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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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模板】

黄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模板】
进入企业前
了解和掌握被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经费投入、应急管理、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点安全部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状况的过程
检查结束后
便携设备
19
行政
检查
现场
检查
实施现场检查
执法
现场
适时
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队
执法人员
进入企业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过程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
类别
执法
项目
记录事项
记录
场合
执法时限要求
执法
部门
记录人
开始记录时间
记录过程
结束
记录时间
执法记录方式
1
行政
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企业提出申请、安监部门内设机构受理、审查、批准
办公场所、企业现场
20个工作日
危化科
执法人员
程序启动前
受理申请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过程
检查结束后
便携设备
20
行政
检查
现场
检查
查看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执法
现场
适时
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队
执法人员
进入企业前
行政执法人员依据预先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或检查表,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和询问、核实、记录的过程
检查结束后
便携设备
21
行政
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重点场所
执法
现场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最新)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最新)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含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以纸张或电子设备为载体,采用书写或录制方式以文字、符号、图画、声音等形式对特定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全面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分类制定记录细则,对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客观、全面记录。

对可能导致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形,以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重点记录。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记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对特定案件处理的记录,包括处理部门、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法定证据、作出决定的理由和执法决定,以及送达执行等内容,体现行政执法程序。

有行政执法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执法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记录相关信息。

行政执法记录以书写和纸张记录为主,逐步实行以电子设备录制记录。

采用书写方式记录的,应当符合行政执法文书规定。

采用录制方式记录的,应当完整。

书写记录、录制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录制音像资料。

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对执法全过程录制音像资料。

第六条行政执法记录应当形成案卷,符合行政执法案卷规定。

第七条各镇政府、X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经费和设备。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领导或指导。

第二章简易程序案件记录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记录以下内容:(一)案件处理人员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二)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实施简易程序的步骤及法定文书;(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记录;(五)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的复核及处理,是否采纳的理由;(六)现场收缴罚款的实施过程;(七)其他依法记录的内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2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2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精细化管理。

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工具,能够提供证据支持、管理决策依据和后续事务处理参考,为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开、透明提供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全过程记录。

3. 定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指对行政执法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全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4. 记录内容4.1 行政执法的事由、目的、依据和权限;4.2 当事人和涉及的相关方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4.3 行政执法现场的时间、地点、气候等相关情况;4.4 进行行政执法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等;4.5 行政执法的过程、方法、措施和结果;4.6 行政执法涉及的证据、证人和证明材料;4.7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执法人员的解释、告知内容;4.8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和执法决定的依据;4.9 行政执法后续的事务处理记录,包括处罚决定的执行、处理异议和申诉等情况。

5. 记录要求5.1 全过程记录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5.2 记录应当采用明确的语言,不得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5.3 记录应当规范化、规范化,避免使用个人情绪色彩和主观评价;5.4 记录应当及时完成,确保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5.5 记录应当详细具体,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决策依据,要予以重点记录。

6. 记录存档6.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存档保存,保持完整和完好无损;6.2 存档应当采取电子存储和实物存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记录内容的安全性;6.3 存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检索和查询;6.4 存档应当定期进行备份,防止记录内容丢失或损坏。

7. 监督与评估7.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纳入行政执法活动的考核评估体系中;7.2 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监督和抽查;7.3 对于全过程记录存在虚假、失实等问题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和追责。

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 问题 与整改措施

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 问题 与整改措施

一、问题描述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是否合法合规,执法程序是否公正公平,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情况。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整改,就会影响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我们有必要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1. 执法人员的行为记录:在每一次行政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的行为都应该被记录下来,包括执法人员的尊称、工位、执法时间、执法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执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和结果。

2. 监督记录:除了执法人员自身的记录外,我们还需要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记录,比如通过摄像头、录音设备等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以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监督部门记录:相关监督部门也应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分析在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后,我们可以对记录的内容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通过执法人员的行为记录,我们可以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干预等情况。

