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新政办发[2008]5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5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重要任务。
2005年,各地、各部门根据新修订的《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9号)和新政办发〔2005〕54号文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考试、资格审查,重新核发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无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进行执法,一些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无编无岗、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还存在执法证件种类繁多和“证出多门”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结合有效期已满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或机构调整情况,需要重新依法确认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三是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四是换发已到期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工作步骤此次培训、换证工作,从2008年5月份开始,2008年11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7月)。
沧州市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汇总表

56
赵童节
监察三室
正科级监察员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59
无
57
郑全占
市委巡察组
副组长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60
无
58
李晓明
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长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62
无
59
刘文芳
驻粮食局监察室
正科级监察员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64
无
60
徐国贞
驻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
J100000019
无
20
马武杰
信访室
正科级监察员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20
无
21
马秀英
信访室
副主任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21
无
22
马玉辉
宣传教育室
副处级主任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22
无
23
米铁龙
办公室
科员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24
无
24
曲德庆
驻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长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25
J100000003
无
4
陈治国
宣传教育室
正科级监察员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04
无
5
程显荣
研究室
副主任
监察
沧州市
J100000005
无
6
崔荣河
信访室
副处级主任
《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区应急管理系统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的公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为本局内部工作机制,各科室队依据职责分工各自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区应急管理局通过特定载体和方式,将与本局及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主动、及时、准确。
行政执法公示以政府网站公示为主,可以辅助采取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方式。
办公场所现场公示可以采取设置专栏、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第六条下列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应主动公示:(一)执法主体信息。
包括应急管理局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点、办公时间、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被委托组织名称、委托范围、办公地点、办公时间、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二)执法人员信息。
包括姓名、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证件有效期等;有行政执法服装、标志、标识、证件的,还应当公示服装、标志、标识、证件的样式信息。
(三)职责权限。
包括本局的权责清单列明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等事项。
(四)执法依据。
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听证标准。
(五)执法程序。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具体程序、执法流程图。
(六)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
包括服务对象、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是否收费(收费的公示收费方式和收费依据)以及申办材料的目录、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包括随机抽查的主体、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比例等。
(八)救济途径。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

职责分工
各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汇总和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 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 合法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 计报表制度
目录
• 制度概述 • 报表种类与内容 • 报表编制与报送 • 报表分析与使用 • 制度实施与监督 • 法律责任与处罚
01
制度概述
定义与目标
定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是指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规范行 政执法统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报表制度 。
强化监管力度
统计报表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对企业的监管 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 平。
制度的适用范围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01
该制度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省、市
、县四级。
各类企业
02
该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临时报表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特定事件 或问题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以便 及时掌握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专项报表
专项报表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事项的报表,如危险化学 品管理、矿山安全等。
专项报表的内容主要针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和相 关情况分析,以支持专项工作的开展和决策。
报表内容要求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统计法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 计报表制度的规定。
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参公人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重庆市
450070
6
黄德清
处长
男
汉
55年09月
本科
市政规划管理处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重庆市
450018
7
郑圣峰
助理调研员
男
汉
72年02月
硕士
建筑规划管理处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南岸区
450015
8
范颖
科员
女
汉
77年09月
本科
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处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5
43
张娜
办公室主任
女
汉
76年12月
本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0
44
颜乐健
主任科员
男
汉
64年10月
大专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2
45
谢志强
科长
男
汉
63年08月
本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唐成祥
副科长
男
汉
79年05月
本科
大渡口区分局
公务员
是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大渡口区
450182
96
鲜冬梅
副科长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1. 简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基本框架、报表填报流程、数据统计与分析等。
2. 制度框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框架如下:2.1 报表分类根据统计内容和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日报表:对当天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计,包括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次数、违法行为数量等。
•月报表:对月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计,包括月度执法情况、案件处理情况等。
•年度报表:对全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计,包括年度执法情况、案件结案情况等。
2.2 报表内容不同类型的报表需要包含不同的统计内容,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人员信息统计:包括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次数、违法行为检查情况等。
•案件信息统计: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案件处理情况、案件结案情况等。
•违法行为信息统计:包括违法行为的种类、数量、处理情况、处罚情况等。
2.3 报表填报流程报表的填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步:1.执法人员每天或每月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相应的统计报表中。
2.填写完毕后,执法人员将报表提交给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
3.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报表的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
4.审核通过后,报表将被归档,供后续的统计和分析使用。
3. 数据统计与分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因此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具体的数据统计与分析方法如下:•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次数和违法行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了解执法力度和效果。
•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和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违法行为的种类、数量和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
