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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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为贯彻落实XX精神,结合XXXX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XX公室负责将各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法制股负责审核、监督各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公示XXXX内设执法处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XXXX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S)执法权限。

公示XXXX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

公示XXXX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XXXX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

公开XXXX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XXXX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对应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一并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条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以网站公示为主要方式。

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系统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二)行政执法机关职责、权限;(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程序、结果;(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五)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六)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七)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第七条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九条行政执法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指定人员做好解释和解答工作。

第十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机关负责人审定后公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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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意义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如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这可是个大工程,不过别担心,跟着我一步步来,保证让你明白其中的门道。

先来说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

简单点说,这就是让行政执法的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怎么干。

这样一来,不仅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

行了,意义就先说到这儿,下面进入正题。

一、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二、具体措施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明确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

(2)拓宽公示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明确公示期限、公示方式、公示责任等。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加强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

(2)规范执法记录流程:明确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保存等。

(3)建立执法记录数据库:便于查询、追溯和监督执法过程。

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明确审核范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执法风险的执法决定进行审核。

(2)建立健全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标准等。

(3)强化审核责任:对审核不当、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推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_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_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日期:•制度概述•公示内容•公示方式目录•公示管理•问题与挑战•改进建议制度概述01定义和目的定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的一项制度。

目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执法权力滥用,提高执法公信力。

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

真实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所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可信,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公众。

及时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便民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方便群众获取和查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原则和要求公示内容02执法主体信息执法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法证信息。

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的执法公开网站和平台。

执法依据和权限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执法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执法文书、执法流程等。

010203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执法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对同一类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结果的一致性保障。

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执法结果的具体内容,包括处理决定、处罚结果等。

对执法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对群众投诉和申诉的处理流程和反馈机制。

010203公示方式03网上公示实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信息范围网上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内容。

公示时间网上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本机构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

二、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

三、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监督执法科室是直接责任人。

四、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以公开:
(一)行政强制;
(二)行政检查;
(三)行政处罚;
(四)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处罚信息;
(二)卫生监督所及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和范围;
(三)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四)执法人员身份;
(五)办公电话、办公地点;
(六)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七、公示的场所为本机构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

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公示板、手册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行XX执法公示制度1.1行XX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行XX执法行为,提高XX行XX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XX行XX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XX,根据《法治XX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1年)》(中发[2021]36号)和《XX省人民XX法制办公室XX推行行XX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冀法[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局XX行XX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所属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行XX执法公示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XX执法公示是指行XX执法单位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XX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XX执法内容向行XX管理相对人和XX公众公开,接受XX监督的办法。

第四条行XX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局XX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局属行XX执法单位的行XX执法公示工作。

第六条行XX执法公示除涉及XX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XX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一)执法主体.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人员等信息,接受XX监督。

(二)执法依据。

结合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XX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XX执法标准、行XX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XX执法的XX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权力事项。

按照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XX行XX执法单位要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权力事项。

重点是行XX许可、行XX处罚、行XX强制、行XX征收、行XX检查和行XX收费.(四)执法程序.行XX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完善行使行XX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XX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引言2.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法治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过去,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透明性和不公正性问题较为突出,容易导致行政执法的滥用和不公正的结果。

政府和行政机关需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增加社会的信任和满意度。

3. 目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促进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通过公示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社会公众可以了解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还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4. 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确保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容易获取;公正公平:执法机关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行政案件,不偏袒任何方,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利益平衡:行政执法公示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避免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害;法治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基于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随意公开与行政执法无关的信息;信息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 实施情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措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例如,中国政府在多个领域已经实施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包括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通过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中国政府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了社会的信任和满意度。

其他国家,如美国、德国、等也在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设。

通过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这些国家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6. 意义和影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对社会的影响非常重大。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促进公民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公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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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委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属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确认;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检查;
(五)行政指导;
(六)行政奖励;
(七)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本委以电子政务公开为主,各执法机构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
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各执法机构均应按要求实施公示制度。

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追究执法机构和人员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委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并予以检查监督,委监察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执法公示制的投诉。

疑难讨论制度
1、调处疑难案件前应如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对疑难案件调处的方法、步骤、预防矛盾激化。

2、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3、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不经请示不得随意解释和处理。

4、对疑难案件调处后要坚持做好回访工作。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执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和预防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过错),是指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本制度所称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的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法定、有错必究、责权统一、过错与处罚相当的原则。

坚持法定原则。

判断行政执法的对错要以法律为根据,因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而造成错案(过错)的不以错案追究。

坚持有错必究原则。

错案(过错)必须依法纠正,造成错案(过错)的责任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的错案(过错)责任。

坚持过错和处罚相当的原则。

错案(过错)追究应根据错案(过错)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检举。

第二章错案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错案(过错)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行为。

二、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区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纠正的行政行为。

三、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实体处理明显失当,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确有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五、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无故超限期、越权管辖,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六、制作、审核、校对和送达法律文书有误,导致执法中的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七、自行撤销、纠正、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错案(过错)责任:
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期限的;
四、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六、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七、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导致错案或使案件无法处理的;
八、明知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为其提供方便办理有关手续的;
九、其他需要追究错案(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错案(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三、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以言或以权代法、以权谋私、贪污、索贿、受贿的;
四、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五、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违法行为发生后,隐瞒事实真相,隐匿、涂改、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用其他手段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七、全年累计发生二次以上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行为的;
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错案(过错)责任:
—、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使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降低和减轻的;
二、错案(过错)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共同过错中负次要责任的;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错案(过错)行为;
一、自行撤销、纠正、变更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行为并有效防止其后果发生的;
二、因案件疑难,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确有困难而处理失当的;
三、因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导致错案的。

第三章错案(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条追究错案(过错)责任,应根据错案(过错)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独立行使执法权并做出处理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二、由数人共同决定并处理的,其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坚持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成员不承担责任。

三、由专门委员会及其办公会讨论决定的,由导致错误决定的成员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成员不承担错案(过错)责任。

四、对同错案(过错)负有责任的不同人员,应根据过错主次、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造成错案(过错)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依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限期纠正或改正;
四、经济赔偿;
五、行政处分;
六、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七、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局长和各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分管领导和执法部门领导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分管单位的执法工作。

三、认真总结办案的经验,及时纠正和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各执法部门的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

四、分管领导和各执法部门领导负责对本管理执法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五、分管的负责人员要定期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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