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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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要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办发…201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201X‟6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具体措施—1—(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

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四个清单。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4.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在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工作人员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公示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5.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并及时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简单阐述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简单阐述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简单阐述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项制度”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由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9月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

省司法厅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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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21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

2019年6月底前,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2019年6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同时,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二)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式,做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

2019年10月底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同时报送人民政府和贵港市司法局。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完善文字记录。

2019年12月底前,要根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本系统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要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同步完善已有的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二)规范音像记录。

2020年2月底前,要根据自治区统一编制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编制本系统统一适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建立健全本部门统一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按应当配备必要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原则上按每2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确定,不足2人的,至少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

要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或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三)严格记录归档。

2019年12月底前,要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并部门统一适用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019年10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四)发挥记录实效。

2019年10月底前,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

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要加强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明确法制审核机构。

2019年6月底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落实法制审核人员。

2019年6月底前,要落实法制审核人员。

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执法人员总数不足20人的,至少应配置1名法制审核人员。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可以调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法制审核岗位,实现资源共享。

(三)界定法制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2019年7月底前,要结合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修订或重新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2019年8月底前,要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修订或重新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四)严格法制审核内容。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五)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行政执法承办股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六)规范法制审核流程。

2019年8月底前,要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法制审核流程,制定完善本系统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七)强化法制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因行政执法承办股(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司法所、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股(室、处、中心)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要牵头做好本系统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

(二)强化信息技术。

2020年2月底前,要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贵港市的部署,依托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化平台,逐步完善管理与监督、统计与分析、公示与查询等信息。

(三)健全制度体系。

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四)开展培训宣传。

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系统“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或者业务交流。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五)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司法所、股(室)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六)保障经费投入。

要根据贵港市制定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本系统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要将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安排,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七)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依法依规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

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提高职业伤害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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