍 推崇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调解的程序和技巧方面,该书详细介绍了调解的各个阶段,包括预备阶段、调解会议阶段和后 续阶段。
阅读感受
我被这本书的结构和内容所吸引。全书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调解的起源、 调解的制度与实践、调解的未来发展。这样的结构使得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调 解的历史背景、现状以及未来趋势。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阐述, 也有案例分析,使得读者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调解的实质和应用。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社区人民调解是指在社区内部、基层组织层面进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它是一种简便、灵活、高效的解决矛盾的途径,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总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分享经验和教训。

二、工作内容及成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矛盾调查和诊断通过调查矛盾纠纷的背景、原因、各方诉求等,对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客观分析,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

2. 协调沟通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负责与各方进行协调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和利益,通过妥善处理矛盾,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3. 强化法治教育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还包括对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进行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法律和法规的了解,提高居民的法律素养,以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2.提升公民素质,增强社区凝聚力。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法治教育和调解过程的参与,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促进社区的团结和凝聚力。

3.降低司法负担,优化社会资源。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依法解决矛盾,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负担,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由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特殊性,调解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心理知识,但目前调解员队伍中仍有很多人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

因此,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

2.调解机构建设有待完善。

社区人民调解机构多为基层组织,但目前一些社区的调解机构设施条件不完备、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要加强社区调解机构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增加专业人员和设备的配置。

3.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引导,要加强对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人民调解实践探索调研报告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人民调解实践探索调研报告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正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本报告立足于我国现实,通过对一些地区人民调解实践探索的调研,分析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问题与不足,为推动人民调解现代化提供参考。

一、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人民调解的定位与作用1.定位:人民调解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作用: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实践探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1.主要做法:(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

(2)创新调解方式,如引入心理疏导、律师参与等。

(3)拓宽调解领域,涵盖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2.成效:(1)成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2)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3)推动了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三、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问题:(1)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专职调解员数量不足。

(2)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影响调解效果。

(3)调解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调解质量。

2.不足:(1)调解手段单一,难以应对复杂矛盾纠纷。

(2)调解信息化水平不高,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推动人民调解现代化的建议1.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待遇。

2.完善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3.创新调解方式,引入多元化调解手段。

4.提高调解信息化水平,实现调解工作智能化。

5.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

总结: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但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社区人民调解是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作为调解员,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现在对过去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

二、调解宗旨社区人民调解的宗旨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在调解过程中,不能偏袒一方,必须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双方的争议,并通过妥善调解来满足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

三、调解技巧1. 积极倾听: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是调解的首要任务。

我在工作中注重积极倾听,用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尊重每个人的感受,使他们感到被关注和理解。

2. 中立公正:作为调解员,我们既不能偏袒双方当事人,也不能对其中一方持有偏见。

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客观分析问题的本质,并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3. 寻求共同利益:在矛盾纠纷中,要着眼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引导双方认识到彼此合作的必要性,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样不仅能解决当前矛盾,也能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四、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某社区的A、B两户居民之间因为停车问题产生纠纷,互相指责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通过与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我发现实际问题是停车位有限导致的,而非个别居民的故意侵犯。

最终,我向社区提出了修建停车场的建议,并争取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这次纠纷,也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停车环境。

2. 家庭争执:一户居民家庭因为家教问题产生矛盾,父母双方意见不合,导致家庭气氛紧张。

通过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和调解,我了解到双方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只是在方法上存在分歧。

我针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进行解释,并引导双方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家庭的纠纷得到了缓解,双方也建立了更好的沟通机制。

五、心得体会通过长期从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挑战。

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观察力,更需要耐心、公正和沟通能力。

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篇一今年以来,华侨路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目标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通过积级探索和不断实践,逐步形成了以注重预防、整合资源、建立联调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做法,以及宣传有力、渠道畅通、机制完善、排查及时、化解有效的“五位一体”人民调解新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街道共组织各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6次,排查出各类民间纠纷259起,调处成功259起,为青奥盛会的顺利召开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

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有关的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道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

我街道不断夯实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谈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工作,它承载着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是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人民调解是一种尊重当事人意愿、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选择,又要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人民调解是一种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方式。

在现代社会,矛盾与纠纷不可避免,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化解,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人民调解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增进相互理解,维护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是一种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的方式。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仅要积极解决矛盾纠纷,还要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避免再次发生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法治进程。

第二篇示例: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调解工作,它是指通过调解员的协调和引导,解决纠纷、争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人民调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社会效率,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人民调解是一项能够提高司法效率的工作。

传统的司法手段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而人民调解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可以更快更便捷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缓解司法压力,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人民调解是一项有益于个人身心健康的工作。

矛盾和纠纷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困扰和负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而人民调解通过协商和调解,可以让当事人在和谐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减轻压力,保护个人权益,维护个人尊严。

人民调解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会继续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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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摘要】:人民调解工作在保持社会稳定中起着很重要的平衡作用,面对社会上很多的矛盾它是解决纠纷的一个实用的手段。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面对更多的利益纠纷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在面对新的形势下也面临着挑战。

我们只有面对新形势不断完善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和实际、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才能更好的实现矛盾的调解。

因此,我们说,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的支柱措施。

【关键字】人民调解实务探索社会稳定新形势创新实践为了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那么面对社会矛盾,应该如何在新形势下保持人民调解旺盛的调节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让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探讨和分析。

1对人民调解的综合理解与分析1.1人民调解性质及其定位把握好定位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是科学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条件之一。

