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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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cal code for Project sofMuncpal Sold Wasten cneratonCJJ90-2002J184—2002 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133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9号)的要求,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GJJ90-2002,自2002年9月1日施行.其中4。

2。

1,6.1。

5,7。

1。

1,7.6。

12,10.4.8,11。

2,1,15.3。

2,16.1。

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五洲工程建设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3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7。

烟气净化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9。

电气系统;10。

自动化控制;11。

给水、排水和消防;12。

采暖通风与空调;13。

建筑与结构;14。

其他辅助设施;15。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

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江苏省滦阳市建委.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白良成、孙振安、张国辉、陈海英、徐振新、张益、龚伯勋、姜宗顺、杨承休、李万修、黄益民、王素英、唐志革、姜鹏运、郭琉、高霞、温穗卿、秦峰、林桂鹏、朱平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
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12.17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80号
•【施行日期】2015.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该篇法规中第3.0.4、3.0.5、7.5.5条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2号)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8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2-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3.0.5、7.5.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17日。

最新固废处理 标准和规范

最新固废处理 标准和规范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6月6日);(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4)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5)《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16)《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17)《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二、固废行业技术标准规范(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3)《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7)《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0] 142号(10)《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11)《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实施日期:2015-10-01即将实施(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1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1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7)《焚烧厂、垃圾场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2013.9.15(18)《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9月23日;(19)《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三、排水标准规范(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2003年3月;(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修订,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固废排放标准

固废排放标准

固废排放标准固废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固体废物在生产、处理和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进行排放的限制要求。

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首先,固废排放标准对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废气是不可避免的产物,而其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固废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其次,固废排放标准对废水排放也有详细的规定。

工业生产中的废水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固废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最后,固废排放标准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填埋也有相应的要求。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求企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以便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对于危险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求企业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和填埋,以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总的来说,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固废排放标准,加强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减少固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排放情况的监测和检查,确保固废排放标准的执行效果。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6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6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l34—2009。

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8.0.3、8 0.1 3、9.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H月j日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汁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Z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收集与运输;5.转运调配;6.再生利用;7.回填;8.填埋;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一I'L-;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蓬议.请寄送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15弄ll号.邮政编码:200232j。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公司江苏中兴建没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同济大学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秦峰王雷张雪梅张卫东黄海冷发光赵由才郭树波许碧君杨德志李露倪道仁豢琏刊萼隶辱蓦示喜蔫家凌陈伟锋±名术冯其林昧嫱讳王新文钱光人陈钧颐薪著华生更差河象青笺【】冗\查审范规本目次1总则……………………………………………………………l2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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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废物处理标准

环保行业废物处理标准

环保行业废物处理标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废物处理是环保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它对环境质量、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废物处理行业,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废物处理标准。

一、废物分类与收集废物分类是废物处理的基础环节,它有助于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和资源化。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可以将其分为有害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等。

有害废物包括有毒有害废物、化学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其收集和处理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也是一项重要工作。

在分类收集中,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确保不同类别的垃圾得到正确处理,例如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有害垃圾等,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的选择是保障废物处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各种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检测和认证。

常见的废物处理技术包括焚烧、填埋、厌氧消化、物理化学处理等。

废物处理设备的选用要考虑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能源消耗和排放标准等因素。

三、废物转化与资源化利用废物转化和资源化利用是现代废物处理的重要方向。

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将废物转化为可再生能源、有机肥料或其他有用物质,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常见的废物转化技术包括生物降解、垃圾焚烧能发电、废物油脂转化为生物柴油等。

对于废物转化利用过程中的设备和环境控制,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标准。

四、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关键。

废物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对于高风险的废物处理工艺,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

五、废物处理效果评估废物处理效果评估是衡量废物处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环境监测和质检部门应参与废物处理过程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要建立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关键数据和信息,为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固体废物处理成为了当代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引起了广泛关注。

因此,制定和遵守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处理、转运、储存和处置等方面,全面阐述固体废物处理的技术规范。

1. 处理技术规范1.1 废物分类与分拣技术废物分类与分拣是固体废物处理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合理分类和分拣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分拣技术,如人工分拣、机械分拣和自动分拣等。

分拣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处理设备和培训人员,确保废物被有效分类和分拣。

1.2 废物处理技术选择废物处理技术的选择应根据废物的性质、数量和经济因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常见的处理技术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回收利用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技术,并遵循环保及安全规定,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对环境的最低影响。

2. 转运技术规范2.1 打包和封装规范废物转运的第一步是打包和封装。

为了确保废物在转运过程中不泄漏、不外溢和不扩散,应按照相应的规范对不同类型的废物进行打包和封装。

打包时应使用合适的容器和材料,以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2 运输车辆和设备规范废物转运过程中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

运输车辆应具备必要的密封性和防漏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

此外,运输车辆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同时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储存技术规范3.1 临时储存规范固体废物在转运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临时储存。

在临时储存环节,应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对废物进行正确处理和储存。

临时储存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防渗漏措施和防火措施,同时要确保废物与其他物质的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

3.2 长期储存规范对于需要长期储存的废物,应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进行储存。

储存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保管条件,以保证废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废物的产生量也急剧增加,这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人类的健康,各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以规范和指导废物处理的过程和方式。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论述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规范,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

一、分类和收集固体废物处理的第一步是分类和收集。

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准确的分类和分离。

例如,有害废物和可回收物应与一般垃圾分开收集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分类和收集还需要考虑到废物的来源和产生量,以便制定合理的收集计划。

