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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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制度及流程图

计量认证制度及流程图

计量认证制度一、责任单位认评处二、责任人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申办条件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五、申报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程序文件;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六、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认证;2、主办人(协办人)自接到申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后5日内安排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4、收到技术评审材料后,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10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

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及附表;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2、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八、收费标准及依据计量认证收费1200元/家。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九、责任追究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督检查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法宣教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06计量纠纷处理流程说明.doc

06计量纠纷处理流程说明.doc

抚顺石化分公司计量纠纷处理流程说明流程编号及名称:R/CM06.06计量纠纷处理一、流程简介:1、流程内容本流程描述已销售产品发生计量纠纷的处理过程。

2、流程的起止点计量纠纷处理流程自物流管理流程调运部按产品装车指令组织装车计量开具出库单,同时客户进行验货开始,至回复客户止。

3、术语解释:二、流程涉及部门及职责1、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营销信息处综合部:会同厂调运部相关人员出现场调查确认,并根据调查报告填写商务处理登记表,报处长审核。

营销信息处结算部:负责审核汇总出库单及根据处长审批后的商务处理登记表作冲红票处理。

2、业务参与部门及职责:财务资产处:负责销售收入的核算各厂调运部:相关人员出现场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流程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记录1、制度:抚顺石化分公司《商务处理管理办法》、《商务处理考核办法》、《计量管理办法》2、记录:产品出库单、现场调查报告、商务处理登记表、四、涉及的相关流程06.05物流管理06.07销售收入核算五、涉及风险和相关控制1.涉及风险2.相关控制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制度

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制度

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青分局计量股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股长)、主管领导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

(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九条规定: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3)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仲裁检定承办人a受理申请后,交承办人b(股长)审核,指定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进行仲裁检定应当有当事人双方在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承担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印章后,报送计量股。

仲裁检定结果经计量科审核后,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

(三)调解计量纠纷1、根据纠纷双方或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

进行调解应根据仲裁检定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2、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3)协议内容和调解费用的承担。

调解书由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和调解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后成立。

3、调解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自动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

4、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成立后一方或双方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处理。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制度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制度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责任人:承办人(A、B)、副科长、科长、主管副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方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

”三、条件和标准本市内发生的计量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

四、所需材料(一)申请仲裁检定应当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⒈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⒉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⒊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二)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五、受理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一)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后向双方发出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告知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二)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仲裁检定;(三)审核承担仲裁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上报的仲裁检定结果及仲裁检定证书,审核无误后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四)根据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及仲裁检定的结果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

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

七、办理时限(一)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7日内向双方发出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二)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仲裁决定;(三)在3个工作日内将仲裁检定结果及仲裁决定告知当事人。

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年10月12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量纠纷是指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

处理计量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测试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计量调解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下,就当事人双方对计量纠纷之间进行的调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

第二章仲裁检定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第七条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三)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

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

第九条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第十条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第十一条承办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的印章后,报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承诺期限:9日
仲裁检定
(指定的检定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规定,一次性告知补交 受理(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
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


(7个工作日)
申请(提交材料:1、申请仲裁检定应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
一式二份。

内容包括: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审核 (1个工作日) 制作调解书 (1个工作日)。

计量器具检定流程图

计量器具检定流程图
全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检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客户在技术所仪器收发室办理受检计量器具登记等手续
需技术所现场检测 商定检测时间
需送技术所检测 由收发室联系转送各 检测室并办理相关手续
检查人员按约定 时间到现场检测
合格 各检测室实施检测
不合格
检测、核定人员出具检 定证书(10个工作日)
检测、核验人员出具检定结果 通知书(10个工作日)
室主任审核、签发证书并备份、记录归档
检测人员将受检仪器、证书交收发室
业务核查仪器及证书、盖检定印章,通知用户 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用户办理缴费手续、取回仪器、证书(5个工作 日)

81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81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8.1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8.2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图
8.3能源资源计量审查流程图
8.4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流程图
8.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8.6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流程图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8.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的流程图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8.8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流程图
8.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受理流程图
8.10市长质量奖审核流程图
(市长质量奖)
河南省名牌产品审核推荐流程图
12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审核推荐流程图
8.13.河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审核推荐流程图
8.14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审核推荐流程
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审核推荐
8.14河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
流程图
8.15对交易棉花进行公证检验
8.16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流程图
8.17对生活用和经营性服务用及公益性活动
用纤维制品的质量检验流程图
8.18建立纤维制品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质量档案并按规定对质量信用进行评定流程图
8.20、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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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承诺期限: 9 日
申请(提交材料:1、申请仲裁检定应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
一式二份。

内容包括: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或
实物。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一次性告知补交
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科)
受理(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
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

)( 7 个工作日)
仲裁检定
(指定的检定机构)
审核
( 1 个工作日)
制作调解书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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