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诉法全文2020

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常用法律条款刑事诉讼法

常用法律条款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款——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部法律。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条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
其中,公诉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权力的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法定权利,可以由被告人委托或者由法律规定的其他人担任。
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立案后被羁押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人。
二、起诉和受理1. 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要求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二是犯罪事实符合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三是犯罪事实已经依法查清。
2. 诉讼受理的程序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的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受理。
受理后,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过开庭审理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
同时,法院还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审判公正。
三、取证和辩论1. 取证的原则刑事诉讼取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取证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取证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三是取证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2. 辩论的权利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进行辩论,包括质证证人、举证和发表辩论意见等权利。
法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确保其有充分的发表和辩护的机会。
四、判决和上诉1. 判决的原则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是以法律为依据,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二是有罪判决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无罪判决需要排除合理怀疑;三是判决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
2. 上诉的程序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程序:
1.立案阶段:指刑事案件开始侦查阶段,有关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收集
和掌握的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进行登记。
2.审查起诉阶段:指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犯罪
嫌疑人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一审审理阶段:一审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等程序,最终
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有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1.证据的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机关如何收集证据,包括搜查、抄袭、拘捕、传唤、扣押等措施。
同时规定了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和法
定权力范围。
2.证据的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方法,包括证人
证言的证明力、书证的认定方式、物证和鉴定意见的采信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措施:
1.侦查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调查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沉默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被告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听证权、辩论权、辩护权、质证权等,确保被告人有公正的审判。
3.证据保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护证人和证据的措施,如保护证人
的身份、保护证人的安全等。
四、非诉讼解决方式:
五、特殊程序: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七、刑罚执行程序:
八、上诉程序:
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理解刑事
诉讼程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同时加强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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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绪论⏹总论⏹程序论第一章概述⏹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节诉讼一、诉讼的词义与含义诉讼是人类社会解决社会冲突的公力救济手段。
从古至今社会冲突的解决方式无外两种: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不动用公共权力,自行解决争议冲突的方式。
“公力救济”——动用国家权力,以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解决争议冲突的方式。
公共权力的使用以及程序公正的保障,使诉讼成为最有效的合法的冲突解决方式。
二、诉讼存在的三个基本要件争诉的当事人——原告、被告争诉的事实——诉讼标的中立的第三方——“裁决人”三、诉讼的特征⏹(1)产生于社会冲突。
⏹(2)是一种“三方组合”。
⏹(3)具有规范性。
表现:诉讼请求、诉讼的进行、诉讼裁决的根据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4)是动态的复杂的运作过程。
⏹(5)强制性和权威性。
四、诉讼的种类依据实体冲突的性质以及诉讼形式的差异,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犯罪实质上是一国之内最严重的社会冲突,其解决方式也是要求最为严格的。
第二节刑事诉讼一、概念广义与狭义二、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一种个人行为。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这个特定的任务就是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是一种“三角结构”。
4.刑事诉讼的运行,是以程序化和规范化为基石的。
5.刑事诉讼的权威性是建立在公开性和民主性之上的。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一、概念与渊源重点掌握《法典》和四个有关法律解释。
六种渊源:(1)宪法(2)刑诉法典(3)有关法律(4)有关法律解释(5)有关行政法规、规定(6)有关国际条约,如《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二、刑诉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制定目的(着眼宏观):公正与效率,打击与保护并重。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任务(着眼微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诉法的价值三种观点:▪程序工具论:“程序法唯一正当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
”(英)边沁。
▪程序本位论: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正确和正当的。
即只要程序是正义的,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
(美)罗尔斯。
▪折衷论⏹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实现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价值。
⏹正义笼统的可以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关注于如何分配和保护社会的实体性利益。
