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X 办发〔X〕11X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办发…201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201X‟6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具体措施—1—(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
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委门户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评。 抽査工作结束 后 , 形成检査 情况报告报上一
级政府 , 同 时抄 送 上 级 一 政 府 司 法 行 政部 门 。 3
月 开始 , 省政府将组织对省 政府 部 门行政执法机
关和市 、 县政府 及其所属 行政执法 机关推行 “三
项制度 ” 的 进度 、 质量 、 效果 情 况进行抽 査 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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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 年 底 前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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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开始 2 020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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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度 、
质量 、
效果情 况 进行抽 査和 通报 ,
工 作
落实好的 给予 表扬 , 落 实差 的 限期 整改并给予 批
执 法全过程
文字记录实现统一 规范 ,
相关音 像记录 设备采 购
配发到位 并投入实 际应用 , 询 问 室 、 听证室等 音
像记录场 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 成 ; 清单 目 录 内 的 重大执法 决定 事项 全部 纳入法 制 审核 范 围 严格
,
按程序实施决策 》 (责任单位 : 省 司 法厅 、 省政府
度” ),
推 动形成权责 统一 、
权威 髙 效的 行政执法
体系 和职责 明 确 、
依法 行政 的 政府治 理体 系 ,
确
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 定 职责 切 实维护 人民 群 ,
众合法权益 ,
为落 实全面依法 治 国 基本方 略 、
推
进法治 贿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X〕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X 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X 政办发〔X〕33 号)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 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X 则1. 坚持依法规范。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2. 坚持执法为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3. 坚持务实高效。
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4. 坚持改革创新。
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5. 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21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
2019年6月底前,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2019年6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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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年x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x党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类编制本地区《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制部门编制的《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分别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7.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8.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9.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x 政办发〔x〕79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10.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按原渠道公示外,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公示信息在x市人民政府网(x)“专题列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
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相关执法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相关执法信息。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记录要求和标准,对执法记录和记录设备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要求,参照《x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及细则》,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定或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保存等管理制度。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已建立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
对调查(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积极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记录设备,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实时记录和监督。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络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或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细化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建立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或明确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配备不少于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类别、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以及各环节责任承担情形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二、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9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要求,在9月3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推行三项制度。
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方案要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10-11月)。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率先制定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的前提下,指导、督促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x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x年11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要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与我市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促落实,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调度指导,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
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