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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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味 品
G B l 6 7 4 0 —2 0 l 4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保 健食 品 G B 1 7 4 0 1 —2 0 1 4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膨化食 品
GB 1 9 2 9 8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包 装 饮
用 水
G B 1 3 1 0 4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糖 G B 1 5 1 9 3 . 1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安
养强 化剂 棉 子糖
G B 3 1 6 1 9 —2 0 1 4食 品 安 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添
 ̄ I I I I 决 明胶
复 突变试 验
G B 1 5 1 9 3 . 5 —2 0 1 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哺乳动 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G B 1 5 1 9 3 . 8 ~2 0 1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小鼠精
哺 乳类 细胞 D NA 损 伤 修 复 ( 非 程序 性 D NA 合
成 )试 验 GB 1 5 1 9 3 . 1 2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体 外 哺乳类 细胞 HG P R T基 因突变 试验
称如 下 : G B 2 7 6 0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 添加 剂使 用标 准
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 B 1 5 1 9 3 . 2 —2 O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毒
理学 实验 室操 作规 范
G B 1 5 1 9 3 . 3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急 性经
口毒 性试 验
GB 1 5 1 9 3 . 4 —2 0 1 4食 品安全 国家 标准 细菌 回
原细 胞或精 母 细胞染 色体 畸变 试验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碳酸钠》(GB1886.1-2015)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碳酸钠》(GB1886.1-2015)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

壑 量 堡 遘 黧 奎
GB 1886.51-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一丁二酮 GB 1886.52—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油抽提溶剂 (又名 己烷类溶剂 ) GB 1886.53-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己二酸 GB 1886.54-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烷 GB 1886.55-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 丁烷 GB 1886.5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 卜 丁醇 (正丁醇 ) GB 1886.58-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醚 GB 1886.59-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 剂 石油 醚 GB 1886.62-2015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 剂 硅酸 镁 GB 1886.6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67-2015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加 剂 皂 荚糖胶 GB 1886.68-201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 甲基二碳酸盐 (又名维果灵) GB 1886.7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 GB 1886.71-2015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加 剂 1,2一二氯 乙烷 GB 1886.73-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不 溶性 聚 乙烯 聚吡 咯烷酮 GB 1886.7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GB 1886.80—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 标准 食 品添加 剂 乙酰化 单 、双甘 油脂 肪酸 酯 GB 1886.81-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月 桂酸 GB 1886.8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GB 1886.87—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蜂 蜡 GB 1886.88-2015 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剂 富马 酸一钠 GB 1886.8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化物 GB 1886.90-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硅 酸 钙 GB 1886.9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1886.95—2015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 (PGPR) GB 1886.97-2015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添加 剂 5’一肌 苷酸 二钠 GB 1886.99-201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L-a-天 冬 氨 酰 一N一 (2,2,4,4一 四 甲 基 -3-硫化三亚 甲基 )一D一丙氨酰胺 (又名阿力甜) GB 1886.100-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乙二胺 四 乙酸二 钠 GB 1886.103-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微 晶纤 维素 GB 1886.10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GB 1886.1 1 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1 12-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聚 氧 乙烯木 糖醇 酐单 硬脂 酸酯 GB 1886.1 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浸膏 GB 1886.1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 (又名虫胶) GB 1886.1 15-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 准 食 品添 加 剂 黑豆 红 GB 1886.1 1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GB 1886.11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 GB 1886.11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 杭 白菊花浸膏 GB 1886.1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8~桉叶素 GB 1886.120-2015 食 品安全 国 家标准 食 品添 加剂 己酸

最近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

最近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

C / 4 9—18 BT 2 9 9 4 G , 2 3 20 B r5 1— 0 1
20 - - l 0 9 0 0 4 2 o - 5 0 o9 0 - 1
2 3
2 4
G / 5 3— 0 8 BT 35 2 o
G / 3 3 2 0 BT 5 6 — 0 8
汽车液压制 动装置压力测试连接器技术要求
标 准 公 告
B l
最近公告发布 的国家标准
序 号 国 家 标 准编 号 国 家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实 施 日期


GBI 4 l- 0 8 ,’16 12 0
粮油检验 小麦粉面包烘焙 品质试验 直接发酵法
G , 4 1 — 9 3 B r 1 6 19 1
1 O 1 1
G 厂 2 3 — O 8 B r2 4 5 2 0
摩托 车和轻便摩托车轻合金车轮
2x 一 4 0 【】 O— 1 9 2 D— 4 O 09 0一 l
G / 2 1.— o 8 起 重机 维护 第 1 BT 2 4 612 o 部分 :总则
1 2
1 3 1 4 1 5
C 7 3-99 B 1 85 19 GB 1 86 19 5 - 9 7 1 GBr 18 7 2 o , 5 — o O 1
2 o 一 5 O 09O一 1
2 0 - 5 0 090- 1 2 0 - 6 0 o90- 1 2 0 - 6 0 090- l
1 6 1 7 1 8 1 9
3 0 G 厂' 2 7 — ( 8 B I24 3 2) 0
2 0
G 厂 5 - o 8 B r 18 8 2 o 1 G 22 .- o 8 B 10 1 2 o 2 G 22 . 2 o B 10 1 - 08 6 G 2 2 .- 0 8 B 10 1 2 o 9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等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年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等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杨梅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胡萝卜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珍珠岩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年月日。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公告【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10.12【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1-10-12发布2013-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1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4.10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施行日期】2009.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标准化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2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 470-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的公告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的公告
外 调控 E S细胞 向特 定 细胞 类 型 分化 的因 子还 缺 乏 深入 认识 , 因此 要得 到 向神 经 方 向分 化 且具 有 一定
[ [ [ [ [ [ [ [
c e l l s [ J ] .N e u r o l o g i a , 2 0 0 4, 1 9 ( 2 ): 7 3 - 7 6 .
2 7 3 3. 2 7 4 7.
示 青 霉素 G、 D P H和 5 . F u 的神 经 发 育 毒 性 依 次 为 无、 弱、 强, 该结 果与受试 物发育毒性 特点一致 , 评
价 模 型 的有 效 性 得 到 初 步 验 证 。该 评 价 模 型 可 用
Ge r ma i n N, B a n d a E, G r a be l L. Emb yo r n i c s t e m c e l l
a c e t a t e a n d a r o c l o r 1 2 5 4 u s i n g a n e w e n d p o i n t o f t h e e mb yo r n i c
s t e m c e l l t e s t [ J ] .I n t J T o x i c o l , 2 0 1 1 , 3 0 ( 5 ) : 4 9 8 - 5 0 9 .
e m b yo r n i c s t e m c e l l t e s t [ J ] .J Ap p l T o x i c o l , 2 0 1 2, 3 2( 8) :
6l 7 _ 6 2 6.
B a c k D H,P a r k S H,P a r k J H,e t a 1 . E mb yo r t o x i c i t y o f l e a d( 1 I )

关于某发布国家实用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实用标准》地公告GBT5053-2009

关于某发布国家实用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实用标准》地公告GBT5053-2009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 GB/T5053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三日网站统计前言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主要审查人员:梅霞李自林沈维春网站统计1 总则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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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
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
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

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
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
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

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

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文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

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 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 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
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
度分别不应低于1㎜和1g。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

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

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

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
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

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
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
冷却至室温。

一般项目
5.3.3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本条规定
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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