4. 制度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报表填报要求和流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全体执法人员能够正确填写报表。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表格模板】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某区、风景某区等某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某区情况
某区管理机构情况
某区名称
批准机构和成立依据
机构名称
是否某区域人民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能否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是否设立下属机构
下属机构的执法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
以某区管理机构的名义
3、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9年月日。
以设立(或者管理)某区管理机构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名义
×
×
×
×
×
×
×
×
×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某区管理机构填写,报所属地某市)林业和草原局或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汇总后上报某区林业和草原局。
2、本表所称的某区指的是在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某区域类型之外设置的某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某区、风景某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统计内容执法机构法律性质执法机构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执法辅助人员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财政差额拨款机构自筹经费机构省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市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县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乡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分项合计数量占总数的比例总计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1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附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执法机构名称所属部门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其他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筹填表说明: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
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3附件2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制度名称政府层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主体审核与公布制度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部门间执法协助机制部门间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裁量权制度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执法礼仪规范制度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制度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其他创新制度(一并填写制度名称)政府层面制度建立情况省级(“是”或者“否”及建立时间)市级(数量)县级(数量)建立相应制度的行政执法主体数量省级(数量)市级(数量)县级(数量)建立相应制度的行政执法主体比例省级市级县级填表说明:1、本表由政府法制机构填写。
2、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级政府层面的情况以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的情况,填写“县级”科目下的内容并上报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市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级政府层面的情况、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的情况以及下级法制机构上报的情况,填写“市级”“县级”科目下的内容并上报省级政府法制机构;省级政府4法制机构根据本级政府层面情况、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报送情况以及下级法制机构上报情况,填写“省级”“市级”“县级”科目下的内容并上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的表格由各政府法制机构留存,无需上报;省级政府法制机构应按照不同级别将“市级”“县级”上报的本表一并报送至国务院法制机构。
3、“比例”指的是符合相应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占行政执法主体总数量的比例。
建立时间精确到“日”。
4、执法协助、执法协调统计的是政府层面是否建立各部门之间以及下级政府之间的常态化协助、协调机制的情况。
5、“是否建立相应制度”项下填写“是”或者“否”。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阴影区域无需填写。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5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制度名称规范裁量权制度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执法礼仪规范制度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制度其他创新制度(一并填写制度名称)是否建立相应制度相应制度建立时间填表说明:1、本表由行政执法主体填写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下属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是否建立相应制度”项下填写“是”或者“否”。
3、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4、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5、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内容统计科目功能区数量与本区域人民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功能区管理机构数量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功能区管理机构数量以设立(或管理)功能区管理机构的政府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功能区管理机构数量设置下属机构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的数量下属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功能区管理机构数量下属机构以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功能区管理机构数量下属机构以设立(或管理)功能区管理机构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功能区管理机构数量功能区的批准机构和成立依据情况法规规章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决定政府决定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填写;下级政府法制机构填写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2、本表所称的功能区指的是在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政区域类型之外设置的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73、本表的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功能区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乡级含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区。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但由下级人民政府管理或者代管的功能区管理机构,计入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功能区范围。
4、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5、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功能区情况功能区管理机构情况功能区名称批准机构和成立依据机构名称是否与本区域人民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能否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是否设立下属机构下属机构的执法名义以自己的名义以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名义以设立(或者管理)功能区管理机构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名义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填写,报所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
2、本表所称的功能区指的是在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政区域类型之外设置的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3、本表的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功能区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乡级含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区。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但由下级人民政府管理或者代管的功能区管理机构,计入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功能区范围。
4、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9201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类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年度起讫时间:统计科目行为名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总计项目警告(书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小计扣押冻结查封强行拆除强制扣缴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小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小计行政收费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数量集体土地征收决定数量小计工伤认定婚姻登记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确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他小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最低生活保障户数自然灾害救济人数其他小计次数省级市级县级金额(万元)省级市级县级填表说明:101、本表由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各行政执法主体报送情况在相应科目下汇总填写;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将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数据纳入本表相应科目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
2、相应数据为零的,请填写“0”。
3、有关执法行为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由最终核准或者批准的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计;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由最终核准或者批准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由国务院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无需填写。
4、阴影区域无需填写。
5、查封、强制扣缴,填写折抵金额。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