实践中,我们未能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进行准确区分,部分行政部门如群工、公安等单位的一些调解活动与人民调解工作产生一些混乱,造成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等混乱局面;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一致,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工作本质上是人民自发地化解社会矛盾的行为,并非行使行政权、司法权。

人民调解和司法行政部门在本质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在面对的现实问题中,司法部门要尽最大的站在宏观统筹的关键位置,引导人民调解的科学实施和发展。

1.2人民调解实践中的阻碍力程序缺陷难以实现公正。

一是人民调解回避制度执行困难。

在调解实践中在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均有人民调解员4至5人,但数量庞大的矛盾纠纷,由当事人站在自己的立场选择调解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行的。

二是人民调解调查取证难以实现客观、真实。

人民调解最主要是通过双方拿出证明资料等来达到和解的目的。

然而,人民调解员因为个人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他自己的思维模式的影响,使在取得证据的过程和结果不是很有代表和可靠性;在农村“熟人”社会中,假证、伪证现象屡屡发生,大大降低了证据力,扰乱了调解秩序。

三是在调解纠纷中缺乏惩治措施,多从道德层面要求纠纷当事人凭良心作证。

保障力度人员力量不足。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正常运行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工资补贴等,一般通过财政拨款和案件补贴等途径解决,但数额较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大环境下,人民调解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直接、不明显的认识意思大量存在,导致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足。

三是调解队伍队伍结构不合理。

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大多缺乏专业人员,兼职现象严重对专业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的把握不够,致使人民调解工作威信不足。

2针对人民调解的对策及建议2.1兼容多种措施的精华,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第一:要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一整套适应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和有实践性的工作制度。

各市的基层调委会要达到“五有” (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等条件、“四落实” (组织领导、工作质量、薪资报酬)的标准,预防调解纠纷功能显著增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作用。

进一步巩固和健全村、居(社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数较多的自然村(社区)应建立调解小组或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

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推进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且在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设立就近的纠纷点比如:在贸易市场、人员宗教信仰复杂的地方、在人口数量多的繁华商业街等。

第三:加大力度在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力度。

要落实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委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在不同的行业中,根据自己行业的具体情况需要具有专职的调解人员。

调解员的产生途径可采取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

积极探索建立以、律师、政法工作者等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兼融的多元化志愿者队伍。

在从事调解工作中的人员,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其道德素质和对调解的专业性。

在从事调解工作时,必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核发的《人民调解员证》。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政治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和质量。

第四:不断根据实践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党和政府在各方面的支持,坚持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而且要兼顾解决纠纷的渠道分流化化,更好的完善相应的实施和监督。

要认真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兼容的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是发挥好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排调中心职能作用,通过排查、联合调处、宣传教育等工作方式,控制和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二是要建立好人民调解和信访的制度,在工作中要监督和指导调解纠纷的客观性和公正信。

2.2加强相关方面的领导,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一: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要求,将有关调解工作的经费申请好努力的维护调解工作人员在工资方面的保障性。

落实好关于调解员的经费补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足额拨付到司法行政部门,并经常监督检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经费挪用等现象。

第二: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承担着关于人民调解的各方面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工作,这些关系着我们人民调解的实施和建设完善。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工作指导,有效整合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力资源。

推行基层司法所由乡镇(街道)和县级司法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在开会议程中展开讨论和研究。

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街道)每个月要研究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和考评、奖惩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类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调解工作和预防工作为重点核心内容,一定坚持预防为主,把矛盾纠纷扼杀在摇篮中。

对自身无力解决的纠纷,要立即向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报,不得推脱或隐瞒不报。

第四:优化调解队伍结构。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人民调解专业人才摸排机制,人事、司法、法院联合建立人才信息网络,组建一支专业精、技术强、威望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

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协调基层法院分期分批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建立人民审判员、人民调解员交流制度,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审理。

完善审判员指导机制,借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之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第五:完善调解程序机制。

一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单位,公开公示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善于调解的纠纷类型、调解成绩等情况,持证上岗,纠纷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从根本上提高调处成功的概率。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调查取证申请审批制度,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为人民调解员调取证据提供一定便利,从根本上避免假证、伪证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包括证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及道德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假证伪证对调解公平公正的恶劣影响及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尽量预防和杜绝假证、伪证现象的发生。

第六:争取发展保障资源。

一是将矛盾纠纷化解成效纳入政府、部门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及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

除常见的由政府拨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个案补贴奖励等外,还可以采取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通过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形式,与人民调解组织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其支付人民调解组织一定的费用,用于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开支。

第七:密切联系协调一致。

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驻院(庭)人民调解室,在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促进人民调解向行政、司法调解延伸。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计划,协调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院将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诉后、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解决,实行调解前置;人民调解组织对调解无果或失败的矛盾纠纷可建议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完美对接。

结语:结合农村社区矛盾等问题,我们相信在这些有效的措施下可以提高它的实施效果。

有利于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

我相信在不断的规划以后,有助于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人民调节机制,使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实效大大提高。

从而,在面对多元化发展的道路上,我们的人民调解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使其更具有实践性和可靠性,符合我们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

【参考文献】:[1]曾建明,黄伟明,回顾与展望-论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J].中国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1。

[2]徐剑锋,人民调解协议不等于合同[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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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名祥,略谈加强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6):26-28。

[5]郑耀抚,人民调解制度的新发展-关于试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制的报告[J].中国司法,2000,(11):49-50。

[6]江平,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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