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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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1.系统的设计原则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2.系统的设计要求
主要功能
1.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
6.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
7.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
8.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信息传输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是指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般列为系统的主要联网用户;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也可以作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1.网络安全要求。各类系统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时,能保证网络连接安全。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问要有身份认证和授权。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
2.应用安全要求。数据库服务器有备份功能。监控中心有火灾报警信息的备份应急接收功能。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有系统运行记录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征求意见稿)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征求意见稿)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其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实时监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他消防信息化业务系统及智慧城市、公用通信网络等系统建设相适应,并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2.1 术语2.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为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的信息系统,又称为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简称远程监控系统。

2.1.2 应用支撑平台application support platform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信息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并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各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信息系统。

2.1.3 应用平台application platform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汇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远程监控系统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和社会公众应用平台。

2.1.4 综合管理平台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汇聚不同应用支撑平台和其他应用平台提供的辖区内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信息系统。

Ansec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产品简介(产品介绍和技术方案)

Ansec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产品简介(产品介绍和技术方案)

系统核心基础平台和相关应用 系统都具有独立的自主版权
是目前唯一支持在统一平台 上实现多种应用模式并存的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监控中心系统
接受和处理联网用户的 报警和设备状态信息
119接警终端
119指挥中心接受经核 实的报警信息处理终端
联网用户系统
联网单位消防安全信息 管理管理系统
信息查询系统
消防管理部门进行信息 查询的应用系统
联网单位—联网单位消防管理系统
消防支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市级总队—城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系统/运营管理系 统/综合消防信息查询系统
全面符合新国标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性能 指标;
特别强调对各联网用户日常消防工作的 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
多层级架构可以使系统拥有符合实际需 求的多层权限管理体系;
市级总队 消防支队
监控中心
全面符合新国标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性能 指标;
特别强调对各联网用户日常消防工作的 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
多层级架构可以使系统拥有符合实际需 求的多层权限管理体系;
每个联网用户、各个区域监控中心、城 市监控中心以及各级消防管理部门都由 独立运行系统支持,保证系统运行的高 效、可靠;
联动 系统
消防 设备
消防 值班
消防日 常管理
消防 设施
消防 巡查
消防 报告
消防 预案
消防 地图
全面符合新国标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性能 指标;
特别强调对各联网用户日常消防工作的 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
多层级架构可以使系统拥有符合实际需 求的多层权限管理体系,适应于多种建 设和应用模式;
消防支队
联网用户消防管理系统,是提供给联网单位用户管理、监控其内 部消防系统运作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查看单位报警、设备、用户信 息传输装置等监控信息,记录其单位消防管理信息、消防设备设施信 息、并提供内部消防日常工作管理及相关统计报表等功能。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第一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需求,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同时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

一、系统的设计原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一)实时性通过对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准确地将报警监控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火警信息传送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将故障信息等其他报警监控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

在处理报警信息过程中,应体现火警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性系统提供详实的入网单位及其建筑消防设施信息,为消防部门防火及灭火救援提供有效服务。

系统对用户实施主动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通知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

系统可以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联网单位的动态数据。

(三)安全性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

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

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

(四)可扩展性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对各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实施远程监控,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实现快速处置,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主要功能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能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的实时更新。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发展和管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发展和管理
见 》 提 出具 体 的 工 作 目标 ( 级 以 上 城 市 应 当 建 立 城 市 , 地
消 防安 全 远 程 监 控 中心 , 级 市 、 政 府 所 在 地 城 镇 及 建 县 县
制 镇 根 据需 要建 立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 同 时 要 求 从 业 、 , 申报
和 审查 条 件 , 以及 市场 运 作 、 营服 务 机 构 联 网 用 户 和 相 运 关部门的职责。
中 图分 类 号 : 9 4 4 T 2 7 2 X 2 . 。 P 7 . 文 献 标 志 码 : B
的 惨 痛教 训 很 多 , 京 隆 福 大 厦 火 灾 、 阳 东 都 商 厦 火 北 洛 灾 、 阳 商业 城 火 灾 、 鲁 木 齐 德 汇 广 场 火 灾 等 特 大 火 灾 沈 乌 均 因 此 造 成极 为严 重 的后 果 。城 市 消 防远 程 监 控 系 统 作 为 公 安部 消 防局 科 技 强 警 的 一 个 重 要 的技 术 , 编 入 了 被
网单 位 按 照 管 理 平 台 的 程 序 要 求 开 展 日常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防设 施 定期 检 测 、 灾 隐 患 整 改 和 灭 火 疏 散 演 练 、 消 火 员 工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等 , 要 求 定 期 完 成 的 工 作 自动 提 示 , 对 对逾 期 没 有 完 成 的 工 作 或 未 消 除 的 隐 患 、 障 , 统 予 以 故 系 警 示 , 值 班 人 员 在 岗在 位 情 况进 行 检查 , 为 单 位 定 期 对 还
设 施 完 好 率 在 较 低 水 准 徘 徊 , 均 在 3 ~ 4 , 年 平 O O 近 来 政 府 挂 牌 的重 大 火 灾 隐患 也 多 数 集 中在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方 面 , 防控火 灾 的角度 来 讲是 一个 非 常严 重 的 问题 。 从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28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武警学院、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同方119城市网络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波、严志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文、吕一鸣、卜素俊、魏玲、王同欣、陈南、高宏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控火灾的作用,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1 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集中监控,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2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3联网用户 network users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4 报警传输网络 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5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6 报警受理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近年来,城市火灾频繁发生,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城市消防部门需要建立起现代化的远程监控系统,对城市各个区域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监测,提前预警,快速响应。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涉及到多个技术领域,包括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等。

要想实现火灾隐患的远程监测,需要采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对城市各个区域的环境数据进行采集和传输。

同时,通过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消防监控中心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处理。

在消防监控中心,需要使用图像处理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预警和快速响应。

此外,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还需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保密性。

基于以上技术要求,我们提出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包括传感器技术标准、通信技术标准、网络技术标准、图像处理技术标准等。

这些标准将为城市消防部门提供技术规范和指导,提高城市消防隐患的监测和预防能力,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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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作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第12号公告,批准发布GB 2687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为首次发布,包括六项国家标准,分别是:
GB 26875.1-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 26875.2-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GB/T 26875.3-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 26875.4-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GB 26875.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 26875.6-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其中,GB/T 26875.3和GB/T 26875.4二项推荐性标准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余四项强制性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系统。

该系统依托于公网或专网,实现系统的监控中心与社会单位联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信息不规范等问题。

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技术要求,但在规范产品质量、性能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尚需要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全面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服务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功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技术要求,并规定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和基本数据项等内容,实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数据规范和信息共享。

该系列标准认真总结了国内相关系统的建设经验,积极吸纳了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成果,并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相协调,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当前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发展需求,对于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水平,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实现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化,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将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部门已对该系列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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