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为贯彻落实XX精神,结合XXXX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XX公室负责将各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法制股负责审核、监督各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公示XXXX内设执法处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XXXX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S)执法权限。
公示XXXX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
公示XXXX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XXXX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
公开XXXX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XXXX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对应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一并公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XX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XX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城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22)18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全城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事前公开。
2022年6月底前,城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省和XX市行政执法机关的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鼓励采取佩戴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式,做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
2022年10月底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及服务窗口要按规定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和服务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城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开执法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四个清单。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4.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在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工作人员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公示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5.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并及时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委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属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一)行政许可;(二)行政确认;(三)行政处罚;(四)行政检查;(五)行政指导;(六)行政奖励;(七)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本委以电子政务公开为主,各执法机构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各执法机构均应按要求实施公示制度。
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追究执法机构和人员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委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并予以检查监督,委监察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执法公示制的投诉。
疑难讨论制度1、调处疑难案件前应如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对疑难案件调处的方法、步骤、预防矛盾激化。
2、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3、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不经请示不得随意解释和处理。
4、对疑难案件调处后要坚持做好回访工作。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执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和预防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过错),是指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_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日期:•制度概述•公示内容•公示方式目录•公示管理•问题与挑战•改进建议制度概述01定义和目的定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的一项制度。
目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执法权力滥用,提高执法公信力。
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
真实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所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可信,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公众。
及时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便民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方便群众获取和查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原则和要求公示内容02执法主体信息执法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法证信息。
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的执法公开网站和平台。
执法依据和权限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执法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执法文书、执法流程等。
010203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执法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对同一类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结果的一致性保障。
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执法结果的具体内容,包括处理决定、处罚结果等。
对执法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对群众投诉和申诉的处理流程和反馈机制。
010203公示方式03网上公示实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信息范围网上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内容。
公示时间网上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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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
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