二、运输和储存固体废物处理规范还包括了运输和储存环节。

废物的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以防止废物泄漏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特别是对于有害废物,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封装措施,以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同时,废物的储存也需要注意分类和分区,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三、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是整个过程的核心。

各行业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以指导废物的处置方式和工艺选择。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填埋和回收利用。

焚烧可以有效地减少废物的体积和重量,并将固体废物转化为热能和灰渣。

填埋则是将废物掩埋在地下,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回收利用则是将可回收的废物重新加工和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浪费。

然而,固体废物处理的问题和挑战仍然存在。

首先,由于废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定技术规范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不同的废物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实际应用中往往难以找到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其次,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还面临着成本和技术限制的挑战。

一些高技术含量的废物处理工艺和设备成本较高,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往往需要不同的技术和操作要求。

在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提高固体废物处理的效率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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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0—2005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边堤skirt embankmet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5.1进场垃圾控制5.1.1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

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填埋作业5.2.1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划并执行,生活垃圾不应在填埋区无序填埋。

分区方案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埋工艺的执行。

5.2.2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分区、单元情况逐区、逐层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

垃圾进场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

5.2.3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30 m 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边堤材料可选用素土或建筑渣土并压实,压实度应不低于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0.5 m。

5.2.4垃圾摊铺作业层上面及侧面均需进行压实,采用薄层压实的方式进行压实作业,垃圾摊铺层厚度宜控制在0.5 m~0.6 m,最厚不应超过1.0 m,压实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0.9t/ m3(按年核算),未配备压实机的小型填埋场压实密度应大于0.8t/ m3(按年核算)。

5.2.5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2 m进行一次覆盖,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4 m。

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1:1,覆盖材料可选用素土、渣土、建筑垃圾、细垃圾(15 mm以下)、垃圾堆肥、膜材料(覆盖材料不应影响渗沥液导排和填埋气收集)。

5.2.6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控制轻质垃圾的飘离,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固定式防飞散设施迁移应选择在6月~9月份进行并完成,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

5.3填埋堆体5.3.1垃圾堆体的高度超出地面高度时,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1:3。

5.3.2及时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

总容量大于100万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5m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少于4个,每季度观测1次。

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沉降量小于3‰)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CJJ 17的规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

5.4填埋气收集处理5.4.1垃圾填埋厚度大于6m或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5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导气管,对垃圾堆体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导排。

5.4.2在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初期设置填埋气收集导出系统,也可以在垃圾填埋堆体达到一定堆高(不应超过8m)前完成填埋气导排系统的建设工作。

5.4.3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10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沼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意一个导气井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百分比)时,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

5.4.4填埋气首先应进行集中收集燃烧处理,鼓励进行综合利用。

燃烧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管道氧气含量低于5%时,填埋气处理系统需连续工作,并尽可能多的抽取并处理填埋气。

5.4.5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流量、甲烷含量、氧气含量等)、沼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5渗沥液收集处理5.5.1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未填入垃圾的填埋区及局部停止填埋作业超过一年的区域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5.5.2应对渗沥液集中进行导排、收集,保证场底渗沥液收集系统畅通,主管道末端不应被渗沥液浸没。

5.5.3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渗沥液进行处理。

5.5.4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进水、出水的电导率、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大肠菌值)、渗沥液产生量、渗沥液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6填埋场封场5.6.1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对填埋气体、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进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稳定。

5.6.2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再利用,使用前应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

5.6.3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不应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6设备管理6.1设备运行填埋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b)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出现故障、例行检修等情况;中途停止时间应备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

c)实行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d)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法定检测。

6.2维修保养垃圾卫生填埋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满足如下要求:a) 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b)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c)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d)作业车辆及设备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7计量、信息管理7.1计量7.1.1计量系统应采用进出场双向称重方式,并满足贸易结算需求。

7.1.2计量系统应定期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7.1.3计量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统计人员上岗资格,依法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

7.1.4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全部经过计量系统计量,并保留计算机中原始称重记录。

7.1.5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登记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种类、重量等情况,由填埋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7.1.6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以确保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并采用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计量统计。

7.2信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b)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填埋物进场量、再利用物资出场量、覆盖材料使用量、渗沥液产生量和处理量、填埋气收集处理量、填埋作业位置、设备使用情况、日常监测情况、填埋场日常设施维护情况、天气情况(包括降雨量和蒸发量)及其它要求在日志中应记录的内容;c)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施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技术、设备、人员、能耗、成本等方面信息。

8环境管理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环境监测执行DB11/T 273的规定;b)场界噪声标准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c)污水、渗沥液处理外排标准执行DB11/ 307 ;d)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外排标准执行GB 16297和GB 14554的规定;e)应加强场区与场容环境管理,场区及时打药灭蝇,生活管理区每15m2的苍蝇数目不应超出3只,保证场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f)填埋区填埋作业、建设施工等不应对场区、场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g)填埋作业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场区内摆放整齐有序。

9安全运行管理9.1生产安全9.1.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2801的有关规定。

9.1.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填埋场应为职工准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9.1.3填埋区夜间作业应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或其它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

9.1.4填埋堆体上不应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

9.1.5使用灭蝇、灭鼠药物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完成,药物品种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以提高杀虫效果。

药物应有专人保管,确保安全。

9.1.6如有外来人员参观应由专业人员陪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垃圾填埋作业区。

9.1.7拾荒者不应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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