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关于批准发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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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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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 号)
1. 各地质监部门要尽快完成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 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 2. 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备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并积极创造 网络条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登记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回传 至相关质监部门;确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应确保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传至相关质监部门。 3. 各地质监部门要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公示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及时 采集和更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查,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报送 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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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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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的通知(国发 [2015]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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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
1.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 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 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各项工作, 做好实施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 2015 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 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 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3.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 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 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 营业执照、 “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 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

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

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统一社会代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规定,为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而制定的一套代码规则。

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的实施,对于规范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的背景和意义。

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的实施,是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统一社会代码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识别码,是国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统一社会代码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识别度,减少重复登记,提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提供更加准确、完整的信息。

二、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的基本原则。

1. 统一原则,统一社会代码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识别码,不得重复使用,不得更改。

2. 完整原则,统一社会代码由18位数字和大写字母组成,其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

3. 持久原则,统一社会代码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识别码,不因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而变更。

4. 可读性原则,统一社会代码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读性和便于识别性。

5. 校验原则,统一社会代码应当具有一定的校验机制,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统一社会代码编码规则的具体内容。

1.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统一社会代码的前14位数字和大写字母,由9位数字和5位大写字母组成。

其中,前8位数字是组织机构代码,表示组织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第9位数字是组织机构代码,表示组织机构的类型;后5位大写字母是组织机构代码,表示组织机构的序号。

2. 校验码,校验码是统一社会代码的最后一位数字,用于检验统一社会代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最近常问这9个问题!1、问: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答:自20XX年9月29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3、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XX 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

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4、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答: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提出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

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

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1.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包含本体代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两个部分。

2.工商注册号。

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共15位,包含首次登记管理机关代码(6位)、顺序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三个部分。

3.事业单位证书号。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

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5.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1位)、机构类别(2位)、行政区划(6位)、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标识位(8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

6.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部门对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包含行政区划码(6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两个部分。

(二)现有机构代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

统一信用代码

统一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称为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的属于纳税人的编码。

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且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流程: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及企事业单位名称-就可以查询。

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将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税务登记证号进行三证合一,企业仅保留营业执照与对应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称为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的属于纳税人的编码。

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且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还可以加强政务诚信,力促社会诚信。

需求者还可以十分方便地查询、核准、验证组织机构的有关信息。

企业注册号是什么

企业注册号是什么

企业注册号是什么企业注册号就是企业营业执照号,现在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身份证号码一样,而且数字的排版也和身份证号一样是有规律的;企业营业执照号和注册号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企业都是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流程:1、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右上方导航便是选择公司所在地区的选项(也可以直接输入查询),上面有“请选择企业机关所在地区”的字样,选择查询的公司所在省市;3、输入企业名称或则企业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输入:“成都金立方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点击查询按照指示进行即可,可以查询到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人)、成立时间和相关的法人变更等信息。

工商财税一般都是公司在工商局、财政部、税务局(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办理的相关事物。

现在许多企业都会寻找专门做工商财税的公司进行合作。

汇桔网就是能够给企业提供专业的、便捷的、诚信的工商财税服务的公司,与汇桔网合作,是您的不二之选!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

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
其他
工会
基层工会
其他
工商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军队事业单位
其他
农业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其他
三、修改第章术语和定义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增加许用术语:“统一代码”。
机构编制
机关
事业单位
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其他
外交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其他
司法行政
律师执业机构
公证处
基层法律服务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法鉴定机构
仲裁委员会
其他
文化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
其他
民政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其他
旅游
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
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
其他
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院校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号修改单
一、在表中增加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标识,调整后表形式如下:
登记管理部门
代码标识
机构编制
外交
司法行政
文化
民政
旅游
宗教
工会
工商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农业
其他
二、在表中增加登记管理部门的机构类别代码标识,调整后表形式如下:
登记管理部门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灵活就业三证合一编码

灵活就业三证合一编码

灵活就业三证合一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
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证合一编码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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