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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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豫卫指导〔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5〕1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了顾全大局、扎根基层、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队伍。

经过40多年的艰苦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创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

虽然我省的人口增长长期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一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重道远。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仍然较多,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在高位徘徊,出生人口素质令人堪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异常困难,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迫在眉睫,促进计生家庭发展任重道远;二是人口自身发展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和关键;三是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四是机构改革和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08.09.25•【文号】国人口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培训,做好规范、评估,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并自觉接受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切实防止发生政府推卸或转嫁责任的现象,切实防止发生重责任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逐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向深入。

基层群众自治方案通知

基层群众自治方案通知

殷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殷都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通知西郊乡、各街道办事处: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200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制定下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有效地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随着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群众自治已辐射到农村、城市社区、流动人口和企业等基层组织。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所处的阶段和深远意义的认识,要把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思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重点,引入群众自治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途径,民主决策村(居)计生重大事项,民主选举村(居)计生专(兼)职人员,民主管理村(居)人口计生事务,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群众自治要体现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双向要求,在落实好基本国策的同时,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

三、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1、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统一改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八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八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八项制度背景与意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1年开始实行,并在1980年代推广到全国。

其最初的目的是限制人口增长,以使中国的经济发展有足够的资源和空间。

据官方数据显示,到2019年底,中国的人口总量达到14.5亿人,已超过了中国的可承受极限。

因此,计划生育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是必要的。

在实施计划生育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加强基层组织的管理,增加民主参与度,并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

这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称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八项制度”。

具体内容1.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经批准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生育男女比例合理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家庭奖励和扶助。

2. 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保健进行组织和指导,提高全体家庭成员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3. 计划生育干部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对履行计生职责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4. 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协助制度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困难的计生家庭进行适当的经济协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5. 计划生育先进群体竞赛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先进家庭和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为他们颁发奖励和荣誉。

6. 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制度对全国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和数据分析,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数据和分析参考。

7. 计划生育公开透明制度加强计生政策的宣传和畅通群众的反映管道,建立公开透明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8. 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结语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八项制度的制定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这八项制度不仅有益于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还提高了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民主参与度。

村民自治的七项制度

村民自治的七项制度

实施村民自治的七项制度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会议制度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评议或五名以上的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对某一重要事项进行评议时,即可召集议事会成员开会评议。

(二)如无特殊情况,议事会集体议事每年不少于三次(年初、年中、年末各一次),分别就村上的计划生育工作决策、管理服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进行评议。

(三)会议由议事会主要负责人召集。

(四)每次议事会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所作的决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人员赞成方为有效。

(五)评议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出以公心、不循私情,做到公平、公正。

对评议结果持有不同观点,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须遵守会议作出的决议。

(六)议事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如确违反法律法规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需要修改或废止的,须召开议事会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尊重服务对象,态度和蔼,言行文明礼貌。

(二)对育龄妇女发给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便民卡。

(三)免费提供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避孕药具知识咨询服务,生殖健康知识咨询服务,紧急避孕方法咨询服务。

4、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品、和部分避孕药具、避孕方法及知情选择指导。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随访服务。

(五)定期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

(六)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服务内容问题,始终如一保持微笑服务。

(七)对来访就诊人员要及时组织诊治,当天的手术当天做完,(特殊情况除外)。

(八)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礼物。

违反者令其全部退还,并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B超、化验等检验项目,要认真细致,做到准确无误。

11、出具各种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

...三、计生村务公开制度(一)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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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某镇天龙村实行了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 一事一议”。全村共有 1000多人,平均每 30人选出 一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村里的大事先 由村支部和村委会拿出初步计划或方案,再交由村 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这几年,村党支部、村委会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 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 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 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 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 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 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 他事项。

中央
国 行





域 划



+ 图中的民主形式涉及到哪些基层组织? + 请你谈谈对居住地基层自治组织的认识
含义: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权利,实行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制度 与实践。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 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 益的其他事项。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生育权利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计划生育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对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组织建设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是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主导力量,应当依法登记,具备法人资格。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群众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四)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

三、制度规范第十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应当制定下列制度:(一)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制度;(三)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五)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三)协助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四)及时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五)处理群众计划生育方面的纠纷。

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1.引言2.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概述3.十三项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4.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意义5.结论篇1正文【引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制度建设一直是至关重要的。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十三项核心制度。

本文将对这十三项核心制度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概述】十三项核心制度是我国在新时代背景下,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而制定的一系列重要制度。

这十三项制度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是我国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项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具体来说,这十三项核心制度包括: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7.全民所有制经济8.非公有制经济9.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11.社会主义文化体制12.社会保障体系13.生态文明体制【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意义】十三项核心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这十三项制度确保了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正确方向。

其次,这些制度为各类所有制经济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这些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使得人民能够充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最后,这些制度为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篇2 目录1.引言2.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概述3.十三项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4.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结论【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而在这些制度中,有一部分被称之为核心制度,它们对社会的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十三项核心制度,以期让大家对这些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概述】我国的十三项核心制度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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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

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

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

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

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

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6、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协助县、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一治”等生殖健康服务,通知面达100%。

7、坚持预防为主,对有违法怀孕,收养行为的村民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纠正违法行为,杜绝本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的发生。

六、“两包一挂”制度
两包:
1、包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实现计划生育“双无”村,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85%以上,外来人员验证率达85%以上,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避孕措施长效率达75%以上,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知晓率达85%以上,奖励政策落实准确率达10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90%以上,为已婚待孕妇女宣传叶酸片使用。

2、包经费。

镇在计生事业经费中用于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费人均不低于1元,确保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挂:
1、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好坏与干部的报酬挂勾,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村、组干部给予惩处。

2、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组干部和议事会成员给予奖励;对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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