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1修改

合集下载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2019
题要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
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
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
以打印文本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 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
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
( 一) 新增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3(J)/T145 — 2012) 新
增规定:
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 ;
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 ;
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 ;
04、资料修改的规定 ;
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 ;
06、资料的重新分类 ;
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 ;
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河北省的建筑工程 资料的分类、修改、编制等进行方方面面的规定。建筑工程 资料管理都必须依据这套规程来进行整理和保存。规程每隔 几年都会进行改进,所以就让来讲解一下河北省建筑工程资 料管理规程 2017 的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2017 的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 冀建质 [2011]140 号) 要求,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 《建 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13(J)35 — 2002 进行了修订。 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13(J)/T145 —2012,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13(J)35 — 2002 同时废止。
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

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规定第一条各在建工程均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GB13[J]35-2023)执行,原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不再使用。

第二条工程资料的填写,应推广采用微机化管理,不宜采用手工填写,更不得复写或复印。

第三条每一工程项目应至少编制4套完整的施工、监理技术资料,其中一套交城建档案馆、一套交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各留一套。

须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应与每年12月底前交县质量监督站,经审核后统一入城建档案馆归档。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应合理,并具有可行性。

编制完毕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公司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3、施工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技术组织措施;4、施工总进度计划;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6、施工总平面图;7、重要技术组织措施。

第五条工程所用原材料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钢材如无出厂合格证时,可提供其抄件或复印件,并注明购货单位、数量及规格、购进日期、原件存放地、抄件人和抄件、复印件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水泥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抄件。

第六条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和消毒,并如实作出记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竣工施工总结”,内容涉及:工程概况、技术资料档案整理情况、建筑设备安装测试情况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完整,并如实反映工程洽商与变更内容,并在图标上方空白处或折叠后外翻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应按下表刻制(长×宽=80mm×50mm)。

第九条工程资料的具体填写方法应参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写指南》(2023版)执行。

第十条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目录详见《附录六》第十一条竣工及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录七》。

建筑工程档案移交目录附件七:填报说明⑴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范资料的编制、归档、保存、利用等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靠,促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料编制与归档(一)资料编制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2. 资料编制应注重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读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者伪造资料内容。

3. 资料编制应当纳入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具体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

(二)资料归档1. 资料归档应按照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归档。

2. 归档资料应具备齐全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 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存放,并做好防火、防震等相关措施。

三、资料保存与利用(一)资料保存1. 资料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放,不得私自销毁或外借。

2. 资料保存应设立专门的存档室或库房,并做好对资料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3. 资料保存期满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归档销毁或者移交到其他档案馆。

(二)资料利用1. 资料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批和授权,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资料的利用应当注重保护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更改、复制或传播。

四、监督和责任(一)监督机构1. 河北省建设局负责对河北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资料管理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2. 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对于丢失、损毁或篡改建筑工程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3、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时间进行保存。

4、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工程档案记录整理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

热门城市:涪陵区律师乌海律师浙江律师遵义律师唐山律师桐乡市律师通化律师三门峡律师乌兰察布律师河北省作为一个大的省份在有关部门里面对建筑工程的数据要求也是非常的严格,所有的数据和管理规程都是十分的精准,河北省政府也出台了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这个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1、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2、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3、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时间进行保存。

4、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工程档案记录整理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

6、工程资料目前原则上可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集移交,并逐步过渡到全部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1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1

+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documents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13(J)35----2002主编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批准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2年8月1日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石家庄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2]229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建设局:根据原省建委《关于下达〈1999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图集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设[1999]39号)的要求,河北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编制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经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统一编号为DB13(J)35—2002,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业管理局,1992)同时废止。

本规程是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多年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经验编制的。

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执行本规程,其中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和实用表式为强制性规定。

本规程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管理。

2002年7月4日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原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图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设[1999]39号)的要求,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编制而成。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河北省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编制的,内容力求准确、方便、适用。

本规程以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对象,对建设项目的各阶段提出了建立工程资料的要求,对有关责任进行了明确。

本规程既涵盖了施工全过程资料,又包括了工程建设文件管理的内容,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资料。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35-2002)1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35-2002)1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35-2002)1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35-2002)1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是河北省建设厅发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河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该规程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技术资料编制、技术资料审核、技术资料归档、技术资料管理监督、技术资料保密以及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对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进行了说明。

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合理编制、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是技术资料编制,规定了技术资料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在编制技术资料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规定了各种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具体编制要求和流程,并对编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是技术资料审核,规定了技术资料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技术资料的审核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合格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该章对审核的组织、方法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审核结果的处理和审查结果的保存做了相应的要求。

第四章是技术资料归档,规定了技术资料归档的程序和要求。

技术资料的归档是为了便于技术管理和工程检查,促进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规程中规定了归档的内容、方法和存储要求,并对归档资料的保密性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是技术资料管理监督,主要规定了技术资料管理监督的职责和要求。

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技术资料编制、审核、归档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规程中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是技术资料保密,规定了技术资料保密的原则和要求。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可能涉及到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规程中对于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控制做了详细规定,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罚做了相应的规定。

最后一章是附则,对规程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并对规程的执行和解释进行了说明。

河北省地标最新版本监理资料表格__《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_2024

河北省地标最新版本监理资料表格__《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_2024

河北省地标最新版本监理资料表格__《河北省建筑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DB13_2024
河北省地标最新版本监理资料表格__《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_2024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_20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正常的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建筑的建设质量,根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建质检〔2024〕36号),结合本省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城乡住宅、水利、公共建筑、道路及铁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本规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路、机场及
港口、管线工程、电力、水利水电站及水库等建设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循『法制、可行、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
履行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义务,妥善保管、落实资料,依照规程管理质量
控制资料,形成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的资料体系。

第二章建设资料的种类
第四条建设资料分为总图上的资料、设计文件的资料、施工文件的资料、监理资料及质量核验资料等。

2.设计文件的资料:应包括建设设计文件对应的图纸、斜拉桥架。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二、资料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应包含工程全过程的相关信息,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资料,并应确保不遗漏关键信息。

2. 可靠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应真实可信,不得篡改、造假或隐瞒实情。

3. 安全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遭到丢失、损坏或盗用的风险。

三、资料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留存和归档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建筑工程设计资料,并按要求整理、交付给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施工记录完整,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

四、资料管理流程1. 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建筑工程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等。

2. 资料留存和归档: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统一管理建筑工程资料,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和标识,并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

3. 资料保管和传递: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料保管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严禁私自流转和传递资料。

4. 资料审查和核实: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和核实,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处罚与监督1. 处罚: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相互监督,加强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表A6-3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质量监督机构)
经研究决定授权同志任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
证人。负责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样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施工单位、试验单位予以认可。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见证人签字手迹
监理(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表A6-4 见证取样试验委托单
工程名称
使用部位
委托试验单位
委托日期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代表数量
合格证号
样品规格









取样人
见证人
表A8-1工程概况表
一般情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用途
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
监理单位
总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层数(地上/地下)
建筑檐高
地上面积
地下室面积
人防等级
抗震等级
构造特征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
柱、内外墙
梁板楼盖
外墙装饰
楼地面装饰
屋面防水
内墙装饰
防火装备
机电系统简要描述
建设单位:(章)
制表:
表A8-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号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