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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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5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5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生产、维修车间申报,部门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四、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部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动火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工程和检修施工旳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旳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合用于企业在工程和检修施工用火中旳管理,在用火中还应执行业主旳有关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2动火作业分级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种。

2.3下列状况均为特殊用火在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旳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许用火,确属严重影响生产运行或人身安全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节假日期间对严重影响生产装置运行所必须进行旳用火,一律按特殊火处理;生产运行旳车间、储存区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严重影响生产时,在20:00时到第二天8:00时之间旳用火要作特殊用火处理;2.4凡属生产运行装置危险区域及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一级用火: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区;2.5凡属下列地点旳用火均属二级用火: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分析合格旳化工等工艺生产装置。

从易燃、易爆、有毒生产运行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旳容器、管线。

一般物品仓库、车库、加工场。

非防爆场所(操作间、配电间等)及防火间距以外旳地区。

3.编制根据3.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233.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23等规范原则4.职责4.1用火审批权限特殊用火由部门向生产部提出用火申请,由生产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和签发,并报企业总经理确认后,方可用火。

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生产部会同用火部门、施工单位,对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可靠旳安全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和签发后方可用火。

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制定贯彻防火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用火部门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有效且已贯彻,生产部同意用火作业方案后方可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企业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焊、火焰切割等。

2. 岗位责任2.1 生产车间主管责任生产车间主管负责下发动火作业的命令,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同时,生产车间主管应当督导动火作业的进行,防止人为因素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2.2 动火作业工的责任动火作业工应当遵守专业的动火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焰扩散,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进行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

2.3 安全员的责任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邻近区域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

并且,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安全员应当督促动火作业工按照标准进行动火,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监理员的责任监理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动火工具设备等的检查确认,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并且,在动火作业后,应当及时审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现场清理等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3. 安全防范措施3.1 动火区域的设定在企业内进行动火操作前,应当事先确定动火区域。

动火区域应明确划分,并标注警示标志,防止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交叉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物质上的损失。

3.2 动火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动火作业工需要选择合适的动火工具和设备,确保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按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3 动火作业时间的限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应当与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周围设施的布置等因素相匹配。

一般而言,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宜选择在白天繁忙时段以及高温天气等情况下进行。

3.4 动火作业人员防护动火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措施必不可少。

身着防火防护服、防火手套、防毒面具、安全鞋等防护装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火焰等火源或者火势的操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

2.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火通道,并保持通畅,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4.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水源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5.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物等存在。

6.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锁和警示,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7. 在动火作业期间,应安排专人监控和指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8.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并清除作业过程中遗留的火种和残留物。

9. 在动火作业时,应与周边单位和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单位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10. 在动火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案和操作方法。

以上是一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对于动火作业,安全至上,预防为主是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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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6)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7)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动火申请人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动火批准人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

通常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4动火监护人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4.1 总经理4.1.1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4.1.2 将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的审核活动中。

4.2副总经理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4.3.2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4.5基层员工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管理要求;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安全培训;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4.6.4 没有经过批准的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

4.7 作业监护人4.7.1 接受作业监护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4.7.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4.7.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求停止作业;4.7.4 作业结束后检查无余火后离开现场。

4.8安全科4.8.1 组织维护本规定,为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4.8.2 参与公司特级动火作业的审核;4.8.3 监督检查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组织并参与专项审核;4.8.4 收集、分析本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并向上级报告。

4.9 质量科定期组织校验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10 分析科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分析检测4.11动火区域所在部门/车间4.11.1 告知作业单位现场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4.11.2 审查和批准作业审请许可证,指派合格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4.12 动火作业单位4.12.1 复核工艺交出质量及动火分析数据;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工器具完好性。

4.12.2 根据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安全分析(JSA);4.12.3实施作业前人员培训及安全告知。

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2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可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5.1.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作业许可的时间限定,特级、一级火票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72小时。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2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研发室、专门的维修场所等。

5.3 动火作业许可级别5.3.1 动火作业分为是三个级别,包括二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详见附录2)。

5.3.2 节假日或下班以后的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5.4 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5.4.1 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作业设备、机具;——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等。

5.4.2 作业申请资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以及如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JSA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及记录;——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其他相关资料。

5.5 书面审查在收到申请人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按照5.4.2的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6现场核查5.6.1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有关的脚手架、设备、工具、材料、照明等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的浓度;——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等的封堵情况;——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通道通畅,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保证安全;——作业现场的坑、井、沟、空洞等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的断电及上锁挂牌情况;——培训、沟通情况;——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5.6.2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通过安全工作方案审查后,批准人方可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7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5.7.1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2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7.3 节假日或是下班以后的一级动火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5.8 作业前培训与沟通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沟通,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3)作业过程在所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9动火作业许可证取消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双方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许可,并通知相关方。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取消动火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

5.10动火许可证管理5.10.1 动火许可证为一式三联,动火人、监护人各执一联,批准人留存一联备查。

5.10.2 动火许可证是动火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代签;5.10.3 动火许可证上的动火安全措施项,由申请单位和属地单位共同确认,可依据动火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或补充。

5.10.4 动火许可证由批准单位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5.11 动火作业许可证关闭5.11.1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20分钟,现场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5.11.2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12 培训与沟通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监督培训。

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定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5.13 审核与激励属地主管组织对本管理规定执行质量进行内部审核。

审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程序与制度分委会应针对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组织专项审核。

6.复审与更新6.1本文件三年复审一次,须附有修订记录。

第一版文件修订记录统一为“A/0版”。

6.2安全环保部在安全文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安全文件维护人,安全文件维护人即开始复审规定。

复审流程参见《安全文件管理规定》。

7.修订记录本版为A/0版8.引用文件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14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9.相关记录1.动火作业许可证记录10.附录附录1、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附录2、动火作业场所分级附录3、动火作业许可证附录4、动火作业流程图附录1、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的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特级动火。

1系统隔离与检测1.1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具体执行《上锁挂签管理规定》、《管线断开管理规定》。

1.2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1.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O.5%(体积);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0.2%(体积)。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中程序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频率和检测结果。

1.4 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 (包括爆炸性粉尘) 含量执行1.2要求,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程序。

1.5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在较大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1.6 特级、一级动火分析4小时1次,二级动火分析8小时1次,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分析频次,动火分析与作业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超过60min应重新检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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