⏹程序正义则关注程序是否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以及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定的正义标准。
⏹刑事诉讼法域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有自身特定的含义。
⏹(一)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实体正义⏹刑事诉讼中的实体正义是一种结果正义,是以诉讼结果的面目实现的正义。
⏹就结果而言,可以分为三种结果: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罪刑相适应。
⏹(二)刑事诉讼法领域的程序正义⏹诉讼程序应当摆脱自身对诉讼结果的依附地位,成为独立的正义源泉。
而利益主体参与程序并自主行使权利正式程序正义的灵魂所在。
⏹表现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最基本要求有:⏹1、充分的听审机会1)告知权和及时性2)律师帮助权3)审前证据开示权⏹4)证据的出示和反驳5)法庭笔录⏹2、法官公正1)无利益和先见2)独立3)禁止单方联络3、判决理由⏹表现为对事实认定的陈述和法律适用的陈述。
⏹4、形式正义——一致性要素1)遵守先例2)遵守规则5、尊重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四、刑诉法对刑法的作用(一)刑诉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作用1.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刑法的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
2.刑诉法保证专门机关的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
3.刑诉法规定了运用证据的规则,保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4.刑诉法科学地设计了程序系统,尽量保证案件从实体上最终得到公正处理。
5.刑诉法保障刑法高效率地实施。
(二)刑诉法本身具有的作用1.刑诉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本身就体现出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
2.刑诉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的不足,并创造刑法。
3.刑诉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
总结: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刑事法制体系。
“重实体、轻程序”及“重程序、轻实体”的倾向应以纠正。
五、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五)诉讼效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古代弹劾式诉讼⏹封建纠问式诉讼⏹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修改第一节古代弹劾式诉讼⏹概念: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力,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特征:1.¡°私人告诉¡±;2.¡°两造平等¡±;3.¡°法官消极¡±;4.司法与行政合一甚至司法从属于行政,诉讼的业化程度不高;5.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评价:1.¡°不告不理¡±、¡°两造平等¡±、¡°法官居中¡±体现了诉讼公正的基本要求。
2.国家在追究犯罪上相对被动,影响对犯罪的有效追究和及时惩罚。
法官过于消极,不利于准确查明案情,正确裁判。
第二节纠问式诉讼⏹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追究。
⏹特征:1.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侦、诉、审合而为一;3.¡°有罪推定¡±、¡°口供主义¡±,刑讯逼供合法化,被告人只有认罪的义务而无辩护的权利;4.¡°书面审理¡±、¡°间接审理¡±,审讯、审理不公开;5.法定证据制度。
⏹评价:1..诉讼的民主性倒退;2.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加强,并确立了追究犯罪的职责由国家承担的制度。
第三节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辩论式诉讼的产生:是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的产物。
⏹概念:控、辩、审构建刑诉的基本结构,控辩平等,审判中立,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特征:1.¡°诉审分离¡±;2.¡°司法独立¡±;3.¡°主体辩护¡±;4.¡°公开审、言词审、直接审¡±;5.¡°证据裁判¡±¡°自由心证¡±。
⏹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概念:又称“审问制”,诉讼中注重发挥侦、检、法院的职权作用,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的积极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而不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我国有学者称之为“线型结构”。
代表国:法、德、意等欧洲国家。
⏹特点:1.侦查机关享有相对强大的侦查权。
2.起诉机关依职权和责任提起公诉,自由裁量权小。
实行“全案移送”、“庭前实体审查”。
3.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当事人相对被动。
庭审一般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4.重实体。
当事人主义诉讼⏹概念:又称“对抗制”,诉讼中强调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审判机关居中消极。
我国学者称之为“三角结构”。
代表国:英、美等。
⏹特点:1.当事人被赋予对抗侦查机关的权利。
侦查权受限,实行“令状主义”。
2.起诉机关当事人化,起诉酌定权较大。
起诉方式灵活,实行“起诉状一本”“庭前程序审”。
3.庭审中,(1)当事人举证、法官听证和裁断,庭审调查方式为交叉询问,当事人主动抗辩;(2)庭审分为双方开庭陈述、法庭调查和辩论、双方作总结性陈述三个阶段;(3)定罪与判刑程序分离,被告人有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4.重程序。
[评价]⏹职权主义诉讼强调运用国家权力查明事实真相,惩罚犯罪;当事人主义诉讼强调通过当事人间的平等对抗发现“真实”,解决争议。
⏹二战后,人权运动高涨,两大法系之间出现互相接近、互相吸收、互相借鉴的趋向,其差距正日益缩小。
⏹原大陆法系国家在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改造本国诉讼程序的进程中,借鉴、吸收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的作法更多一些。
混合式刑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修改⏹79年刑诉法⏹96年修订的刑诉法⏹刑诉法的再修正79年刑诉法评价79刑诉修改势在必行96年修订的刑诉法刑诉法的再修正刑诉法再修正的基本理念第三章刑诉理论基本范畴⏹刑诉目的: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障人权。
⏹刑诉结构:又称“刑诉模式、构造、形式”,指控、辩、审三方在刑诉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它是刑诉的基本框架,决定了整个刑诉的基本运行态势。
结构与目的的关系⏹结构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与方式。
但不同诉讼结构的形成和维持还受诉讼传统、权力分立的具体方式、法治原则等因素的影响,并不完全由诉讼目的决定。
⏹现代西方分为两种刑诉模式:当事人主义(正当程序模式)与职权主义(犯罪控制模式)。
⏹我国79刑诉属于强职权主义结构,96刑诉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成分,但尚不完善。
▪刑诉职能: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诉中所承担的职责。
包括三种:控、辩、审。
▪刑诉价值:指刑诉活动追求和产生的社会意义。
包括公正、秩序和效率。
▪刑诉主体:是刑诉基本职能的承担者。
它不同于刑诉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专门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刑诉中的职权:1.立案权;2.侦查权;3.执行权。
⏹¡°其他侦查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狱。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刑诉中的职权:1立案权。
2自侦权。
3起诉权。
4法律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领导和被领导。
具体表现:1、最高检可以直接参加并领导下级检对自侦案件的侦查工作;2、最高检可以对下级检的审查批捕和起诉活动进行指导或作出指示;对上级检的指令或决定,下级检应当执行;3、上级检可以决定撤销下级检不正确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不正确的抗诉;4、最高检通过对检察工作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指导各级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