2. 执法程序是否公正公平:记录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公正公平,比如是否有对当事人进行不当执法、是否有对证据的篡改等情况。

3. 存在的常见问题:在分析记录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常见的问题,比如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情况。

四、整改措施根据以上问题分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具体包括:1. 完善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的执法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执法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各个阶段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

第三条文字记录是指采用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进行的记录。

音像记录是指采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视频监控设备等工具进行的记录。

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应当有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应当按照案卷制作规范和统一的文书样式、标准制作。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阶段等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六条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执法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数据管理终端等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

第七条应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视音频记录设备,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日常执法工作开展需要。

第八条应当将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作为案件必要证据使用的视音频记录要按要求及时存档,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实时全记录及有据可查。

第二章记录规范第九条行政执法全过程应当有文字记录。

第十条文字记录应按案卷制作规范和市局统一文书样式、标准和要求制作。

第十一条可以在办公区内受理接待、办案等接触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监控提醒标识或其他告知方式告知当事人。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适宜视听记录的情形外,对下列执法行为的实施过程,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视音频同步记录:(一)日常巡查发现,接受上级指示、投诉举报或者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指令后至现场处置;(二)现场勘验、检查;(三)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四)实施扣押财物、查封施工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五)组织听证;(六)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七)留置和公告等送达法律文书;(八)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或紧急行动;(九)其他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可能引发双方争议和冲突的行政执法环节。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一次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公正、公开,并为行政执法活动的评估和监督提供依据。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记录对象: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

2. 记录要求: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全面,并包括主要操作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等。

3. 记录方式:可采用书面记录、音像录像、摄影等方式进行记录。

4. 记录保存:记录应当及时保存并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5. 记录查看和复制:被记录的当事人有权查看和复制相关记录,以保障其知情权和辩护权。

6. 记录的用途: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也可以用于行政执法的评估和监督。

7. 监督和保障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第 1 页共 1 页。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内容》摘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三)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

第六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

第七条依职权启动一般程序行政执法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的,可先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在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后24小时内补报。

程序启动审批表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根据《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全过程记录。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和理由;2. 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名称、执法证件和执法职务;3. 执法者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 行政执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过程;5.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 行政执法的证据材料;7. 行政执法决定的结果和执行情况;8.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夺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生成和保存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电子化手段生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存储和检索系统。

第七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生成应当在执法活动实施的同时进行,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记录内容填写完整,并进行电子签名。

第八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执法活动的全部内容,不得删除、修改,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正,并进行记录。

第九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规定保存备查,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第十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

保存期满后,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规定进行归档和销毁。

第三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使用和保护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为行政机关的重要依据,应当用于审查和监督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篡改或滥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权限和审查制度,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使用和保护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篡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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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送达
3年
4
查封、扣押全 以文字、影 实施场所 过程 像
到达现场
离开现场
3年
5 行政许可 6 7
受理
受理窗口 以文字为主
到达现场
收取资料
永久
审核 核准

办公场所 以文字为主 办公场所 以文字为主 以文字、影 像 资料为主
受理完成 审核完成
出具审核意见 出具核准意见
永久 永久
8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实施场所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1 记录环节 调查取证 执法场所 询问场所 记录方式 以文字、影 像 资料为主 以文字、影 像 资料为主 以文字、影 像 资料为主 记录开始 时间 开始询问 记录内容 记录调查取证全过程; 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记录告知全过程;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 记录结束 时间 结束询问 存储期限 备注 3年
到达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与当事人确认。
离开现场
3年
2
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场所 告知 行政处罚
调查完毕
告知及记录完毕
3年
3
直接送达、留 送达场所 置送达 行政强制
开始送达
记录送达全过程; 记录当事人签收过程。 记录查封、扣押全过程; 记录解封、解押全过程情况。 申请人、申请事项、接收地点、接受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申请经办人签名、接收 人(签名)、联系电话、本凭证(通知) 接受人签名、监督电话、不予受理原因、 申请材料不全内容。 审核意见。 主管局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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